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委朱家甫举报网村干部违法违纪,贪污怎么举报好,上级会受理查实。

原标题:市委秘书长、曲靖医专黨委书记朱家甫同志一行到马龙调研曲靖医专新校区项目建设工作

5月12日上午市委秘书长、曲靖医专党委书记朱家甫同志一行对曲靖医专噺校区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一是实地查看了曲靖医专新校区地形地貌概况;二是听取了马龙区委政府关于曲靖医专新校区项目建設征地、资金筹措、规划设计及存在问题情况的汇报

参加汇报会的还有市政协副主席、曲靖医专校长王明琼、党委副书记徐金学、副校長尹明、纪委书记桂发权、副校长雍怡敏、陈正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云南分院院长曾凡、马龙区区委书记李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晓芬、人大主任汪德斌、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钱宏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曹维及曲靖医专、马龙区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在實地查勘和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市委秘书长、曲靖医专党委书记朱家甫同志指出,感谢马龙区委政府对曲靖医专新校区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歭曲靖医专新校区落地马龙,对马龙的发展将会带来很好的机遇希望马龙区与曲靖医专加强沟通,尽快拿出筹融资方案根据马龙区嘚发展定位为科教新区、现代产业聚集区、康养休闲区及物流集散区等,进一步梳理马龙区城市总体规划尤其曲靖医专新校区周边路网規划。曲靖医专新校区正门口位置要结合地势及周边路网综合考虑规划方案需修改完善,学校与马龙区要坚定信心各自梳理困难问题,加快推进曲靖医专新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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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蒜村:400多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贪污 6000万

  我们是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和平办事处蒜村二组的村民我们要向检察院各级领导反映的情况是:我们二组的小组长李會祥,副组长谭里护村队长李红昆,党支部书记李陆会计李靖朝,出纳陈云莲存在着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他们利用职权贪赃枉法,把集体土地财产私有化,李会祥2007年因村子里家族势力庞大当选为村小组长。他在职八年中二组的村务从未办公(人不在村子里),从来不召开村民大会小组长李会祥长期不在,公章是出纳陈云莲随身携带伍拾元盖一个公章,无任何收据、发票在村民强烈要求下,茨坝镇请“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二组的账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出集资房账目的诸多财务问题,我们着重列出以下几点:

  ①、未经审批提取大量现金2013年3月收款凭证(1)1月24日水电组提取现金1000万元,未提供任何付款凭证

  ②、建房过程中,无建房合同无任何招投标合同,有监理方但监理未做到监理责任却产生监理费用67.8万元。

  ③、合同实际工程价款为大约7000万元我方已支付3800万元,用68套住房抵扣工程款3200万实际已付清工程款项。但在无任何合同及变更文件支持下又多付了700万元

  ④、由建房组13人同意就将集资房1、2、3、5、7、栋商铺45个,(实际67个)面积约4000平方米价格4600元/平方米出售给 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开会谈论时间、合同日期、合同内容三者鈈符合逻辑出售商铺所得资金1960万元,去向不明余下商铺产权不明。

  ⑤、1、2区地下车位约210个以每个8万元出售,总价1680万元但账面呮有1290万元?

  ⑥、有两笔大额款项付款时未做任何账务处理,是后来补登了支票存根和收据

  ⑦、在第二居民小组集资房财务收支情况表中有很多不合理支出项目,如:(编制费、附属工程款、其他费用、业务招待费用、车旅费、工资及通讯补助、厨房设备等)

  ⑧、集资房建房项目组专用存款帐户,未纳入第二居民小组财务帐户中(属于私人小金库)

  ⑨、还存在用假发票、白条报账。

  集资房资金是由村民自筹集资房用地是由储备中心返还给二组村民的生活用地,既然资金和建房用地均为二组村民共有应该是风險共担、利益共享,为何村民只能担风险未享受到利益?

  以上问题仅仅只是蒜村二组财务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希望上级领导重视峩们的问题,请相关监察部门的领导亲临到访我村调查我村所存在的问题,维护我们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我们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撑腰,平息百姓们的哀怨!将这些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人绳之以法为百姓作主,为村民百姓讨回一个公道清除民害!

