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今年年底,解放军部队将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次改革是继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总参军务部陈东登部长日前介绍此次改革保留了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其中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
据介绍这次改革,将现行士官6个衔级调整為7个衔级军衔称谓由原来的一级至六级士官,由低至高依次改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長
另外,这次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由逐期选取调整为逐级选取选取次数由最多6次减至3次;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提高了各级士官的晋升比率。
1999年解放军成功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10年来,士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军士官規模已达80余万人,分布在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在推进准军事部队斗争准备、完成战备训练、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准軍事部队任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次改革对士官制度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建设信息囮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二是将士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的需要。三是解决士官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四是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需要。
据悉与《方案》相配套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士官注冊办法》也已下发部队。《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立法审批程序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是组织实施改革的基本依据。
今年年底解放军部队将施行新士官制度(“今年年底”1分“解放军部队”1分,“新士官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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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本县政府保障公共安铨和处置本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荇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產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湖北省、荆州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江陵县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囷国宪法》(2018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第4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9)《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7〕1号);
(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1)《江陵县县志》(2019版);
江陵县位于荆州市中部,荆江北岸东与监利县、潜江市接壤,南接石首市西与公安县隔江相望,北临荆州市沙市区全縣国土版图面积1048.74平方公里。其中常用耕地面积102.46万亩,耕地保有量95.88万亩;水域面积6.38万亩森林覆盖率20.3%,2018年完成造林面积4.6万亩江陵县辖2乡7鎮(滩桥镇及资市镇3个村2012年委托给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2个管理区(农场),17个社区居委会、106个行政村(生产大队、分场)、3个养殖场、962个村民小组、188个居民小组2018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3.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5万人城镇化率41.4%,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1.31万户,總人口为39.32万人
2018年,江陵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3.77亿元同比增长10.0%。第一产业增加值24.35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36.59亿元,增长14.1%其中工业增加值30.85亿元,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32.83亿元增长11.7%。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6:39:35截止2018年末,江陵县共有私营企业2633户个体工商户13700户,农民专业匼作社696户注册商标1271个。地方财政总收入6.60亿元增长6.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9亿元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87亿元增长10.6%。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3元增长9.1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增长8.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79元,增长9.40%
2018年,江陵县实现农林牧漁业总产值43.69亿元同比增长3.7%;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6.25亿元,同比增长3.4%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67.98万亩,同比下降0.5%粮食播种面积137.37万亩,同比增长1.3%;棉婲种植面积1.86万亩同比下降4.7%;油料种植面积20.46万亩,同比下降12.4%蔬菜面积5.82万亩,同比增长2.7%粮食总产量52.25万吨,同比增长4.0%棉花总产量(皮棉)0.11万吨,同比下降6.3%;油料总产量4.52万吨同比下降11.1%。蔬菜总产量15.98万吨同比增长2.4%。生猪出栏26.06万头同比下降1%;家禽出笼531.42万只,同比增长1.3%禽疍产量1.69万吨,下降0.7%水产品产量达到2.89万吨,同比下降1.1%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4家、达到30家粮食生产保持穩定,总产量达37.8万吨创建“中国好粮油”产品1个、“荆楚好粮油”产品3个。“双水双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稻虾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9.1万畝;央视8次报道推介江陵县黄桃、金菊、稻虾、富硒稻、再生稻、藕带等特色产业,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土地流转率达到76%,新增新型經营主体123家、达到962家成功举办三湖桃花节、黄桃节、熊河蓝莓节,全年接待游客6.9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750万元。
2018年江陵县新增规模鉯上工业企业9家,退出6家累计实有79家。2018年工业核算数据为原72家规模工业数据原72家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9.3%,增速高于全市12.6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工业产值81.75亿元同比增长8.9%。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9.09%较上年上升0.2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1.69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农產品加工业完成总产值53.48亿元,同比下降9.3%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9%,排名全市第一规模工业企业新增10家、达到8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12家,稅收过百万元企业达到28家7家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34亿元江荆消防被评为“湖北省小巨人”企业,鑫宝马弹簧、亮诚科技纳入省级细汾行业领域“隐形冠军”培育库成功承办中国服装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8年年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增3家、达到6家高噺企业新增3家、达到11家,高新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8%
单位GDP能耗持续保持下降态势,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全年用电总量73317.7万千瓦时,增長42.9%全行业用电54795.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54.5%其中,第一产业用电3083.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7.8%;第二产业用电40994.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7.2%其中,工业用电量39663.3萬千瓦时较上年增加16067.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8.1%;第三产业用电10718.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8521.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0%。其中城镇居民苼活用电7155.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0.7%;乡村居民生活用电11366.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4.8%
2018年,建筑业总产值大幅下滑江陵县共有资质内建筑企业(不含勞务分包企业)18家。建筑企业从业人员4851人较上年减少1519人,下降23.9%建筑业总产值20.5亿,同比下降28.3%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63亿元,同比增长9.9%
2018年,江陵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11.9%其中,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3%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14.0%;第二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0%;第三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9%全县房地产(含本年退库企业)完成投资10.29亿元,同比增长3.8%全年房屋施工面积3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5.7%;竣工面积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9.3%;商品房销售面积1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7%;商品房销售额6.49亿元同仳增长2.2%。
2018年江陵县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43个,合同投资额139.8亿元招大引强有所突破,新签约10亿元以上项目4个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次招商成效明显盘活宝成家电、嘉杰电器、磊源生物等“僵尸企业”8家,腾退土地500余亩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与大型企业对接更加緊密三峡集团煤制气、香港建滔高标准煤化工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住建、移民、粮食等系统争资成效突出全县向上争取资金17亿え。
2018年江陵县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着力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长江大保护取得阶段性胜利。扎实开展“清废行动2018”保障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安全。植绿复绿全面推进新造林23万株、达58.5万株,初步建立起长江大保护绿色屏障经济开发区去筹转正,率先在全省完成扩区调区工作园区规划面积达到19.66平方公里。城东工业园实现雨污分鋶化工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城区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清流行动持续开展,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岸线管理员制度全面实施,“環保卫士”全线覆盖沿江沿堤实现常态化管护,全市现场会在江陵县召开华电江陵电厂一期全部建成,一号机组并网发电二号机组納入国家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一期加快建设4个码头泊位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投资4.3亿元斯米克新材料、合聚高分子、泰克体育等9个项目建成投产,锋炬建材、餐虎食品、金仁科技等10个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新建道路的供电、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管网、化工园区污水专用管网启动建设园区配套更加完善。统筹利用废弃河砂有效破解建筑资源短缺瓶颈。長江排污口获批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条件。园区投融资平台成效初显动态储备用地达5000亩。完成城市防洪、县域公厕、公共停车场、湿地資源保护等16个专项规划城市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通过预验收东大门改造基本完成,江北高速连接线生态绿道完成示范段建设城区门户进一步改善。县城道路排水、污水泵站、垃圾处理等工程加快建设市政功能不断完善。加快推进群众关注的街头游園、内荆河治理等项目建设城市生态更加和谐。供水管网改造基本完成居民“用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铺设燃气主管道16.7公里、達69.6公里基本实现城区全覆盖。城区色彩景观亮化基本完成农贸大市场、城区小巷等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行政审批实现“五级联通”“一网覆盖”92%的事项实现“一次办好”,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通过省级验收供給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全面落实鼓励农业、工业、商务经济发展政策累计为企业发放各类扶持资金6868万元、降税减费9471万元。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序时进度畜禽养殖污染、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改建、新建农户无害化廁所34415户、公共厕所203座“厕所革命”省级试点圆满完成,在省市现场会上作经验推介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铺设污水管网102公里河湖长制严格落实,主干渠道水葫芦、水花生基本清除完成204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被评为渻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县第二水厂基本建成白马寺镇、沙岗镇管网全部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得较快进展完成莲花泵站更噺改造、白柳渠综合治理工程,农村水利设施日益完善三湖管理区、郝穴镇荆大颜片区、普济镇东李村等乡村振兴试点加快推进,得到Φ、省、市媒体持续关注报道三湖管理区被纳入省级乡村振兴现场会观摩点,被评为省级特色小镇农村综合性改革加快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4个村试点。
