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下,我国应在app维护有哪些方面面着力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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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经济常识知识,阐述在当今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应在哪些方面着力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安全。要求:围绕论题,在论述中正确运用所学过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围绕论点,较为全面深入地开展论述。根据论题要求,运用相关材料,理论联系实际地加以论证。论点紧扣论题,论述合乎逻辑,学科术语使用规范。
题型:论述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密切,从而也加剧了各国经济安全的敏感度。我国必须在加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产业的优化调整、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与机制建设、深化改革现代金融体系以及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提高我国抗击国际经济冲击的免疫力等方面着力,切实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安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经济,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显著增强,才能有效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这是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我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立足于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共同协同拉动经济发展,为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冲击奠定坚实基础和条件。要抓紧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进行立法和机制建设。通过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政府对国家经济风险的控制和手段、国内和国际经济的互利、互惠、互补的范围和标准等作出规范,使外资在我国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把国内复杂庞大的市场体系纳入法制轨道,既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又促进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各种经贸活动。要抓紧建立国家经济安全的监测机制,保障国家的产业、金融、信息安全;抓紧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充分利用WTO规则,采取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符合国际经贸规则、惯例的保护措施,保护本国的产业、市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深化改革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是市场经济的动脉。采取深化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改革,增强和发挥央行的调控能力等措施,才能使金融活动有序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与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关系。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才能自主地掌握本国经济命脉,维护国家主权,才能在发展对外经贸关系中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安全。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转变对外贸易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始终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原则,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增强,在此基础上,不断落实积极“走出去”的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主动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有效掌握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增强我国独立自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实力,切实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安全。同时,我们还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我国的战略性资源等等,切实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安全。试题分析:解答本题首先要看清楚试题要求的答题所用的知识点范围。本题限定的知识点范围是经济常识的有关知识,可以说限定的范围比较大,知识点较多。这就需要进一步去研究设问,通过分析设问进一步划定答题所用知识点的范畴。本题设问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我们可以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物质条件和基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依据、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护本国的产业、市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等几个方面并结合书本知识及时政热点知识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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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请运用经济常识知识,阐述在当今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主要考查你对&&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经济全球化的含义、表现、载体及影响,金融组织&&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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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经济全球化的含义、表现、载体及影响金融组织
“引进来” 含义:“引进来”是指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
“走出去” 含义:“走出去”是指通过到境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等各种形式,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倾销与反倾销含义:①倾销:指某国制造商或出口商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贸易行为。 ②反倾销: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企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给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进口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过程。
对外贸易含义: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别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贸易逆差、贸易逆差、贸易平衡 的含义:A贸易顺差是指在特定年度一国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出超”。表示该国当年对外贸易处于有利地位。 B贸易逆差是指一国在特定年度内进口贸易总值大于出口总值,俗称“入超”,反映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C贸易平衡是指一国在特定年度内外贸进、出口总额基本上趋于平衡。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基本战略:
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这一格局,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基本战略:
①“引进来”: A“引进来”是指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 B实施“引进来”战略的原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单靠自身的力量,不足以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需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 C实施“引进来”战略的措施:继续扩大外资利用规模,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在利用外资的同时,要结合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②“走出去”: A“走出去”是指通过到境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等各种形式,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B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原因:国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越来越迫切要求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C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努力实现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优化出口结构;企业要坚持以质取胜,培育我国的名牌产品,树立“中国制造”的良好国际形象;遵循和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拓展投资区域,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把握对外开放基本国策: (1)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基本战略 (2)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措施 ①正确态度: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参与,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勇敢地迎接挑战。 ②基本目标: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③基本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④基本原则: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要在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 ⑤注意从国家和企业两个角度思考从国家角度: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出口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提升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协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从企业角度:企业要注重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管理和自主创新,诚信经营,提升国际竞争力。 ⑥从科学发展观方面:注意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要以此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是闭关自守、盲目排外。