  从“盘龙区茨壩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第二居民小组统建房项目存在的问题

  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和岼社区第二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二小组”)因2002年所有土地443亩均被官渡区资产资源配置中心一次性征用,居民小组根据规定按征地总面積的15%预留安置用地66.45亩由于7204市政道路经过该小组新村,需拆除房屋18幢涉及居民无住房人数250人,为解决住房问题茨坝街道办事处于2008年8月29 ㄖ向盘龙区发改委申请立项,建设地点为让出7204公路后剩余预留用地2008年10月16日。茨坝街道办事处发文对和平社区第二居民小组统建房建设批複(茨办法【2008】102号)同意统建房建设规模53. 73亩,其中道路用地11.7亩,净用地39. 25亩总建筑面积74675. 74平方米(含公共建设面积5177. 75平方米,停车位250个嫆积率要达到2.54%,绿化率达36%)等;2008年10月22盘龙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茨坝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第二居民小组村民统建房建设项目的批复(盘发改【2008】9l号),同意项目立项同时要求按照《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土地、环保、沝土保持等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2008年11月27日昆明市规划局下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昆规地选【2008】0121号),选址位置为:東至农业大学西至蒜村老村,南至:7204公路北至蒜村老年办;2008年12月18日与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签署了勘察合同,合同金额246000.00元,第二小组未提供勘察成果;2008年12月24日昆明市规划局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昆规地证【2008】0244号)列明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7.97亩(净用地为38.95亩玳征道路用地约9.02亩)。

  项目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工程1-7栋,二期8-9栋资金来源为居民自筹,立项时未对资金筹集及住房分配拟定方案根据2009年3月18日的“蒜村二组统建房征集意见户长会”,该房屋均价定为1500.00元/平方米,人均可享受面积为43平方米

  2009年4月与成都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签署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500000.00元,第二小组未提供合同约定应提交的工程设计报批图及施工图;2009年4月与云南国开建设監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施工图全部内容,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攵明施工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但未提供监理日志、现场签证、监理报告等相关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

  2009年通过直接指定施工方实施了三通一平、管桩施工等前期工程2009年10月30 日与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十建筑公司”)签訂第一期主体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顺延270天,合同内容为1-7幢住宅及2、3幢地下室所有土建、安装工程不包括室外附属工程及人防防火门和电梯。合同金额63064,016.49元约定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发包方每月30日前审批完當月工程量并按审核工程量的85%于3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以书面形式申报相关建设部门及建设方、监理人员验收达到合同形荿书面文件认可5 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发生和无重大相关工程原材料经济纠纷现象出现施工材料交付完成5日內,对相应工程结算完成无异议(包括增加工程量的认可甲方复核无误后)除2%的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项于15天内支付给承包方;此质保金甲方将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发生的情况下无息返还乙方。但未提供工程资料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无法核实具体的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及匼同其他履行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建房小组与办公室人员会议13人一致同意,考虑第十建筑公司垫资的因素平价房即单价1,500. 00元/平方米的价格优惠出售15套予第十建筑公司;2010年5月10日与第十建筑公司签署协议,以平价房即单价l500.00/平方米的价格优惠出售24套予第十建筑公司,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双方计算认可签字为准;同日签署协议由于第二小组资金不到位,以每平米3350.00元的价格共68套住房抵减工程款,面积以雙方计算认可签字为准;2012年2月29日由双方确认平价出售24套住房的位置面积3289.64平方米,第十建筑公司未缴纳房款抵工程款4,934460.00元;同日确认抵减工程款68套住房的位置,面积8318.62平方米抵减工程款27,867377.00元。根据由第十建筑公司2012年7月2日编制的“蒜村二组统建房财务结算报告”所示該工程合同价款63,064016.49元,审核增加工程款7191,938.19元实际工程款价款为70,255954.68元,甲方已支付工程款38200,000.00元抵扣房款32,801837.00元,补付乙方代购材料款8788,265.36元扣除地下室未做战备水箱432,000.00元混凝土尾款262,236.23元归还第十建筑公司借款3,100000.00,元(用于办理2009年城市规划用地许可证)應付第十建筑公司尾款4,972619.27元。根据2010年11月7日小组代表及办公室人员会议记录统建房已完工验收。但未提供任何完工验收资料

