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驻地网施工流程结婚,在驻地网施工流程安置工作需要什么手续流程,还需要回老家办理什么手续,档案是直接转到驻地网施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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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退军人安置处工作流程
发表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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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进汉安置转业士官
  1、接收档案。
  接收省安置办公室移交的转业士官档案。
  2、档案审查。
  市安置办公室审查转业士官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定其是否具备异地进汉安置条件。
  对不符合易地进汉安置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退档手续。
  3、报到。
  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转业士官接收报到通知书》第二联、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安置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安置手续。
  4、办理安置手续。
  转业士官办理安置手续时,须带齐相关资料:省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转业士官接收报到通知书》第二联、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表》)、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单位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以上资料必须是原件,其中: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还需提交复印件。
  (1)开具安置介绍信。
  转业士官填写《复退军人照顾接收登记表》(一式二份),市安置办公室根据其提供的单位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为其开具《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
  (2)开具入户证明。
  转业士官持用人单位的回函、退伍证、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表》)、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等办理入户手续。市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
  二、异地进汉安置复员士官
  1、报到。
  三期(含三期)以上复员士官持省安置办公室批件、退伍证、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安置办公室报到。
  2、审查。
  市安置办公室审查复员士官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定其是否具备异地进汉安置条件。
  3、办理安置手续。
  复员士官办理安置手续时,须带齐相关资料:省安置办公室批件、退伍证、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表》)、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以上资料必须是原件,其中: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还需提交复印件。
  复员士官填写《复退军人照顾接收登记表》。
  市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
  三、易地进汉安置复员干部
  1、接收档案。
  接收省安置办公室移交的复员干部档案。
  2、档案审查。
  市安置办公室审查复员干部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定其是否具备异地进汉安置条件。
  对不符合易地进汉安置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退档手续。
  3、报到。
  复员干部持省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复员干部接收报到通知书》第二联、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复员证,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安置办公室报到。
  4、办理安置手续。
  复员干部办理安置手续时,须带齐相关资料:《复员干部接收报到通知书》第二联、复员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表》)、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以上资料必须是原件,其中:结婚证、配偶在汉常住户口簿、配偶身份证还需提交复印件。
  市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
  四、家庭户口变迁易地进汉安置的退役士兵
  1、报到。
  退役士兵持省安置办公室批件、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安置办公室报到。
  2、审查。
  市安置办公室审查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定其是否具备异地进汉安置条件。
  3、办理安置手续。
  退役士兵办理安置手续时,须带齐相关资料:省安置办公室批件、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家庭常住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入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书、单位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以上资料必须是原件,其中:家庭常住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书还需提交复印件。
  (1)开具安置介绍信。
  退役士兵填写《复退军人照顾接收登记表》(一式二份),市安置办公室根据其提供的单位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为其开具《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
  (2)开具入户证明
  退役士兵需持用人单位的回函、退伍证、家庭常住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入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书等办理入户手续。
  市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
  五、投亲靠友易地进汉安置的退役士兵
  1、报到。
  退役士兵持省安置办公室批件、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安置办公室报到。
  2、审查。
  市安置办公室审查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定其是否具备异地进汉安置条件。
  3、办理安置手续。
  退役士兵办理安置手续时,须带齐相关资料:省安置办公室批件、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方死亡证明、亲友在汉常住户口簿、亲友身份证、单位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以上资料必须是原件,其中:亲友在汉常住户口簿、亲友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方死亡证明还需提交复印件。
  (1)开具安置介绍信。
  退役士兵填写《复退军人照顾接收登记表》(一式二份),市安置办公室根据其提供的单位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为其开具《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
  (2)开具入户证明。
  退役士兵需持用人单位的回函、退伍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亲友在汉常住户口簿、亲友身份证等办理入户手续。市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黄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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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流程
二、退役报到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于12月底前、转业士官于4月底前办理退役报到手续,填写《退役士兵报到登记表》。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将父母户口本、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退伍证、退伍介绍信,转业士官将接受通知书、退役证、退役介绍信、同一家庭成员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另加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和配偶所在单位证明),邮寄或送达安置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三、档案接收
&&&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部队团以上军务部门负责邮寄或派专人送达安置办,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安置办统一移交,凡本人携带档案一律不予接收。档案接收截止时间4月底前,无正当理由延期移交档案的一律退回原部队。
四、资格审查
&&& 安置办根据国家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及退役报到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城镇安置资格,审查情况报市安置办批准后,给予安置就业或自谋职业。非黄冈市籍户口或非本地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本省(市)以外结婚不满2周年、配偶不属本市长期户口且无基本生活设施的异地安置转业士官等不符合我市接收的对象一律退档;本市转业士官除已确定安置就业外,原则上回原县市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不作城镇安置对象;农村退役士兵除女兵、8级伤残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外,其余均回农村安置。审查截止时间4月底前。
五、安置方案
&&& 符合城镇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由市民政局拟定安置方案,书面报市长常务会研定。拟定上报安置方案时间约在5月上旬,市长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约在5月中旬。
六、落实户口
&&& 退役士兵凭市安置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由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时间原则上在审查结束之后至安置工作结束之前。
七、分配计划
&&& 安置办根据市长常务会议纪要,拟制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附分配计划),由市政府于5月底前印发。
八、安置就业
&& 市安置办书面报市政府批准,由退役士兵本人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安排工作登记表》,通过双向选择或考试考核被录取的符合城镇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市安置办审批后印发安排工作通知连同档案交用人单位,退役士兵持安置办出具的分配工作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安置就业原则上于6月底前结束。
九、自谋职业
&&& 安置就业确有困难的采取自谋职业方式安置,书面报市政府办批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的安置通知。退役士兵(含未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的安置就业退役士兵)于6月中旬前向市安置办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安置办批准和司法公证后,支付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发给自谋职业证,享受有关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于6月底前结束。
十、档案移交
&&& 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在退役士兵报到上岗前移交用人单位,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在办结自谋职业手续后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安置办管理,农村退役士兵档案安置办保管或移交档案馆。
十一、安置总结
&&& 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安置总结及各类安置统计报表报省安置办,11月底前做好安置资料归档、迎检和次年接收安置准备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办理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安办公室
办公地点:黄冈市西湖二路19号
联系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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