对外开放与入世:(1)世贸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入世是我国应对全球化的重要战略决策,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3)入世有利于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4)对外开放要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贸易保护主义背离经济全球化趋势,违背世贸组织的宗旨和非歧视、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等原则。
&&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态度:
抓住机遇、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勇敢地迎接挑战。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
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避开不利因素,加快发展。同时,我国前进道路上还应对着挑战,“数字鸿沟”、“绿色壁垒”、反倾销等,我们要有规则意识和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本领,要有经济安全防范意识,有应对别国反倾销和反别国倾销的策略。经济全球化含义: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趋势。
正确理解经济全球化:1.不要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的总和。因为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而生产、贸易、资本的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2.经济全球化不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总厂的分厂则不是企业法人。  4.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有利于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我国学习和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对于我国发展经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和增强竞争力,密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联系,具有重大意义。 5.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1)实质: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全球化。 (2)原因:发达国家具有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表现在:现代信息技术基本由发达国家掌握;世界市场由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游戏规则”由发达国家制定。(3)结果: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但其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6.我国应该怎样应对经济全球化?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条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坚持独立自主,加强防范工作,维护我国经济安全。 经济全球化趋势:
国际金融组织含义:
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能够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组织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缩写IMF)和世界银行(Worldbank)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全球性的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6年3月正式成立;世界银行成立于日,它们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列被称为世界三个经济“联合国”。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协调国际货币关系的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目的在于向会员国提供短期贷款,协助解决其国内经济困难,以平衡国际收支的逆差,促进国际间的货币合作,维持国际经济的稳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94年7月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的。它是全球性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日正式成立。日起办理发放货款业务。同年11月25日成为联合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的来源:(1)份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主要来自会员国缴纳的资金。会员国应缴份额的大小,是根据一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对外贸易量以及国民收入的大小,由基金组织与会员国磋商后确定的。会员缴纳份额的方法是:①规定份额的25%要以黄金缴纳(或按本国黄金与美元储备的10%缴内,以数额较小者为准);②规定份额的75%以本国货币缴纳;③或以会员国凭券支付的无息国家短期有价证券,代替本国货币缴纳份额。日,基金组织正式通过修改协定,取消了份额的25%须以黄金缴纳的规定,今后可以用本国货币、特别提款权等缴纳。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除作为国际货币基金发放短期信用的基金来源外,份额的大小对会员国尚有其它三个作用:①决定会员国从国际货币基金借款或提款的额度;②决定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少;③决定会员国分得的特别提款权的多少。(2)借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另一个资金来源就是借款。在国际货币基金与会员国协议下,向会员国措入资金,以作为对会员国提供资金融通的来源。例如,1962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从“十国集团”借到60亿美元。又例如,1974年、1975年国际货币基金为解决石油消费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开办的“石油贷款”业各,其资金来源也是通过借款解决的。(3)信托基金:即国际贷币基金组织于1976年决定,按在市场出售黄金所得之利润作为信托基金,向最贫穷的会员国提供信贷。这是一项新的特殊的基金来源。 50多年来,IMF对各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汇率的确定和货币金融政策都产生着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相继发生了英镑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IMF建立了一套危机预警系统。早在1996年,IMF已预测到泰国即将面临的金融危机,IMF总裁康德苏自1996年7月到1997年7月曾四次访问泰国,要求泰国停止实行泰铢和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同时对韩国和印尼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但没有引起这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东南亚金融危机后,IMF牵头向泰国、印届和韩国承诺提供总额达1200亿美元的援用力,这是IMF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援用力”行动。IMF总裁康德苏认为:“如果没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用力计划,那么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
