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效期是多久不能说明来历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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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借款,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不能提供资金来源的,能否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
&&发布时间: 17:01:18
【问题】大额借款,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不能提供资金来源的,能否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
【案例索引】张某持有李某签名的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张某30万元,李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借款30万元。经审理,该借条未记载还款日期,张某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30万元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观点争鸣】
耿宝东(民二庭庭长):该案应基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来考量
合同成立并生效都应当是主张者的证明责任。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就应当由原告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在借款合同一章的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原告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当提交书面合同或者证明双方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仅证明合同成立是不够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提供借款既是借款合同生效要件,也是贷款人返还请求权产生的要件。而贷款人要行使返还请求权,还应当满足借款到期未还或者是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是经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返还这一要件。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依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的,应当证明的事实有三:一是借贷合同成立的事实,二是借款已经提供给借款人的事实,三是返还期届满或者是催告并且经过了一定的期间的事实,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起诉可以视为催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未约定还款日期不妨碍合同成立,资金来源与去向也不是原告有义务负担的证明责任。案例中有被告签字的借条足以证明以下事实:双方均同意采用口头形式成立借款合同,原告已经将借款提供给被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可以视为用起诉方式进行催告,因此原告的证明责任已经完成。
虽然如此,原告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也并非一定不会纳入法院的审理范围,这取决于被告的抗辩和反证。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其任务是使法官的心证超过证明标准,即达到高度盖然性,案例中的原告张某即负有举出本证的责任。而在什么情况下原告才应当向法庭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去向,办案法官应当在综合庭审和双方证据情况的基础上,基于心证而进行判断。
王志文(办公室主任):传统文化及现代思维方式决定了社会行为,债的构成决定了法官在面对只持有借据的大额借款不能当然的确认债的存在
中华文化最普及又不与其他文化重复的精神价值是君子之道、礼仪之道与中庸之道;最缺少的是公共意识、法制意识与创新意识。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主流的中心价值观,重天人合一,重社会之秩序与人伦之规范。表现在政治经济及人际关系上,则尊王(公道)黜霸(权力)重义(公正)轻利(财富)长幼有序、男女有别。自汉至明清的以农耕经济为主导的家族型社会经济模式禁锢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价值判断上,往往以善代真,以情代理。改革开放为我们带来了经济的腾飞,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同时亦给我们带来了私有化浪潮,潘多拉的盒子已被打开,传统的与现代的,积极的与消极的,各意识形态下的社会表象急需法律制度的梳理、归纳与化解。现代思维方式涵盖了中西传统思维方式,并与全球化、现代化相结合的更加开放多元的思维方式。故当前的中国民间借贷受传统文化及现代思维方式的影响不宜适用单一的法律规范归纳、分析、推理、判断。
分析本案涉及债的是否成立问题时,首先思考债的构成: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结合本案当即辨析债的客体是分析的重点,债的客体亦称债的标的,既给付本身。在此必须区分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标的物系指债务人的行为所作用的对象,既给付的对象。本案系交付金钱之债,债的标的与标的物显和(在单纯劳务之债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给付,无需另有标的物)。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以下三要件:一是合法,即无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给付;二是确定,已给付并有证据佐证;三是适格,一般而言系债的标的需与人的有意识行为有关,即依事物的性质适于作为债的标的。其次思考本案债权人张某对己出借的大额借款思不出来源,辩不出去向的事实理由。以当今的国民平均收入及平均消费水平,30万元人民币应属大宗金钱往来,一般家庭不可能日常家中存放,至金融机构提转或以金融衍生品代之均可思出来源。何时、何地以何方式交予李某常人应可辨析。第三审判实践中本案债权人张某的精神状况,从事何职业,正常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债务人李某因何借款,如何使用的借款,借据的书写者,借款交付日(还款期限未定非本案审核重点)均应列为法官审核范围。综上分析,结合债的客体理论辩析,本案之债不能当然的成立,以张某补强证据,确定借款已交付李某,形成债的真实存在的证据链。
仅仅持有借据不足以证明债的存在,可否成为我们的共识。法官作为社会规则的守卫者与倡导者,必清晰地辨析每一次的裁判可能会对人们的动因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今天,法官不经意间的判决,可能会为我们的社会设立了新的规则,间接地为我们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最后,需要阐明的是现代法律的最根本任务,就是捍卫当代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公平与正义,面对那些表面上合法而实质上却冒犯了社会情感的行为,是机械地适用现有的法律,还是灵活地适用法律,以使判决结果符合社会公认的正义观念应成为我们每一名法官的价值追求。
顾怡明(民二庭):当事人提供书面借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该案例中张某持有李某签名的借条,属于书面借据,故借贷合同关系应成立。至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资金来源和去向,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但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武丽娜(民二庭):仅凭借据不能当然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与对方,对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不仅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从而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给付钱款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前提。