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技校学生一年级的学生,17周岁,请问明年可以,向学校申请开证明,报名参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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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手 册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青岛市技师学院
学院主要行政部门和各系联系电话
办公室&&&&&&& &&&&
组织人事处&& &&&&&
学生处&&&&&&&& &&&
安全保卫处&& &&&&&
团委&&&&&&&&&& &&&
财务处&&&&&&&& &&&
教务处&&&&&&& &&&&
就业服务处& &&&&&&
招生处&&&&& &&&&&&
继续教育中心 &&&&&
学生服务大厅 &&&&&
总务处&&&&&&& &&&&
机械工程系& &&&&&&
电气工程系 &&&&&&&
经贸管理系 &&&&&&&
基础教育部& &&&&&&
学 院 简 介
青岛市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青岛市政府直属管理的一所以培养高级工、技师为主的公办院校。学院前身为青岛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58年。
学院是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首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院校和全国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学试点院校,山东省、青岛市“金蓝领” 技师培训工程、“技能扶贫”工程和劳动预备制培训骨干学校。
学院占地800亩,总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经贸管理系和基础教育部,开设专业40余个,主要有数控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
学院建有机械制造、数字化制造技术、电工电子与工业自动化、计算机网络信息、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等先进的教学实训场所,性能优越、功能齐全,设备总值达6000余万元。
学院现有教职工249人,其中,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达46.7%,“一体化” 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82%。学院同时聘任许振超等38名国家、省、市首席技师、教授和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己任,以服务经济、促进就业为宗旨,坚持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确立了以培养具有核心职业素养与核心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双核型”人才。在全国率先开办了“大学生技师班”、“大学生村官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设以“定向委培班”为主要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和开设学生通用素质训练课程,构建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学生就业安置率始终保持在98.5%以上,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有效发挥了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
系 部 介 绍
机械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自2000年成立以来,由两个机械班逐渐发展到现在拥有40多个班级七个专业教研室的强大教学团队。拥有40多部数控加工设备,80多部普通加工设备和电加工设备,最新添置了先进的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和焊接设备。开设数字化制造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汽车工程、机电一体化等具体专业。
&&&&数字化制造技术于2006年被青岛市评为市重点名牌专业,2009年被山东省评为省重点名牌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于2009年被青岛市评为市重点专业。
&&&&机械工程系凭借团结有力的师资队伍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2006年开始进行一体化教学改革,由我校教师自行编写了数控加工教学一体化教材。在2007年尝试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生产教学研究,先后与海信模具、海尔模具、地恩地材料科技公司、青岛前哨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生产教学合作。使我校教学形式逐渐融入劳动市场,与企业需求进一步接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职教师45人,外聘行业专家8人,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13人,10人具备高级技师资格,14人具备技师职业资格,“双师型”教师39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技师、技师占教师的90%。其中2名教师获得过青岛市技能大赛状元,5名教师取得青岛市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1名教师取得全国青工技能大赛第十四名。自06年以来,共发表获奖论文28篇,获奖课件4个,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5本,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评比一等奖6个,其他奖项15个。
电气工程系&& 电气工程系设有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子技术应用、新能源光伏技术、多媒体制作、计算机动画制作六个专业。其中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申报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
电气系现有专职教师54人,其中专业理论教师8人,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46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占40%,一级实习指导教师60%。先后有四批次共十人赴加拿大、德国进行专业培训与教学模式研讨。此外还聘请了许振超、亓建军等一批来自企业和高校的客座教授和副教授加强教学科研力量。自2006年以来,共发表论文100多篇,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5本,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评比一等奖6 个,其他奖 14 个。研发的教具小功率直流调速系统获中国职工教育教学教研技术开发优秀成果三等奖。徐丕兵、王建业、李树勇、王现富、焦建静老师在青岛市第九、十、十一届技能大赛中参赛教师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 电气系实验实训场所占地5667多平方米,设施设备239台(套),1032余工位,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达487.8万元。拥有电工电子实验室、机床电气控制实训室、电机与变压器实训室、电力拖动实训室、单片机实训室、PLC实验室,为专业技能的培养提供了保障。西门子实验室总投资240万元,代表当今工业电气自动化的先进水平。2007年实验室被劳动部授予全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从2008年至今,先后承接了多期全国PLC新技术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任务。培训效果显著,受到好评。
在2008年的青岛市第十届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学生组的比赛中,包揽了前六名。在2010年的青岛市第十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学生组的比赛中,再次包揽了前六名。学生在青岛市第三、四届电工电子小制作比赛团体中连续两次获团体一等奖。二等奖。
与青岛港、南车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青岛软控、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捷能集团、创新科技、等32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
经贸管理系 &&经贸管理系是学院的主要系部之一,是以经营、管理、服务类为主的多学科的专业系,拥有经贸管理、餐饮服务两个专业门类。开设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管理、电子商务与文秘、会计、市场营销、酒店服务与旅游、烹饪等七个专业,在校学生360余人。
目前拥有教师14人,其中高级讲师1人,讲师8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10人,硕士研究生4人。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基础,此外,还聘请校外知名企业专家为我系的兼职教师。各个专业在教学改革方面大胆创新,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重构,广泛采用项目式、案例式教学、情景模拟等模式进行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
系部建有完善的物流仿真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电算会计实训室、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室、市场营销实训室等各类实训室,资产总值超过200万。各专业配置多种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和丰富的教学案例库,能满足各专业校内实训需要。另外,经贸管理系还与省内外2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基本建立了网络化的校外实训基地体系,可以满足各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
系部秉承学院核心职业技能和核心从业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德育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技能大赛等,为每一名学子提供了充分展示自我的广阔舞台。
基础教育部&& 基础教育部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之一,前身为基础教研室。2010年,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在整合了原有的优势资源的基础上组建了基础教育部。
基础教育部现有教职员工29人,其中高级讲师2名,讲师14名,硕士研究生5名,其中讲师以上职称占总人数的55%以上,成为学院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最合理和教学经验最丰富的系部之一。下设素质教研室、文化教研室、数学教研室和英语教研室,负责全院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承担部分核心职业能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成为学院“双核培养”体系中的有力一核。
基础教育部一直秉承学院“精益求精,学而不厌”的学风和“德艺双馨,诲人不倦”的教风,以教学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和体能素质、增强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文化感悟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现代知识技能为目的,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在探索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基础教育部通过严格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贴近社会实际、学生思想和专业实际,探索独具特色的基础课程教学规律,使教学成为学院“双核”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应。
青岛市技师学院校园文化理念
双核培养&& 服务社会&& 注重内涵&& 科学发展
踏实&& 严谨&& 协同&& 向上
以人为本&& 科学管理&& 激励进取&& 建设和谐
砺志利技,立人立业
勤勉求是,自信自强
德艺双馨,诲人不倦
精益求精,学而不厌
目&&&&&& 录
1、前言 ………………………………………………………12、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33、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54、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制度…………………………………215、学生考勤、请假制度……………………………………22
6、学生上课纪律及教室管理规定…………………………257、学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7
8、学分制管理办法…………………………………………30
9、关于学生违纪或作弊处理的规定………………………3910、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4211、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 ………………………5212、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56
13、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61
14、退学流程 ………………………………………………63
15、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66
16、学生值周工作管理制度 ………………………………68
17、学生早操(课间操)规定 ……………………………71
18、毕业班学生实习管理规………………………………72
19、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制度………………………………74
20、校园公共场所管理规定………………………………77
21、学生宿舍管理规定……………………………………79
22、学生宿舍内务评分标准………………………………82
23、学生证、卡、校服管理制度…………………………86
24、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87
25、社团联合会章程………………………………………98
26、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10
27、《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117
2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摘录……………………128
29、《道路交通安全法》摘录……………………………132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39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摘录……………………149
为了贯彻学院“双核培养”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工作力度,严明学院纪律,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证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秩序,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技能人才,结合学院及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重新整理、修订、补充了有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现汇编成册。&
&& 《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手册》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法规,是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准绳,是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力保证。望各系部、各班主任老师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学习,尤其是新生入学教育,要充分抓住入学教育契机,对新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全面的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学习,使学生从入学起就知道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要抓住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配合优良校风建设活动,使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言行,养成良好的习惯与品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我们期待着,通过学院各方面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使学生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我院打造成为一流的全国中职示范校。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亲爱的新同学们,在前进的航程上,青岛市技师学院将是你到达彼岸的希望之舟,而你自身的不懈努力将是奋飞的双桨。你的前途无限光明,你的未来充满希望。
祝你在学业上取得圆满成功!
