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规定面对薪酬改革应怎么做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总收入不超员工工资7-8倍|垄断国企|央企高收入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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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总收入不超员工工资7-8倍
  从2015年开始,72家央企高管工资单上的数字要小了,他们享受的职务消费也将被严格规范。
  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此次改革在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有关专家评论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此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降薪,而是薪酬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此轮改革被外界视为撬动国企改革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支点。央企负责人的腰包如何动,怎样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央企调薪并非简单意义上的“降薪”
  央企高管薪酬制度一直处于改革之中,但仍存在着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合理等弊病,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
  央企负责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同时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在职务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资,又有“高官”待遇。
  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更深的意义在于撬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事实上,此次薪酬改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降薪,而是薪酬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改革后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分析说,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72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也就是说两家央企负责人的基薪是一样的。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而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所谓的与选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当不了高官当高管”,除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性质,还根据企业高管的身份和选拔任用机制来确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国企的负责人是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着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国有公益、垄断以及行政任命类的央企负责人薪酬要管紧,而对于央企竞争性行业职业经理人仍然要随行就市,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在此基础上,既要打破高管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又要给予相应的激励,做到约束和激励相平衡。
  老总降薪是否会造成人才流失
  企业老总薪酬降了,会否出现层级递减效应?是不是国企中高层普遍呈降薪态势?是否会造成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种种疑问和担心,令企业负责人降薪引发的震荡一直在持续。
  一位央企中层干部开玩笑说,老总都降薪了,你总不能比老总还拿得多吧。对于企业人才流失的担忧更甚,一些在国企中经过历练的人才,更被民企、外企紧紧“盯上”。
  2014年年底,一家大型能源企业召开动员大会,老总给在座的员工吃了“定心丸”,他指着台上就座的董事长、总经理一级的人员说:“降薪是管我们这些人的,你们不受影响。”
  这家企业的一位中层也认为老总降薪不会对人才流失形成大的冲击。她分析说,不可否认,降薪的连带效应对那些高级管理人才或许有一定影响,但是很多人选择国企、央企,更多看重的是这个平台可以有更多开拓视野和业务锻炼的机会,“不会轻易舍得走”。
  事实上,改革恰恰有利于解决这种留不住人的问题。
  按照此次统筹兼顾的改革思路,意在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而对于通过市场手段招聘进来的职业经理人仍给予市场化的薪酬待遇。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刘焱称,公司过去通过猎头招人,但无法按照市场给价,而是纳入央企传统的薪酬体系,反而造成高端人才的流动性比较大。“今后在公司职业经理人层面,市场化原则选聘,薪酬参照市场化标准,以此起到激励作用,这是对人才和市场的尊重。”
  “阳光央企”倒逼高管晒“阳光帐本”
  长期以来,央企高管薪酬如同雾中看花,有的甚至成为“秘密”而不为外人所知,而附着在一些央企高管行政级别之上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黑洞,更是一个触痛公众神经的痛点和敏感点。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企业老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薪酬;非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公开企业负责人薪资。这意味着,国企高管负责人薪酬成为阳光账本,不再神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一直呼吁企业公开信息。他指出,当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仅为上市公司设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公众来说,除有限的国有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国企的财务与经营状况都秘而不宣。
  “实现国企公开透明,有助于激励企业管理人员慎独自律,约束其失信行为,维护国企为全民所有的性质。”刘俊海强调,国企公开透明是推动“阳光央企”的必要前提,公开透明后才有可能探索国企高管与职工的持股计划,进一步推进国企高管薪酬的市场化,体现公众的社会监督。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划了“红线”,同时为“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都戴上了“紧箍咒”。