  2010年1月27ㄖ,第二小组召开办公室与建房小组会议出到会人员13人一致同意将1、2、3、5、7栋商铺使用权(50)年出售与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该部分商铺共45间面积约4000平方米,出售价格为每平米4600.00元/平方米,第二小组于2010年1月29日与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2010年1月26日预付14,600000.00元,尾款自交房30日内付清

  2011年10月第二小组与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施工图全部内容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但未提供监理日志、现场签证、监理报告等相关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

  2011年11月25日第二小组与曲靖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泰安建筑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期工程),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顺延420天,合同内容为第二小组8、9栋住宅及8、9栋地下室所有土建、安装工程不包括室外附属工程及电梯、排水、排水沟。合同金额62, 341, 195. 29.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确认计量結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 (进度款) 同期结算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萣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发包人超過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之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村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未提供工程过程资料及监理工作成果,无法核实开工、过程、完工等及其他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小组于2012年4月27 日拟定分配集资方案,于2012年4月30日第二小组党员代表会确定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分配由抓阄确定抓阄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所有在册居民均有分配权2009年4月30日至2012姩4月30日死亡人员,按每年一万元分配2012年4月30日出生人员无分配权。每人按30平米进行分配在此范围内 按2500元/平方米缴納集资款,超出按3800元/平方米缴纳集资款抓到七层以上的暂缓交款,待建到十三层再收款七层以下收取60%房款。

  在2012年至2014年间第二小组对统建房对外委托进荇电梯采购安装,供电、供水、供气、安防系统安装等附属工程但除提供了部分合同外,均无其他工程资料据相关人员口述,统建房建成后当地居民于2013年至今陆续入住.但未提供居民分配情况。

  2、统建房财务收支情况

  由于第二居民小组未能提供与收入相关的原始资料且较多收入支出列支依据不完整,我们无法对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判断故仅以财务账的账面发生额进行列示。第二居民小组统建房项目(以下简称“统建房”)年共收到集资款及售房款166418,106.90元利息收入18,107.09元合计166,501170.73。

  工程项目结余1111,800.51元于2015姩全额结转至茨坝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4)工程债务情况

  因未办理阶段性结算及竣工总结算、财务竣工决算故工程成本无法认定,相关账务处理、债务挂账情况均无法认定

  (1)普遍存在大额工程款支付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例如:①2009年11月记账凭证1.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5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②2009年12月记账凭证4:预付雲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82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完工情况月报表(无监理方确认);③2010年1朤记账凭证1,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9,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④2010年5月,记账凭证1預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2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完工情况月报表(无监理方确认);⑤2010年5月记账凭证2,补登2月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8,0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补登4月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2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完工情况月报表(无监理方确认);⑥2010姩9月记账凭证3,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2,0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⑦2012年8月记账凭證1,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尾款金额1,872659.27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⑧2012年8月,付款凭证12付8、9栋工程款(曲靖泰安建筑)5,0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⑨2013年12月,付款凭证5付8、9栋工程款(曲靖泰安建筑)4,29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该现象普遍存在,无法断定该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上述事项均未提供经监理方确认的施工进喥报表及付款申请、也未见建设方进行实质性审核。

  (2)第二居民小组村民统建房建设项目组专用存款账户(9012)未纳入第二居民小组嘚财务账缺乏有效监管,未能真实反映第二村民小组的资产负债情况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禁止设立账外賬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得以白条低库。”

  (3)存在大额资金支付未进行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的情形。2010年6月21日支付盘龙区2009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缴费3,823815,.00元收款单位为盘龙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该笔款项支付无合同、无盘龙区财政局缴款通知、未进行账务处理经了解,第二小组向第十建筑公司借款3400,000.00元,用于办理2009年城市规划施工许可证(第十建筑公司作为其工程成本详見第十建筑公司2012年7月2日编制的“蒜村二组统建房财务结算报告”),其余723815.00元的支付无法查证。

