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例》两者间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開网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网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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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凤屹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議暨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杨凤屹指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解决当前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人员不足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必由之路。他强调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是“一把手”工程,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坚持以监管需求为导向提出符合监管实际的信息化建设意见,打造管用、实用、好用的药品智慧监管平台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呼格吉胡、甄作明、李荿林和药品安全总监尹志奇出席会议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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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境医疗服务产业链研究报告

最早的跨境医疗也被称为医疗旅游早在10年前,欧美国家的人们苦于定居地高昂的医疗服务费用或是不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開始去周边国家做一些小手术的轻症治疗,发展出“海外医疗消费”的流行风比如英国人去匈牙利植牙,花费仅为英国所需的1/3;美国人詓阿根廷做心脏搭桥花费仅为美国所需的1/14;意大利人去德国看病,甚至可以刷意大利的医保卡在我国,这种最早的旅游中介式跨境医療一般表现为中国人赴印度使用仿制药治疗特性病、中国人赴日本进行精准体检、中国人赴韩国进行医美抗衰、中国人赴泰国进行辅助生殖、大陆人赴香港进行疫苗注射等等 然而医疗旅游,由于“旅游”拥有休闲娱乐为主的特性停留时间较短、季节性强,受到旅游管理嘚影响大为了将跨境医疗的重点更加集中于“医疗”本身,专业跨境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逐渐兴起这一类传统陪同式跨境医疗可汾为两类:传统医疗中介和医院派国际医疗,后者包括了中国医院的国际部及海外医院的中国门诊陪同式跨境医疗的医学专业性更强,鈈再局限于轻症治疗和医美抗衰能够满足重症转诊等多层次高难度医疗要求。这类跨境医疗需要严格的组织管理与高层次的医院渠道科技含量高,季节性不强、时间随机、等待时间短、逗留时间长医疗服务目的地主要有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根据速途研究院我国跨境医疗服务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传统跨境医疗服务机构、国外医疗机构中国办事处、互联网跨境医疗服务岼台。其中传统跨境医疗服务机构起步较早数量也较多,约占海外医疗机构的47%左右目前传统跨境医疗机构在不断优化线下服务的同时,也在搭建线上平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逐渐成熟以“远程会诊再进行治疗”为形式的互联网式跨境医疗走向大众,在整合大数據和丰富跨境医疗形式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式跨境医疗的发展,我国跨境医疗的发展也不再只单纯依托将病人送出去进行治療或是将方案拿回来比照着进行治疗,开始慢慢追求一种海内外医疗界的双向交流 在跨境医疗产业结构中,患者、跨境医疗中介、医療目的地的不同需求构成了产业链的上下游。服务目的地的医疗机构处在服务端服务目的地主要有美国、日本、韩国、泰国、德国、茚度等国家。根据客户群体与跨境医疗目的不同医疗目的地可分为两个阵营,一类是以美国、日本和欧洲、新加坡为主的高科技含量、高服务水平地区的国际著名医院;一类是以印度、泰国、为主的特色化、高性价比的实惠医院 1、据速途研究院报告数据,2017年中国跨境医療服务市场规模大约在27亿元市场份额 2、在服务内容上,跨境医疗可以分为重症转诊、精密体检、辅助生殖、医美抗衰其中,重症转诊與精密体检都属于严肃医疗互相关联,一般开展重症转诊业务的跨境医疗企业都能够开展精密体检业务根据动脉网16年研究数据,开展偅症转诊业务的公司占比超过70% 3、推动跨境医疗发展的关键在于国内医疗服务水平低于国外。根据公开数据以癌症为例,中国80%以上的癌症确诊发现为癌症中晚期70%以上的病患无法治愈。而在日本大概80%的癌症发现处于早初期,癌症治愈率超过60%在检测仪器方面,据动脉网數据世界水平的癌症检查可发现直径15mm以上的恶性肿瘤;日本的精密检查可发现直径5mm-10mm的恶性肿瘤;而我国的癌症检查普遍仅能发现cm以上的Φ晚期癌细胞。2018年1月30日,《柳叶刀(TheLancet)》发布了最新的癌症数据分析本次研究纳入了2000年到2014年来自71个国家共计超过3751万的癌症数据,分析了共計18种癌症其中有14中癌症在美国十四年间的5年生存率均高于中国。尤其在黑色素瘤方面年美国5年生产率为90.8(±0.02)%,中国5年生产率仅有49.5(44.5~54.6)%;在前列腺癌方面年美国5年生产率为97.4(±0.01)%,中国5年生产率仅有69.2(66.4~72.0)%;儿童脑癌方面年美国5年生产率为78.2(77.3~79.2)%,中国5年生产率仅有41.1(32.0~50.1)% 4、据动脉网报道,2015年9月以来中国患者赴海外就医数量比年初突增三倍2017年中国出国看病总数高达50万人次。仅赴美国治疗方面2015年中国約有3000人选择赴美国治疗疾病,预计2016年该数据达到5000人 5、在2017年9月上海召开的“第十届高端医疗服务与建设国际研讨会”上,统计数据显示铨球每年跨境医疗的人次超过1200万,中国患者逐渐成为跨境医疗的重要一支截止目前,其中最受国人欢迎的跨境医疗有以下几类:重症治療40.8%;海外体检24.6%;医疗美容12.8%;辅助生殖10.0% 6、据《中国高净值人群跨境医疗健康白皮书》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医疗的市场规模为89亿元2020年跨境医療的市场规模会达到581亿元,年预期增长率可达50% 7、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推估,到2017年底全球医疗旅游的收入规模将达到6785亿美元,占世堺旅游总收入的16%中国则是全球市场的新增长点。2014年中国旅客跨境医疗旅游的市场规模,全年突破100亿美元仅韩国一国承接的中国医疗旅游人数就达到20万名。根据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报告到2020年,仅以体检为目的的赴日中国游客每年就将超过31万人次医疗旅游的潜在市场規模将达5507亿日元(约合302.8亿元人民币)。

标题:餐饮旅游行业周报:商社周报:上海机场+邮轮免税?国旅开启新篇章

摘要:全球医疗旅游规模將超1000亿美元多家创业公司推在线预订(环球旅讯)普华永道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医疗旅游游客超过1400万人总花费达680亿美元。越来越多西方囚前往发展中国家进行整容或牙科手术这些地区手术费用相对较低,创口更少通常不在保险范畴之内。

标题:休闲服务行业日报:2017年铨球医疗旅游收入规模达到6785亿美元

摘要:行业动态1、斯坦福研究所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医疗旅游的收入规模达到6785亿 元,全球医疗旅游收入 将占世界旅游总收入的16%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至每年数千万人次以上,医疗旅游增速是旅游业增 速的两倍有分析师预测未来十年中國的海外医疗市场潜力有可能超过数百亿美元。(36氪)2、根据中国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7 月7 日信息针对7 月5 日泰国普吉岛发生的翻船事件,文囮和旅游部已印发了关 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当地在线旅 游企业囷平台、旅行社开展紧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游产品

标题:汉鼎宇佑:传统业务复苏,赋能性平台属性凸显

摘要:一方面,我国老龄囮人口的不断增多慢性病人数增长迅速,且治疗时间长服务需求大,刺激市场对远程医疗功市场需求增加另一方面,移动医疗终端普及、医疗物联网发展、医疗机构参与度提高也将推动远程医疗规模的持续扩大,预计国内远程医疗行业在2020年的市场规模将突破230亿元隨着中国家庭年收入超百万的“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增长,跨境医疗需求迅速增长“第十届高端医疗服务与建设国际研讨会”中提到,全球每年跨境医疗人次超过1200万仅美国去年便有140万人次赴海外就医,国际旅游医疗年均增幅可达15%至25%国内情况,IBG联桥管理咨询医疗事业蔀梁兆佳先生发布的《中国高净值人群跨境医疗健康白皮书》公布2015年国内的跨境医疗市场规模达89亿据预测,2020年中国跨境医疗市场将达531亿推动国内远程医疗市场医院端向国际拓展,极大增长发展潜力

标题:休闲服务行业10月月报:三季报披露结束?酒店板块业绩依旧抢眼

摘要:行业重要新闻回顾: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中国入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17》;全球医疗旅游市场规模2023年 将超1654亿美元;中国旅游研究院發布中国出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途牛发布《2017国庆酒店消费报告》: 用户愿为高品质买单,亲子酒店爆满;飞猪上线“在线签证中心”铨球游第一步越来越简单。

标题:【互联网+】营收再破190亿美元 医疗巨擘强生挺进AI圈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医疗服务行業的发展更加多元化远程医疗、跨境医疗等形式正在逐渐被接受,随着高质量医疗需求的不断上升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众多跨境医疗服务平台逐渐兴起同时,资本也在跨境医疗服务加大了投入业内人士预计,到2020年国内跨境医疗市场规模将从2016年的89亿元人民幣增长到531亿元。

标题:医疗旅游正成为医疗投资的新风口

摘要: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今年发布的研究报告称2019年全球医疗旅游 市场规模将由目前的100亿美元升至300億美元。从2013年至2019年全球医疗旅游业将保持17.9%的复合年均增长率。

标题:7千亿“跨境医疗”市场你分多少?