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据《技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青岛市技师学院注册上学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报到。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缴纳学费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病假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两周无故未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入学资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招生处负责组织采集信息,学生签字确认,招生处依据学生签字确认的信息,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五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要求,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日期返校,开学第一周持本人学生证(每学年第一学期还需持缴费手续)到学生服务大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注册者不能取得新学期的学籍。
1、凡休学或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校注册的者,按旷课论处,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三天内到学生服务大厅办理缴费(学费、住宿费、书费等)手续,不得拖欠费用,否则不予报到注册,超过一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 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日成绩。平日成绩包括:作业、学习态度、平日测验等。&&&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以及平时测验和期末测验等的综合评定。&&& 第九条 &体育课的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事先须经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记分,缓考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 无正当理由,未请假不参加考试、考核者作缺考处理。属特殊情况,如生病、事故等不能事先请假者,需提交市或区(县)一级医院证明或相关证件。否则,作擅自缺考处理。&&& 第十一条&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缺考课程计入试读、留级不及格门数。&&& 第十二条& 严格考试纪律,凡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其后不再出现考试作弊现象,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外,同时还要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考查及技能鉴定,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该课程计入试读、留级不及格门数。&&&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凡符合补考条件的,均可补考一次。对考试作弊、无故缺考、缺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进行。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由各系组织。补考成绩均以“及格”或“不及格”计分。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以后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六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错误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升级、留级与试读&&&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
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学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含三门)考试课程或者两门(含两门)以下主要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按学院规定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应跟班试读一学期(试读期一次)。试读期间不允许参加各类技能鉴定。&&& 第十九条& 试读生在试读期末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转为正式生;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令其留级。&&& 第二十条& 对试读、留级的学生,由系部核准名单,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复查审批,并发通告、记入学生档案。有试读、留级记录的学生延迟技能鉴定和实习推荐。
&&&&&&&&&&&&&&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技工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必须转到外地的学生,需首先在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再前往外地重新注册上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经入学注册后不准转专业。如确实需要调整专业的,须经学院研究,在各项收费完成后再行调整。调整专业的学生要补足专业间的学费差价。要求专业调整的学生必须在开学一周内(未注册前)写出书面专业调整申请,征得家长同意后,经所在班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处调整、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新生入学后,在学籍未注册之前的转专业手续,由招生处负责办理。
2、学生在校内转专业,由本人于入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好《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系部推荐,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转专业所涉及的系部、招生处;
3、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转学前必须经我院进行政治、学业和健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接受;审查合格者,将学业成绩报送教务处存档。
4、凡经同意转专业、转学的学生,由学生处根据该生转专业、转学的理由情况,编入相应专业、年级学习;
5、凡经同意转专业、转学的学生预定的教材自行负责。转出本校的学生须到学生服务大厅结清学费、教材费后,方准办理离校手续;
6、转专业前不及格和未考的公共课程须按规定补(缓)考。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六周)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六周)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生休学,应由本人申请,到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经系部签注意见,学生处审核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由学生处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处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学院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院申请复学;&&& 3、学生复学,应转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4、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每学年有三分之二以上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复学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而不准复学者;&&& 4、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6、在读期间,患有不符合技工学院学生体检标准的疾病者;
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留级超过两次的;
9、因本人及家庭原因申请退学,经家院长签字同意,并由班主任确认者。&&& 10、作弊或其他严重违纪的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十天,或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含60学时)(按每天实际授课时数计;劳动、军训、实习、社会实践,每天按6学时计),责令退学。&&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学生处备案、注销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抚养人所在地或学生原户口所在地落户;&&& 2、经诊断为精神病、癫痫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院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或受纪律处分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 4、退学学生的退费标准参照《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5、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路费自理。
第三十一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 按照《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暂行规定》《青岛市技师学院关于“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犯有错误、违反纪律规定的学生,依照《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三十五条& 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素质考核(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劳动健康)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毕业鉴定要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素质考核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时,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在毕业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明,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
