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登记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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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是干嘛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是干嘛的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不能用于贷款?可以抵押贷款,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还处在试点的阶段,并非全面推开。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第六、七、八条对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第六条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三)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七条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三)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四)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五)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八条借款人获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回复律师:上海-宝山区回复时间: 22:30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如何联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业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由当地政府进行指导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执行。rnrn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rnrn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登记。回复律师:安徽-滁州回复时间: 22:30问题彭州在哪里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r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rnr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rn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n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rn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rn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回复律师:宁夏-石嘴山回复时间: 22:30
无锡推荐律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农户干什么?_汝城新闻网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农户干什么?
& & 主要是配合乡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如:原承包合同、原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等。其他资料,如:身份证和户籍资料、婚姻登记或证明材料等),到田间地头确认自己的地块,对确权登记颁证信息进行核实签字确认,在鱼鳞图中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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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确权到底以后干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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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还能发现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进行、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同时。简单来说。最后,就是确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等、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并予以解决,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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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虽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但在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一点绝不能有任何含糊。”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指出,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并明确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等有了确权依据
  “针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历史遗留问题,《通知》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确权、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服务改革。”该负责人说。
  《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针对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则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按照1982年以前、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该负责人举例说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以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1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的规定,《通知》明确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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