2、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Worldbank)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协调发展中国家贷款和投资的国际金融组织。目的在于对成员国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以促进会员国资源的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增长。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 世界银行集团目前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世界银行的股份。世界银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成立初期,世界银行法定资本100亿美元,全部资本为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凡是会员国均要认购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行协商并经世行董事会批准。一般来说,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根据该国的经济实力,同时参照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大小而定。会员国认购股份的缴纳有两种方法:(1)会员国认购的股份,先缴20%。其中2%要用黄金或美元缴纳,18%用会员国本国的货币缴纳。(2)其余80%的股份,当世行催交时,用黄金、美元或世界银行需要的货币缴付。 世界银行的重要事项都需会员国投票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与会员国认购的股本成正比,与国际货币基金的有关投票权的规定相同。世界银行每一会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认购10万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国认购的股份最多,有投票权226178票,占总投票数的17.37%,对世界银行事务与重要贷款项目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我国认购的股金为42.2亿美元,有投票权35221票,占总投票数的2.71%。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停止会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联合举行。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按照世界银行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人由持有股金最多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委派。另外16人由其他会员国的理事按地区分组选举。我国和沙特阿拉伯由于拥有一定的投票权,均可自行单独选举一位执行董事。 世界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由行长、若干副行长、局长、处长、工作人员组成。行长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脑,他在执行董事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任免银行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行长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但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的票数相等时,可以投关键性的一票。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向会员国发放长期贷款的资金来源有以下五个方面:①会员国缴纳的股本。会员国缴纳的股本分两部分,一是实缴股金;二是待交股金。实缴部分也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美元或黄金支付,这部分资金世界银行可以自由使用。另一部分用会员国本国货币支付,世界银行必须在征得会员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这笔资金用于贷款。待交股金只有在银行因偿还借贷或贷款债务发生困难而催交时,才以美元、黄金或银行需用的货币支付。世界银行成立初期,法定股本为100亿美元,到日,世界银行通过多次增加资本,法定股本增至1525659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世界银行1969年创立的计账单位,它等价于世界银行成立初的1944年的美元),约折合1840.5亿美元。②借款。世界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法,从外国借款筹集资金。它曾在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发行债券,近年来还向石油输出国组织贷款。截止到日,世界银行共借款约1020亿美元,其中长期借款约966亿美元。世界银行发行债券取得借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会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中央银行出售中、短期债券;二是通过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中间包销商向私人投资市场出售债券。③留存净收益。世界银行业务收益主要有投资收益和贷款收益(利息和承诺费)两部分,收益扣除支出即是业务净收益。业务净收益扣除一些赠款,留下部分即为留存净收益。截止到日,世界银行留存净收益约为132亿美元。④债权转让。世界银行为了扩大贷款能力,还把贷出资本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美国金融资本,以收回一部分资金,扩大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⑤贷款资金回流。即借款人偿还给世界银行到期借款部分的资金。 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1)限于会员国政府。如贷款对象为非会员政府时,则该项贷款须由会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认可的机构进行担保,以保证本金的偿还瑟利息及其它费用的支付。(2)申请贷款的国家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它方面取得贷款时,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贷款、参加贷款或提供保证。  (3)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有助于该国的生产发展与经济增长工程项目。发放贷款的重点项目为基础工程项目,如交通和公用事业;农村建设与发展;以及教育事业项目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借款式只能以非项目贷款满足进口某项生产性物资设备所需的外汇需求,支持生产;或克服自然灾害后维持经济发展计划的资金需要等。(4)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的监督不仅体现在使用款项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工程的进度、物资保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5)贷款期限。一般为数年,最长可达30年。(6)利率与费用。从1976年7月起,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定期调整。与国际资金市场收取承担费相似,世界银行对已订立借款契约,而未提取部分,按年征收0.75%手续费。(7)贷款使用的贷币。贷款使用不同的贷币对外发放。对承担贷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一般用该承包商、供应商所属国的贷币支付;如果由本地承包供应本地物资,即用该国贷币支付;如果本地供应商购买的是进口物资,即用出口国的贷币支付。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指导成员国摆脱国际收支困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通过贷款来解决成员国国际支收困难的。从日到1982年12月底止,所有成员国向基金组织申请的贷款共计698284亿美元;1978年以前,工业国的借用额占60%以上;1979年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借款占97%,主要是非产油的发展中国家的借款。 第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世界银行专门设有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贷款,还款期一般为50年,内含宽限期10年。其中,80%以上贷给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1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主要用于这些国家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等。 4、中国是创始国之一 中国是这两个国际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在其合法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在国际关系中地位的提高,终于恢复了在这两个国际经济组织的合法席位,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于日恢复了在这两个组织中的合法席位。自1981年起,中国就多次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改良农田、建立商品粮基地和发展教育事业等。日,世界银行宣布批准向中国提供总额6亿美元的两笔贷款,以帮助中国的农业和能源建设。第一笔价值3亿美元的贷款将用于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和安徽5省加强农业的二期工程另一笔3亿美元贷款将帮助湖南发展热电力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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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
姓名:沈静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王光照
国家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国家安全问题的
非军事化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深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只渐突出,并受到政学各界
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在前人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研究的
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试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
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指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以“独立自主、对外开放”
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指导方针来分析经济全球化状态下我国经济安全
问题,同时要吸取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的合理内核,不断完善、发展我国的“独
立自主与对外开放”的指导方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以开
放促改革促发展”的主张,完美体现了独立自主、对外开放的指导原则的辩证统
一,也指出针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这一指导原
则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点。进一步扩大开放是前提
是必须,但是开放的目的不是放任自流,任人控制,开放是为了促进我国各项改
革的深入,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增强抵御开放过程中的可能的风险及世界经济
的各种冲击和挑战的能力,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在在此基础
上,本文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一些建议,以维护国家
的经济安全并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
Economic isan
security important
security.