2、毕业前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的计算办法:学生入校至毕业在校期间,历年不及格课程累计数在三门以下(含三门)者,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十九条& 安排留级后公共体育课仍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毕业时一律不予推荐就业单位。&&&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学生处。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的事。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2、持辩证唯物主义,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和处理事物。&&& 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起、不叫侮辱性绰号,尊重劳动成果,尊重创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班、爱校,互助、互谅、互让,不搞“小山头”、“小帮派”,不欺侮弱小的同学,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6、惜时守信,诚实待人,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用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杜绝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 7、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告诉父母。&&& 8、不参与团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擅自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不到游戏机室和网吧活动,自觉抵制反动、淫秽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不看、不听、不唱、不传播。&&& 9、乘车、乘船要自觉购票,不争抢座位,主动向老、弱、病、残、孕妇和年幼者让座。&&& 10、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帮助残疾人,为有需要的人服务。&&& 11、见义勇为,敢于正确制止违犯社会道德行为;勇于正确救助遇险者。&& (二)学习训练行为规范&&& 12、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13、努力学习,热爱所学专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退学,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争取优良成绩。&&& 14、尊重教师的劳动,按时进入教室,并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要用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主动要求回答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替做,测验、考试不作弊。&&& 1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文化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 1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便民服务活动,在劳动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技能水平。&&& 17、自觉遵守实习场所、实验室和校外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上岗操作时要充分做好各种检查和准备工作。&&& 18、刻苦学习操作技术和技能,虚心接受教师及师傅的指导,在实习、实验中坚持科学态度,做到有条不紊、不蛮干,努力提高实习、实验质量。&&& 19、坚持安全文明实习,严守安全规程,反对不懂装懂和违章操作,防止人身和设备发生安全事故。&&& (三)作风纪律行为规范&&& 20、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敢于揭露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 21、未经校方允许,不得私自带领校外人员入校。不在学院内追逐、打闹、喧哗。
22、作风正派,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男女同学交往要态度端正,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2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防火规定,注意安全,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校园明火,对事故纠纷不围观。&&& 24、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观看演出、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适时鼓掌致意;参观博物馆、展览馆时要按次序进行,专心聆听讲解,瞻仰烈士墓陵时要保持肃静,在图书馆、阅读室要保持安静,购票、购物时要按次序,不乱动陈列品和商品,尊重营业和服务人员的劳动。&&& 25、参加各种集会要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6、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在公共场所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护花草树木,做到不涂写、不刻划、不攀折采摘,保护环境,保护有益动物。&&& 27、要爱护校园,维护校园的整洁优美,不在墙壁、黑板、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乱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四)生活作息行为规范
28、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按时参加早、课间操,认真负责地做好值日(值周)工作;生活要有规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29、遵守宿舍和食堂制度,不擅自留人在校住宿。就餐要按次序(一米线外等候),不浪费食物,节约水电。
30、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做好宿舍和公共场地的卫生。&&& 31、生活俭朴,不摆阔气,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要求。
(五)仪表礼貌行为规范
32、讲究卫生、穿戴整齐、大方得体,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不讲粗言秽语、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懂得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交往礼仪。&&& 3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留奇异发型,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头发前不过眉毛、侧不过耳朵上沿;女生头发前额发不遮眼,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平时不化浓妆。进入校园应按规定穿校服、工装,不得更改或在校服、工装上涂划,佩戴校卡(徽),不穿拖鞋(休息时住宿生在生活区内除外),团员佩戴团徽。&&& 34、谦恭礼让,举止文明,待人有礼,态度和蔼,谈吐文明,不说脏话、不打人、不骂人。&&& 35、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36、对学院教职员工要有礼貌,见面要主动问好,不对老师评头论足、起绰号,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
37、客人来访要站立相迎,热情招呼;客人离开时要送出房门,礼貌道别。&&& 38、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39、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要讲普通话。&&& 40、不随便打扰、妨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未经同意不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不随便打断别人讲话,妨碍别人要道歉。&&& 41、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邮件,不偷看他人日记。&&& 42、热诚待人,遇有问路,热情答话。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制度
1、每月的第一周的周一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等方面教育。&&& 2、新生必须参加军训及入学教育。在教育活动中,要求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严格遵守军训纪录,服从教官的指挥与训导,参加汇操考核。&&& 3、参加实践性教学的各项活动。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各学科的教学实践性活动(含毕业实习),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从而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一切活动时间按正规课程考勤。&&& 4、学生在校期间,按教学、教育计划自觉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知识教育以及遵纪守法教育。&&& 5、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法制教育课或参观法制教育展览。&&& 6、学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包括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教育)。&&& 7、完成毕业前就业指导教育。学生必须接受毕业前职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的专题教育,参加考试。毕业前职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课按一门学科评定成绩载入学籍表。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 1、学生上课、早操、一体化、实习设计、劳动、课间操、班会课、晚自习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 2、考勤办法&&& (1)正式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超过15分钟作旷课一节计。&&& (2)下课铃未响擅离课堂者作早退处理,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一节计。&&& (3)学生应该准时参加早操(课间操),无故不参加的,做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三次的,做旷课一节处理。
(4)正常上课每周考勤按五天计算,每天按7个课时(或当天一体化课时)计。&& &(5)凡每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含3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50节(含50节),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累计旷课达60节(含60节)以上,给予责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6)旷课(含晚自习)每节扣操行分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操行分1分。&& (7)病假每6节扣操行分1分,事假每4节扣1分。&&& 3、考勤负责人每天负责登记学生上课、早操、自习、一体化、劳动、班会课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出勤情况,每周向全班公布考勤结果。&&& 4、请销假手续及准假权限规定如下:&& (1)学生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老师批准;一天以上须到学生处请假。一天以上请假(离开学院)须学生本人或家长亲自(外地可以电话且传真告之班主任)到校当面向有关老师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假条应由班主任老师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3)学生请病假(短期)必须出具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有关证明,并经班主任老师同意;请事假(一天内)必须如实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4)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院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作废。&& (5)早操(课间操)假条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系学生管理人员,一份交早操(课间操)负责人员,以便查对。
学生上课纪律及教室管理规定
