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办公室手绘证件我请问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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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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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 该证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各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可按照规定进行申领。证书有效期为四年,申领后组织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年度基本信息进行报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 1、企业法人办理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单位公章。
&&& ◆注:&&&
&&& ①分支机构办理需再提交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 ②办理变更、换证业务,需提交旧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
&&& 2、民办非企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
&&& 3、个体工商户
&&&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单位公章。
&&& 个人网上申报
&&& 1、首次申办用户办理流程:
&&& 点击首次申办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用户→注册→登录→填写信息表→上传材料→通过初审→通过审核→带全材料现场确认打证;
&&& 2、已注册用户办理流程:
&&& 点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用户→注册→登录→填写信息表→上传材料→通过初审→扫描上传→通过审核→带全材料现场确认打证。
网上办理网址:
&&& http://wsbl.
&&& ◆注:用IE浏览器才可成功上传资料。
&&& 3、网上申报成功、并携带材料齐全的现场取证。
&&& 现场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带全原件现场打证。
&&& 市、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 用户登录“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平台”,点击进入所报年度报告入口→登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资料→保存并提交年报→进入查询系统查看→显示当年度年报已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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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船员登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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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内容  办理《船员登陆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数量及方式  一人一证。  四、办理条件  符合登陆条件的船员。  五、申请材料  无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边防检查站  八、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边防检查站  九、办理程序  当场办理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船员登陆证》,可办理本航次有效证件,也可办理长期有效证件。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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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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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公民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2、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公安派出所应逐项核对其户籍资料信息,确认其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及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如发现公民户籍登记项目不一致的,应及时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变更或更正,同时对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项目等进行更正。
  3、公安派出所核对公民身份信息无误后,应按照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技术要求,当场为申请人采集人像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监护)人签名确认。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并当场向缴款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签发《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公民对办证信息核对无误后,应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公安派出所完成办证公民信息的采集、核对后,利用人口信息系统的合成功能生成制证信息,逐级上传到省制证中心。
  6、按照山东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在40天内将证件发放到群众手中。
  ※办理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具备上述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公民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公民申请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等手续。
  身份证后的X是什么意思?
  ■ 居民身份证的号码是按照国家的标准编制的,由18位组成: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至第十四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X,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X来代替,因为如果用10做尾号,那么此人的身份证就变成了19位,而19位的号码违反了国家标准,并且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也不承认19位的身份证号码。Ⅹ是罗马数字的10,用X来代替10,可以保证公民的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是多少?
  ■ 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的规定,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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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该申领的居住证件。
  居住证持证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办理居住证
  申请条件
  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所需材料
  申领1年期居住证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领3年期居住证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4、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3、4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2、派出所信息审核(3个工作日);
  3、县(区)级公安机关签发(1个工作日);
  4、省公安厅制证(3个工作日);
  5、派出所居住证发放(3个工作日);
  6、申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和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居住证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号颁布,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修订)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办理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哪些权益和公共服务?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2、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5、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7、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8、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9、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4、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 此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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