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安居房轮候要多久是按人口排位,还是轮候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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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攻略 2016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来源:本地宝综合&|& 16:20&编辑:邱川芷
导语:在深圳,安居房是一大热门话题,但是关于深圳安居房你知道多少呢?如何才能申请到安居房呢?清楚安居房轮候规则吗?本文为你介绍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攻略和2016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1、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是&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2、安居房是否有产权限制?
安居型商品房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单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90平方米。而对于产权限制,则规定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符合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 .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3、深圳市除了安居型商品房还有哪些类型市民可租赁或购买的房产?
深圳市可供市民选择的还有商品房、保障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双限房等。而安居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安居型商品房即是安居种类的商品房,购买者不需要有资产收入等方面的条件,因此将更多覆盖解决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本身又确实购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从目前购买条件设定来说,在价格上高于经济适用房,但低于一般商品房,从深层次有利于促进深圳住房分配的公平化,为深圳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吸引提供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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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符合申请安居房吗?必须清楚这几个问题(附流程)
而未来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与现售力争达到30万套,也就是说,未来保障房供应是解决深圳市民住房需求的主要来源之一,并且保障房供应将超过新房供应。
轮候要多久?此时轮候或超5年!
首先要提一下的是载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到底如何排序,以 日为界限,该日期及之前申请的为“首次轮候”,以入户时间或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排序依据;而在该日期之后的为“日常轮候”,以申请时间作为排序依据,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目前首次轮候及日常轮候中的申请人超过5.1万人,而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预期可以满足5万套安居房的需求。今年预计供应7000余套,未来四年还有约4.3万套供应,也就是说目前轮候库的申请人有望在未来五年内申请上安居房,此后新增申请人轮候时间可能超过五年,当然这个时间会随着部分申请人的弃选或者政府加大供应等原因而缩短轮候时间。
另外,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将加大公租房的供应,预期能满足30万套的租赁需求,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可同时申请公租房与安居房轮候。
由于公租房的供应量更大,申请人或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成功申请并租住公租房,安居房轮候还可继续轮候,不会影响到安居房轮候资格及轮候排位,直到成功申请。但还需注意的一点是,申请安居房成功后,则需退出已有的公租房。
终于可以选房了!
终于在轮候系统里排到你了,那么选房也有几点你要知悉的。
如何确定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建筑面积?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人数为申请和共同申请人。配售建筑面积的标准为:
①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②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按照深圳安居房定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安居房毛坯最高售价为市价的70%。但实际上目前市面上所受的安居房一般是普通商品房价格的1/3。
附表1:今年或还供应的安居房项目
附表2:今年计划开工的安居房项目。未来能选到哪些房?关注此表信息吧。
[责任编辑:小月]排序到位却3次不选房 须退出深圳安居房轮候
在申购安居房的过程中,如果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则须退出轮候。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以需定建”,深圳率先建立了保障房轮候库。不过,在申购安居房的过程中,如果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则须退出轮候。如何计算认购申请人的放弃选房等行为的次数,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须退出轮候?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的“业务知识库”栏目作出了详尽的解读——认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的;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2次的;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2次,同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1次的。值得注意的是,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此外,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可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但视为重新申报,须重新轮候。认购申请人属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在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可享受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的政策优惠。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按照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这意味着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轮候,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如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本文来源: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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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攻略 一文看懂安居房
来源:本地宝
   【导语】: 安居房是什么?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才能申请到安居房?2016年深圳安居房有哪些?小编特意整理出最强深圳安居房申请攻略,让你轻松申请上深圳的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深圳,安居房是一大热门话题,但是关于深圳安居房你知道多少呢?如何才能申请到安居房呢?    政策法规 &&&&    最新资讯 &&&&    关于安居房    1、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是“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2、安居房是否有产权限制?    安居型商品房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单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90平方米。而对于产权限制,则规定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符合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 .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3、深圳市除了安居型商品房还有哪些类型市民可租赁或购买的房产?    深圳市可供市民选择的还有商品房、保障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双限房等。而安居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安居型商品房即是安居种类的商品房,购买者不需要有资产收入等方面的条件,因此将更多覆盖解决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本身又确实购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从目前购买条件设定来说,在价格上高于经济适用房,但低于一般商品房,从深层次有利于促进深圳住房分配的公平化,为深圳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吸引提供解决之道。    如何申请安居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规则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材料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其他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五)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六)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七)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注:1)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2)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以上链接均来自官网。    深圳安居房疑问解答    申请载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需要什么条件?    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如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载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如何排序?    《办法》第十六条提出,将轮候分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排序规则分别规定如下:    1.首次轮候。即针对我市存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集中受理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顺序。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确定轮候顺序。    2.日常轮候。即针对在首次轮候截止后增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常态化受理轮候申请。申请人轮候顺序以市或区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主体和配售范围如何确定?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由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含市、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具体组织实施。即按照“谁开发、谁配售”的原则,组织开展配售工作。市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区直接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含城市更新配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负责其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相关工作。    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安居型商品房保障对象的需求,充分调动各区和企业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积极性,按照全市统筹、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了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范围:    一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二是,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城市更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区轮候在册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利用招拍挂取得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四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具体操作程序是什么?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和配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流程
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的需登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并注册账号,填写《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受理时间;现场申报的,到市、区主管部门领取《轮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交由工作人员协助录入,并预约受理时间。
2、申请人持《轮候申请表》到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审查并盖章后,按照预约时间,提交申请资料。3、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受理回执,纳入轮候库。4、轮候排序结果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可登陆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二)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流程
1、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具备预售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拟定配售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审查。2、经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发布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的认购申请。3、结合认购申请情况,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2比例确定入围名单。4、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入围家庭、单身居民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5、市主管部门在公示期间对选定住房的家庭、单身居民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审查不合格,已签订的认购协议失效。6、开发建设单位将签订的买卖合同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面积标准是什么?    《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三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2.四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轮候在册的家庭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轮候排序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为进一步提供安居型商品房配置效率,确保有限的安居型商品房房源尽可能惠及到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真正体现安居型商品房保障属性,借鉴了香港公屋的做法,将选房结果和轮候资格挂钩。《办法》规定在册轮候家庭、单身居民其原轮候排序作废若干情形:1.三次入围选房而未选定住房的;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    载入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人如何认购选房?    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符合认购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单身居民,可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发布的配售公告,结合自身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认购申请,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数量的,则按照不低于1:2比例确定并公布入围选房的家庭、单身居民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入围户数等,组织入围选房的家庭、单身居民名单选房。入围选房的家庭、单身居民放弃选房的,由排位在后的家庭、单身居民依次递补。市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对选房过程实施监督。    是否有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惠措施?    为倡导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办法》对残疾人、60岁以上(含60岁)鳏寡孤独老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予以在轮候和配售两个环节均体现了一定的政策倾斜,即在轮候环节,可不受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限制,直接参与轮候;在配售环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指标,向上述人员定向配售安居型商品房。    如何处理骗购安居型商品房行为?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而根据2011年4月修订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规定,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处20万元的罚款,并可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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