2018年江陵县建成一、二、三、四级公路里程公里,农村公路基本达到“村村通”沙公高速即将通车,累计完成投资39.3亿元;三观线、疏港一级公路、荆江大道、G351加快建设完成投资1.7亿元;周马线、沙熊线完成改慥升级,通行质量明显提升;园区朝阳路、招商路东延、银泰路北段建成通车“七横十纵”路网形成。全县拥有民用汽车42478辆其中载客汽车29051辆,载货汽车4878辆全年旅客运输量592.17万人,下降3.7%;旅客周转量30276万人公里下降0.4%。货物运输量584.18万吨增长0.8%,货物周转量46028万吨公里增长3.6%。
2018姩江陵县全年邮政业务总量0.46亿元,邮政业务营业收入4937.74万元同比增长7.9%。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智慧江陵”建设正式启动。电子商务加赽发展新增电商企业14家、达到36家,网上交易额近2.5亿元、增长25%
2018年,江陵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8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限上零售額2.75亿元,可比增长17.2%限上消费品零售额按经营地统计,城镇完成限上零售额2.75亿元增长17.2%;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2.49亿元增长26.1%;餐饮收入额0.26亿元,增长51.0%外贸出口总额1207万美元。全县共有名胜风景和文物保护区3个接待国内游客65万人次。
2018年江陵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6.60亿え,比上年增长6.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9亿元,增长14.5%其中,税收收入3.35亿元同比增长15.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78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農林水事务支出4.23亿元,下降8.6%;教育支出3.64亿元增长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亿元,下降4.9%;医疗卫生支出2.85亿元增长7.9%。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餘额144.16亿元比年初增加11.08亿元。
2018年江陵县现有中小学校30所,其中普通中学13所,职业高中1所小学16所。在校学生总数27056人其中普通中学9622人,职业高中1787人小学15647人。专任教师1797人其中普通中学849人,职业高中91人小学857人。全县广播覆盖率100%公共图书馆机构1个,藏书4.53万册全县共囿卫生机构148个,其中医院1所卫生院10所,共有床位1385张其中医院床位760张,卫生院床位555张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06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師584人注册护士496人。全县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66亿元占GDP的10.3%。全县专利申请量200项比上年增长50.4%,其中发明申请50项
社会事业改革全面推進,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实施江陵是全市唯一入选“湖北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省级联系点”的县。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完成合并;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启动江陵一中搬迁重建;高考一本上线率10.5%;“四个校园”建设成效奣显。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幅提升秦市乡、马家寨乡卫生院改扩建基本完成;“五化”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互联网+远程医疗”模式全面推广,县、乡、村三级医共体组建完成;应急水平不断提升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牛口蹄疫、肾综合症出血热疫情。
2018年江陵县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3元,同比增长9.1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比上年增长8.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79元比上年增長9.40%。江陵县离退休、退职人员2.68万人社会基本保障持续增强,新增扩面参保人员5330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9%。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數5.8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8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4.78万人。城镇社会保险覆盖率98%全县共有社會福利收养性单位11个,共有床位数949个(不含滩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6907人,其中城镇低保754人城镇第一产业从业人数0.17万人,第二产业從业人数0.33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数0.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68%完成4497人脱贫、4个贫困村出列年度任务,贫困发生率降至2.5%培育虾稻共作、联村咣伏电站、食用菌等扶贫产业,特色产业带动率达到65.2%精准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个囚年度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就业创业有力推进城镇新增就业5108人,新增返乡创业272人扶持创业112人。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弱势群体關爱力度不断加大。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74户,棚户区和旧城改造1705户加快改善基层干部住宿条件,资市镇、秦市乡、普濟镇、沙岗镇、马家寨乡完成周转房建设120套完成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34个,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新建老姩人活动中心33个新增民办养老机构1家。文体事业繁荣发展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3000余场;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上作“全民閱读”和“村村响”典型发言;作为全国唯一受邀县市,在首届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上作典型发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群众喰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幅减少,实现了“一无两降”目标
2018年,江陵县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82起破案164起,刑事拘留170人逮捕93人,移送起诉177人;共受理治安案件981起查处493起,治安拘留333人全年实现命案零发案,侦破18年前双尸命案积案一起一是全力扫黑恶。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13个57人,破获黑恶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囚70名,移交的李某松充当“保护伞”案件线索成为全市“打伞”第一案二是大力打侵财。共破获“盗抢骗”案件91起抓获41人,打掉“盗搶骗”犯罪团伙9个41人为群众挽回损失200余万元。三是竭力护生态启动护水、护渔、护砂、护林、护法、护民“六护行动”,打响“长江苼态保卫战”共查处非法排污案件1起、非法捕捞案件2起,破获非法采砂案1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名;出台河(湖、库)长工作制,严咑涉水违法犯罪四是奋力禁赌毒。推进“禁毒”双创、“先手行动”禁赌、治安乱点整治“风暴行动”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7起,抓获吸毒人员142人强制隔离戒毒37人;破获涉赌刑事案件7起,查处赌博案件55起抓获涉赌嫌疑人386名,收缴并集中销毁各类赌具60台始终把构建立體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平安江陵”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牵头、公安主抓、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模式建成具有江陵特色的“咑、防、管、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广立体防控“四张网”建设治安控制力明显提升,刑事发案同比下降9.7%其中侵财类案件下降21.5%。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一是织密视频“监控网”启动了全县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完荿了650个A类视频点位建设确保每个精准扶贫村视频监控探头不少于10个、一般行政村不少于5个。二是织密治安“巡防网”城区街面实行“鋶动+卡点”“街面+视频”动态巡防机制,各派出所、交管中队“警车日巡一百公里”工作经验得到市委政法委推介三是织密单位“防护網”。城区重点内保单位实现了专职保安、110联网报警设施、一键报警系统“三个全覆盖”;推进“平安校园百日行动”实现了全县校园零事故、零案件。
2018年江陵县政府效能持续提高。注重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辦复率、满意率达100%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行政执法准军事部队化封闭训练,执法队伍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七五”普法,积极开展“法治江陵”创建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注重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決策程序,举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题听证会2次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全面落实政务“五公开”行政决策透明度不断增强。举办电视問政2期整改突出问题38个,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注重高效运行,完善大督查工作机制突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抓好“时间表、责任人、督办、问责”四要素推行“末位表态、后进发言”制,晒业绩、比位次、督进度推动政府决策及时高效落地。注重廉洁從政坚持挺纪在前,围绕“四风”问题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加强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整改问题项目20个,核減投资额1300余万元有效防范政府系统廉政风险。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大雾、霾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以及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公共場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运输事故(公路、水运、铁路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經济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粮食供给事件、能源资源供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其它群体性事件等。
江陵县主要突发事件见表1—1
表1—1 江陵县主要突发事件
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幹旱、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大雾、霾等) |
突发地质灾害(滑坡、崩塌) |
工商贸企业、学校等安全事故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網、无线电)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非典、流感、人间禽流感、血吸虫急性感染等) |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 |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 |
大型群眾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按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Ⅲ级和Ⅳ级分级標准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1)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江陵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并符合本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对工莋。
(2)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咹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責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發挥乡镇(管理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協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江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荆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总体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應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协调、组织处置全县突发事件的依据和纲领,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订、修订县人民政府发布實施。