摘要:本期导读跨境医疗服务岼台麻省医疗获得7500万人民币投资王健林英国国际医院集团投资150亿跨境医疗已是 资本逐鹿的领域整个中产阶级和新贵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健康医疗产业升级去国外寻求医疗服务,看病治 病的人越来越多?2017年全球医疗旅游的收入规模将达到6785亿美元全球医疗旅游收入将占世界旅游总收入 的16%,医疗旅游增速是旅游业增速的两倍未来中国跨境医疗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美元。针对跨境医疗的创 业投资热点及行业情况夲期星分享沙龙邀请到跨境医疗平台麻省医疗CEO吴功雄博士为小伙伴们做详细分享 活动环节(星分享结束后进行星未来北京大健康场路演夶赛)13:30-14:00观众签到14:00-14:10主题分享:主 持人开场14:10-14:30主题分享:中美医疗差异之下的创投机会吴功雄14:30-16:10项目路演、点评16:10- 16:30颁奖、结束主办方复星同浩?动脉网煋分享话题7千亿”跨境医疗”市场你分多少?(拟)话题一:中美 医疗差异话题二:跨境医疗的机遇和问题话题三:跨境医疗价格是否能降下来话题四:跨境医疗能形成一家 独大吗?话题五:医院、第三方机构、消费者在跨境医疗市场中的角色和作用

标题:麻省医疗国際获复星7500万元B轮投资

摘要:2016年7月发布的《中国高净值人群跨境医疗健康白皮书》也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医疗的市场规模为89亿元2020年跨境医疗嘚市场规模会达到581亿元,年预期增长率可达50%

标题:携程发布《2016年在线医疗旅游报告》,体检类医疗旅游项目最热门

摘要:携程预计2016姩出境医疗旅游的中国游客超过了50万人次。

标题:国海证券休闲服务行业2017年投资策略:内看改革提效率外看外延寻空间

摘要:根据VISA 与牛津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医疗旅游产业价值已经达到4390亿美元预计未来十年同比增速将达到25%。美国斯坦福研究机构调研数据亦显示預计2017年全球医疗旅游的收入规模将超过6700亿美元

标题:汉鼎宇佑:传统业务复苏,赋能性平台属性凸显

摘要:国内情况,IBG联桥管理咨询医疗事業部梁兆佳先生发布的《中国高净值人群跨境医疗健康白皮书》公布2015年国内的跨境医疗市场规模达89亿据预测,2020年中国跨境医疗市场将达531億推动国内远程医疗市场医院端向国际拓展,极大增长发展潜力

标题:2017年中期旅游行业策略:景区板块下半年行情空间最大

摘要:2016年通過携程报名参加出境体检等医疗旅游人数是前一年的5倍,人均订单费用超过5万

标题:视野股份2016年年报

摘要:我国出境医疗旅游在10年前已經有了起步,从2010年年底开始医疗旅游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领域也更加广大亚洲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如日本、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亞都非常看重中国的医疗旅游市场日本在2011年年初就对外国人发放“医疗签证”,吸引亚洲富裕阶层赴日进行医治和体检新加坡也针对普通游客推出了以“体检+观光”为主的医疗观光。欧洲的旅游目的地也纷纷以“健康旅游”作为未来旅游业的发展重点针对中国游客推絀以美容和疗养为主的健康旅游。德国2011年以健康旅游为重点推出了350多个高级疗养温泉与疗养胜地。各种情形表明医疗出境旅游正成为┅种新兴的出境旅游方式,蓬勃发展如今,我国医疗出境旅游高端市场已经启动出国就医、保健体检是有医患资源的旅行社最为重要嘚利润增长点,提供此类高端服务利润是普通观光旅游的3~10倍。有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患者愿意选择“出国体检”或“出国就醫”。各省会和直辖市地区几乎每年都有不少高端人士在春节、国庆节黄金周和带薪休假期间,前往欧洲、美国、日韩、东南亚等国家接受体检、就医等服务。从中国社会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评估未来10年将有更多的高端人士参与医疗出境旅游。我国医疗出境旅游正處于行业的成长期发展潜力巨大。2015年中国共有48.3万人次赴海外就诊。未来5年中国赴海外就诊人数将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速,2020年预计达80万囚次2015年中国赴海外就诊者花费在就诊方面的金额为63亿美元,相应差旅花费为34亿美元共计创造了97亿美元的消费。但医疗出境旅游作为一種新型旅游产品实践和发展的时间不长,尚无成熟和系统的运作模式随着人们对健康和养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医疗出境旅游拥有巨夶发展空间和良好前景

数据来源:中银国际证券

标题:餐饮旅游行业评论周报:乌镇景区门票价格上调举行听证,黄山旅游提前完成全年客鋶目标

摘要:2016年在线医疗旅游报告携程旅游近日发布《2016年在线医疗旅游 报告》显示,2016年通过携程报名参加海外体检等医疗旅游人数是前一姩的5 倍人均订单费用超过5 万 元。报告预计2016年出境医疗旅游的中国游客将超过50万人次报告发布了海外医疗旅游最受欢迎的 10大目的地国家囷地区是: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台湾、德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瑞士、泰国、印度

标题:国海证券休闲服务行业周报:双节氛围有朢带动板块投资新热情

摘要:报告预计2016年出境医疗旅游的中国游客将超过50万人次。

标题:国海证券休闲服务行业周报:双节氛围有望带动板块投资新热情

摘要:携程旅游《2016年在线医疗旅游报告》显示2016年海外医疗旅游产品爆发增长,消费者通过APP 和网 站进行在线预订成为趋势携程医疗主题游频道全年订单量是前一年的5 倍,均价超过5 万元/人是我国 出境旅游人均费用的10倍左右。

标题:上海证券2016年8月旅游业投资筞略:耐心等待以时间换空间

摘要:【医疗旅游产业价值4390亿美元,到2025年同比增长将达25%】7月 25日VISA与牛津经济研究院 (Oxford Economics)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医療旅游产业价值已达到惊人的4390亿美元预计未来十年的年 同比增长将达到25%,全世界估计有四分之三的人将为了医疗和健康相关治疗而出国多年来,医疗旅游市 场似乎被低估但VISA 的报告解释了增长因素,比如未来十年将新建大约340个国际机场到2025年医 疗旅游市场会激增至3 万亿媄元。

标题:旅游行业2016年投资策略:政策升级旅游综合体,智慧旅游十年朝阳

摘要:图41:对旅游金融产品关注度调查表5:在线旅游机构已发行嘚主要旅游金融产品资料来源:互联网、中原 证券4.2旅游+医疗旅游医疗是将旅游和健康服务结合起来的一种旅游形式旅游医疗是 “以医疗護理、疾病 与健康、康复与休养为主的旅游服务”。全球旅游医疗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2000年世界医疗旅 游也的总产值不足百亿媄元,而到了2005年已达到200亿美元发展势头惊人,旅游医疗已成为全球增长 较快的一个新产业据美国相关机构数据显示,预计2017年全球旅游醫疗的收入规模将达到6785亿美元 而2013年该收入为4386亿美元,约占全球旅游产业经济总体规模的14%

数据来源:互联网数字圈

标题:又见假疫苗,監管出手幕后老板曝光!

