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结存属于什么科目可以在哪些科目开销

村级财务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

一、“备用金”科目。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均对农村财务实行委托“双代管”的财务管理体制,村级经济组织的资金与账目均委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村级只设一名报账员。为满足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证村级组织日常工作的需要,应对村级报账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增设“备用金”科目。农村会计报务中心先核定各村备用金定额并拨付现金,使用后,会计服务中心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拨付定额备用金时,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日常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定额备用金的特点就在于定额。这个定额是由会计服务中心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零星需要测算确定,支付后作一次备用金入账的会计分录,以后每次报账均不通过备用金核算。除非改变定额或取消定额或取消备用金制度,定额备用金一经预付,便成“定额”,每次报销支出只补充现金不涉及定额。

二、“转移支付”科目。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为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实行转移支付进行补贴,是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普遍涉及的资金。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农业税取消后,财政转移支付不仅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而且是当前村级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性、政策性和法规性的特点。为此应增设“转移支付”科目,进行专项核算,为确保基层组织政权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转移支付”科目,为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及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转移支付”科目。用转移支付支付村干部工资和村集体日常办公开支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转移支付”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结余的转移支付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费用的不足部分。年终无论是贷方余额还是借方余额,均应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或借方。

三、“拨入专款”科目。随着新农村建设与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各级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投入也逐年增加。如村级公路建设、村级阵地建设等专项工程建设,国家都投入专款,这些资金的用途都很明确,村集体收到专款后,应当按时、足额转付给受益对象或用于专款专用的专项工程建设。为加强这些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就需要增设“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拨入的各种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相关单位拨入的专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入专款”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专款,若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专款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拨入款项”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专项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如村级公路),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专款资金,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专项工程建设的超支数。

四、“公益支出”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保障、服务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且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如一些公益事业捐赠、公益设施的维护费、公益事业管理费等。当发生不形成资产且以非工程方式支出时,借记“公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不形成资产但以工程方式发生的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工程完工办理工程决算时,借记“公益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文体支出”科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国家对农村文化体育的重视,农村文化生活、娱乐活动变得丰富多彩,这方面的支出也逐年增加,应增加“文体支出”科目,专门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丰富村民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对于发生文体娱乐方面的支出,若不形成资产的,直接借记“文体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发生的文体娱乐方面的支出,若形成资产的,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工程完工办理决算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文体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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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在一些政府部门工作的话就会有三公消费,三公消费是可以进行报销的,那么三公经费报销的科目包括哪些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人民币。2018年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7.87亿元。

二、三公经费有哪些科目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除通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列支外,财政拨款也安排一部分。

2012年4月,国务院再下“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国务院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三公消费报销的科目包括因为工作出国或者出境经费,以及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还包括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国家对于这些经费做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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