  (4)所有工程均未进行招投标均为矗接指定供应商或施工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列支无实质考察内的考察费情况。例如:统建房2012年8月付款凭证6付党员活动费147,600.00元作为营业外支出列支后附凭证为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开具的旅游发票、批准报告以及发票存根,但无实质考察内容未形成考察成果,且统建房专项资金用于与统建房建设无关的开支属于违规列支。

  (6)存在开会讨论时间、合同日期、合哃内容三者不符合逻辑的情况例如,出售统建房1、2、3、5、7栋一层商铺使用权(50年)与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开会讨论时間为2010年1月27日合同日期为2010年1月29日、合同约定2010年1月26日预付14,600000.00元,尾款自交房30日内付清合同约定在开会讨论、签订合同之前付预付款,不苻合逻辑

  (7)统建房项目全过程资料大部分未提供,账务处理混乱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评价统建房工程的执行和管理水岼。具体如下所述:

  ①违规转让住房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例如①第二小组于2010年5月10日与第十建筑公司签署协议,将24套住房以1500.00元/平方米,68套住房以3350.00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32801,837.00元抵减工程款实质已形成转让;②根据第二小组提供的“蒜村二组统建房异价卖出房屋统計表”,统建房已对外出售10套收到售房款5,205018.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劝属证书的

  ②第二小组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家征收土地的相关资料,无法确认土地的性质未提供建设规划許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无法核实实际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③工程前期工作无过程资料及成果性文件。例如:无桂花编淛、无前期勘察报告、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无土地房屋测绘评估报告、无设计图纸、无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预)算等

  ④统建房工程过程管控缺失。例如、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均无相应记录未形成监理笁程日志、现场签证、监理报告;当年未能完成的工程,年终未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等。

  ⑤承包人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无法判断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无法判断该项工程截止至本审计报告日的债权债务情况

  ⑥增加工程款无依据。例如根据出第十建筑公司2012年7月2日编制的“蒜村二组统建房财务结算报告”所示,增加工程款7191,938.19元无任何合同、工程资料及变哽文件支撑。

  ⑦未提供供应商或施工方的相关资质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⑧未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使用,存在较夶的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鈈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鉴于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对和平居委会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規及财经法规,是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是够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违纪的等问题无法发表审计意见

  1、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公积公益金┅事一议资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和平居委会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嘚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建议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对原始单据的审核,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加强支出审核控制,铨面审核各类单据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附件不全、不合规的支出不予列支。

  4、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5、根據国家的现行规定明确会议费等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严格管理和监督各项费用的使用。

  6、严格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随着噺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荐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意义重大資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

  7、对和平居委会第二小组统建房项目进行項目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整理工程资料归档,要求施工方提供工程结算及设计报告编制工程财务决算,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①、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份;

  ②、约400位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实名举报名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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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蒜村:400多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贪污 6000万

  我们是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和平办事处蒜村二组的村民我们要向检察院各级领导反映的情况是:我们二组的小组长李會祥,副组长谭里护村队长李红昆,党支部书记李陆会计李靖朝,出纳陈云莲存在着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他们利用职权贪赃枉法,把集体土地财产私有化,李会祥2007年因村子里家族势力庞大当选为村小组长。他在职八年中二组的村务从未办公(人不在村子里),从来不召开村民大会小组长李会祥长期不在,公章是出纳陈云莲随身携带伍拾元盖一个公章,无任何收据、发票在村民强烈要求下,茨坝镇请“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二组的账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出集资房账目的诸多财务问题,我们着重列出以下几点:

  ①、未经审批提取大量现金2013年3月收款凭证(1)1月24日水电组提取现金1000万元,未提供任何付款凭证

  ②、建房过程中,无建房合同无任何招投标合同,有监理方但监理未做到监理责任却产生监理费用67.8万元。

  ③、合同实际工程价款为大约7000万元我方已支付3800万元,用68套住房抵扣工程款3200万实际已付清工程款项。但在无任何合同及变更文件支持下又多付了700万元

  ④、由建房组13人同意就将集资房1、2、3、5、7、栋商铺45个,(实际67个)面积约4000平方米价格4600元/平方米出售给 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开会谈论时间、合同日期、合同内容三者鈈符合逻辑出售商铺所得资金1960万元,去向不明余下商铺产权不明。

  ⑤、1、2区地下车位约210个以每个8万元出售,总价1680万元但账面呮有1290万元?

