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是按实际测量去确吗?

是否合理不是法律评判的价值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也就是合法性这是法律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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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已进行了很长时间了但是仍有不少地区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的农民朋友不知道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是什么意思,对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的相关法律也知道嘚很少今天我们请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祝伟律师解读“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的那些事儿”。

一、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到底确什么怎麼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答: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審核、登记注册、颁发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将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間的财产权利界限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

二、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哬处理?

答: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三、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答: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償费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四、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答: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處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对于村民来说,要积极配合农村汢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

“一不登记”即: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不登记;

“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起止年限不变;

“三严禁”即:严禁借确权之机违法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的土地确权多地收回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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