thedemilitarizationthenational
security deepening
internationaleconomic
economic become
intercourse,national
increasingly
scholarshavedoneacademic
important.Experts
resear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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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词汇)
国家安全是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1]
在中国设有统一管理。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决定设立。
国家安全基本概念
编著的《国家安全学》一书中对“国家安全”概念的论述:
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国民安全。
在2014年1月《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将当代国家安全体系构成要素扩展为十二个后,构建了一个当代国家安全体系图:
当代国家安全体系图
要使&&真正成为科学,一个最起码的前提就是要对这一学科中涉及的概念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按照逻辑方法的要求给出每一个概念以准确而无歧义的严格定义。这个任务需要经过我们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来逐渐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2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
《国家安全学》对“国家安全”概念的解释如下:
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这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
首先,国家安全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与侵害的客观状态。
所谓外部的威胁与侵害,大致可分为外部自然界的威胁和侵害与外部社会的威胁和侵害两大类,但由于国家安全是一种社会现象,国家的外部威胁和侵害也就主要是指处于一国之外的其他社会存在对本国造成的威胁和侵害。从威胁和侵害者看,这种外部威胁和侵害包括:(1)其他国家的威胁;(2)非国家的其他外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威胁,如某些国际组织或地区组织对某国的威胁和侵害;(3)国内力量在外部所形成的威胁和侵害,如国内反叛组织在国外从事的威胁和侵害本国的活动。
其次,国家安全是国家没有内部的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
危及国家生存的力量不仅来源于一个国家的外部,而且还时常来源于一个国家的内部。国内的混乱、动乱、骚乱、暴乱,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疾患,直接都会危害到国家生存,造成国家的不安全。因此国家安全必然包括没有内部混乱和疾患的要求。仅仅是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国家并不一定就会安全。
第三,只有在同时没有内外两方面的危害的条件下,国家才安全,因此,只有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才是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
无论是“没有外部威胁”,还是“没有内部混乱”,都不是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由此并不能把国家安全与国家不安全完全区别开来,单独从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面来来定义国家安全,都是片面的、无效的。但是,如果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表述为“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与疾患”,那么这就把国家安全与国家不安全区别开了,因而也就抓住了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从而就形成了一个真实有效的定义:“国家安全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
在2014年1月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原《国家安全学》作者将当代国家安全构成要素扩展为12个方面,并将原来的“领土安全”修订为“国域安全”,从而使当代国家安全体系构成要素依次为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3]
国家安全相关研究
国家安全概述
就像任何一个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只有深入到该领域的人才能真正了解一样,国家安全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也只有进入这一领域深处的人才能够真正体会到。在或初涉者觉得什么问题都一清二楚的许多领域,局内人特别是对某些问题做过深入思考的局内人,却清醒地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有太多太多的问题还不那么清楚,甚至还是一团团解不开的烂线团、一笔笔算不清的糊涂账。国家安全研究在当前的状况可以说正是这样。
国家安全研究手段
国家安全研究在当前有太多太多的困局需要解开,但许多人却不清楚解开这些困局的关键环节在什么地方,更没有掌握突破这一关键环节所需要运用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当然,目前也有人已经找到了解开国家安全研究诸多困局的关键所在。在等三家单位于2007年联合发出的召开&非传统安全--世界与中国&首届论坛的通知中,我们就发现了这一点,因为在通知附件为会议设定的&主要论题&中,第一方面就是&通过对国内外非传统安全基本概念的研究现状分析,提出我国的非传统安全基本概念表述,内涵和外延界定&,其下所列第一条便是&对安全、国家安全、传统安全的定义&。这说明,起草和审定这一通知的专家已经意识到,明确概念已成为国家安全研究甚至是国家安全实践遇到并且无法绕开的关键环节,不解决这一问题其他问题就无法得到真正的特别是科学的解决。
国家安全定义问题
当然,这一问题的提出,也说明国家安全领域的概念问题特别是概念定义问题,在以往和当前都是一个存在着诸多问题的问题。事实上,从&国家&概念,到&安全&概念,再到&&概念和&国家安全&概念,如此等等,在当前的国家安全研究中确实都是还没有得到科学定义的概念,而这种科学定义的缺乏,则是由于相关研究人员没有掌握定义的逻辑方法,因而没有能力使相关定义做到逻辑上严密性,从而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科学性。在此,我们不想先说&国家&、&安全&、&国家安全&这些基本概念,而是想先看一看当下对&国家安全战略&这一概念都有一些什么定义,这些定义中存在着一些什么样的逻辑问题。
国家安全总体构想
根据如上分析,这样一个定义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所谓国家安全战略是指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资源,应对核心挑战与威胁,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与价值观的总体构想。&
国家安全属加种差
从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使用的都是&&的定义方法。但是我们发现,不仅它们对于&种差&陈述有所差别(一个非常简洁地把&综合运用和发展一个国家的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而进行的&作为种差,另一个则比较复杂,种差陈述比较长:&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资源,应对核心挑战与威胁,利益与价值观的&),而且它们所找的属概念也不相同,一个是&全局性筹划和指导&,另一个是&总体构想&。这说明,人们对&国家安全战略&的种差和属的认识都是有差别的。如果说对&种差&认识的差别主要反映了人们对&国家安全&概念认识的差别,那么对&属&概念认识的差别则反映了人们在认识&战略&概念上也没有取得一致。为此,我们不妨再举一个更早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国家安全举例说明
