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自己写员工内部调岗申请书书,我写了然后调了部门已经待了小半年了,但是写的时候不懂得要讨论薪酬这个事

原标题:管理|管理中的协调难题:部门之间总“扯皮”,你该如何应对?

如果把责任看成是要求,不论是对提要求的人,还是被要求的人,都很累,也很被动,结果也不会好。

职场中很多人都抱着“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心态,遇到棘手的事情时刻想着避嫌,部门与部门之间都学会了扯皮。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要想长久发展更需要一些干实事的人,扯皮不过是一场秀,领导也都是看在眼里的

所以作为职场人,职业价值才是立身之本,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职场中的事情有时很奇妙!

曾经一个朋友告诉我一段亲身经历。他工作认真,高标准严要求,什么事情都自己兜着,遇到部门间争执也多是息事宁人,因而往往活是自己的,问题是自己的,功劳却是别人的

领导之前曾含而不露的提到,你啥都好,就是工作上还不够成熟,继续努力。当他问领导如何改进时,领导开始顾左右而言它,朋友呢也不笨,也就转移了话题。

几个月前,朋友晋升到部门经理,骤然间事情多压力大,不经意间学会了推、拖、避、压等推诿方法,有时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

但回顾静观,周围的同僚莫不如此,自己只是入门级水平;再者部门工作稳中有升,心中也就多些坦然了。

更重要的是,自己的领导明确点出:你最近进步很大,继续努力

领导的肯定就是努力的方向,朋友得到鼓舞之时,也有些困惑,“我这就进步了吗?”从领导角度看,有成绩,行为符合角色规范,当然是进步了。

但在我来看,这种所谓的“成长”,其实是一场扯皮。

职场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有工作的时候就有“扯皮”。

很多时候,同事之间扯,部门之间扯,甚至上下级之间也在扯,跨部门合作时候更扯。电话中扯,邮件中扯,会议中扯。扯的是天昏地暗,扯得是筋疲力尽,扯得是你不松手我不让……其结果则是对企业的价值造成损耗、无提升或低提升。

职场中越是扯皮的时候,越是都以专业自居,推出“专业套餐”。不管对方是否真的需要,最终问题还是问题,但这不是我的问题呀,是你不懂,是你消化不良,是你太LOW。

在扯皮方面,很多人是无师自通,熟能生巧甚至炉火纯青登峰造极。最要紧的,大家达成了默契,不约而同地给扯皮披上了各种各样五彩缤纷华丽耀眼的外套。

然并卵,这外套却如同皇帝的新装,许多人都披着游走在企业中,大家都心知肚明,却没人点破,这点倒是没有扯皮的

职场人为什么要扯皮?不少朋友也吐槽疲于应付,但该扯的时候精神抖擞,又是为什么?

要说明的是,我这次写文章并非站在道德高度进行批判,何况,扯皮的背后道德因素也不是最重要的。

先看看60多年前在美国发生的一起惨剧。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纽约,一位叫朱诺比白的年轻女子在结束酒吧间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

当她绝望地喊叫:“有人要杀人啦!救命!救命!”

听到喊叫声,附近住户亮起了灯,打开了窗户,凶手吓跑了。

当一切恢复平静后,凶手又返回作案。

当她又喊叫时,附近的住户又打开了电灯,凶手又逃跑了。

当她认为已经无事,回到自己家上楼时,凶手又一次出现在她面前,将她杀死在楼梯上。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她大声呼救;她的邻居中至少有38位到窗前观看,但无一人来救她,甚至无一人打电话报警

社会心理学家把这种围观而无实质行动的现象称为“责任分散效应”。

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

而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在职场中,扯皮也体现了“责任分散效应”,一个问题指定一个人做,可能会做的很好;如果让几个人或部门协同,尤其是大家影响力相当时,则出现推脱、分散甚至逃避责任

现实中往往是这样的,多承担责任的觉得自己吃了亏,顺利转嫁责任的很少感激别人,只会庆幸自己手段高明

职业价值是职场人的立身之本,是行走江湖的屠龙刀。相对于职业价值,扯皮不过是一场秀。搞清楚了这点,咱们继续谈谈如何提升职业价值。

1找到职业价值的支点与发挥

发挥职业价值,首要的是明确自己的职业价值是什么。大家都知道要扬长避短,发挥长处,但要落地时,很多人就茫然了。

换句话而言,找到职业价值的支点,就是发现自己的长处禀赋,朋友们可以静静思考下面几个问题:

1、我在职场中的长处是什么?