&&&&&&&&&&&&&&&&&&&&&&&&&&&&&&&&&&&&&&&&& &&& 1、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进入教室就坐,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并保持安静。&&& 2、上、下课时,由班长喊“起立”,带领全班同学起立向老师问好,老师回礼后,由班长说“坐下”,学生坐下,开始上课或下课。&&& 3、学生迟到进入课室前应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室。&&& 4、上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课室,应举手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离开课室。&&& 5、教学日志、点名册由班长保管,于上课时交任课老师登记、签字。每周五教学日志上交教务处,点名册上交各系,每周一下午上课前取回。&&& 6、上课时,要穿好校服、工装,应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仪表、礼貌的规定。&&& 7、上课时,应该关闭手机。不看与课堂课程无关的书刊、报纸,听MP机,玩游戏机,不随意谈笑,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妨碍课堂教学的事。&&& 8、教师在上课时对学生提问,学生要认真回答,如有疑难问题,可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可以发问。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意见,应在课后,向教师本人或教务处提出。&&& 9、自习、晚自习时,应保持教室的良好秩序,不得谈笑或随意在教室内走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自习。&&& 10、设立班级值日制度。值日学生负责检查、维持教室秩序,打扫教室卫生。&&& 11、爱护教室内的一切教学设备。不得损坏或擅自搬走室内的设施,如有损坏,要赔偿。节约用电、人走灯灭、关好门窗。&&& 12、保持教室内部的美观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丢弃废物,不得任意涂写黑板、墙报和墙壁。每周一次大扫除(周四),大扫除时,要擦拭门窗、拖洗地面、打扫天花板等。&&& 1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如有违反者,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且态度恶劣者送交班主任、系学管负责人或学生处。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1、考试资格审查
(1)课程(模块)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模块)的考试资格(含补考),须进行重修。
(2)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系部审核。
(3)系部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教师、班主任、学生,报教务处备案。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最迟应于考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准予缓考。必修课缓考参加下学期补考考试,视为正常考试。选修课缓考由各系部组织补考。
(2)各系将缓考学生情况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3)不办理缓考手续且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3、考试实施
(1)过程考核课程考试由各系部组织,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期末考试(抽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负责布置考场、提报监考人员名单。
(3)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发布时间、考场安排表。各系部负责通知教师、学生。
(4)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无学生证须有系开具的身份证明。
4、成绩评定
(1)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必修课、限选课过程考核成绩占5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50%。任选课过程考核成绩占6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40%。
(2)过程考核成绩包括:出勤20%、课堂表现20%、实训(课程)任务完成情况20%、阶段测验20%、作业20%。
(3)旷考者旷考课程成绩为零分,须进行课程重修。
(4)任课教师对教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学分进行评定、分析、总结。
(5)系部对本系部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6)教务处对全院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1)必修课程由教务处于开学两周内公布补考安排,开学第四周组织补考。
(2)补考学生名单由各系部汇总并于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
(3)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须进行课程重修。
(4)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者,课程(模块)总评成绩记为60分,依此折算学分,不及格者须进行课程重修。
6、重修办法见《青岛市技师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分制试行要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考试管理体系等建设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规范。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四条&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系部应按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分制管理的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分管院长审批。新开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制定和报批。
第五条& 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制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第六条 必修课指为达到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规定,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包括核心职业素养课程和核心职业技能课程(含见习、实习),占总学分的60%。
第七条 限制选修课指在专业范围内,为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而开设的能力拓展课程,占总学分的30%。
第八条 任意选修课指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挖掘潜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而开设的专业类、兴趣类等辅助课程,占总学分的10%。
第九条 总学分设置
本学分制为学年学分制,两年制总学分不低于100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四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0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40学分。
第十条& 课程学分设置
以该课程(环节)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及课程权重为依据。
1、教学课程以15课时-25课时折为1学分。
2、特殊课程:入学教育1学分、毕业教育0.5学分、军训2学分、值周1学分
3、企业见习、实习以每周折为1学分。&& &&&&
4、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每个学期独立计算学分。
第三章 教学组织
第十一条& 各系部于每学期结束前4周,将下学期任选课开课意向、各专业开课计划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进行统筹安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教务处于学期末向全院师生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任课安排。
第十三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按原班级建制进行授课。任选课由各系部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组织学生选课,教务处汇总选课结果编制课程表,各系部组织教学。
第四章& 学分评定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内课程(环节)学分评定
1、必修课课程学分: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及格后,任课教师依据成绩折算学分。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一月内参加补考,仍不及格者重修。
选修课程学分:任课教师依据学生所修读的课程总评成绩折算学分。
计算公式如下:&&&&
本课程规定学分数
&&&& 课程学分=&&&&&&&&&&&&&&&&&&&&&& ? 课程总评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计算具体见《青岛市技师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课程缺勤(含病假、事假、旷课等)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旷考课程,必须进行课程重修。
2、特殊课程学分:由课程组织部门核定。
3、企业见习、实习学分:各系根据学生见习、实习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五条& 奖励学分
为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健康地发展,鼓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学生,设立奖励学分。
1、奖励学分类别及标准
(1)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奖励学分 (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都获得名次的,只计最高学分,不累计):
院级或市技校系统
(2)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奖励学分 (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都获得名次的,只计最高学分,不累计) :
院级或市技校
注:一等奖与第一名、二等奖与第二名、三等奖与第三名分值对应;集体获奖计分与个人相同,成员均得相应分值。
(3)参加教学计划外技能等级考核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奖励中级2学分、高级4学分、技师6学分。
(4)参加国家公共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奖励3学分。
(5)课余时间参加院系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每20课时折算1学分。活动组织部门应在学期初将活动计划报系部、教务备案,学期末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加分申请,教务处对学分认定原始资料进行核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可获得学分。
(6)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市、院级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表彰的,依据表彰决定分别奖励5、3、2学分。
2、奖励学分由各系部根据相关证明核定,并按班级按学年汇总,报教务处复核,分管院长审批。
3、奖励学分可替代本学年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学年总学分的15%。
第十六条& 学年学分和总学分以整数计算,其他学分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学期学分=∑学期所修课程学分
学年学分=∑学期学分、奖励学分
总学分=∑学年学分
第五章& 学生毕业
