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补助有人发么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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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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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新疆大学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本人为残疾人,有残疾证;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且贷款期为二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与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与材料提交
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陆,完成注册、认证、激活三个步骤,并登陆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需统一填报与学生卡绑定的乌鲁木齐市中国农业银行卡号。
网上申请成功后,毕业生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卡复印件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和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5)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2.申请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复印件
(2)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4.申请人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助学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由所在学院会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5.以上申请人员提交申请材料以外,还需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6.材料提交统一要求
(1)上述材料要求是复印件,不能是传真件。
(2)银行卡复印时,需要可以非常清楚的看清银行卡号,印成纯黑、深黑导致卡号核对错误的,学院承担贻误发放责任。
(3)在材料每份复印件右下角用签字笔写清楚学院、班级、学号、姓名(均为二代身份证全称)、本人联系电话。
(4)材料装订报送时,需按照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的序号编号排列装订(纸质版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对应),按照附件3格式打印封面、封底,装订成册报送。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
由各学院党委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系统内给予审核通过,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公示名单(盖章)、《新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审核并上报
学校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在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材料报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拨付与发放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报送乌鲁木齐市财政部门,市财政走流程款项到位后将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此项工作走财政流程需要时间,所有申请补贴的毕业生2017年度内不可注销、冻结申请补贴的银行卡。
四、有关要求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效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目的和意义,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2.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仔细审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公示。自治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各学院认真核对申领求职补贴毕业生的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身份证姓名是否与银行卡姓名一致,上报电子版材料中姓名、族别、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电子版信息的格式统一,于12月28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要求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伏文艳,电话:8582972
附件:1.新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新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材料装订封面要求
党委校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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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狗前来问,,今年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啊,,收藏
2016届毕业生,省里面评定的就业创业补贴,学校怎么还不发啊,一人一千块啊,这都离校这么久了,哪位大神知道情况,求告知啊。
求解答,不要沉
根据省里面。这个不经过学校。
千万不要沉啊,很多人关心的
看有没有人知道
你好,我是就业中心助理,当初是我们审核的材料,这个补贴,不经过学校,直接打到你们卡里,应该是还没下来,下来会直接打到你们卡里的
应该到元月份了
现在应该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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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王彦杰&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3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7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为原件)。
(二)初审公示。—11日,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日前,各学院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截图、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招生就业处。届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将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四)资金拨付。经审查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补贴直接转账到本人。日前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邮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7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1
材料报送地址:招生就业处A301室
河南科技学院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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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人社发[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将《杭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日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网店)经营,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带动3名及以上人员(不含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已享受过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等,下同)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与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在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地点
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月份后的6个月内,可向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年补贴额度按12个月折算后,每逾期1个月扣减1个月的补贴。
(五)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册》(附件1);
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下同);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等材料中填写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贴申请信息,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计算机系统实时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递交市财政部门核拨,并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
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杭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日后,以本人名义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该补贴不能与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每人5000元。
(四)申请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请在《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该认定证明的编号);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当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在次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申报材料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未就业期间,参加SYB、“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网上创业培训等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创业或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杭州户籍的学生取得合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SYB:800元/人;“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1600元/人;网上创业培训:1200元/人。
SYB 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请时间、地点
创业培训补贴由杭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请,每月25日前至杭州市清吟街123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五)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人员名册》(附件2 );
3.《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4.相关证书发证名册原件(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5.申请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其中杭州户籍的学生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未就业证明。
(六)补贴审核、拨付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
四、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培训鉴定(考核)费用全额补贴(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取得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的,按照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现行标准上浮20%。
(四)申请时间、地点
企业在每季度最后一月,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方案;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附件4);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5.鉴定(考核)费发票;
6.其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培训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区人力社保部门集中受理,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复核汇总后,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附件5),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
(一)贷款贴息条件
注册地在市区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二) 贷款贴息标准
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1.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附件6),并提供下列申请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前12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2.认定。区人力社保部门收到认定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有效期为三个月。
(四)银行独立核贷
企业携《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和经办银行所需资料到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经办银行按照贷款“三查”等信贷原则和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调查审批。对资料齐全、同意贷款的,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
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携下列资料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3.入驻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还需提供科技部门出具的科技孵化器认定证明和孵化器出具的入驻孵化证明;
4.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杭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含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
已按《杭州市主城区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号)享受过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在同一政策享受期内,就业困难人员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不得与该项政策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补贴期限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参保缴费首月起的12个月计算。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当月起的12个月;因小微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补贴。
该项政策执行至2015年底。
(五)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可向经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六)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名册》(附件7);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补贴审核、拨付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等材料中填写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贴申请信息,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计算机系统实时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递交市财政部门核拨,并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杭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日后,补贴对象被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小微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三)补助标准与期限
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2000元。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得与该项政策同时享受,且政策享受期限与该项政策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高校毕业生毕业当月起计算。
(四)申请地点、时间
申请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补贴标准按月折算后,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助。
(五)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领表》(附件8);
3.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等材料中填写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贴申请信息,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计算机系统实时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递交市财政部门核拨,并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杭州市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区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已实现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与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其中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家庭(以下简称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政策享受期限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不得与该项政策重复享受。
因实现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等原因导致高校毕业生非全日制就业未满12个月的,可按该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补贴。
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应签订《承诺书》(附件9),按本人在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内。
(四)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或实现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等原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6个月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10);
3.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非全日制就业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等材料中填写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贴申请信息,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计算机系统实时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递交市财政部门核拨,并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个人。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日后,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登记失业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元。
(四)补贴申请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次年的6月底以前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补贴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表》(附件11);
3.高校毕业证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困难家庭及就业困难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凭经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凭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相关证明;孤儿或烈士子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凭《杭州市残疾证》);
5.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审核、拨付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等材料中填写的证件等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贴申请信息,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计算机系统实时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递交市财政部门核拨,并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一)在校大学生在主城区地域范围内创业的,可向营业证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主城区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创业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提出申请。
(二)本细则中的“小微企业”是指300人以下企业;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2年/3年/5年内”是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首月距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3年/5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已在人力社保部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中进行登记的,且实现就业前从未以用人单位形式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杭州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当月为杭州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上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小微企业补贴享受起始月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杭州市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月)户籍在杭州市区的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本细则执行之日前已符合上述相关政策享受条件的,政策享受申请有效期均延至本细则执行之日后6个月。
(四)在同一政策享受期限内,同一政策享受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政策。
(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涉及经费由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在相应资金中列支,如财政体制发生调整,资金承担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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