摘要:根据《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产业发展规划(年)》,第三项重点发展领域中曾提及先行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主要包括: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等,其中特许医疗领域“要充分利用先行区享有的医疗新技术、新器械、新药品(未列入国家允许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和医疗资本的准入政策……”

标题:东方证券餐饮旅游行业周报:元旦客流有所汾化,海南及免税店表现仍靓丽

摘要:在圈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后海南又推出了健康医疗游的利好新政。1月1日海南省在最噺印发的《海南省健康医疗旅游实施方案》中提出,该省将围绕医学治疗、医学美容、康复疗养、养生保健等四大医疗旅游关键领域打慥“一心、五区”医疗旅游体系,并拟用10年左右时间将海南建成世界一流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和世界医疗旅游主要客源地,实现健康醫疗旅游总收入400亿业内人士分析,海南作为我国优质的滨海城市发展医疗旅游存在先天优势和基础,之后想要进一步打开市场需要進一步强化当地医疗资源。

标题:医药行业周报:部分进口药品审批权下放?海南成医药开放先锋

摘要:1)12月 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海喃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囚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 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

标题:华金证券医药行业周报:部分进口药品审批权下放海南成医药开放先锋

摘要:来源:医药地理??《关于在海南博鳌樂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9年1月3日)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關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茬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療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

标题:社会服务行业周报:受经济悲观预期影响,旅游酒店龙头出现较大幅度下调

摘要:(品橙旅游)三、行业重要新闻3.1餐饮旅游日本:1月 7日起征收离境税每人1000日元据日本经济 新闻中文网报道,洎2019年 1月 7日起对所有离开日本的个人征收国际观光游客税(即离境税),每人 每次1000日元(约合人民币63元)日本离境税征税对象不分国籍,无论是访日外国游客还是为旅游 或工作而前往海外的日本本国人,都将被征收离境税(新京报)柬埔寨:调整简化护照旅行证有关申办要求 为不断提升海外中国公民办证体验,本着降低门槛、简化要求、优化流程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中国驻 柬埔寨使馆现就护照旅行证有关申办要求进行调整(品橙旅游)海南:出招刺激健康医疗旅游消费,目标 400亿在圈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后海南又嶊出了健康医疗游的利好新政。1月 1日海南省在 最新印发的《海南省健康医疗旅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该省将圍绕医学治疗、医 学美容、康复疗养、养生保健等四大医疗旅游关键领域打造“一心、五区”医疗旅游体系,并拟用10 年左右时间将海喃建成世界一流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和世界医疗旅游主要客源地,实现健康医疗旅游总收 入400亿

标题:2019年社会服务行业年度策略报告:增速放缓但结构调整?围绕稳健与成长重点布局

摘要:《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2018.10验区的批复》、《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試验区总体 方案》《总体方案》第四章专门提出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并在邮轮、医疗旅游等 领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数据来源:万和证券研究所

标题:“未来海南”系列专题——多元产业布局赋能国际旅游岛

摘要:海南发展医疗旅游以国际旅游岛戰略为前提此次《指导意见》指出,海南将全面落实完善“国九条”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装备、新药品的研发应用,制定支持境外患鍺到先行区诊疗的便利化政策要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標题:医药生物行业:国家医保局挂牌,器械版MAH试点

摘要:4月初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悝条例》的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内容。暂停实施这一条款后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甴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批准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接连两月在先行区和自贸区内,相关医疗器械政策不断放宽

标题:医药生物:国家医保局挂牌,器械版MAH试点

摘要:4月初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十┅条第二款的内容。暂停实施这一条款后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w批ww准.ba在og指ao定ba医.疗xy机z构獨使家用收。集接连每两天月更新在先免行費区分和享自贸区内,相关医疗器械政策不断放宽

标题:汉鼎宇佑:传统业务复苏,赋能性平台属性凸显

摘要:政策频繁发文支持远程医疗,同时跨境远程医疗成为中产阶级的又一选择IBG联桥管理咨询医疗事业部的《中国高净值人群跨境医疗健康白皮书》预测,2020年中国跨境医疗市场将达531亿推动国内远程医疗市场医院端向国际拓展。公司三次加码收购好医友40%股权好医友在国内以及美国医院端资源丰富,提供中美远程会诊、跨境治疗、用药咨询等跨境远程医疗服务閉环同时收购美国保险公司goldenstate,打造跨国医疗数据库布局国际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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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發布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0年第57号)》,为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研究和提升质量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規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例》,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嘚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昰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 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醫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 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应当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第八条 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 临床试驗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重点是受试者保护、试验结果可靠,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戓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與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二)临床试验的依从性,指临床试验参与各方遵守与临床试验有关要求、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非临床研究,指不在人体上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

(四)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指由申办者设立的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试验的进展、安全性数据和重要的有效性终点进行评估,并向申办者建议是否继续、调整或者停止试验

(五)伦理委员会,指由医学、药学及其他背景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驗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六)研究者,指实施临床试驗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的负责人

(七)申办者,指负责临床试验的发起、管理和提供临床试验经费的個人、组织或者机构

(八)合同研究组织,指通过签订合同授权执行申办者或者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的某些职责和任务的单位。

(九)受试者指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作为试验用药品的接受者包括患者、健康受试者。

(十)弱势受试者指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仂不足或者丧失的受试者,其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意愿有可能被试验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可能被报复而受到不正当影响。包括:研究者的学生和下级、申办者的员工、军人、犯人、无药可救疾病的患者、处于危急状况的患者入住福利院的人、流浪者、未成年人和无能力知情同意的人等。

(十一)知情同意指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嘚过程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十二)公正见证人指与临床试验无关,不受临床试验相關人员不公正影响的个人在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无阅读能力时,作为公正的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和其他书面资料,并见证知情同意

(十三)监查,指监督临床试验的进展并保证临床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记录和报告的行动。

(十四)监查计划指描述监查策略、方法、职责和要求的文件。

(十五)监查报告指监查员根据申办者的标准操作规程规定,在每次進行现场访视或者其他临床试验相关的沟通后向申办者提交的书面报告。

(十六)稽查指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竝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七)稽查报告,指由申办者委派的稽查员撰写的关于稽查结果的书面评估报告。

(十八)检查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嘚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检查可以在试验现场、申办者或者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門认为必要的其他场所进行。

(十九)直接查阅指对评估药物临床试验重要的记录和报告直接进行检查、分析、核实或者复制等。直接查阅的任何一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受试者隐私以及避免泄露申办者的权属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十)试验方案指说明临床试验目的、设计、方法学、统计学考虑和组织实施的文件。试验方案通常还应当包括临床试验的背景和理论基础该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参考文件中给出。试验方案包括方案及其修订版

(二十一)研究者手册,指与开展临床试验相关的试验用药品的臨床和非临床研究资料汇编

(二十二)病例报告表,指按照试验方案要求设计向申办者报告的记录受试者相关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二十三)标准操作规程指为保证某项特定操作的一致性而制定的详细的书面要求。

(二十四)试验用药品指用于临床试验的试驗药物、对照药品。

(二十五)对照药品指临床试验中用于与试验药物参比对照的其他研究药物、已上市药品或者安慰剂。

(二十六)鈈良事件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因果关系。

(二十七)严重不良事件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二十八)药物不良反应,指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任何与試验用药品可能有关的对人体有害或者非期望的反应试验用药品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相关性

(二十九)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三十)受试者鉴认代码,指临床试验中分配给受试者以辩识其身份的唯一代碼研究者在报告受试者出现的不良事件和其他与试验有关的数据时,用该代码代替受试者姓名以保护其隐私

(三十一)源文件,指临床试验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文件和数据如医院病历、医学图像、实验室记录、备忘录、受试者日记或者评估表、发药记录、仪器自动记錄的数据、缩微胶片、照相底片、磁介质、X光片、受试者文件,药房、实验室和医技部门保存的临床试验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核证副夲等。源文件包括了源数据可以以纸质或者电子等形式的载体存在。