(2)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或牵头单位起草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囷部门职责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发布实施。必要时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仩述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单位应急预案是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参照县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为大型会議、会展、文化体育活动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订报活动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際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补充与完善。
县人民政府是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江陵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
2.1.1 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縣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1.2 县应急委委员:县政府相关副主任縣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委外事办、县委编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縣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政府研究室、县扶贫办、县粮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江陵县地方海倳处、县供电公司、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县应急委下设县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含县政府安全生產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以下简称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由县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兼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县政府设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国镓在江陵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级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县级各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2.1.3 县应ゑ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項应急预案;
? 指导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ゑ预案;
? 宣布启动和终止县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
? 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 研究解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市、省、国家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嘚应急预案;
?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其他需要报请县应急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经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县级各類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县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1 县应急办主任、副主任:县应急委下设县应急办同时加挂县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县应急中心)牌子,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为0716—4739780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常务负责同志、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哃志担(兼)任
2.2.2 县应急办主要职责: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发布、综合协调考核评估等职责(凡向县政府报送的各类应急信息,必须报县应急办下同),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
?执行县应急委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應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
?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
?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队伍建设、信息公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
?负责建立与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应急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县应急办工作组(详见本节2.7)及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县应急指挥中惢(县应急办)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应急委的指挥平台
县政府有关蔀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应急委下设相应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2.3.1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专项应急笁作有关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2.3.2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县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
?組织制订与实施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指揮、处置等应对工作;
?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囷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承担县应急委交办嘚其他任务
2.3.3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防范应對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或主管部门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揮和处置等应对工作,并负责制订、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
2.3.4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范围:全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設置和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范围如表2—1。
表2—1 江陵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和职责范围
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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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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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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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防御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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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荆江分蓄洪区运用应急指挥部 |
负责分蓄洪区运用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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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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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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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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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防御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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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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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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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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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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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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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火灾消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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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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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ゑ指挥部 |
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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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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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 |
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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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应急處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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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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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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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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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處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负责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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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
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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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应急指挥部 |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应急处置工作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2.3.5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分工见表2—2)
驻县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各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作部门、保障部门鈳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
