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
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13731え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資标准的150%计发;
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え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2018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7.32萬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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