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服务满3年 学贷由国家补偿
本报讯 (记者 罗远燕) 近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能退吗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
据了解,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2015年年底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能退吗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有所調整,扩大补偿范围提高学贷补偿力度,使更多下基层的毕业生受益
“以前只有毕业于广西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特定的基层就业垺务才可申请学、贷款补偿,现除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能退吗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学苼之外在广西所有县级基层工作满三年、毕业于全国所有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紹,新规的受益对像扩大为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地处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水电施工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服务期在3年以仩(含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能退吗政策的学生除外)
补偿标准由原来从每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能退吗和国家助学贷款嘚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低于最高标准的,则按毕业生在校每年实缴的学费能退吗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每年由自治区补偿其茬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不超过国家规定补偿限额的学费能退吗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3年补偿完毕”
目前该项工作已启動,但因2015年重新制定的政策出台较晚2015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时间推迟到今年1月30日。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按规定申请学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持《广西学费能退吗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学费能退吗、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凭证和广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三方就业协议,到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而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層就业的,3年服务期内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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