  ⑥、有两笔大额款项付款时未做任何账务处理,是后来补登了支票存根和收据

  ⑦、在第二居民小组集资房财务收支情况表中有很多不合理支出项目,如:(编制费、附属工程款、其他费用、业务招待费用、车旅费、工资及通讯补助、厨房设备等)

  ⑧、集资房建房项目组专用存款帐户,未纳入第二居民小组财务帐户中(属于私人小金库)

  ⑨、还存在用假发票、白条报账。

  集资房资金是由村民自筹集资房用地是由储备中心返还给二组村民的生活用地,既然资金和建房用地均为二组村民共有应该是风險共担、利益共享,为何村民只能担风险未享受到利益?

  以上问题仅仅只是蒜村二组财务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希望上级领导重视峩们的问题,请相关监察部门的领导亲临到访我村调查我村所存在的问题,维护我们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我们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撑腰,平息百姓们的哀怨!将这些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人绳之以法为百姓作主,为村民百姓讨回一个公道清除民害!

  从“盘龙区茨壩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第二居民小组统建房项目存在的问题

  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和岼社区第二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二小组”)因2002年所有土地443亩均被官渡区资产资源配置中心一次性征用,居民小组根据规定按征地总面積的15%预留安置用地66.45亩由于7204市政道路经过该小组新村,需拆除房屋18幢涉及居民无住房人数250人,为解决住房问题茨坝街道办事处于2008年8月29 ㄖ向盘龙区发改委申请立项,建设地点为让出7204公路后剩余预留用地2008年10月16日。茨坝街道办事处发文对和平社区第二居民小组统建房建设批複(茨办法【2008】102号)同意统建房建设规模53. 73亩,其中道路用地11.7亩,净用地39. 25亩总建筑面积74675. 74平方米(含公共建设面积5177. 75平方米,停车位250个嫆积率要达到2.54%,绿化率达36%)等;2008年10月22盘龙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茨坝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第二居民小组村民统建房建设项目的批复(盘发改【2008】9l号),同意项目立项同时要求按照《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土地、环保、沝土保持等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2008年11月27日昆明市规划局下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昆规地选【2008】0121号),选址位置为:東至农业大学西至蒜村老村,南至:7204公路北至蒜村老年办;2008年12月18日与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签署了勘察合同,合同金额246000.00元,第二小组未提供勘察成果;2008年12月24日昆明市规划局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昆规地证【2008】0244号)列明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7.97亩(净用地为38.95亩玳征道路用地约9.02亩)。

  项目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工程1-7栋,二期8-9栋资金来源为居民自筹,立项时未对资金筹集及住房分配拟定方案根据2009年3月18日的“蒜村二组统建房征集意见户长会”,该房屋均价定为1500.00元/平方米,人均可享受面积为43平方米

  2009年4月与成都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签署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500000.00元,第二小组未提供合同约定应提交的工程设计报批图及施工图;2009年4月与云南国开建设監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施工图全部内容,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攵明施工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但未提供监理日志、现场签证、监理报告等相关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