第十九条& 本学分制为学年学分制,学生不得提前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就业实习由班主任按已获得学分的高低排序推荐安排。重修者,不安排就业实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达到总学分70%、操行评定合格、考取专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需重修。重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二周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按规定缴纳费用(按照学费标准收取)后安排重修。每人只能重修1次,时间1-2个学期,重修仍然达不到规定不予毕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凭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携带答卷所需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必须放到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四、考生按监考教师安排就座,将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考生领到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迟到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教师指令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青岛市技师学院关于学生违纪或作弊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考生档案。
关于学生违纪或作弊处理的规定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得有任何违纪或作弊行为,违者按本规定处理: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场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
2.经监考教师提醒后仍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拒绝出示。
4.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未构成作弊。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试场。
6.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7.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终止考试,并取消补考机会,本门课程计入重修课程,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
2.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的双方。
3.交卷中偷看别人答案并涂改答案。
4.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说题。
5. 本场考试第二次违反考场纪律者。
6. 其它作弊行为。
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终止考试,并取消补考机会,本门课程计入重修课程,按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利用手机、互联网等通讯方式作弊。
2.冒名代替他人考试。
3.请他人代考。
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5.组织集体作弊。
6.己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
7.其它特别严重作弊行为。
第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写有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考场记录》等材料报各系部。
第五条 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所在系部,系部认定违纪或作弊性质,拟定处理意见(连同原始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六条 学院出具处分决定在全院进行通报,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 操行成绩评定的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五个方面。附加部分是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内容。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20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国旗、国徽,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以及破坏学院形象的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关心时事政治,上好政治课;积极协助班、级与学院开展各项政治活动。
2、道德品质(20分)
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包括学院、班、小组、宿舍)。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卫生劳动和义务劳动,语言文明。
3、学习态度(20分)
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勤于思考,善于研究,有钻研与创新精神,自觉参加晚自习和自习课,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考试不作弊。
4、遵纪守法(2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行为、举止文明有礼。
5、生活作风(20分)
生活勤俭,不摆阔气,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坚持每天穿校服,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按时休息,认真上好体育课,主动协助班集体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附加部分
(一)加分范围及标准:
(1)凡各方面表现良好,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学雷锋先进个人等或者类似荣誉均予以加分:优秀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加6分;三好学生加5分;优秀团员、先进个人加3分;班干部加2分。如果取得同一性质的多级荣誉,按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2)各项比赛,为学院、班级争光,取得优良成绩者,均予以加分。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3)期末考试班级前5名,依次加5、4、3、2、1分。
(4)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及时举报不良现象者,每人次加5~30分,同时给予物质奖励,并将该事迹记入档案,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5)学期各项竞赛,包括行为规范、卫生、两操等,总分前3名的班级,每位同学加2分。&& (6)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5分,其他同学加3分,每月评比一次,可以累计加分。&& (7)拾金不昧者,视情节每人次加1~10分,并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8)积极为学院招生工作做贡献每人次可加5分。突出者,多加分。
(9)积极协助学院开展各项工作,表现突出者,向学生处上报加分名单。
(10)一个月内,无迟到、旷缺课行为,均全勤的同学,每人次加2分。
(1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参与者每人加1分。
(二)扣分范围及标准:1、纪律、行为规范方面:
(1)迟到1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
(2)旷课1节扣3分;
(3)旷宿扣10分;
(4)抽烟、喝酒1次扣5分;
(5)打架视情节轻重1次扣5~40分,并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6)敲诈、偷窃:
价值20元以内扣8分,并如实退回钱物;
价值21~100元扣15分,并如实退回钱物;
价值100元以上扣20分,并如实退回钱物;
数额巨大(500元以上)性质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按照《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出处分决定。
2、破坏公物方面:
(1)造成50元以内损失的扣5分,并照价赔偿;50元以上损失的扣10分,并照价赔偿;以上情况如有故意行为,加倍赔偿。
(2)在校园内未佩带校牌者1次扣1分;
(3)对校牌涂改、私制,或将校牌借给他人佩带,每人次扣2分;
(4)在教室、走廊上打、踢球每次扣2分;
(5)涂改、篡改学院通知、冒签请假条的每人次扣5分;(6)爬墙、爬校门进出校园者,每人次扣10分;
(7)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每人次扣1分;
(8)男女生烫、染发男生留长发每人次扣2分;
(9)男女生佩带首饰、化妆,每人次扣2分,首饰予以没收;
(10)在教室、走廊上起哄,大喊大叫,围追打闹每人次扣1分;
(11)在教室内打扑克,每人次扣2分,课内打扑克,每人次扣3分;
(12)看黄色录像资料、书刊者,每人次扣10分;
(13)违反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点名1次者扣1分,不接受老师教导每次扣2分,公开顶撞老师者每人次扣15分;
(14)自习课不认真,有大声说话、唱歌、随意进出教室或有其它妨碍他人自修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15)无班主任书面批准去寝室的每人次扣2分;
(16)升旗仪式、学生集会等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
(17)对他人无理谩骂,讲脏话、下流话等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18)阻挠学生干部开展正常工作的,每人次扣3分;
(19)在课堂内使用M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须关机),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并没收MP机、手机等;
(20)在教室及其它禁食区吃东西,每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严禁带盒饭等食品进入校园,违反者按情节酌情扣分;
(21)参与赌博的每人次扣20分;、
(22)发现谈恋爱者第一次检查处分扣10分,第二次劝其退学。&&& 3、卫生劳动方面:
(1)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每人次扣2分,见杂物不拾者扣1分;
(2)在公共场所乱涂抹刻画、踢脚印、打球印等每人次扣2分;&& (3)值日生不认真、卫生不干净每项扣1分,逃避卫生值日者,每人次扣2分。&&& 4、学习文体方面:&& (1)无故不参加两操者,每人次扣2分;&& (2)两操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 (3)不交作业者每人次扣1分;&& (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集会等活动,每人次扣3分。&&& 5、食宿:&& (1)有未按时就寝、或就寝后有说话、未按时早起等违规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点名就寝后又逃出校外上网、看电影等,每人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2)擅自在外住宿或留宿校外人员,每人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按重大违纪事件处理;&& (3)私设电线,私自改动电话线走向、私用家电等,每人次扣5分,并进行相应罚款;&& (4)在寝室里点火、点蜡烛,每人次扣5分,造成物品损坏者,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加倍扣分;&& (5)买饭菜起哄、插队者,每人次扣1分;&& (6)从走廊向楼下倒水或乱扔东西者每人次扣2分,严重者加倍扣分;&& (7)男女生互相窜寝发现一次扣5分;&& (8)内务整理、卫生等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6、处分等级、处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1)警告和严重警告扣10-15分;&& (2)记过扣20分;&& (3)留校查看扣30分;&& (4)凡警告处分以上者,以学院―社会―家庭教育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其家长,处分决定计入学生档案,留校查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受留校查看的学生当年的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5)违纪受处分学生,期满一年、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师生评议,班主任签字,系部初审,学生处审核上报,学院批准可撤销其处分。毕业前尚未撤销的毕业证书待发,学院不推荐上岗就业;
(6)在竞争同一批就业单位时,按每学期考核择优推荐;
7、行为规范考核每月总结一次。
8、各班级行为规范考核部分将作为学期评选先进班集体的主要依据;&&& 9、本制度未能列举的其他一些情况,可参照有关相近规定执行。
10、积分统计:
(1)每周一班会公布一次量化成绩;