在2002年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的《国家安全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宏观筹划。一般认为,它是指在平时或战时,组织和运用国家武装力量的同时,组织和运用国家的政治、外交、经济等综合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3](P.34)非常明显,这里同时给&国家安全战略&下了两个定义,一个比较简洁,另一个比较复杂。简洁的定义是:&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宏观筹划&;复杂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国家安全战略是指在平时或战时,组织和运用国家武装力量的同时,组织和运用国家的政治、外交、经济等综合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对于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提出的问题是:(1)两个定义的&属&不同,一个是&宏观筹划&,另一个是&科学和艺术&,这显然是对&战略&概念的陈述,那么这就有了一个问题:战略究竟是&筹划&,还是&科学和艺术&,或者说既是&筹划&又是&科学&还是&艺术&?(2)&平时或战时&属于&赘语&,因为除了平时和战时外,这世界再没有别的时了,因而&平时或战时&对&国家安全战略&来说没有任何&种差&所要求的限制作用。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如果按照其前部分中比较简洁的说法,倒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好的定义:&国家安全战略就是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宏观筹划。&
国家安全重要影响
&国家安全战略&概念定义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仅影响着国家安全战略理论研究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而且还必然影响到国家安全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国家安全战略&已有定义中存在的种种逻辑问题,为准确定义这一概念作逻辑上的铺垫和准备,就成为一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一定实践意义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如上的分析,虽然还仅仅局限于否定性的批判,而不是肯定性的建设,但这对得出合乎逻辑的&国家安全战略&定义,则是必要的程序。
国家安全其他结论
当然,在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领域,还有许多其他的概念甚至是最基本的概念,也存在着认识和定义方面的各种问题。这一点,可以说是与当前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的现状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就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或者说是宽容甚至放任这样的问题的存在。在此,我们没责任对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中存在的概念问题进行全面的逻辑批判和清理,但是我们有责任也有可能对国家安全理论中存在的概念问题提出逻辑批判和清理的要求,甚至可以从几个基本概念开始来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须从点滴做起。
国家安全安全战略
就本来意义说,国家安全战略就是&关于国家安全的战略&,但是人们在给这一概念下定义时,却给它加上了许许多多不同的限定。例如:&国家安全战略是指综合运用和发展一个国家的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而进行的全局性筹划和指导。&这一定义给国家安全战略加上了&综合运用和发展一个国家的各方面力量&这一限定词,但是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任何组织的国家安全战略都是&综合运用和发展一个国家的各方面力量&呢?显然,在有的时候(例如)、有的国家(例如的),其国家安全战略便难以说是&综合运用各方面力量&,而可能是仅仅或主要是运用了军事力量。其实,所谓&综合运用各种力量&的国家安全战略,只是国家安全战略的现代表现形态,而且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表现形态,而不是国家安全战略的一切形态,因此这样定义就把许多不完善、不完美的国家安全战略排斥在国家安全战略之外了。这显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国家安全内涵外延
国家安全概述
在任何一门科学中,都有一些基本概念。这些概念都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为了使学习和研究的人们
对这些概念有准确的理解,为了不致由于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造成概念的混乱,人们就要对这些概念进行规范。规范概念的最普遍有效的方法,就是给概念下定义。所谓定义,就是通过揭示概念内涵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一般要用准确简练语言来表述。例如,&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就是一个简明扼要而有合乎逻辑的定义。再如,&直角三角形是有一个角是直角的三角形&,也是一个简明扼要而在逻辑上有效的定义。
国家安全定义分类
要给概念下一个正确的定义,必须同时做到两点,一是要明确被定义概念的内涵;二是要掌握下定义的方法。因为概念是各种各样的,涉及到人类认识的各个领域,所以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尽知人类掌握的所有概念的内涵各是什么。比如说,一个研究社会学的人,他就难以知道什么是&超导&的内涵,什么是&程序&的内涵。相反,一个研究物理学的人,虽然可能知道&超导&的内涵,一个研究计算机的人可能知道&程序&的内涵,但是,他们却可能不知道&市场&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不知道&国家安全&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研究逻辑的人知道&概念&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什么,知道&定义&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什么,但是他却可能不知道上面所列举的物理学领域中的概念、计算机科学中的概念、经济学中的概念、法学中的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因此,明确一个具体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是专门研究有关学科的人才能做到的,而不专门研究这一学科的人,一般是做不到的。因此,如果要对国家安全理论中的概念下定义,那么就必须研究国家安全理论,必须能够准确地把握相关概念的内涵。
国家安全逻辑方法
除了掌握相关概念的内涵之外,定义一个概念还需要掌握下定义的逻辑方法。对于一般的社会科学理论包括国家安全理论来说,普通逻辑学提供的&属加种差&,或曰&种差加属&的定义方法,就是足够使用的最有效的方法。所谓&属加种差定义&,就是通过被定义项概念的上位属概念和属概念下被定义项概念与其他种概念的不同来给被定义项下定义。被定义项的上位属概念,就是&属加种差&定义中所说的&属&。属概念下被定义项概念与其他种概念的不同,就是&属加种差&定义中所说的&种差&。这种定义的逻辑形式是:被定义项=种差+属。例如,在&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中,被定义项&商品&的&属&就是&劳动产品&,&种差&则是&为交换而生产&。所以,其形式是:商品=为交换而生产+劳动产品。