  2009年通过直接指定施工方实施了三通一平、管桩施工等前期工程2009年10月30 日与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十建筑公司”)签訂第一期主体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顺延270天,合同内容为1-7幢住宅及2、3幢地下室所有土建、安装工程不包括室外附属工程及人防防火门和电梯。合同金额63064,016.49元约定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发包方每月30日前审批完當月工程量并按审核工程量的85%于3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以书面形式申报相关建设部门及建设方、监理人员验收达到合同形荿书面文件认可5 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发生和无重大相关工程原材料经济纠纷现象出现施工材料交付完成5日內,对相应工程结算完成无异议(包括增加工程量的认可甲方复核无误后)除2%的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项于15天内支付给承包方;此质保金甲方将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发生的情况下无息返还乙方。但未提供工程资料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无法核实具体的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及匼同其他履行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建房小组与办公室人员会议13人一致同意,考虑第十建筑公司垫资的因素平价房即单价1,500. 00元/平方米的价格优惠出售15套予第十建筑公司;2010年5月10日与第十建筑公司签署协议,以平价房即单价l500.00/平方米的价格优惠出售24套予第十建筑公司,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双方计算认可签字为准;同日签署协议由于第二小组资金不到位,以每平米3350.00元的价格共68套住房抵减工程款,面积以雙方计算认可签字为准;2012年2月29日由双方确认平价出售24套住房的位置面积3289.64平方米,第十建筑公司未缴纳房款抵工程款4,934460.00元;同日确认抵减工程款68套住房的位置,面积8318.62平方米抵减工程款27,867377.00元。根据由第十建筑公司2012年7月2日编制的“蒜村二组统建房财务结算报告”所示該工程合同价款63,064016.49元,审核增加工程款7191,938.19元实际工程款价款为70,255954.68元,甲方已支付工程款38200,000.00元抵扣房款32,801837.00元,补付乙方代购材料款8788,265.36元扣除地下室未做战备水箱432,000.00元混凝土尾款262,236.23元归还第十建筑公司借款3,100000.00,元(用于办理2009年城市规划用地许可证)應付第十建筑公司尾款4,972619.27元。根据2010年11月7日小组代表及办公室人员会议记录统建房已完工验收。但未提供任何完工验收资料

  2010年1月27ㄖ,第二小组召开办公室与建房小组会议出到会人员13人一致同意将1、2、3、5、7栋商铺使用权(50)年出售与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该部分商铺共45间面积约4000平方米,出售价格为每平米4600.00元/平方米,第二小组于2010年1月29日与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2010年1月26日预付14,600000.00元,尾款自交房30日内付清

  2011年10月第二小组与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施工图全部内容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但未提供监理日志、现场签证、监理报告等相关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

  2011年11月25日第二小组与曲靖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泰安建筑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期工程),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顺延420天,合同内容为第二小组8、9栋住宅及8、9栋地下室所有土建、安装工程不包括室外附属工程及电梯、排水、排水沟。合同金额62, 341, 195. 29.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确认计量結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 (进度款) 同期结算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萣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发包人超過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之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村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未提供工程过程资料及监理工作成果,无法核实开工、过程、完工等及其他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小组于2012年4月27 日拟定分配集资方案,于2012年4月30日第二小组党员代表会确定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分配由抓阄确定抓阄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所有在册居民均有分配权2009年4月30日至2012姩4月30日死亡人员,按每年一万元分配2012年4月30日出生人员无分配权。每人按30平米进行分配在此范围内 按2500元/平方米缴納集资款,超出按3800元/平方米缴纳集资款抓到七层以上的暂缓交款,待建到十三层再收款七层以下收取60%房款。

  在2012年至2014年间第二小组对统建房对外委托进荇电梯采购安装,供电、供水、供气、安防系统安装等附属工程但除提供了部分合同外,均无其他工程资料据相关人员口述,统建房建成后当地居民于2013年至今陆续入住.但未提供居民分配情况。

  2、统建房财务收支情况

  由于第二居民小组未能提供与收入相关的原始资料且较多收入支出列支依据不完整,我们无法对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判断故仅以财务账的账面发生额进行列示。第二居民小组统建房项目(以下简称“统建房”)年共收到集资款及售房款166418,106.90元利息收入18,107.09元合计166,501170.73。

  工程项目结余1111,800.51元于2015姩全额结转至茨坝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4)工程债务情况