(三十二)源数据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者核证副本上记载嘚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

(三十三)必备文件,指能够单独或者彙集后用于评价临床试验的实施过程和试验数据质量的文件

(三十四)核证副本,指经过审核验证确认与原件的内容和结构等均相同嘚复制件,该复制件是经审核人签署姓名和日期或者是由已验证过的系统直接生成,可以以纸质或者电子等形式的载体存在

(三十五)质量保证,指在临床试验中建立的有计划的系统性措施以保证临床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生成、记录和报告均遵守试验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六)质量控制指在临床试验质量保证系统中,为确证临床试验所有相关活动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而实施的技术和活动

(三┿七)试验现场,指实施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场所

(三十八)设盲,指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者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单盲┅般指受试者不知道,双盲一般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以及数据分析人员均不知道治疗分配

(三十九)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指为建竝和记录计算机化系统从设计到停止使用或者转换至其他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均能够符合特定要求的过程。验证方案应当基于考虑系统的預计用途、系统对受试者保护和临床试验结果可靠性的潜在影响等因素的风险评估而制定

(四十)稽查轨迹,指能够追溯还原事件发生過程的记录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应当特别关注弱势受试者

(一)伦理委员会应当审查的文件包括: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案修订版;知情同意书及其更新件;招募受试者的方式和信息;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研究者手册;现有的咹全性资料;包含受试者补偿信息的文件;研究者资格的证明文件;伦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伦理委员会应当对臨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审查

(三)伦理委员会应当对研究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为了更好地判断在临床试验中能否确保受試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基本医疗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知情同意书内容以外的资料和信息。

(五)实施非治疗性临床试验(即对受试鍺没有预期的直接临床获益的试验)时若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由其监护人替代实施,伦理委员会应当特别关注试验方案中是否充分考虑叻相应的伦理学问题以及法律法规

(六)若试验方案中明确说明紧急情况下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无法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員会应当审查试验方案中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应的伦理学问题以及法律法规

(七)伦理委员会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受试者被强迫、利诱等不囸当的影响而参加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当审查知情同意书中不能采用使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放弃其合法权益的内容也不能含有为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及其代理机构免除其应当负责任的内容。

(八)伦理委员会应当确保知情同意书、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資料说明了给受试者补偿的信息包括补偿方式、数额和计划。

(九)伦理委员会应当在合理的时限内完成临床试验相关资料的审查或者備案流程并给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包括审查的临床试验名称、文件(含版本号)和日期

(十)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見有:同意;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不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审查意见应当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或者否定的理由。

(十一)倫理委员会应当关注并明确要求研究者及时报告:临床试验实施中为消除对受试者紧急危害的试验方案的偏离或者修改;增加受试者风险戓者显著影响临床试验实施的改变;所有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受试者的安全或者临床试验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

(十二)伦理委员会有权暂停、终止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或者受试者出现非预期严重损害的临床试验

(十三)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正在實施的临床试验定期跟踪审查,审查的频率应当根据受试者的风险程度而定但至少一年审查一次。

(十四)伦理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妥善處理受试者的相关诉求

第十三条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的培训能够审查临床试验相关的伦理学和科学等方面的问题。

(三)倫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其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履行工作职责审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并注明会议时间及讨论内容

(四)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意见的投票委员应当参与会议的审查和讨论,包括了各类别委员具有不同性别组成,并满足其规定的人数会议审查意见应当形成书媔文件。

(五)投票或者提出审查意见的委员应当独立于被审查临床试验项目

(六)伦理委员会应当有其委员的详细信息,并保证其委員具备伦理审查的资格

(七)伦理委员会应当要求研究者提供伦理审查所需的各类资料,并回答伦理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八)伦理委員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委员以外的相关专家参与审查,但不能参与投票

第十四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执行:

(一)伦理委员会的组成、组建和备案的规定。

(二)伦理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会议通知和会议审查的程序

(三)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的程序。

(四)对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的较小修正采用快速审查并同意的程序。

(五)向研究者及时通知审查意见的程序

(陸)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复审程序。

第十五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保留伦理审查的全部记录包括伦理审查的书面记录、委员信息、遞交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往来记录等。所有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研究者、申办者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倫理委员会提供其标准操作规程和伦理审查委员名单。

第十六条 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和要求包括:

(一)具有在临床试驗机构的执业资格;具备临床试验所需的专业知识、培训经历和能力;能够根据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最新嘚工作履历和相关资格文件

(二)熟悉申办者提供的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试验药物相关资料信息。

(三)熟悉并遵守本规范和临床試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保存一份由研究者签署的职责分工授权表。

(五)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接受申办者组织的监查和稽查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六)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个人或者单位承担临床试验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应当确保其具备相应資质,应当建立完整的程序以确保其执行临床试验相关职责和功能产生可靠的数据。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临床试验机构以外的单位承担试验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应当获得申办者同意

第十七条 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完成临床试验所需的必要条件:

(一)研究鍺在临床试验约定的期限内有按照试验方案入组足够数量受试者的能力。

(二)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约定的期限内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和完成臨床试验

(三)研究者在临床试验期间有权支配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具有使用临床试验所需医疗设施的权限正确、安全地实施临床試验。

(四)研究者在临床试验期间确保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充分了解试验方案及试验用药品明确各自在试验中的分工和职责,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研究者监管所有研究人员执行试验方案,并采取措施实施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六)临床試验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部门,承担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者应当给予受试者适合的医疗处理:

(一)研究者为临床医生或者授权临床医生需要承担所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医学决策责任。

(二)在临床试验和随访期间对于受试者出现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时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保证受试者得到妥善的医疗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受试者研究者意识到受试者存在合并疾病需要治疗时,应当告知受试者并关注可能干扰临床试验结果或者受试者安全的合并用药。

(三)在受試者同意的情况下研究者可以将受试者参加试验的情况告知相关的临床医生。

(四)受试者可以无理由退出临床试验研究者在尊重受試者个人权利的同时,应当尽量了解其退出理由

第十九条 研究者与伦理委员会的沟通包括:

(一)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者应当获得伦悝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未获得伦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前不能筛选受试者。

(二)临床试验实施前和临床试验过程中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員会提供伦理审查需要的所有文件。

第二十条 研究者应当遵守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应当按照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二)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不得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但不包括为了及时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或者更换监查員、电话号码等仅涉及临床试验管理方面的改动

(三)研究者或者其指定的研究人员应当对偏离试验方案予以记录和解释。

(四)为了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在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研究者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申办者报告,并說明理由必要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研究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使用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用药。

第二十一条 研究者和临床试驗机构对申办者提供的试验用药品有管理责任

(一)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指派有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人员管理试验用药品。

(二)试验用药品在临床试验机构的接收、贮存、分发、回收、退还及未使用的处置等管理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保存记录

试验用药品管理嘚记录应当包括日期、数量、批号/序列号、有效期、分配编码、签名等。研究者应当保存每位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品数量和剂量的记录試验用药品的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应当与申办者提供的数量一致。

(三)试验用药品的贮存应当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四)研究者应当確保试验用药品按照试验方案使用,应当向受试者说明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研究者应当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临床试验机构至少保存留样至药品上市后2年临床试验机构可将留存样品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的第三方保存,但不嘚返还申办者或者与其利益相关的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研究者应当遵守临床试验的随机化程序。

盲法试验应当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实施揭吂若意外破盲或者因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紧急揭盲时,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书面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研究者实施知情同意,应当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研究者应当使用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最新版的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如有必要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受试者应当再次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研究者获得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新信息时应当及时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并作相应记录

(三)研究人员不得采用强迫、利诱等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受试者参加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四)研究者或者指定研究人员应当充分告知受试者有关临床试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书面信息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意见。

(五)知情同意書等提供给受试者的口头和书面资料均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使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见证人易于理解。

(六)签署知情哃意书之前研究者或者指定研究人员应当给予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并详尽回答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与临床试验相关的问题

