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動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无福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无福利性房屋的”也可以视为什么是同住人人。根据这条規定,假如这个所谓的什么是同住人人动迁分过房子但是过户给别人了,也算无福利性房屋那么他也算什么是同住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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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所有学法的人,我不敢说我精通法学但若回答,必是尽我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算前面明确规定嘚是“因家庭矛盾、居然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而不是把房子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