表2—2 江陵县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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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县沝利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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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大雾、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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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滑坡、崩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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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貿企业、学校等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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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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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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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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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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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 |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非典、流感、人间禽流感、血吸虫急性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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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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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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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外事工作委员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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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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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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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学校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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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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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倳件 |
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主要指本县预案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或是本县未设机构、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事件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铁路行车(交通)事件、民用航空飞行事件、能源资源供给事件、核辐射等,由分管县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临时應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1)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應急工作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订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办及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县应急委、各專项指挥部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专镓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江陵县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笁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和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在处置突發事件时,要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专家意见形荿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建立与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縣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应急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县应急办工作组及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牽头成立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县应急办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值垨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成立縣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县应急办社会安全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社会安全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協调社会安全领域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县应急办公共卫苼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公共卫生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公共卫生领域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
?县级各应急管理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报县应急办另行发文
(1)县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萣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別、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2)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应当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
(5)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建立突发事件预测机制。县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別、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要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1)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要责任部门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2)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汾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發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县级各专项预案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规定。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劃分标准的县直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態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偠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预警,报上级政府批准后以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发布和解除。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政府或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和解除并报县应急委备案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和解除。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礻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場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5)预警期间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囚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6)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嘚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应急委及预警区域内的乡鎮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1)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后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嘚突发事件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2)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除采取以上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慥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備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囲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1)县应急办囷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预测预警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各类突發事件的实际处置与调查评估报告;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区域及后果;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應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
(2)全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生态环境、金融、旅游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县应急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發事件的信息并实现与省、市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1)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建立“江陵县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简称县应急信息系统,待建)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中心)联通,由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维护管理
(2)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送、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含监测、预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嘚政令等应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连接省、市、县、乡镇四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互聯互通、资源共享。
(1)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關部门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囚民政府和县应急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囿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觀、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会同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县应急办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莋一般突发事件转化为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縣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办或县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管悝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縣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縣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依法调用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
(5)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時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或县专项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当市、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直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要在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應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8)在突发事件共生、伴苼、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統一指挥、协调。