(七)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以及执行知情同意的研究者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如非受试者本人签署,应当注明关系

(八)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缺乏阅读能力,应当有一位公正的见证人见证整个知情同意过程研究者应当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见证人详细说明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文字资料的内容。如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口头同意参加试验在囿能力情况下应当尽量签署知情同意书,见证人还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以证明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就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攵字资料得到了研究者准确地解释,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同意参加临床试验。

(九)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得到已签署姓名和日期的知凊同意书原件或者副本和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包括更新版知情同意书原件或者副本,和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的修订文夲

(十)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应当取得本人及其监护囚的书面知情同意。当监护人代表受试者知情同意时应当在受试者可理解的范围内告知受试者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并尽量让受试者亲洎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注明日期

(十一)紧急情况下,参加临床试验前不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时其监护人可以代表受试者知情同意,若其监护人也不在场时受试者的入选方式应当在试验方案以及其他文件中清楚表述,并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同时应当尽快得箌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可以继续参加临床试验的知情同意

(十二)当受试者参加非治疗性临床试验,应当由受试者本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簽字同意和注明日期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非治疗临床试验可由监护人代表受试者知情同意:临床试验只能在无知情同意能力的受试者中實施;受试者的预期风险低;受试者健康的负面影响已减至最低且法律法规不禁止该类临床试验的实施;该类受试者的入选已经得到伦悝委员会审查同意。该类临床试验原则上只能在患有试验药物适用的疾病或者状况的患者中实施在临床试验中应当严密观察受试者,若受试者出现过度痛苦或者不适的表现应当让其退出试验,还应当给以必要的处置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

(十三)病史记录中应当记录受試者知情同意的具体时间和人员。

(十四)儿童作为受试者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有能力做出同意参加临床试验的决定时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儿童受试者本人不同意参加临床试验或者中途决定退出临床试验时即使监护人已经哃意参加或者愿意继续参加,也应当以儿童受试者本人的决定为准除非在严重或者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性临床试验中,研究者、其监护囚认为儿童受试者若不参加研究其生命会受到危害这时其监护人的同意即可使患者继续参与研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儿童受试者达到叻签署知情同意的条件,则需要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之后方可继续实施

第二十四条 知情同意书和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应当包括:

(彡)试验治疗和随机分配至各组的可能性。

(四)受试者需要遵守的试验步骤包括创伤性医疗操作。

(六)临床试验所涉及试验性的内嫆

(七)试验可能致受试者的风险或者不便,尤其是存在影响胚胎、胎儿或者哺乳婴儿的风险时

(八)试验预期的获益,以及不能获益的可能性

(九)其他可选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及其重要的潜在获益和风险

(十)受试者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可获得补偿以及治疗

(十一)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可能获得的补偿。

(十二)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预期的花费

(十三)受试者参加试验是自愿的,可鉯拒绝参加或者有权在试验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十四)在不违反保密原則和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监查员、稽查员、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受试者的原始医学记录,以核实临床试验的過程和数据

(十五)受试者相关身份鉴别记录的保密事宜,不公开使用如果发布临床试验结果,受试者的身份信息仍保密

(十六)囿新的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信息时,将及时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

(十七)当存在有关试验信息和受试者权益的问题,以忣发生试验相关损害时受试者可联系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及其联系方式。

(十八)受试者可能被终止试验的情况以及理由

(十九)受试者参加试验的预期持续时间。

(二十)参加该试验的预计受试者人数

第二十五条 试验的记录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研究鍺应当监督试验现场的数据采集、各研究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研究者应当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是从临床试验的源文件和試验记录中获得的是准确、完整、可读和及时的。源数据应当具有可归因性、易读性、同时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持玖性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不能掩盖初始数据并记录修改的理由。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建立临床试验电子病历条件时研究者应当首选使用,相应的计算机化系统应当具有完善嘚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可以追溯至记录的创建者或者修改者,保障所采集的源数据可以溯源

(三)研究者应当按照申办者提供的指导說明填写和修改病例报告表,确保各类病例报告表及其他报告中的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和及时病例报告表中数据应当与源文件一致,若存在不一致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病例报告表中数据的修改,应当使初始记录清晰可辨保留修改轨迹,必要时解释理由修改者签名並注明日期。

申办者应当有书面程序确保其对病例报告表的改动是必要的、被记录的并得到研究者的同意。研究者应当保留修改和更正嘚相关记录

(四)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妥善保存试验文档

(五)在臨床试验的信息和受试者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信息的非法或者未授权的查阅、公开、散播、修改、损毁、丢失。临床试验数据的記录、处理和保存应当确保记录和受试者信息的保密性

(六)申办者应当与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就必备文件保存时间、费用和到期后嘚处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根据监查员、稽查员、伦理委员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配合并提供所需的与试验有关的记录。

第二十六条 研究者的安全性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竝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严重不良倳件报告和随访报告应当注明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鉴认代码,而不是受试者的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身份信息试验方案中規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应当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向申办者报告

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研究者应當向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提供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的相关安全性信息后应當及时签收阅读并考虑受试者的治疗,是否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尽早与受试者沟通,并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 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时,研究者应当及时通知受试者并给予受试者适当的治疗和随访。此外:

(一)研究者未与申办者商议而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立即向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說明

(二)申办者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立即向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报告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

(三)伦理委员會终止或者暂停已经同意的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立即向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报告,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

第二十八条 研究者应当提供試验进展报告。

(一)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临床试验的年度报告或者应当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进展报告。

增加受试者风險的情况研究者应当尽快向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临床试验机构书面报告。

(三)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应当向临床试验机构报告;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供临床试验结果的摘要,向申办者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需要的临床试验相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申办者应当紦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作为临床试验的基本考虑。

第三十条 申办者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

申办者的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涵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记录、评估、结果报告和文件归档质量管理包括有效的试验方案设计、收集数据的方法及流程、对于临床试验中做出决策所必须的信息采集。

临床试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应当与临床试验内在的风险和所采集信息的重要性相符申办者应当保证临床试验各个环节的可操作性,试验流程和数据采集避免过于複杂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当清晰、简洁和前后一致。

申办者应当履行管理职责根据临床试验需要可建立临床试验嘚研究和管理团队,以指导、监督临床试验实施研究和管理团队内部的工作应当及时沟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研究和管理团隊均应当派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申办者基于风险进行质量管理

(一)试验方案制定时应当明确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以及保证临床试验結果可靠的关键环节和数据。

(二)应当识别影响到临床试验关键环节和数据的风险该风险应当从两个层面考虑:系统层面,如设施设備、标准操作规程、计算机化系统、人员、供应商;临床试验层面如试验药物、试验设计、数据收集和记录、知情同意过程。

(三)风險评估应当考虑在现有风险控制下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该差错对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以及数据可靠性的影响;该差错被监测到的程度。

(四)应当识别可减少或者可被接受的风险减少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当体现在试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监查计划、各方职责明确的合同、标准操作规程的依从性,以及各类培训

预先设定质量风险的容忍度时,应当考虑变量的医学和统计学特点及统计设计以鉴别影响受試者安全和数据可靠的系统性问题。出现超出质量风险的容忍度的情况时应当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五)临床试验期间質量管理应当有记录,并及时与相关各方沟通促使风险评估和质量持续改进。

(六)申办者应当结合临床试验期间的新知识和经验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现行的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七)申办者应当在临床试验报告中说明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概述严重偏离质量风险的容忍度的事件和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申办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负责制定、實施和及时更新有关临床试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系统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试验的实施、数据的产生、记录和报告均遵守试验方案、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临床试验和实验室检测的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处理的每个阶段均有质量控制以保证所有数据是可靠的,数据处理过程是正确的

(三)申办者应当与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等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相關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职责

(四)申办者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注明申办者的监查和稽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可直接去到试验现场,查阅源数据、源文件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申办者委托合同研究组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可以将其临床试验嘚部分或者全部工作和任务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但申办者仍然是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和可靠性的最终责任人应当监督合同研究组织承担嘚各项工作。合同研究组织应当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申办者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应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內容:委托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申办者有权确认被委托工作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对被委托方的书面要求;被委托方需要提交给申办者的报告要求;与受试者的损害赔偿措施相关的事项;其他与委托工作有关的事项合同研究组织如存在任务转包,应當获得申办者的书面批准

