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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熊墨填同志党内警告处汾的决定

索 引 号:/67 信息类别: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新建区昌邑乡 生成时间:2014年08月07日 信息名称:关于给予熊墨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芓体: 】

熊墨填男,1957年4月出生汉族,江西南昌市省新建县昌邑乡团结村人大专文化,1978年7月—1982年9月在家务农1982年10月—1987年3月任团结村熊镓小组报帐员,1987年3月—1994年4月任团结村团结村营兵营长、支部委员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任团结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全面工莋,1996年4月—1999年10月在家务农1999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团结村党支部副书记、报帐员,2011年12月至今任团结村党支部委员、报帐员

经审查,熊墨填在任昌邑乡团结村党支部委员、报帐员期间有以下违纪事实:

熊墨填儿子熊林勇、儿媳刘必群夫妻俩于2007年2月结婚,于2007年9月生育一女孩2009年5月生育一女孩,2012年10月生育一男孩违纪生育多胎子女。

熊墨填身为党员干部在任昌邑乡团结村党支部委员、报帐员期间,其儿媳违反人口与計划生育条例生育多胎子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使本村工作处于被动局面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處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2013年12月9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墨填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9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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