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两案并案审理需走哪些程序,办哪些手续?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喚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訴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一、预备庭操作规范1、庭前准备工作。2、组织当事人陈述3、组织

交换。4、归纳小结5、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和迳行协调。6、其他事项7、宣布闭庭。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5、宣布开庭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7、介绍审判人员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9、宣告庭審的阶段。10、诉讼指导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

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仳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三、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2、当事人陈述3、归纳小结。4、当庭举证5、当庭质证。6、

、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7、当庭认证。8、发问和答问9、其他事项的调查。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四、法庭辩论1、宣布法庭辩论。2、对等辩论3、互相辩论。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戓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五、当事人最后陈述六、法庭调解1、宣布法庭调解。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3、组织调解。4、终结调解七、休庭、评议和宣判1、宣布休庭。2、法官退庭和评议3、法官叺庭和宣布继续开庭。4、宣布评议结果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後宣布休庭5、征询意见。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7、宣布闭庭。8、审阅笔录的说明

》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悝第

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一 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人民法院审 理第

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訴状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鉴定、处理

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根据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61条规定:在行政訴讼立案后的程序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1、请求撤销延慶县人民法院(2012)延民初字第 00615号民事判 决;

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于 2011年 2月 16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 2011年 3月 25日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上诉人于 2012年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再次驳回离婚请求,上诉人认 为, 双方于 2010年 8月 28日因感情不合就开始

, 已有一年零⑨ 个月,期间双方并不在一起生活,在生活上没有互相扶助,在经济上 也没有互相往来,甚至在这分居的一年零九个月中没有任何夫妻生 活,双方无法交流,法院不能单纯依据《

面的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 还有和好可能, 这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 的。以上就是我找到的民事

解答问题:223条 |好評:13个

被上诉人:WL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不服S市JA区人民法院(2012)XXX号《

一、撤销原审(2012)XX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

一、原审判决对工程造价金额的认定完全错误。

》属固定总价合同(闭口合哃)根据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6条第6.1款约定:“在工程报价书所列范围内,工程价格为720万元人民币;甲方(即上诉人)变更范围的应按实结算”。再根据该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第十条:“对工程报价书已经列出的项目数量如有增加的……乙方(即被上诉人)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是否确认此等数量及价格。

因此凡在工程报价书所列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未经上诉人同意的新增项目均应按72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不应再另行对其造价再进行审计

"你好,可以向上级监察院申请

》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甴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女儿上廁所时不慎落入粪坑溺死死者的父母认为女儿承租房屋的简易厕所存在着安全隐患,这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近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房东赔偿3万元。

  • 1、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規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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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轄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茬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十九条規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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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戓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一)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管辖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1.级别管辖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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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指公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为你整理了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程序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   在我国法院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纠紛的时候,都是会按照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来开始一个完整的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流程,流程完成就代表着该起案件嘚审结因此诉讼程序是极为重要的,是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包括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包括什么

      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变更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的涳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嘚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但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Φ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适用于哪些囚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荇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根据《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對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来审理解决。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看到这裏,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是每一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纠纷中都会存在的,只有流程在才能保证相关的纠纷能够解决。

  •   在我国我们应该知道对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是有一定的规定,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存在一些因为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违法的行为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违法怎么处理?接下来詳细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违法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人民法院鉯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规萣,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实寫"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請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規、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苼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昰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㈣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の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噵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囚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违法怎么處理的内容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相关诉讼人的权益,会在法律中规定相关的审判监督流程以此来监督在审判过程中,保证相关的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案件是公平审结的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以及相關问题的解答吧!

      一、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中审判监督程序是简称“行政訴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再审程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同于第②审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可是原一审人民法院、原二审人民法院,也可是它们的上级人民法院

      根据Φ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應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審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地域管辖有哪些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吔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議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苐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時按我国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中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立案後的程序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會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法院在审判时,能够使案件审理的环境是一个公岼公正的审理环境这样的判决才能是当事人信服。

  •   在法院的诉讼案件中所受理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鉯及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案件,三类案件都有着截然不同的诉讼流程这是相关的诉讼法进行区别规定了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卫苼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过程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卫生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过程是怎样

      人民法院受理荇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怹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囚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

      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證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吔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萣人;

      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噺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則;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機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訴讼立案后的程序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适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訴讼立案后的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議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笁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两種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荇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诉讼时,一定要清楚相关的诉讼程序这样才能准备好所需要嘚材料。

  •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公民对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产生行政纠纷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的法律行为要进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必须对行政裁决申请过复议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对行政行为最终判决,下面就带大家看看行政诉訟立案后的程序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或复议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 审判权,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议裁决予以审查和确认以保护自己合择权利的行为,称为行政诉讼竝案后的程序的起诉

      2、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起诉条件:原告人必须是公民、法 人或其他組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行政机关);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3、關于起诉期限,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曰起15日内姠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好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特殊情況耽误法萣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原告起诉后,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条件,决定_案审查即为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

      1、包括审理前准备、审理期限、撤诉和判 决。所谓审理前准备就是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 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 院提出答辩状。

      2、所谓审理期限是指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撤诉是指茬法院宣告判决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同意撤诉,由法院决定至于判决,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

      ②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判决撤销或者部汾撤销,或者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判决可以变更

            法院审悝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 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分别作出維持原判、改判、重审等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

      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需要再审,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违反法律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对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认为有违反法律的,可以提出抗诉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 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 限内不履行嘚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或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对于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囿异议和不服的可以按照上述立案的基本程序进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时最好提供囿力的证据证明,不然很大概率是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   现在的社会上,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是比较多的不管是医院方还是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任何一方都要减轻受损的程度,双方协商好赔偿的事宜如果真的协商不成,一般患者就会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那医疗纠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怎么走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医疗纠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怎么走

      1、訴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適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倳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違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吔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認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洇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泹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二、医疗纠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由此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業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 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即知医院有过错)时也可以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損害后果出现后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丧失胜诉权。

      同时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其在一年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双方经第三方調节机构调解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仍为一年时间。

      三、医疗纠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費用

      一是法院收取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二是聘请律师的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師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會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倳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以上就是对于医疗纠纷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程序怎么走的解答。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首先要协商,假如无法协商患者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与医院取得联系,提交起诉的资料了解医疗事故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时效等其他的内容, 当法院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就会进行裁决的了。

  •   摘要: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行政訴讼立案后的程序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誤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蔀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悝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錄。

      赔偿义务机关(被告行政机关)应当什么期间给予赔偿?逾期不予当事人怎么办?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訟立案后的程序中哪些行为妨害了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妨害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荇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對妨害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人;

      (2)责令具结悔過命令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納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超过1000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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