2、我能体现长处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3、我长处发挥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建议通过结果反馈法来觉察,看看自己工作中哪些方面可以很轻松的做的比别人又快又好,而且是常态的

如果发现自己一无所长或没有明显的亮点,请反思你的工作是否适合你。

对于第二个问题,工作方式可分为听者型、读者型及动手型,自己长处发挥的方式适合哪种方式需要辨别,这有利于你已自己舒适的开展工作并提高效率。

如一个有文字天分的朋友,让他以动手型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肯定不会充分发挥其天分。一个读者型的工作人员,如果参加冗长的电话会议而没有事前准备,会比别人更容易烦躁。

对于问题三,再要多比较,在什么条件下能促进自己长处发挥,什么条件时自己的能动性是被抑制的,如有朋友在放松的指令明确的工作条件下能够发挥出良好的工作状态,那就要避免人际关系紧张、任务压力过大、领导朝令夕改的组织氛围。

当我们无法肯定自己的职业价值时,没有真正的价值提升时,我们是焦虑的,就想抓住眼前的利益获得安全感,而这些,是让我们选择扯皮的根源。

因为我们潜意识中认为,我们担当不起这份责任

2、职业价值和岗位价值的一致化

岗位价值代表着企业的价值需求,是职业价值的体现。有时,会二者的不一致,如工作无法发挥自己的长处,或工作环境让自己的优势受到抑制,工作成果打折。

此时要采取的则是“趋同”策略。

分析是工作方式要求的不一致,如领导是读者型,自己是听者型;

还是输出成果的不一致,如自己擅长慢工出细活,而部门多要求开枪了再瞄准;

价值不一致,则合力的效果就大打折扣,通过内部的调整或调岗,甚至跳槽,来实现。

当二者一致时,会实现价值共振,此时需要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深度挖掘岗位价值,提供更多的附加值了。

“负责任”是结果,不是要求

莫把扯皮当成长,不沉迷于眼前纷争与利益,少一分权谋机变,多一分抱朴守拙,担得起责任的职场人方能走得更远。

巴顿将军在他的回忆录《我所知道的战争》中有这样一个细节:

我要提拔人时,常常把所有的候选人排在一起,给他们提一个我想要他们解决的问题,我说“伙计们,我要在仓库后面挖一条战壕,8英尺宽、6英寸深”我就告诉他们那么多,我有一个窗户或有大节孔的仓库,候选人在检查工具时,我走进仓库,通过窗户或节孔观察他们。

我看到伙计们把锹和稿都放到仓库后面的地上,他们休息了几分钟后,开始议论我为什么让他们挖这么浅的战壕,他们有的说6英寸还不够当大炮掩体,其他人争论说这样的战壕太热或者太冷。

如果伙计们是军官,他们会抱怨他们不该干挖战壕这么普通的体力劳动。

最后有个伙计对别人下命令:“让我们把战壕挖好后离开吧,那个老畜生想用战壕干什么都没关系”。

最后,巴顿写到:“那个伙计得到了提拔,我必须挑选不找任何借口完成任务的人”。

负责任,是一种结果,不是一种要求

如能扛起100斤的担子,工作中则只需扛起80斤时,我们就很轻松达成,这也就是说担得起责任是一种结果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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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叙述的调岗,从广义上包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

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调岗?  (1)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上述(2)(3)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但行使有一定的限制。  2、协商一致的调岗怎样才算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3、协商一致,哪些内容必须落实于书面?  双方约定协商的结果必须明确和具体,才能合法有效,要使劳动者能够预知到某种具体情形出现后,其工作岗位将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因此必须对调岗后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岗位职责、薪酬分配制度等进行清晰的约定。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该如何破解?  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在实践中中企业应当保留相关的考核材料:  1)明确、合理的考核周期  2)具体的考核内容、项目  3)合理量化的考核指标  5、企业进行单方调岗,应该如何保证其合理性?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6、能否以“末位淘汰制”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对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是诸多企业采取的一种“激励”手段。若用人单位根据该制度对员工进行单方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劳动者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原因在于,排名最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调岗,还需要拿出相应的考核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  7、部门取消能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企业因自身原因,将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部门取消必须确实是企业由于外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做出的调整决定,企业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与劳动者进行调岗。其次,即便是对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要对员工进行调岗,也必须经过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企业无权调岗。  8、员工岗位发生变更时,调岗未告知薪酬变化,调岗是否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仅规定了“薪随岗变”的原则,对员工进行调岗时,没有明确告知员工相应的薪资待遇变化,哪怕员工书面签字确认,这样的调岗也是无效的。若企业有相应的岗位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并且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则员工书面签字确认后调岗有效。  9、企业对员工进行调岗后,员工未提出任何异议,到新岗位报到后,调岗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言之,虽然劳动合同的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或书面形式未生效,但变更后的合同实际履行超过1个月的,该变更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反悔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  10、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换言之,企业可以和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脱密期限和该期间内调岗事项,员工一方必须履行。  11、员工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1)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2)员工的行为属于 ,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12、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调岗可随意进行?  实践中,会有企业将劳动合同期限和岗位期限进行分离约定。这样的做法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权范畴,员工如果认可,应当遵守这样的约定。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呢?   显然,企业的单方调岗同样受到约束。企业实行岗聘分离当以有明确的岗位竞聘、聘任标准,待岗管理办法为前提,若没有这些铺垫,仅仅单方发布聘任书来随意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一方利益的损失。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前提下,第一份岗位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改换工作岗位。

  樊超,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作八年,江苏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法律公司副总经理;精通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擅长企业用工风险控制及用工成本控制;现任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中医药大学等十余所知名高校后勤集团人力资源法务顾问;现任晟邦物流、东郊国宾馆、苏科农化、阳光物业等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法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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