(2)每月一次总结;
(3)每半学期、学期一次汇总。
11、积分利用:
(1)学生品德量化班级前20名有资格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评选;
(2)学生每一次加分由班主任注明事实,提交各系;
(3)学生每一次扣分5分以上者,学生本人写出检查(注明时间,本人签字),交班主任存档,班主任妥善保存。
(4)学生减分累计20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一次;
(5)学生减分累计30分,由各系通知学生家长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6)学生减分累计40分,由各系通知学生家长并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7)学生减分累计40分以上者取消或延缓技术等级证考试资格。
(8)学生减分累计50分,由各系通知学生家长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次;& &(9)学生减分累计60分,由各系通知学生家长劝其退学;& &(10)学生减分累计30分以上者不得评为学院各类先进;& &(11)学生减分累计30分以上者由各系、学生处建立“困难学生档案”登记在册;& &(12)班级每周一班会公布成绩,星期二第一节课前将成绩一份报各系,每月、每半学期、每学年报各系、学生处各一份。& &&1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劝退:&& (1)被公安机关收审的;&& (2)参与社会帮派活动或带校外人员进校扰乱学院秩序的;&& (3)行为量化考核低于60分的;&& (4)其它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
学生奖学金及各单项奖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
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操行评定在甲等以上的学生及在学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和集体。
二、评定条件
1、所有参评学生,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无违纪情况。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两年内不能参加奖学金及各单项奖的评选。如各班级或宿舍成员中有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本班级或宿舍本学年度优秀班集体、最佳宿舍奖的评选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他原因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只能参加文艺、体育优秀奖的评选。
3、参加奖学金及各单项奖评选的学生,评选年度期末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良好。
4、无故不参加校外实习活动或虽参加但实习鉴定被评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及各单项奖的评选。
5、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要求学年总评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二等奖要求学年总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三等奖要求学年总评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者都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奖学金及各单项奖的评选,如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不足,不足名额不能转换为二等奖指标,依此类推。
7、本方案前四个奖项不可兼得,只取最高奖项。
三、奖学金及各单项奖种类及评定方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比例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0%,分为甲、乙、丙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三个等级的具体比例为2%、3%、5%。由各班级按比例提报初选名单,各系部复评,学生处统一审核评定。
2、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评选比例按在校班级每班一个名额评选,以奖品形式进行奖励。此项奖学金由各班主任提报初选名单,每班提报一名班干部作为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的候选,由各系部复评,复评后由学生处统一审核评定。
3、三好学生标兵
评选比例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奖励金额为600元/人。初选名单由各系部提报,学生处、团委统一审核评定。
4、文明学生奖
此奖项以奖品形式进行奖励。各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个人量化综合考核成绩,每班限报一名学生,各系部复评,学生处、团委统一审核评定。
5、文艺、体育优秀奖
分甲、乙、丙三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在省市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者可获甲等奖;获第二名者为乙等奖;第三名及以下名次者可获丙等奖;集体项目奖金金额为:第一名500元,第二、三名为300元,第四名及以下者200元。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奖金为300元/人。此奖项由院团委和基础教育部提报名单,学生处审核评定。
6、优秀班集体奖
评选比例按在校班级的15%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班,此奖项由各系根据各班日常量化考核成绩进行初评,学生处复评。
7、最佳宿舍奖
评选比例按宿舍总数的6%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舍,此奖项由学生处宿管办根据各宿舍日常量化考核成绩进行评选。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1、处分的种类:对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2、违纪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事后及时、主动、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或者受侵害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受侵害方谅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效防止损害结果扩大。
(2)事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实。
3、违纪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
(2)阻止证人作证、采取其他手段抗拒调查或对检举人、证人、工作人员威胁或打击报复;
(3)受处分后又违纪;
(4)酗酒后违纪;
(5)侮辱、辱骂、诽谤、威胁或殴打教职员工;
(6)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
4、对于违纪者附加以下处罚:
(1)取消其受处分期间的评优资格;
(2)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5、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犯有错误,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3)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5)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6)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7)进入未成年人和学生不宜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 (8)私自安装或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的。&&& 6、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同时有本规定第2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2)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50课时(含50课时)以上,寄宿学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3)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4)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5)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院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6)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8)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9)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 (10)擅自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的,屡教不改的。&&& 7、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10天,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的;&&& (3)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院教职工的;&&&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6)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7)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8)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一定后果者。
&& (9)私自安装或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8、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处分的,可累加处分。&&& 9、除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可撤消其处分。
10、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院的学籍档案。
11、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受责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发给学历证明。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毕业时未撤消处分的,缓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
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如在处分期内,进步明显,表现较好,未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一、撤销条件
1、违纪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期满一年;
2、处分期内表现积极,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个人行为规范和素养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受到师生一致认可。
二、撤销办法
第一步:受处分学生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填写《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登记表》,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违纪学生的姓名、班级、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和其他基本情况;
2、原有违纪行为的时间、事实与性质;
3、受纪律处分的时间、种类;
4、违纪学生对所受纪律处分的认识;
5、违纪学生在违纪处分后各方面的表现;
6、提交撤销处分申请书的日期;
7、违纪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步: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该学生受处分以来的各方面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以班为单位上交各系。