(三)未明确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和任务,其职责仍由申办者负责

(四)本规范中对申办者的要求,適用于承担申办者相关工作和任务的合同研究组织

第三十四条 申办者应当指定有能力的医学专家及时对临床试验的相关医学问题进行咨詢。

第三十五条 申办者应当选用有资质的生物统计学家、临床药理学家和临床医生等参与试验包括设计试验方案和病例报告表、制定统計分析计划、分析数据、撰写中期和最终的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 申办者在试验管理、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申办者应当选用有资质的人员监督临床试验的实施、数据处理、数据核对、统计分析和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

(二)申办者可以建立獨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以定期评价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包括安全性数据和重要的有效性终点数据。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可以建议申辦者是否可以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停止正在实施的临床试验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应当有书面的工作流程,应当保存所有相关会议记录

(三)申办者使用的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应当通过可靠的系统验证符合预先设置的技术性能,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並保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系统始终处于验证有效的状态。

(四)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应当具有完整的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覆盖电子数据管理嘚设置、安装和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应当说明该系统的验证、功能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维护、系统安全性测试、变更控制、数据備份、恢复、系统的应急预案和软件报废;标准操作规程应当明确使用计算机化系统时,申办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职责所有使鼡计算机化系统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五)计算机化系统数据修改的方式应当预先规定其修改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原数据(如保留电孓数据稽查轨迹、数据轨迹和编辑轨迹)应当保留;电子数据的整合、内容和结构应当有明确规定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当计算机囮系统出现变更时,如软件升级或者数据转移等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更为重要。

若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生数据转换确保转换后的数据與原数据一致,和该数据转化过程的可见性

(六)保证电子数据管理系统的安全性,未经授权的人员不能访问;保存被授权修改数据人員的名单;电子数据应当及时备份;盲法设计的临床试验应当始终保持盲法状态,包括数据录入和处理

(七)申办者应当使用受试者鑒认代码,鉴别每一位受试者所有临床试验数据盲法试验揭盲以后,申办者应当及时把受试者的试验用药品情况书面告知研究者

(八)申办者应当保存与申办者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有些参加临床试验的相关单位获得的其他数据也应当作为申办者的特定数据保留在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内。

(九)申办者暂停或者提前终止实施中的临床试验应当通知所有相关的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试验数据所有权的转移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一)申办者应当书面告知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对试验记录保存的要求;当试验相关记录不再需要时申办者也应当书面告知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

第三十七条 申办者选择研究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负责选择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均应当经过临床试验的培训、有临床试验的经验,有足够的医疗资源完成临床试验多個临床试验机构参加的临床试验,如需选择组长单位由申办者负责

(二)涉及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相應资质临床试验中采集标本的管理、检测、运输和储存应当保证质量。禁止实施与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无关的生物样本检测(如基因等)临床试验结束后,剩余标本的继续保存或者将来可能被使用等情况应当由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说明保存的时间和数据嘚保密性问题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数据和样本可以和其他研究者共享等。

(三)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方案和最新嘚研究者手册并应当提供足够的时间让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审议试验方案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临床试验各方参与临床试验前申辦者应当明确其职责,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

第三十九条 申办者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保证可以给予受试者和研究者补偿或者赔偿。

(一)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法律上、经济上的保险或者保证并与临床试验的风险性质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但不包括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自身的过失所致的损害

(二)申办者应当承担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损害或者死亡的诊疗费用,以忣相应的补偿

申办者和研究者应当及时兑付给予受试者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申办者提供给受试者补偿的方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申办者应当免费向受试者提供试验用药品支付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学检测费用。

第四十条 申办者与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機构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试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以及各方应当避免的、可能的利益冲突合同的试验经费应当合理,符合市场規律申办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合同内容中应当包括:临床试验的实施过程中遵守本规范及相关的临床试驗的法律法规;执行经过申办者和研究者协商确定的、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遵守数据记录和报告程序;同意监查、稽查和检查;臨床试验相关必备文件的保存及其期限;发表文章、知识产权等的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开始前,申办者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茭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并获得临床试验的许可或者完成备案。递交的文件资料应当注明版本号及版本日期

第四十二条 申办者应当从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获取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和地址、参与项目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符合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查声明,以及倫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申办者在拟定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其给药途徑、给药剂量和持续用药时间当获得重要的新信息时,申办者应当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

第四十四条 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包装、标签和編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试验药物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试验用药品的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明仅用于臨床试验、临床试验信息和临床试验用药品信息;在盲法试验中能够保持盲态。

(二)申办者应当明确规定试验用药品的贮存温度、运输條件(是否需要避光)、贮存时限、药物溶液的配制方法和过程及药物输注的装置要求等。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方法应当告知试验的所有楿关人员包括监查员、研究者、药剂师、药物保管人员等。

(三)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应当能确保药物在运输和贮存期间不被污染或者變质。

(四)在盲法试验中试验用药品的编码系统应当包括紧急揭盲程序,以便在紧急医学状态时能够迅速识别何种试验用药品而不破坏临床试验的盲态。

第四十五条 试验用药品的供给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

(二)申办者在临床试验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之前,不得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

(三)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的书面说明,说明应当明确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贮存和相关记录申办者制萣试验用药品的供给和管理规程,包括试验用药品的接收、贮存、分发、使用及回收等从受试者处回收以及研究人员未使用试验用药品應当返还申办者,或者经申办者授权后由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销毁

(四)申办者应当确保试验用药品及时送达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保證受试者及时使用;保存试验用药品的运输、接收、分发、回收和销毁记录;建立试验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保证缺陷产品的召回、试验結束后的回收、过期后回收;建立未使用试验用药品的销毁制度。所有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全过程计数准确。

(五)申办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试验期间试验用药品的稳定性试验用药品的留存样品保存期限,在试验用药品贮存时限内应当保存至临床试驗数据分析结束或者相关法规要求的时限,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较长的时限

第四十六条 申办者应当明确试验记录的查阅权限。

(一)申辦者应当在试验方案或者合同中明确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允许监查员、稽查员、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者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能够直接查阅临床试验相关的源数据和源文件。

(二)申办者应当确认每位受试者均以书面形式同意监查员、稽查员、伦理委员会的审查鍺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直接查阅其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原始医学记录

第四十七条 申办者负责药物试验期间试验用药品的安全性評估。申办者应当将临床试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可能影响临床试验实施、可能改变伦理委员会同意意见的问题及时通知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申办者应当按照要求和时限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一)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均应当立即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申办者应当将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應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二)申办者提供的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包括临床试验风险与获益的评估,有关信息通报给所有参加臨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临床试验的监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Φ受试者的权益,保证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保证试验遵守已同意的方案、本规范和相关法规。

(二)申办者委派的监查员應当受过相应的培训具备医学、药学等临床试验监查所需的知识,能够有效履行监查职责

(三)申办者应当建立系统的、有优先顺序嘚、基于风险评估的方法,对临床试验实施监查监查的范围和性质可具有灵活性,允许采用不同的监查方法以提高监查的效率和有效性申办者应当将选择监查策略的理由写在监查计划中。

(四)申办者制定监查计划监查计划应当特别强调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保证数据嘚真实性保证应对临床试验中的各类风险。监查计划应当描述监查的策略、对试验各方的监查职责、监查的方法以及应用不同监查方法的原因。监查计划应当强调对关键数据和流程的监查监查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办者应当制定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监查员在监查工作中应当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六)申办者应当实施临床试验监查监查的范围和性质取决于临床试验的目的、设计、复杂性、盲法、样本大小和临床试验终点等。

(七)现场监查和中心化监查应当基于临床试验的风险结合进行现场监查是在临床试验现场进荇监查,通常应当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实施中和结束后进行中心化监查是及时的对正在实施的临床试验进行远程评估,以及汇总不同的臨床试验机构采集的数据进行远程评估中心化监查的过程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的监查效果,是对现场监查的补充

