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使用证换证细则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应该还在这一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内,不批准,申请也是白费劲。打工赚钱了,在城市买楼房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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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本人1997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一直任教初中科学学科。包括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天文等内容。

当然也可以向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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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九二年和我丈夫结婚,婚后和婆婆住在一起有北屋三间是我们的老房,但是也是婆婆养老房,得叫我婆住到老,﹝我丈夫在没结婚前自已盖了五间房不在起,要是没有房我也不会和他结婚。﹞我们住东屋三间是大伯哥的他不在家住,他二哥三哥各有三间不在一起,九三年我们搬到新房,婆婆住在老家。九五年生一子九七年生一女,过着知足的快乐生活。但是在零三年丈夫被同村人杀死。之后我母子就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零五年案子了结后,零六年我为了儿女生心健康,我带着他们投靠了我哥,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到处另房,零七年婆婆生病住院他们告诉了我,我回去看望了她,可大伯哥说,他那两个兄弟叫我和他们挺拿住院费,我觉的不合理,以后我们就不回去了。可在我婆婆死后他们又说我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是婆婆的养老房要来分房。问题就是我们村那一披房到现在都没有房产证,当时大队支有一张收款条,二十多年了也换了几回村领导了,﹝也就是说有人人情在,没人人情坏﹞人家说不知道没见过,我也问了当年给方房子的支书和会计他们说当年是我丈夫要的房子,地皮钱也是他交的。如果他们给我岀一张字句,在法院算不算?还是他们遍岀的囗头遗嘱或字句算?请问这场纠纷案我能不能打赢,如果没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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