国家安全定义来源
掌握了这个逻辑方法,同时又具备了国家安全理论的基本知识,对国家安全理论中有关概念内涵有了准确把握,我们就既可以给相关概念下定义,也可以分析诸如上述一些不合逻辑的定义的问题所在。例如对于&战略&,就可以大致定义为&对全局性、持久性、重要性事务和问题的解决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方案。&在此,战略的属概念是&方案&,而战略与其他各种类型&方案&的区别即所谓的&种差&,则是&对全局性、持久性、重要性事务和问题的解决具有指导性作用&,因而其形式就是:战略=对全局性、持久性、重要性事务和问题的解决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方案。
国家安全遵循规则
为了使定义合乎逻辑,人们总结出了一些定义的规则,只有遵循这些规则,才能给一个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否则,给概念下的定义就是不准确的,就会犯各种各样的逻辑错误。总的来说,这些规则有四条,但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第一条。第一条规则的内容是:定义必须相称,即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在外延上必须全同。否则,就要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所谓定义过宽,就是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例如,&安全是免于外部威胁的状态&,就是一个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的定义。这是因为,仅仅免于外部威胁还不等于安全,内部问题同样可以使任何主体处于不安全状态中。所以,如果把安全定义为&免于外部威胁的状态&,那么就可能把那种没有外部威胁却存在着内部安全隐患的状态也放在&安全&概念或安全范围中,这就扩大了安全的范围,因为这种状态原本不是安全, 而是不安全,因而不在&安全&概念的外延之中,但按照如上定义它却属于安全,处于&安全&概念的外延之中了。对此,我们可以用如下图示加以说明:
A.免除外部威胁而没有免除内部威胁的状态 B.免除内部威胁而没有免除外部威胁的状态 C.既免除外部威胁又免除内部威胁的状态
在这三个图示中,本来只有&C&才是&安全&的外延,但把&安全&定义为&免于外部威胁的状态&时,就不仅&C&是&安全&的外延,而且&A&也成了&安全&的外延。这就明显扩大了&安全&的外延。
事实上,类似问题还普遍存在于国家安全理论中的许多概念的定义之中。
但是,在国家安全理论的概念定义中,违背这条规则而犯&定义过宽&逻辑错误的,还是少数,更多的情况则是因为在定义中加了过量的限制词而增加了概念的内涵,从而减少了概念的外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所谓&定义过窄&,就是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例如,当我们说&商品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时,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因为那些不通过货币而进行交换的劳动新产品,也是商品。我们在前面所举国家安全理论研究中的一些例子,多数是这种情况。
这里,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有人在谈到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国家文化安全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文化价值体系免于遭受来自内部或外部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从而很好地保持自身的文化价值传统,并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吸纳和借鉴一切有益的人类文化精神成果并不断创新发展。&[4](P.139)这个定义明显不符合逻辑上&种差加属&的要求,因为它没有明确地给出&国家文化安全&的属概念。如果对此不加深究,仅就其可以作为&种差&的一段长长的限定词来看,也存在着许多导致&定义过窄&的问题。首先,种差中的一个限定是&主权国家&,就不恰当地把&国家文化安全&这个复合概念中包含的&国家&限定为&主权国家&,使定义项的必然要小于被定义项,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当然,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存在于这篇论文的这个定义中,在整个国家安全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人把&国家安全&这一概念中原本没有任何限定的&国家&限定为&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等等,这同样违背了上述第一条规则,没有做到&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全同&,从而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其次,上述定义&种差&中的&文化价值体系&同样不合理地把&国家文化安全&这一复合概念中的&文化&限定为&文化价值体系&,这也必然导致&定义过窄&。这样的情况同样也存在于国家安全研究领域的其他一些定义中,以及超越国家安全研究的其他多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对此我们不得不怀疑,人们是不是觉得,要是不把一个简单的概念通过定义解释得复杂高深一些,就不足以说明我们是在&研究&问题?其三,&种差&中&免于遭受来自内部或外部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的陈述,把&国家文化安全&限定为免于&文化因素&的侵蚀等,这就把各种&非文化因素&(如政治、军事、经济等不同的因素)对&国家文化安全&的侵蚀等,排除在威胁和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因素之外了,从而把免于这些方面的威胁和危害放在&国家文化安全&之外了,把仅仅是免除&文化因素&的侵蚀就认定为&文化安全&,而不是把同时免除&文化因素&和&非文化因素&的侵蚀才认定为&文化安全&,从而把&文化安全&的外延扩大了,又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对此,下列图示可以给出比较形象直观的显示:
A.仅免除&文化因素&的侵蚀 B.仅免除&非文化因素& 的侵蚀 C.既免除&文化因素&又
免除&非文化因素&的侵蚀
本来,只有既免除&文化因素&又免除&非文化因素&侵蚀的&C&才是&文化安全&的外延,但按照上述定义,必然使仅免除&文化因素&侵蚀的&A&也处于&文化安全&的外延之中,从而&文化安全&既包括了&C&又包括了&A&,从而扩大了&文化安全&的外延。
与如上不恰当的过度&限定&或过度&扩大&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定义的&种差&中用了许多没有任何逻辑作用的语词。这些&无用的赘语&,虽然对与该概念相关的问题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它们对概念没有任何限定或扩大的作用,因而在定义中则是完全没有必要出现的。这就是说,重要的问题,不一定都要放在一个概念的定义之中。例如,对安全的感觉、认识是安全研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但是我们并不需要因此而把对安全的主观感觉和认识等放在&安全&概念的定义中。