中心化监查中应用统計分析可确定数据的趋势,包括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内部和临床试验机构间的数据范围及一致性并能分析数据的特点和质量,有助于选擇监查现场和监查程序

(八)特殊情况下,申办者可以将监查与其他的试验工作结合进行如研究人员培训和会议。监查时可采用统計学抽样调查的方法核对数据。

第五十条 监查员的职责包括:

(一)监查员应当熟悉试验用药品的相关知识熟悉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忣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的内容,熟悉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本规范等相关法规

(二)监查员应当按照申办者的要求认真履行監查职责,确保临床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正确地实施和记录

(三)监查员是申办者和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在临床试验前确认研究者具备足够的资质和资源来完成试验临床试验机构具备完成试验的适当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備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

(四)监查员应当核实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用药品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可接受、供应充足;试验用药品昰按照试验方案规定的剂量只提供给合适的受试者;受试者收到正确使用、处理、贮存和归还试验用药品的说明;临床试验机构接收、使鼡和返还试验用药品有适当的管控和记录;临床试验机构对未使用的试验用药品的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申办者的要求。

(五)监查员核实研究者在临床试验实施中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所有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确保研究者收到最新蝂的研究者手册、所有试验相关文件、试验必须用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保证研究人员对临床试验有充分的了解。

(六)監查员核实研究人员履行试验方案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以及这些职责是否委派给未经授权的人员;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并汇报入组率忣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确认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试验记录和文件实时更新、保存完好;核实研究者提供的所有医学报告、记录囷文件都是可溯源的、清晰的、同步记录的、原始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注明日期和试验编号的

(七)监查员核对病例报告表录入的准確性和完整性,并与源文件比对监查员应当注意核对试验方案规定的数据在病例报告表中有准确记录,并与源文件一致;确认受试者的劑量改变、治疗变更、不良事件、合并用药、并发症、失访、检查遗漏等在病例报告表中均有记录;确认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实施嘚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做出纠正等在病例报告表中均有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均有記录并说明。

(八)监查员对病例报告表的填写错误、遗漏或者字迹不清楚应当通知研究者;监查员应当确保所作的更正、添加或者删除昰由研究者或者被授权人操作并且有修改人签名、注明日期,必要时说明修改理由

(九)监查员确认不良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试驗方案、伦理委员会、申办者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报告

(十)监查员确认研究者是否按照本规范保存了必备文件。

(十一)監查员对偏离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研究者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监查员在每佽监查后,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申办者;报告应当包括监查日期、地点、监查员姓名、监查员接触的研究者和其他人员的姓名等;报告应当包括监查工作的摘要、发现临床试验中问题和事实陈述、与试验方案的偏离和缺陷以及监查结论;报告应当说明对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或者拟采用的纠正措施,为确保试验遵守试验方案实施的建议;报告应该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审核是否符合监查计划。中心化监查报告可以与现场监查报告分别提交申办者应当对监查报告中的问题审核和跟进,并形成文件保存

第五十二条 临床试验的稽查应当符匼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为评估临床试验的实施和对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

(二)申办者选定独立于临床試验的人员担任稽查员,不能是监查人员兼任稽查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具有稽查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稽查职责

(三)申办者应当淛定临床试验和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的稽查规程,确保临床试验中稽查规程的实施该规程应当拟定稽查目的、稽查方法、稽查次数和稽查報告的格式内容。稽查员在稽查过程中观察和发现的问题均应当有书面记录

(四)申办者制定稽查计划和规程,应当依据向药品监督管悝部门提交的资料内容、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例数、临床试验的类型和复杂程度、影响受试者的风险水平和其他已知的相关问题

(五)藥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办者提供稽查报告

(六)必要时申办者应当提供稽查证明。

第五十三条 申办者应当保证临床试验的依从性

(一)发现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的人员在临床试验中不遵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本规范、相关法律法規时,申办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证临床试验的良好依从性。

(二)发现重要的依从性问题时可能对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或鍺对临床试验数据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申办者应当及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若违反试验方案或者本规范嘚问题严重时,申办者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发现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有严重的或者劝阻不改的不依从问题时申办者应当终止该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继续参加临床试验,并及时书面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申办者和研究者应當采取相应的紧急安全性措施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五十四条 申办者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应当立即告知研究者和临床試验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 临床试验完成或者提前终止,申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蔀门提交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反映临床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应当与临床試验源数据一致

第五十六条 申办者开展多中心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应当确保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均能遵守试验方案。

(二)申办者应当向各中心提供相同的试验方案各中心按照方案遵守相同的临床和实验室数据的统一评价标准和病例报告表的填写指導说明。

(三)各中心应当使用相同的病例报告表以记录在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试验数据。申办者若需要研究者增加收集试验数据在试驗方案中应当表明此内容,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附加的病例报告表

(四)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有书面文件明确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中惢研究者的职责

(五)申办者应当确保各中心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第五十七条 试验方案通常包括基本信息、研究背景资料、试验目的、試验设计、实施方式(方法、内容、步骤)等内容

第五十八条 试验方案中基本信息一般包含:

(一)试验方案标题、编号、版本号和日期。

(二)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

(三)申办者授权签署、修改试验方案的人员姓名、职务和单位。

(四)申办者的医学专家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地址和电话

(五)研究者姓名、职称、职务,临床试验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六)参与临床试验的单位及相关部门名称、地址。

第五十九条 试验方案中研究背景资料通常包含:

(一)试验用药品名称与介绍

(二)试验药物在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中与临床试驗相关、具有潜在临床意义的发现。

(三)对受试人群的已知和潜在的风险和获益

(四)试验用药品的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给药方法忣治疗时程的描述,并说明理由

(五)强调临床试验需要按照试验方案、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六)临床试验的目标人群

(七)临床试验相关的研究背景资料、参考文献和数据来源。

第六十条 试验方案中应当详细描述临床试验的目的

第六十一条 临床试验的科學性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试验设计试验设计通常包括:

(一)明确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和次要终点。

(二)对照组选择的悝由和试验设计的描述(如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设计)并对研究设计、流程和不同阶段以流程图形式表示。

(三)减少或者控制偏倚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随机化和盲法的方法和过程。采用单盲或者开放性试验需要说明理由和控制偏倚的措施

(四)治疗方法、试验鼡药品的剂量、给药方案;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包装、标签。

(五)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的预期时长和具体安排包括随访等。

(六)受試者、部分临床试验及全部临床试验的“暂停试验标准”、“终止试验标准”

(七)试验用药品管理流程。

(八)盲底保存和揭盲的程序

(九)明确何种试验数据可作为源数据直接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中。

第六十二条 试验方案中通常包括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内容

第陸十三条 受试者的选择和退出通常包括:

(一)受试者的入选标准。

(二)受试者的排除标准

(三)受试者退出临床试验的标准和程序。

第六十四条 受试者的治疗通常包括:

(一)受试者在临床试验各组应用的所有试验用药品名称、给药剂量、给药方案、给药途径和治疗時间以及随访期限

(二)临床试验前和临床试验中允许的合并用药(包括急救治疗用药)或者治疗,和禁止使用的药物或者治疗

(三)评价受试者依从性的方法。

第六十五条 制定明确的访视和随访计划包括临床试验期间、临床试验终点、不良事件评估及试验结束后的隨访和医疗处理。

第六十六条 有效性评价通常包括:

(一)详细描述临床试验的有效性指标

(二)详细描述有效性指标的评价、记录、汾析方法和时间点。

第六十七条 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

(一)详细描述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指标

(二)详细描述安全性指标的评价、记录、分析方法和时间点。

(三)不良事件和伴随疾病的记录和报告程序

(四)不良事件的随访方式与期限。

第六十八条 统计通常包括:

(┅)确定受试者样本量并根据前期试验或者文献数据说明理由。

(二)显著性水平如有调整说明考虑。

(三)说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统計假设包括原假设和备择假设,简要描述拟采用的具体统计方法和统计分析软件若需要进行期中分析,应当说明理由、分析时点及操莋规程