  专家认为,如此细致、精准、详实的规定,明确取消职务消费、公开高管薪酬,意在将企业正常业务支出规范化、合法化,坚决堵住职务消费黑洞,给公众一个阳光、透明的央企。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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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国企高管的薪酬历来是市场关注焦点。谓之“焦点”,就在于国企是全民财产,作为全民财产管理者,人们关心的是这些管理者所得是否与业绩匹配?换句话说,是否真的“值”那么多钱?  目前国企高管薪酬问题中一个最突出的现象是,无论企业盈亏,高管基本旱涝保收。  从公开披露的上市央企年报中可以发现上述“规律”:首先是央企员工平均年收入远高于普通企业,而其高管年薪超过30万元的比比皆是。实际上,如果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收入高一点并不成为问题,问题在于,即便出现大幅亏损,很多高管年薪依旧岿然不动。水涨船行高而“水落船不低”。  2012年,中集集团净利润同比下降47.46%,但其时某董事薪酬高达998万元,6位副总裁中三位薪酬超过350万元。此外,中海集运2013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巨亏,董事长仍然拿到79万元年薪。  据国资委有关调查,即便在企业经营困难重重的2011年,央企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仍达到72万元。  实际上,除了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巨大差异外,对这些大国企自身而言,其内部薪酬结构也存在很大问题。高层与普通员工差别巨大就是其一。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企业高管薪酬合理范畴是同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平均工资的6至12倍。实际上“顶格”的十二倍已经脱离了基本国情,即使如此,一些国企地方二级分公司高管薪酬可拿到总部同级别管理层人员薪酬的2倍,个别高管薪酬居然是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以上。  2004年,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高管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然而,从2004年的暂行办法,到2008年《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再到今年启动董事会授权试点改革。尽管这些“办法”“规定”都强调负责人薪酬与绩效挂钩。但天价薪酬与巨额亏损并存的局面仍未有改观。  问题的根源并不复杂――有规定,但缺乏制度约束,更缺乏对制度的有力执行。  实际上,来自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他律”效果尚且如此,指望“自律”就更是“空中楼阁”。也因此,出于顶层设计的制度“纠偏”显得十分必要。  我们欣慰地看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18日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舆论普遍认为,这表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实质阶段。与以往历次聚焦央企和国企薪酬制度的文件不同,这次意见主体被明确为“中央管理企业”。专家表示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范围不仅仅包括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20余家金融企业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我们希望,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国有企业能够以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将其市场化特征与公共属性更好地融为一体。在遵循市场化根本原则的同时,符合基本国情,让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在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曾会生】
>经济新闻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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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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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划定时间表&明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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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划定时间表 明年底前全部完成
  《参考报》记者获悉,随着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实施,地方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推进之中,目前已经超过十省相继制定出国企高管改革方案并递交人社部,而个别市属国企的薪酬改革方案的审批也正在加速推进。
  根据薪酬改革划定的时间表,明年大部分薪酬改革方案将落地,高管降薪约20%至30%。在限制薪酬的同时,扩大市场化选聘将成为下一步深化国企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
  降薪 超十省改革方案落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超10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围绕着国企高管限薪,国企薪酬改革也进入政策落地加速期。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表示,整体上,下一步对国企高管实行的都是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而针对全国范围内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最终指向的是整个国企改革和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
  来自国资委的消息显示,杭州市将参照浙江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杭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偏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根据此前浙江省公布的《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为9.71万元来计算,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不久前,黑龙江也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其内容,省委管理并实行年薪制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改革后国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据了解,在完成省直国资委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后,市属国资委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还在审批之中。按照新的薪酬体系,广东省国企负责人将普遍降薪30%。
  “本轮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家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一位参与制定薪酬方案的地方负责人表示,薪酬改革方案将有望在2016年基本落实,除了一些薪酬高的企业负责人将面临降薪外,一些薪酬较低的企业负责人将涨薪。“国企负责人收入只涨不降的情况肯定不会有了。现在要与效益挂钩。”上述人士表示。
  除了各地方案陆续出台外,一些国有企业也在积极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薪酬改革实施计划。“包括国企一把手和整个班子都要降,降幅应该在20%到30%。”一位地方国企人士透露,另外一些市属的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也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等待批复。
  红线 严控隐性收入
  本轮薪酬改革方案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地方国企负责人经营期责任追究和福利性待遇等划定了“红线”。