第三步:学生所在系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撤销处分的建议,以系为单位上交学生处。
第四步:学生处将各系汇总的学生受处分撤销建议进一步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学院研究,作出是否同意撤销处分的决定。
第五步:经学院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发布撤消处分的决定。撤销学生处分审批表和原处分材料不放入个人档案,材料保留在学院学籍档案中。
1、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上交班主任。
2、班主任与其家长联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确认家长意见后,学生到事务服务大厅领取、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其家长同意签字或班主任代签,同时班主任在《学生退学申请表》说明工作情况签字认可,上报所在系。& &&& 3、退学学生所在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将退学学生书面申请及《学生退学申请表》统一交学生处。& &&& 4、学生处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 &&& 5、分管副院长审核材料、问明原因,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给予签字批准,由学生处交回退学学生所在系。& &&& 6、退学学生所在系持经由分管副院长审批通过的《学生退学申请表》,经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等审核部门为退学学生核算各种费用及物品发放、领用情况,各审核部门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1)新生退学者需经招生处审核录取情况,做出情况说明后签字盖章。
(2)教务处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有拖欠书费及应退书费情况,如有拖欠书费,必须在缴清欠费之后才能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如有应退书费,做出情况说明后签字盖章。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有未归还的图书,落实清楚后签字盖章。
(3)学生处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退学学生个人使用的宿舍物品清理验收工作,如有毁坏赔偿后方可签字盖章;负责收回退学学生的学生证等证件后签字盖章。
(4)总务处负责核实退学学生物品发放情况,落实清楚后签字盖章。
(5)财务处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有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及应退费用情况,如有欠费,必须在缴清欠费之后才能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如应退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做出情况说明后签字盖章。
7、退学学生所在系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持退学学生书面申请、《学生退学申请表》及《费用报销单》,报院长批准后,由所在系送达学生,由学生本人持《费用报销单》及身份证明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清退手续。
&&& 8、所在系将退学学生书面申请及《学生退学申请表》送交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学籍管理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开具离校通知单,所在系通知学生。
9、退学学生持离校通知单离校,安保处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放行,学生离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青岛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三、四年级学生,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县镇的界定: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重病、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150元),资助两年。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
(1)新生开学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生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指:1、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学生值周工作管理制度
1、学生值周工作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锻炼学生的劳动能力,增强其组织纪律观念,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及服务意识,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生在值周期间要统一穿校服,佩戴校徽及值周袖标,严格履行值周岗位要求,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文明执岗,严格遵守值周工作的作息时间。具体时间为:上午:8:15―11:30;下午13:25――16:00、夏令时13:55――16:30。
3、值周学生要服从用人处室的安排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用人处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4、每周五下午16:00为值周交接时间。&&& 5、学生值周工作的内容根据各用人处室的不同特点,主要负责各部门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文明督导、学生出勤管理、部门服务等工作。具体体现在:&&& (1)卫生保洁:值周学生每天要保持所在岗位及周围环境区域卫生。&&& (2)安全保卫:值周学生要做好宿舍楼及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上岗坚守岗位,经常巡视检查安全隐患,做好值周日志、人员出入登记记录,锁好出入口大门,保证安全。&&& (3)出勤管理:值周学生要配合用人处室,做好学生出勤登记工作。&&& (4)违纪纠察:值周学生要维护公共卫生,监督乱扔纸屑、果皮等现象,劝导同学们讲文明、讲卫生。&&& (5)部门服务:做好各用人处室安排的各项服务性工作。&&& 6、考勤办法&&& (1)值周期间的考勤以课时考勤计算,每天按7节课计算。&&& (2)迟到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迟到10-30分钟视为旷课1节,依此类推每天计满7节为止。&&& 7、值周期间的考核办法:使用部门对班级值周情况作出考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值周情况对该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具体成绩评定办法:&&& (1)实行每人每日评分制。值周按5天计,总分按100分计。各用人处室的管理人员对每位值周学生进行评分,五天取其平均值作为本周个人值周成绩。&&& (2)值周学生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无故脱岗、离岗半天扣10分,学生无故不参加值周的,每日按7节旷课处理。&&& (3)在值周过程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成绩记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值周期间坚守岗位,敢于督查劝导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值周管理人员的,每次加10分,并同时给予班级总分加5分。&&& (5)对工作干劲大、工作质量好,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给予表扬与奖励;每学期评选出参加值周总班级数的1/4班级作为值周工作先进集体。&&& (6)值周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习,违者一次扣10分。
学生早操(课间操)规定&&
&1、学生必须按时到操场参加早、课间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早操、课间操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地点集合整队,体委报告出、缺席人数及原因。&&& 3、学生因故不能出操,必须提交有关证明(班主任假条),否则一律按旷操处理。&&& 4、学生出操时,应保持良好的队型,认真做操,不离队、不谈话、不马虎,服从管理和指挥。  5、课间操结束,各班应按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6、早操、课间操以系部为单位,由各系学管人员及系纪检部、体育部共同负责,检查结果每天报各系部公布。
毕业班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实习的管理,使实习能有序进行,做到毕业实习与推荐就业两不误,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毕业实习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纳入教学计划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由学院统一安排,每个毕业生原则上要服从,以完成全部学业。
2、个别毕业生如自行解决毕业实习,需办理以下手续:个人及家长提交申请报告,附上接收其实习单位的证明,先交学院就业服务处备案,再交教务处加具意见,最后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并办理离校手续。&&&& 3、由学院推荐就业的学生,由就业服务处出具证明,并附上接收实习单位的证明,最后由主管校长审批,并办理离校手续。&&&& 4、对于经批准自行实习的毕业生,学院将不再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亦不再安排宿舍。实习结束后,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实习单位的鉴定及本人的实习报告,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逾期提交的学生,作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 5、原由学院安排在校内实习的学生,如中途要求自行实习,亦应按&& 二、四条规定办理。&&& 6、凡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的班级,应该在离校前按有关要求办理教室退还手续;同时办理宿舍退还手续,学院原则上不再为校外实习的学生安排住宿。&&& 7、经学院批准在校外实习或上岗试工的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服从带队老师管理。&&& 8、凡严重违反实习单位或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故意破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行政处分,缓发毕业证书及学生档案,同时通知其家长到学院协助处理。
9、其他事项按《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门必须携带学生证。
2、学生在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离校,必须填写学生处盖章的正规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学生必须按请假条上的时间按时返校,过时返校者视为晚归旷课。
3、学生请病假、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名;请病假、事假三天以内须由班主任、所属系负责人签署意见;三天以上由各系和学生处签署意见方可离校。
4、学生假满返校后,应立即向班主任、所属系负责人和学生处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旷课处理。凡请假或节日离校,到期不能返校的学生,需提前与班主任或所属系联系,返校后并证明理由,否则按旷课论处并给予纪律处分。
5、双休日学生外出必须携带学生证,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进出校门。 双休日学生返校时间为下午五点半,过时返校者视为晚归,报各系部处理。