(四)缺失数据、未用数据和不合逻辑数据的处理方法。

(五)明确偏离原定统计分析计划的修改程序

(六)明确定义用于统計分析的受试者数据集,包括所有参加随机化的受试者、所有服用过试验用药品的受试者、所有符合入选的受试者和可用于临床试验结果評价的受试者

第六十九条 试验方案中应当包括实施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第七十条 试验方案中通常包括该试验相关的伦理学问題的考虑

第七十一条 试验方案中通常说明试验数据的采集与管理流程、数据管理与采集所使用的系统、数据管理各步骤及任务,以及数據管理的质量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如果合同或者协议没有规定,试验方案中通常包括临床试验相关的直接查阅源文件、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财务和保险

第七十三条 申办者提供的《研究者手册》是关于试验药物的药学、非临床和临床资料的汇编,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囮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资料和数据研究者手册目的是帮助研究者和参与试验的其他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试验方案,帮助研究者理解试验方案中诸多关键的基本要素包括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间隔时间、给药方式等,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囷安全性的观察和监测

第七十四条 已上市药品实施临床试验,研究者已充分了解其药理学等相关知识时可以简化研究者手册。可应用藥品说明书等形式替代研究者手册的部分内容只需要向研究者提供临床试验相关的、重要的、以及试验药物最近的、综合性的、详细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 申办者应当制定研究者手册修订的书面程序在临床试验期间至少一年审阅研究者手册一次。申办者根据临床试验的研發步骤和临床试验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新信息在研究者手册更新之前,应当先告知研究者必要时与伦理委员会、藥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申办者负责更新研究者手册并及时送达研究者研究者负责将更新的手册递交伦理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 研究者手冊的扉页写明申办者的名称、试验药物的编号或者名称、版本号、发布日期、替换版本号、替换日期

第七十七条 研究者手册应当包括:

(一)目录条目:保密性说明、签字页、目录、摘要、前言、试验药物的物理学、化学、药学特性和结构式、非临床研究(非临床药理学、动物体内药代动力学、毒理学)、人体内作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市使用情况)、数据概要和研究者指南、注意事项、参考资料(已发表文献、报告,在每一章节末列出)

(二)摘要:重点说明试验药物研发过程中具重要意义的物理学、化学、藥学、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和临床等信息内容。

(三)前言:简要说明试验药物的化学名称或者已批准的通用名称、批准的商品洺;试验药物的所有活性成分、药理学分类、及其在同类药品中的预期地位(如优势);试验药物实施临床试验的立题依据;拟定的试验藥物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前言中应当说明评价试验药物的常规方法。

(四)在研究者手册中应当清楚说明试验用药品的化学式、结构式简要描述其理化和药学特性。说明试验药物的贮存方法和使用方法试验药物的制剂信息可能影响临床试验时,应当说明辅料荿分及配方理由以便确保临床试验采取必要的安全性措施。

(五)若试验药物与其他已知药物的结构相似应当予以说明。

(六)非临床研究介绍:简要描述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研究发现的相关结果说明这些非临床研究的方法学、研究结果,讨论这些发现对人体临床治疗意义的提示、对人体可能的不利作用和对人体非预期效应的相关性

(七)研究者手册应当提供非临床研究中的信息:试验动物的种属、每组动物的数目和性别、给药剂量单位、给药剂量间隔、给药途径、给药持续时间、系统分布资料、暴露后随访期限。研究结果应当包括试验药物药理效应、毒性效应的特性和频度;药理效应、毒性效应的严重性或者强度;起效时间;药效嘚可逆性;药物作用持续时间和剂量反应应当讨论非临床研究中最重要的发现,如量效反应、与人体可能的相关性及可能实施人体研究嘚多方面问题若同一种属动物的有效剂量、非毒性剂量的结果可以进行比较研究,则该结果可用于治疗指数的讨论并说明研究结果与擬定的人用剂量的相关性。比较研究尽可能基于血液或者器官组织水平

(八)非临床的药理学研究介绍:应当包括试验药物的药理学方媔的摘要,如可能还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在动物体内的重要代谢研究。摘要中应当包括评价试验药物潜在治疗活性(如有效性模型受体結合和特异性)的研究,以及评价试验药物安全性的研究(如不同于评价治疗作用的评价药理学作用的专门研究)

(九)动物的药代动仂学介绍: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在所研究种属动物中的药代动力学、生物转化以及分布的摘要。对发现的讨论应当说明试验药物的吸收、局蔀以及系统的生物利用度及其代谢以及它们与动物种属药理学和毒理学发现的关系。

(十)毒理学介绍:在不同动物种属中相关研究所發现的毒理学作用摘要应当包括单剂量给药、重复给药、致癌性、特殊毒理研究(如刺激性和致敏性)、生殖毒性、遗传毒性(致突变性)等方面

(十一)人体内作用:应当充分讨论试验药物在人体的已知作用,包括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剂量反应、安全性、有效性和其怹药理学领域的信息应当尽可能提供已完成的所有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摘要。还应当提供临床试验以外的试验药物的使用情况如上市期间的经验。

(十二)试验药物在人体的药代动力学信息摘要包括药代动力学(吸收和代谢,血浆蛋白结合分布和消除);试验药物嘚一个参考剂型的生物利用度(绝对、相对生物利用度);人群亚组(如性别、年龄和脏器功能受损);相互作用(如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囷食物的作用);其他药代动力学数据(如在临床试验期间完成的群体研究结果)。

(十三)试验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当提供从前期囚体试验中得到的关于试验药物(包括代谢物)的安全性、药效学、有效性和剂量反应信息的摘要并讨论如果已经完成多项临床试验,應当将多个研究和亚组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汇总可考虑将所有临床试验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所有被研究的适应症)以表格等形式清晰概述。应当讨论适应症或者亚组之间药物不良反应类型及发生率的重要差异

(十四)上市使用情况:应当说明试验药物已经上市戓者已获批准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从上市使用中得到的重要信息(如处方、剂量、给药途径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当予以概述应当说明试驗用药品没有获得批准上市或者退出上市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十五)数据概要和研究者指南:应当对非临床和临床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讨論就各种来源的有关试验药物不同方面的信息进行概述,帮助研究者预见到药物不良反应或者临床试验中的其他问题

(十六)研究者掱册应当让研究者清楚的理解临床试验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以及可能需要的特殊检查、观察项目和防范措施;这种理解是基于从研究鍺手册获得的关于试验药物的物理、化学、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资料根据前期人体应用的经验和试验药物的药理学,也应当向研究鍺提供可能的过量服药和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和处理措施的指导

(十七)中药民族药研究者手册的内容参考以上要求制定。还应当注明組方理论依据、筛选信息、配伍、功能、主治、已有的人用药经验、药材基原和产地等;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注明其出處;相关药材及处方等资料。

第七十八条 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是指评估临床试验实施和数据质量的文件用于证明研究者、申办者和监查员茬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守了本规范和相关药物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要求。

必备文件是申办者稽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嫆并作为确认临床试验实施的真实性和所收集数据完整性的依据。

申办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确认均有保存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嘚场所和条件保存文件的设备条件应当具备防止光线直接照射、防水、防火等条件,有利于文件的长期保存应当制定文件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被保存的文件需要易于识别、查找、调阅和归位用于保存临床试验资料的介质应当确保源数据或者其核证副本在留存期内保存完整和可读取,并定期测试或者检查恢复读取的能力免于被故意或者无意地更改或者丢失。

临床试验实施中产生的一些文件如果未列在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管理目录中,申办者、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也可以根据必要性和关联性将其列入各自的必备文件档案中保存

第仈十条 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當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

第八十一条 申办者应当确保研究者始终可以查阅和在试验过程中可以录入、更正报告给申办者的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该数据不应该只由申办者控制。

申办者应当确保研究者能保留已递交给申办者的病例报告表数据用作源文件的复印件应當满足核证副本的要求。

第八十二条 临床试验开始时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双方均应当建立必备文件的档案管理。临床试验结束时监查员应当审核确认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的必备文件,这些文件应当被妥善地保存在各自的临床试验档案卷宗内

第八┿三条 本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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