债权人仅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在认定证据的效力时应谨慎结合交易习惯视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因此在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在借款数额较小,一般出借人显然具有即时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按照日常生活经验,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了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但对出借金额明显超出一般出借人支付能力的大额借贷,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欠款的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本案中原告持有的该张借条的形式虽然是真实的,但是但由于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条仅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仍需原告继续举证,因此原告应就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举证。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达成的合意,借款合同是否生效还需要借款人对实际交付钱款的事实举证。本案借款数额巨大,出借人对交付借款的事实除了本人陈述并未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故借款事实不能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于静波(民二庭):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分情况讨论。
能否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一、该借条是以什么方式取得,是合法方式取得,还是非法方式取得?例如:张某持有李某签名的借条是由于李某受到张某胁迫而写;二、该借条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形成,假如该借条是由于被法律所禁止的原因而形成就不能得到,例如由于赌债而形成的借条;三、该借条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是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件,则仅凭此唯一的借条复印件,借贷关系恐不能得到支持;四、借款人与欠款人的关系,例如借款人与欠款人互相串通以假借贷侵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五、该借条还应该进行质证,如果李某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则应该分别按相关程序作出判断;六、欠款人的行为能力也应该考虑,如果李某写此借条时还是未成年,则该借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单一性的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应结合具体的案情做全面的认真的考虑,片面地草率地认为该证据具有适格证明力或不具有证明力都是不正确的。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毛表妹因6万元被表姐告上法庭 有口说不清欠条被判有效
来源:阜阳新闻网
因昔日合伙做生意时写下的2张欠条,表姐妹对簿公堂。表姐说,这些钱是表妹借的,应偿还,但表妹却坚称这些欠条是职务行为,不应由其承担。
一审、二审后,因表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认定欠条有效,判令表妹偿还表姐6万元并支付利息。
手持欠条,表姐状告表妹
莎莎老家在颍州区,2013年到南方发展。一天,莎莎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来自阜阳的陌生电话。来电者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通知莎莎被人起诉欠债6万元不还,请她于2013年10月份某日到法院参加诉讼。
接到电话后,莎莎坐立不安。把她推上被告席的,是表姐莉莉。原来,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两人一起代理河南某品牌化妆品生意,期间,莎莎给表姐打了两张欠条。表姐曾向莎莎讨要这笔钱,但莎莎认为这是合伙做生意时的职务行为,因此一口回绝了。没想到,表姐竟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庭上,莎莎表示,她和莉莉之间不存在任何欠款的事实,这两张欠条是假的,并辩称她在2011年出具的借条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莎莎称欠条内容是假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因莎莎写下的是欠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莉莉可随时向其主张权利。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莎莎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莉莉6万元并支付利息。
无新证据,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莎莎不服,提起上诉。颍东区法援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王某为其辩护。
面对律师,莎莎一个劲地喊冤枉,称2万元的欠条是代表公司到外地考察时跑项目的费用,而那4万元欠条,是表姐撤资时自己受总公司委托写下的,应由总公司来承担。但莎莎无奈地告诉律师,两张欠条中均未注明这些细节,又没有其他人证,因此她是有口说不清。她曾多次派人到河南寻找该公司负责人,但公司已倒闭,人去楼空。
近日,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莎莎两次向莉莉共借款6万元,有她写的借据为证。莎莎表示借款系职务行为,但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律师王某表示,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摆在莎莎面前的只有积极履行判决。
颍东区法援中心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纠纷中,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律师提醒,亲朋好友一起投资做生意,一定要理清账目,保留好借款、还款凭证,并详细罗列出借款的事由等,以防日后出现纷争时有口说不清。(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王红军)
原标题:阜阳两表姐妹因6万元欠条对薄公堂
编辑:徐蓝君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阜阳新闻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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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借条,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
摘要:现代社会的民间借贷非常的多,大多数人都是想通过写的方式来明确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有一些人不知道应该怎样写才可以使自己的借条有效,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借条合法的注意事项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最好不要写成“”!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②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③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④出借人。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⑦借款期限。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相较之下,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在收到欠条时就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即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因此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自出具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有3年。⑧同⑥。⑨借款人。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三、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怎样写借条,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在文中为您列举了8个主意事项,希望您通过仔细阅读,可以帮助您解决生活中的难题。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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