6、因特殊情况需请长期假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处盖章的正规长期请假条(一式三份)到所属系和学生处办理手续,请假条一份宿舍管理员处存档,一份班主任存档,一份需带回家经家长签名,返校时交回班主任销假。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严禁爬墙进出校,凡因爬墙进出校而导致身体伤残者,所有后果由自己负责。违反学院规定在晚上18:30分后回校的学生值班人员应开门让其进入,但必须如实登记学生姓名、原因,次日早上交所属系处理,学院将视情况作严肃批评或处分。
8、晚上请假外出的学生必须在晚20:30前按时返回宿舍。
9、学生凡携带大件私物出校,一律凭班主任或所属系出具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核准后,方可准许放行,否则门卫有权进行检查。&&& 10、学生有家长、亲友来访,必须在门口值班室登记,经门卫与班主任核实后,学生家长才能进入学院。&&& 11、任何学生有义务协助搞好学院门卫工作,不得借故违反学院的门卫制度。
12、擅自离校出走或离校逾期不归,又不主动与学院联系者,除应承担学院查找支付的直接与间接费用外,还要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3、若违反本规定强行离校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侮辱、起哄、殴打门卫人员者给予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园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
&1、遵守进出校门制度,共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晚上熄灯后,学生应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按时回宿舍就寝。&&& 3、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兜售物品,发现后应及时劝阻,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4、观看电影、电视、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要当文明观众,遵守公共秩序,严禁随意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 5、不得在行人较多的校道上踢足球、打排球,造成事故者负一切责任。&&& 6、禁止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上课、自习以及休息期间严禁故意起哄影响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检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7、严禁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拍球、踢球等。
8、海报、广告、通知等必须按指定的张贴栏张贴,不得随意乱贴;不得随意乱写乱画宣传栏、公共场所的门窗墙壁和教室桌面;不得随意乱撕或乱画各类通(公)告;不得偷窃阅报栏内的报刊或损坏宣传栏橱窗。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故意破坏公物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9、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草地,不得在草地上进行各类活动,不得随意摘花、打鸟、损坏花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各种公共设施。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与休息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使每个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特制定下列管理规则:&&& 1、每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宿舍同学共同遵守本规则,安排清洁值日,如实汇报宿舍情况。 &&& 2、住宿生必须在学院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所属系允许,不得擅自调换。&&& 3、严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餐,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寝。&&& 4、实行值日制,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坚持卫生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四壁无尘。
5、宿舍布置要简朴、庄重、不乱贴、不乱钉、不乱挂。
6、严禁吸烟、喝酒、玩麻将、赌博、跳舞、看不健康的书刊、搞低级下流的活动。&&& 7、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纸、泼脏水、堆垃圾、投杂物、随地吐痰、便溺、大声喧哗。&&& 8、上课期间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回寝室,特殊情况必须有班主任批条,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 &&& 9、节约水电。白天、晚自习和就寝时,均需将灯关闭。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热器具和煤油(气)炉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电热器、炉具。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100元以上存入银行。
10、学院每晚检查归寝情况,学生因故离寝要向班主任请假,休息日不归寝的同学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住宿请假登记簿,否则均以旷寝论处。&&& 1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12、每学期期末,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离校,并按要求打扫好宿舍卫生。  &&& 13、爱护宿舍设备和物品,个人使用的床铺、柜若有损坏、丢失,由个人赔偿,公用物品损坏、丢失,找不到责任者时,由宿舍内集体赔偿和缴纳罚款。&&& 14、毕业生离校时,宿舍验收不合格,按其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处罚。&&& 1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刀具凶器及淫秽、反动书刊进入宿舍。
16、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楼内高声谈笑、打闹唱歌、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7、不得在宿舍楼内生火、烧物、不得在蚊账内点燃蜡烛。离开宿舍必须关好、加锁窗门。因使用不当造成窗门、家具、照明设施损坏者,须支付维修费用或按原价赔偿损失。&&& 1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并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的文明建设。&
学生宿舍内务评分标准
1、门窗、灯具:
(1)要求:宿舍门窗、阳台门窗玻璃、灯具洁净,无污渍,无灰尘;门口不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
(2)评分标准:此项共3分,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室内、阳台地面
(1)要求:室内、床下、阳台地面要求无污渍、无纸片,果皮等垃圾;保持洁净,无水迹。
(2)评分标准:此项共3分,室内、床下、阳台地面各1分。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如发现烟头,当日宿舍评分为0分。
(1)要求:墙面干净,没有涂画痕迹;不张贴字画;不在墙上、蚊帐钩上乱扯、乱挂东西,墙角无灰尘、蜘蛛网。
(2)评分标准:此项共2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1)要求:被褥按军训要求叠放整齐,被单平整,整齐化一。
(2)评分标准:此项共12分。被子无棱角的;被子上下厚度不匀称的;从侧面看折叠被角长短不一致的;被子前后高度不一致的;床上明显位置有衣物、杂物的;被单不平整或不统一的,每床每项扣0.5分。一床整体不合格扣3分。按照宿舍实际住宿人数被褥半数及半数以上不达标的,此项当日评分为0分。
5、物品摆放:
(1)要求:洗刷用品(毛巾、牙刷、洗发水、香皂、洗衣粉等)按要求放在脸盆内并统一摆放在学生柜下面;床上不挂床帘、衣物的;鞋子统一在床下摆放整齐;茶杯、暖瓶、饭盒等生活用品与书本等学习用品要分开放置在桌子上,并有秩序摆放;扫帚、拖把统一放置在阳台上;桌、凳、学生柜、床体干净并按照规定位置摆放(注:凳子必须摆放到两边桌子下,一边4个)。
(2)评分标准:此项共7分。洗刷用品不按要求摆放的扣1分。床上挂床帘、衣物的扣0.6分。鞋子在床下不统一摆放整齐的扣0.5分。生活用品与书本等学习用品不分开放置在桌子上的扣0.5分,摆放不整齐的扣0.5分。扫帚、拖把不统一放置在阳台上的扣0.5分。桌子不干净短桌一个扣0.05分,长桌扣0.1分;位置不对的短桌一个扣0.05分,长桌扣0.1分。凳子不干净的每个扣0.05分,位置不对的每个扣0.05分。学生柜位置不对一个扣0.25分,四周不干净一个扣0.25分,柜门不干净涂画的每个扣0.05分,脸盆槽不干净每个扣0.05分。床体不干净的每床扣0.05分,位置不对的每床扣0.05分。
(1)要求:室内公物(包括玻璃、插销、把手、桌椅、插座、日光灯、开关)保持完好。
(2)评分标准:此项共2分,有一项公物损坏,此项分全部扣除;赔偿上报维修后,此项分不扣。
(3)备注:宿舍内公物损坏超过一项的,每超一项从宿舍总分中扣除2分。宿舍公物损坏通知赔偿2次后,不及时赔偿维修的,宿舍评分为0分(宿舍维修赔偿后恢复正常打分)。
(1)要求:宿舍插座线和网线布线合理,固定整齐规范;没人时断掉电源。宿舍门及阳台门在无人时必须按要求锁闭。
(2)评分标准:此项共1分,有不符合扣1分。
(3)备注:如在宿舍里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热得快等)和不合格电器;或在宿舍里点蜡烛,燃烧废弃物当日宿舍评分为0分。
8、态度: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更换钥匙及时通知并将新钥匙交给宿管老师,不故意阻挠检查。如学生不按时离开宿舍;检查宿舍时,宿舍有人而无假条或有假条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宿舍门因私自换锁不交钥匙打不开门的;当日宿舍评分为0分。
学生证、学生卡、校服管理制度&&& 1、校服、学生卡和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借。&&& 2、学生卡、学生证分别于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配发。&&& 3、凡遗失校服、学生卡和学生证者,必须及时作出书面报告,说明丢失原因,经班主任证实后,向学生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并缴纳工本费。&&& 4、拾到校服、学生卡和学生证的,应及时上交学生处。&&& 5、严防坏人利用校服、学生卡和学生证冒充学生。如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及学生处。&&& 6、凡利用他人学生证作违纪活动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7、学生经批准退学、休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学生卡交回学院,并办理注销手续。
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青岛市技师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贯彻我院党委各项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坚持为同学服务,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推动良好的院风、学风建设,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的一流技工院院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同学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成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秉承“砺志利技、立人立业”校训,发扬我院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帮助广大青年成长成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院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院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院学生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院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在院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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