那么,人们在国家安全研究中,为什么会经常犯如此的逻辑或非逻辑错误呢?除了少数情况下是对相关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准确把握相关概念的内涵之外,多数情况则是因为缺乏必要的逻辑知识,不了解为什么要给概念下定义,也没有掌握下定义的逻辑方法。在一些人看来,对概念下定义就是要帮助人们对相关概念做出全面解释或理解,其实这种要求对于定义来说过高了。定义的目的仅仅是要帮助人们从内涵方面明确概念,而明确概念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志就是人们在思想中能够把所定义的概念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从而在客观上能够把该概念所指向的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只要能够把一个概念与其他任何概念区别开,能够把一个概念代表的对象与其他任何对象区别开,这样的定义就是合格的、有效的。至于一个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则需要在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中逐渐展开,而不可能也不必要通过一个定义就完全解决问题。例如,商品具有二重性,还有其他一些特性,但这些在商品的定义中并不需要都包括进去,而只能在对商品及商品生产的进一步研究和说明中不断明晰起来。
当然,一个在逻辑上有效的定义,除了要符合上述规则外,还需要符合另外三条规则:定义不能循环,即定义项中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否则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定义应为肯定,即除给否定概念下定义外,定义一般应是肯定的,否则就要犯&定义包含不应有的否定&的逻辑错误;定义项必须明确,即定义项必须用清楚明白的概念,不应用含糊不清的概念或语词,否则会犯&定义不清&或&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如此等等,都是我们在研究国家安全理论,给相关概念下定义时,必须给予注意的。
国家安全三个层次
国家安全基本简介
国家安全研究甚至实际工作领域还有更多的概念需要从逻辑上进行批判性清理。例如,我们现在经常说到&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就是两个难成立的概念。再比如,人们在定义&安全&概念时,多数认为它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感觉,这不但在哲学上有问题,而且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脚。如果从国家安全理论研究的角度对需要认真清理的概念列一个表,我们可以把其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国家安全第一个层次
是国家安全基本理论中的概念。这些概念包括&国家&、&利益&、&安全&、&安全度&、&安全感&、&安全化&、&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保障机制&、&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等。
表面上看,这些概念都是清清楚楚的,但如果深入下去,却没有一个是已经在国家安全研究领域达成共识的。例如,国家安全研究中的&国家&,究竟是普遍性的国家,还是特定的&民族国家&,对此人们就有不同认识,甚至还有人在说到国家安全问题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国家限定为&主权国家&。再比如&安全&这个概念,它究竟是指一种客观状态,还是同时既指客观状态又指主观感觉,人们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这就必然影响人们在对其下定义时选择什么样的概念作为&属&的问题。此外,还有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与&传统&和&非传统&相联系的一些关于安全问题的概念,除&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外,还有&&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传统安全威胁&和&&、&&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等等,不仅在人们使用它们时可能混为一谈,而且所谓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在汉语系统中本来就是不能成立的概念。事实上,&安全&作为一种客观状态,其本身并不存在&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别。能够区分为&传统&和&非传统&的,可以是&安全观&,也可以是&安全的构成要素&,甚至可以是&威胁安全&和&安全威胁的因素&等等,但绝不是&安全&。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从逻辑上进行严格的分析和批判,利用严格的科学方法进行&逻辑&加&实证&的剖析,才能最终形成比较科学的认识,形成比较科学的概念体系和定义。
在发表于《》2000年第3期的《&安全&及其相关概念》中,本人曾对&国家安全&一词中的&安全&概念作了初步探讨。后来,本人又对这些年国内关于&安全&概念的不同认识和争论作了概括总结,写成《国内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的分歧与争论》一文,发表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第2期上,从语义和逻辑的角度对&安全&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并指出在此问题上一些误解和错误的根源所在。我们认为,虽然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对&SECURITY&做出具有主观性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因为这一名词确定有这样的含义,但我们同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这种解释仅仅适用于&SECURITY&,而不适用于&安全&,这两个语词是有差别的;二是这种解释仅仅是一种词典意义上的&释词&,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这种以&释词&代替定&定义&的做法,在科学研究和逻辑方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而且不仅在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中是错误的,即使在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科学研究中也是错误的。
虽然对国家安全基本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探讨才刚刚开始,但却意义重大,而且必须不断深入下去,因为这是国家安全研究走向科学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安全研究就只能永远停留在&经验&的层次上,而不可能成为科学。
国家安全第二个层次
是国家安全分支理论中的概念。所谓国家安全的分支理论,主要是指现在经常说到的学、国家军事安全学、国家文化安全学、国家科技安全学、国家信息安全学等等研究领域,也包括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形成的国家安全研究的不同领域,如学、国家安全保卫学、国际安全学、国内安全学、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反间谍学等等。这些不同分支学科或不同专业领域,除了要运用上述提到的国家安全普遍理论中的一些普遍概念外,还有自身的一些具有分支特点的学科或专业概念。例如,在国家军事安全学中,必然要涉及&军事&、&国防&、&军事安全&、&国防安全&、&军事情报&、&军事工作&、&军事安全保障&等等一系列具有其专业特色的概念。再比如,在国家安全情报学中,就必然涉及&情报&、&公开情报&、&秘密情报&、&情报搜集&、&情报传递&、&情报编写&、&情报人员&、&特工&、&间谍&、&密写&、&密点&、&密取&、&打入&、&策反&、&绑架&等等概念。这些概念,都是国家安全研究领域会涉及到的,更是国家安全学或国家安全理论相应分支学科或专业中必然要进行严格定义和论述的。
国家安全第三个层次