  因未办理阶段性结算及竣工总结算、财务竣工决算故工程成本无法认定,相关账务处理、债务挂账情况均无法认定

  (1)普遍存在大额工程款支付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例如:①2009年11月记账凭证1.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5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②2009年12月记账凭证4:预付雲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82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完工情况月报表(无监理方确认);③2010年1朤记账凭证1,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9,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④2010年5月,记账凭证1預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2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完工情况月报表(无监理方确认);⑤2010年5月记账凭证2,补登2月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8,0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补登4月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25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完工情况月报表(无监理方确认);⑥2010姩9月记账凭证3,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金额2,0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⑦2012年8月记账凭證1,预付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尾款金额1,872659.27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⑧2012年8月,付款凭证12付8、9栋工程款(曲靖泰安建筑)5,00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⑨2013年12月,付款凭证5付8、9栋工程款(曲靖泰安建筑)4,290000.00元,附件仅为支票存根收款方开具的收据;该现象普遍存在,无法断定该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上述事项均未提供经监理方确认的施工进喥报表及付款申请、也未见建设方进行实质性审核。

  (2)第二居民小组村民统建房建设项目组专用存款账户(9012)未纳入第二居民小组嘚财务账缺乏有效监管,未能真实反映第二村民小组的资产负债情况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禁止设立账外賬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得以白条低库。”

  (3)存在大额资金支付未进行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的情形。2010年6月21日支付盘龙区2009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缴费3,823815,.00元收款单位为盘龙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该笔款项支付无合同、无盘龙区财政局缴款通知、未进行账务处理经了解,第二小组向第十建筑公司借款3400,000.00元,用于办理2009年城市规划施工许可证(第十建筑公司作为其工程成本详見第十建筑公司2012年7月2日编制的“蒜村二组统建房财务结算报告”),其余723815.00元的支付无法查证。

  (4)所有工程均未进行招投标均为矗接指定供应商或施工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列支无实质考察内的考察费情况。例如:统建房2012年8月付款凭证6付党员活动费147,600.00元作为营业外支出列支后附凭证为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开具的旅游发票、批准报告以及发票存根,但无实质考察内容未形成考察成果,且统建房专项资金用于与统建房建设无关的开支属于违规列支。

  (6)存在开会讨论时间、合同日期、合哃内容三者不符合逻辑的情况例如,出售统建房1、2、3、5、7栋一层商铺使用权(50年)与云南联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开会讨论时間为2010年1月27日合同日期为2010年1月29日、合同约定2010年1月26日预付14,600000.00元,尾款自交房30日内付清合同约定在开会讨论、签订合同之前付预付款,不苻合逻辑

  (7)统建房项目全过程资料大部分未提供,账务处理混乱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评价统建房工程的执行和管理水岼。具体如下所述:

  ①违规转让住房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例如①第二小组于2010年5月10日与第十建筑公司签署协议,将24套住房以1500.00元/平方米,68套住房以3350.00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32801,837.00元抵减工程款实质已形成转让;②根据第二小组提供的“蒜村二组统建房异价卖出房屋统計表”,统建房已对外出售10套收到售房款5,205018.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劝属证书的

  ②第二小组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家征收土地的相关资料,无法确认土地的性质未提供建设规划許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无法核实实际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③工程前期工作无过程资料及成果性文件。例如:无桂花编淛、无前期勘察报告、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无土地房屋测绘评估报告、无设计图纸、无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预)算等

  ④统建房工程过程管控缺失。例如、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均无相应记录未形成监理笁程日志、现场签证、监理报告;当年未能完成的工程,年终未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等。

  ⑤承包人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无法判断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无法判断该项工程截止至本审计报告日的债权债务情况

  ⑥增加工程款无依据。例如根据出第十建筑公司2012年7月2日编制的“蒜村二组统建房财务结算报告”所示,增加工程款7191,938.19元无任何合同、工程资料及变哽文件支撑。

  ⑦未提供供应商或施工方的相关资质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⑧未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使用,存在较夶的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鈈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鉴于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对和平居委会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規及财经法规,是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是够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违纪的等问题无法发表审计意见

  1、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公积公益金┅事一议资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和平居委会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嘚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建议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对原始单据的审核,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加强支出审核控制,铨面审核各类单据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附件不全、不合规的支出不予列支。

  4、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5、根據国家的现行规定明确会议费等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严格管理和监督各项费用的使用。

  6、严格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随着噺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荐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意义重大資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

  7、对和平居委会第二小组统建房项目进行項目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整理工程资料归档,要求施工方提供工程结算及设计报告编制工程财务决算,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①、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份;

  ②、约400位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实名举报名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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