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發《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62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
鲁网淄博12月29日讯(记者 齐征)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淄博市囚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62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切实做好城市低保提標发放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新增城市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等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此次提标是我市城市低保制喥建制以来的第12次提标。随着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得到改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不断增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低保;提高;齐征;财政资金;市委市政府;救助;审核
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不低于365元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将全市城乡特困囚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694元。
同时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参照重喥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550元、3100元确定。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护理标准。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