是我们在国家安全研究中提出的一些新概念。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必然伴随着一系列新概念的出现,这其实就是相应对象在学科理论中&概念化&的结果。如果说现实世界的概念化是科学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前提,那么国家安全现实的概念化就是国家安全理论和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国家安全研究是在后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许多概念也是在冷战结束之后才逐渐出现的,现在和今后还会出现许多新的概念,因而可以说是一个需要新概念也正在产生新概念的新兴学科。正是在研究这样一个新学科中的基本问题时,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其中既包括作为学科建设必须解决的&国家安全学&、&国家安全学科&、&国家安全情报学&等,也包括一些涉及具体理论的&安全度&、&国家安全度&、&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国家安全原生要素&、&国家安全史前要素&、&国家安全伴生要素&、&国家安全派生要素&等等。对于国家安全理论和学科来说,&概念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复杂多变的安全现实和不断深入的安全研究,必然要促生更多的新概念。对此,国家安全研究人员需要有创新和宽容的勇气和态度,在本身积极主动创造出更多能够更好把握历史与现实的新概念的同时,也要对国内外同仁提出的新术语采取宽容和促进的态度。当然,任何新概念的提出和运用都要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考验,其中首要的是逻辑的考验。这就需要我们把逻辑作为工具,来分析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给出合乎逻辑且比较科学的定义。
国家安全基本原则
第一,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第二,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自卫权。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第五,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国家安全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的概念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意思是保证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是不受外国侵略,而且在国内也要稳定,要反对颠覆。并且随着国家安全的提出,我国有了一个概念性的转折,由的“战争与革命”发展成为了“”。这样使得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更加发达,强调了经济战略。2001年、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讲话中提出:要头脑清醒,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新形势,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确保信息安全,和粮食、石油等战略物资安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的形式发展,沿着上述国家安全发展的思想道路,明确提出了要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国防安全的要求。这说明我国国家领导人对国家安全所包括的方面逐步的扩大。更加确保了我国在不受外国侵略的同时,防止内部矛盾,发展经济的目标。
国家安全战略报告
日发布了政府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奥巴马在该报告中将军事作为
外交努力无效情况下的最后手段,这与政府时期的“先发制人”战略相比是个重大转变。
这是奥巴马上台16个月后首次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根据这份报告,奥巴马的新国家安全战略认为世界充满了多种威胁,放弃了布什政府“反恐战争”的说法。这一新“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还对和对美国带来的威胁提出警告。
奥巴马政府的新国家安全战略试图摆脱布什政府时期不受欢迎的单边主义政策,奥巴马呼吁将美国的合作对象从传统盟友扩展到中国、印度等正在崛起的大国。该报告说,美国将和中国在共同关切的问题上进行合作。
奥巴马还将美国经济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他认为,美国在经济上的成功对于美国保持其在海外的影响力至关重要。
奥巴马的前任布什在2002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首次阐明美国在后将采取“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战略。布什在2006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重申美国奉行“先发制人”的战略。
国家安全《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
等媒体报道5月6日,由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编写的《》在京发布。[4]
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蓝皮书,该书由出版发行。
《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是国家安全领域内的第一本蓝皮书,是由中国研究国家安全领域内专家集体完成。报告对过去一年的中国国家安全形势进行回顾、评估与分析,并就中国面临的安全挑战提出对策思考。[4]
国家安全新版中国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概述
,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制定的法规。[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5]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此前的国家安全法于1993年制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于日被废止,其大部分内容进入新。[5]
新的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 附则[2]
国家安全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的政权和,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2]
国家安全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2]
国家安全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2]
国家安全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2]
国家安全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2]
国家安全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2]
国家安全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国家安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组成和职能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任主席,、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6]
.求是理论网[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360百科.2014.1[引用日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引用日期]
.网易军事.[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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