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5号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干活时受伤,5月8号才回来上班。请问指甲能长了吗?应该赔偿多少钱?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複工问题汇编

针对疫情防控下的劳动关系问题不断有兄弟协会向中关村人才协会咨询。网上有很多针对企业常见问题的解答而针对社會组织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是个空白。为此中关村人才协会编制整理了适用于社会组织的常见问题和解答,供各社会组织参考

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社会组织必须执行吗?

答: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本次延长假期是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的措施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第三方力量,若无政府安排的特殊任务社会组织应当遵照执行。

2、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滿、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洳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單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单位按照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疒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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