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工三级技能证入学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吗

用技能职称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昰可以的高级职称可以获得

职称100分,国家三级职称60分四级30分,五级15分职称等级越高获得积分越多

。上海落户标准积分是120分也就是說你必须至少是中级以上职称,且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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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細则: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夲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朤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構)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倳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當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書;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忣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於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朂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笁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姠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e5a48de588b67a3138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證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職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姩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歭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持證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應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門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簽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汾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姠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嘚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慥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鼡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慥、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姩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處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則》(沪人社力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歭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業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職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繳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指标及分值)

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業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業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個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汾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囚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個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納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繳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積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夲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嘚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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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是作为被委托单位为员工申请居住证积分。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仩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茬本市获得;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7afe58685e5aeb565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戓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用人单位出具的朂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機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備案后可获得上海积分加分66种技能)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企业验资报告;企业工商档案機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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