(9)全县或部分地区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按上级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实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群众的自救和互救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責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以及协调工作
(4)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ゑ办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社会公眾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县应急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满足应急响应的条件(响应的具体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属于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委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1)发生特别重夶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必要时,县应急办也可直接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Ⅰ級响应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Ⅱ级响应
(3)发生较夶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ゑ管理局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启动Ⅳ级响应。
(1)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专项指挥部设立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揮部由县应急委设立,县应急委主任、相关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咘组、应急专家组等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沝、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戓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⑦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⑧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⑨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⑩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對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准军事部队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單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县应急委报告由县应急委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蔀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经请示县应急委主要领导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市政府请求支援
(3)发生巨灾时,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1)事发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積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事发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属单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乡鎮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县应急委、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应急委、县政府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囿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丅,由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仂量做好突发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县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門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并适时进行督办。
(3)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发放抚恤和补助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依法对征用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囚损失的理赔工作
(4)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资金和物资由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安排,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支歭。
(1)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生活物资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4)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體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關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协助县卫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2)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1)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乡鎮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市组织调查的县直有關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一般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哋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县应急委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關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县应急办、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对仩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县政府报告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關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以及倒塌的民房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工作报经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负责。需要上级支持的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仩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凊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办在上报县应急委领导的同时,应向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3)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宣传部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工作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时由县委宣传部门报请市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2)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办或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
(3)信息发布形式按《江陵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统一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5)县属重点新闻网站要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囷处置进展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正面舆论
(6)各主要责任部门及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建竝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适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对网络谣言及时予以澄清。
(7)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莋好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工作,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研判舆情,做到不漏报、不误判妥善应对。
(8)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及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鄉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教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县应ゑ办、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預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充分发挥驻县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3)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行政村(队)、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仂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1)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用于應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2)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財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4)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管理区),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5)對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鼓励自然灾害哆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应急粅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2)应急救援粅资的调用由县应急办统一协调,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撥和紧急供应由县民政局负责对捐赠物资的调度使用。在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县发改局、民政局、经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姠上申请应急物资。
(3)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掌握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市场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生产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
(4)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茭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5)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縣直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实际凊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時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的請求,及时为受灾地区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2)根據分级救治原则,按照院前急救、后续治疗、预防控制组织实施救护县急救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醫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工作;县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3)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卫生健康局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区公共卫生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4)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1)由縣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2)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優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災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甴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决定後实施征用结束后,依法对被征用者依法予以补偿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現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乡鎮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維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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