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低保发放2017时间查询什么时候发放

道县梅花镇17名村干部及其近亲主动退出低保申请
  红网道县分站7月8日讯(通讯员 陈新文 何纯明 蒋晓国 谭诚)7月7日,湖南道县梅花镇纪委召开工作例会,会议指出,今年来,道县梅花镇党委、纪委纵深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低保、涉农项目资金和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截至6月底,全镇已有12户(17人)镇、村干部及其近亲写了主动退出低保申请,有2户要求填写“红表”备案审查。
  为整治城乡低保项目,道县梅花镇党委、纪委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及其近亲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因特殊情况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实行“红表”备案管理,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了低保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否则,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将对该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严肃追责。
  同时,大力整治惠农利民项目,道县梅花镇党委、纪委组织对2013年以来各类惠农利民项目资金“回头看”,镇纪委审查组逐村清理核查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要求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全面公示,镇里也将所有的惠农利民项目在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梅花镇已对全镇2013年来共90个惠农项目、466万多元项目资金进行了清理整改,收缴了3.5万元违规使用的水利项目资金,取消了1名村委会候选人资格。
  此外,为整治危房改造项目,道县梅花镇党委、纪委大力开展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要求镇、村干部对危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在工作中敷衍应付、履责不力的,严肃问责。同时,要求镇、村干部自查自纠,对在该阶段主动坦白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纪依规从轻或免予处理,否则从严从重处理。截至目前,已发现危房改造领域3个问题线索,退还3户群众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上交财政3户危房改造资金25000元,拟对1名村干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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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织牢基本民生网络--访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梅花
来源:发布时间: 10:21:00
主持人:社会救助工作事关群众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的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天到我们节目做客的是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梅花,韩局长将为广大网友介绍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和社会救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首先,请韩局长介绍一下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韩梅花:各位网友大家好。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标志着社会救助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台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保障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2014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实现了社会救助权力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预期。主持人:韩局长,我市2014年完善了哪些社会救助制度?韩梅花:2014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4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4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95号),我们还以市民政局或与其它部门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为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主持人:有了这些制度上的保障,我市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呢?请您先谈谈城乡低保工作。韩梅花:城乡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我市201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月49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月402元。2014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260户、68151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659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1010户、18259人,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427元,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40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共有29250户、49892人,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270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6191.5万元。《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出台后,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就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包括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及其他家庭成员基本经济状况,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要求,就不能通过审核,也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2014年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2351人,有效的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率。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按要求清退城乡低保3677户、7162人(其中包括因死亡和收入增加正常退出的),有效杜绝了错保和漏保。主持人:五保供养工作有何新的进展?韩梅花: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45号)要求,我市29所敬老院全部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并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40%的要求配备了敬老院管理经费,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和集中供养率达到自治区要求,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五保老人的入住意愿不断提高。2014年,我市3所敬老院在此轮评定中获得星级敬老院荣誉称号:达拉特旗吉格斯太敬老院和杭锦旗四十里梁敬老院被评为三星级敬老院,东胜区泊江海敬老院被评为二星级敬老院。至此,我市三星级敬老院共有4所,分别为分别是准格尔旗沙圪堵中心敬老院、乌审旗嘎鲁图中心敬老院、达拉特旗吉格斯太敬老院、杭锦旗四十里梁敬老院;二星级敬老院共有3所,分别是乌审旗无定河敬老院、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敬老院和东胜区泊江海敬老院。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我市以鄂托克旗为试点,探索敬老院公建民营的管理服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5年将在条件成熟的其他旗区陆续开展此项工作。主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请韩局长介绍一下我市医疗救助的有关情况。韩梅花:2014年,我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4号),为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提出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原则,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明确提出要按照辖区户籍总人口每人12元(市级4元、旗区8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办法规范了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审计等部门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2014年,全市共救助医疗救助对象6534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237.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584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48.4万元,门诊救助783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03.8万元,资助参合参保51667人、支出资金285.7万元。有了救助资金的保障,相信我市2015年医疗救助工作将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患病困难群众也将从中得到更多实惠。主持人:韩局长,通过以上救助方式救助后,仍然有困难的群众,还有其他方式能予以救助吗?韩梅花:不符合以上救助条件或者通过救助仍然存在困难,我们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2014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做到了“一明显、三上墙”, 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目前,在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设立了75个“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求助。去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进一步为临时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我市将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草拟《鄂尔多斯市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和资金筹集,推进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主持人:除了您刚才谈到的这些救助方式,我们的社会救助还包括哪些?韩梅花:社会救助是一个很广泛的范畴,除了以上提到的救助方式,还包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这些救助工作又分别归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主持人:那就请韩局长谈谈所有的这些社会救助工作是如何在各相关部门间协作完成的?韩梅花:社会救助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做好此项工作。我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95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为建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进一步编密织牢了社会救助这道保民生、兜底线的安全网。具体地说,我们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机制,使各类社会救助在目标、政策、对象、程序和措施上相互衔接,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主持人:好的,谢谢韩局长的解答,也感谢网友的收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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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路居委会月低保发放明细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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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低保的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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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低保的问题答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ledu.gov.cn&&&&来源:&&&&创建时间: 9:20:30&&&&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关于您所反映关于城市低保有关问题的舆情,乐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人社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尹梅花享受城市低保情况属实,其女钟桂英享受低保情况不属实。
尹梅花,丧偶,家庭住址为乐都区海力家属区新7号楼1单元,房屋面积73平米,2015年3月聘为耀华玻璃厂临时工作人员,工资为试用期三个月每月1300元,其后每月2000元;长女钟锦于2011年患胃癌死亡;次女钟桂英于2015年7月毕业于湖南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8月招聘为乐都火车站临时聘用人员,平均月收入1400元。
由于尹梅花为长女治病、供次女上学,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于2014年申请并批准纳入了低保,享受低保待遇人数为两人(尹梅花、钟桂英),钟桂英2015年8月找到工作,根据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8月已取消其低保待遇。
2015年其家庭总收入24900元,人均月收入为691元,超过城镇低保月人均收入低于358元的纳入标准线,从2016年3月起取消尹梅花城镇低保待遇。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核查力度,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
如果您对此答复还有疑惑或意见,请与区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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