  记者从多省市了解到,下一步薪酬改革方案实施中,对于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会适当下调,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亦不能免责。
  另一方面,多地方案都明确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薪、享受超标准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分,并追回违法收入所得。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同时,很多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国企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时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时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担任挂名董事长,还有很大一笔收入。”一位业内专家坦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企薪酬改革持续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配套 市场化选聘将提速
  和降薪相配套的是,市场化选聘也正在提速。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包括上海、广东、浙江、河北等在内的多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这意味着,薪酬改革的重点并不是降薪,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价格不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考核、激励体制等方面都存在僵化,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制度和市场化薪酬制度,这也造成了很多企业出现高端人才流失,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多位国企内部人士表示,如何留住人才是下一步国企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薪酬管理急需在机制体制和市场定价方面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一方面,缓解社会舆论关于薪酬方面的争论,另一方面,也让企业进入“高薪―人才―高利润”的良性循环,实现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度透明化的选人用人体制。
  “高管薪酬应该让市场说了算,这就意味着去行政化也将提速,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而言,更加不能一边当官一边管企业。”一位负责地方薪酬改革方案制定的专家表示。
  “在薪酬和效益挂钩的前提下,企业内部也一定会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特别是建立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后,市场化选聘会带来包括岗位细分、贡献细分、分配细分为内容的薪酬体系的完善,从而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提升,包括下一步员工整体收入的提高。”一位央企负责人表示。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包括国资委在内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酝酿政策,通过扩大试点的方式,逐步增加国企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这意味着央企、国企的“一把手”或更多地从市场中产生,同时国企高管薪酬将与其选聘方式挂钩,即政府任命的由政府定价,市场选拔的由市场定价。
(责编:杨迪、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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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或全班子覆盖 可能逐级递减
&&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吴起龙
  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正处于推进之中。《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其中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或将影响国有企业高层、中层等多个级别员工的收入。
  有可能逐级递减
  从年初起一直推进的国企高管限薪政策,已经进入到实施阶段。“十一”长假前,浙江杭州已经启动落实工作。
  来自国资委的消息显示,杭州市将参照浙江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杭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偏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同时,将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形成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在逐步推进国企高管限薪的过程中,一些“矛盾”逐步显现。
  一位北方省会国企中层领导向记者透露,“按照国企高管的限薪政策,我们老总年薪将从30多万元下降到27万元,这个数字就比副总经理的收入低了,而副总经理也要降薪,高层逐级降薪过后,又比中层收入低,是不是全员都要逐级降薪?”
  记者从参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制订的人士处了解到,“如果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之间倒挂的收入差距较大,肯定是要降薪,如果差距不大,可以不降薪。”
  该人士同时透露,“各级人事部门都有一整套的薪酬计算公式,有一定的基数,然后根据效益,制订高管薪酬。”
  该人士还透露,“国企内部的班子成员,都要参与薪酬改革,而不仅仅是一把手。”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前述人士同时指出,“不要把薪酬制度改革看做是降薪,一些国企高管可能还需要涨薪,一切都需要一定的计算公式。”
  在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之前,高管已经进行了薪酬改革。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限薪令”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李忠表示:“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国企高管收入仍高于公务员
  对于国企内部对降薪一事的担忧和抱怨,前述参与政策制订的人士表示,“你要看看,现在的部长和司长的收入。”
  该人士透露,部长的年收入不到20万元,司局长的年收入大概是12万元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也都是党员,是国家的干部,应该比照公务员的收入。“又做高管又高薪的日子肯定不会存在了。”该人士表示,“如果想按照市场薪酬获取收入,只能解脱官员的身份。”
  在央企高管限薪之后,国资委和人社部着力进行收入改革的群体中,两类人群将受到薪酬管理的限制,一类是央企和地方国企的二级、三级公司,另一类是金融、文化等领域国有企业的高管。
  国资委人士曾经向记者表示,“天文数字的高薪在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和保险行业出现较多,而这并非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一位铁路工程类央企副总向记者表示,“我从子公司到集团公司来,我的薪酬是降低的。所以比较优秀的子公司的管理层收入,会比我们集团的要高。”
  “那说明你已经拿了很多年高薪了。”参与制订细则的人士建议换另外一种心态来思考,“今后不会有这种便宜了。”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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