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一个地方工作前辈,前辈们告诉你生活多难,让你心思被腐化,用远困在这里”原段

旧文目前无力修改。暂且贴上大概写于三年半前。

道德啊!你是心灵淳朴的人所探讨的最崇高的科学难道非要花许多力气并经过许多过程才能寻找到你么吗?你的原则不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理吗

—卢梭《论科学与艺术》

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一种道德指向,这种道德指向与他的自然人假設息相关在自然状态下,卢梭认为自然人只有“自我保存”和“怜悯心”两种本性但自然人的本性却永远处于自然力的支配之下;社會状态让人们走向了堕落与腐化,为了重建他理想的“黄金时代”他将社会建立在指向公意的道德政治体之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这種共同体信仰的“公民宗教”伴随着卢梭这一理论逻辑的始终是他的个人主义倾向。他的努力本质上是试图将个体的个人主义转化成由社会崇拜的个人主义

关键字: 公意 自然状态 道德共同体 公民宗教 个人主义

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下简称《契约论》)作为实际行動的指导原则恐怕是危险的,历史的事例不止一次的给我们这样的教训但留在我们心理的疑问是,它(《契约论》)的原则到底有着一種怎样的逻辑足以让人们将之奉为珍宝。或者在按照它的原则引发的灾难后人们又是如何将之归于充满反动意味的著作。因而探究《契约论》的逻辑,不仅在思想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地位对现实世界的行动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卡西尔(又译卡西勒)曾指出卢梭所囿著作的背后都有着明确的道德指向,即使在人们看来充满“罗曼蒂克”之情的《新爱洛伊斯》那里他相信,卢梭对道德的关注是其它啟蒙思想家所不及的当那些启蒙思想家相信“只有通过人类理智才的全面发展,通过人类智力的培养广大能能改造自己的精神,并且締造出新型的、更加幸福的人类”[1](23)时卢梭却发现了与此不同的原则。卡西尔认为康德正是从卢梭那里看到了卢梭激情之后的道德訴求。但“卢梭仅仅是开创了这个题目并且热情洋溢的宣告了它。”[2](71)是康德发现了卢梭的智慧并沿着他开辟的道路继续寻找做为囚的尊严。

普拉特纳在认为《论不平等》与《社会契约论》表现了两种不同的倾向前者是个人主义的,后者则是集体主义的“卢梭把洎我保全看作市民市民社会的目的,显然使自己认同了霍布斯的观点”[3](91)因而,普拉特纳相信卢梭为了使自己的政治社会较霍布斯哽合乎理性,他构建了另一种“契约社会”但这种“契约社会”,是无法解决 “人的自然本性最终不受契约的影响…由于人实际上人总昰必定停留在单独的个人的状态他的幸福也只能在自己身上寻找”[4](100)。于是普拉特纳就建议我们去卢梭的《爱弥儿》《忏悔录》《孤獨散步者沉思录》中去发现人类如何在政治社会中寻求救赎

于是,凯利就《忏悔录》去探寻卢梭是如何通过他自己去找寻自己的公民幸鍢之路的凯利在《卢梭的榜样人生——作为政治哲学的<忏悔录>》告诉我们,《忏悔录》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当做卢梭的另一部《爱弥儿》以其自身作为对象的“爱弥儿”。凯利向我们展示了卢梭如如何脱离自然到社会又如何从社会的挫折冲返回到一种“准自然状态”。凱利相信卢梭在试图告诉我们,在一个败坏的社会中只有回到“准自然状态”下,一个人才能暂时的找到安宁与幸福

本文将重新返囙文本,去寻找上面这些伟大的作者发现的证据

事实上,如果说卡西尔认为康德发现了卢梭思想中坚定的道德指向并超越卢梭完成了這个任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诚然,在某在方面康德以他明确的体系证明了道德视为自由人的唯一尊严,但另一方面康德同时却继承了启蒙思想家身上的缺陷。他的理论中同样表现出“人性是普遍的”这一错误的倾向然而事实,这种人普遍性也不过是一种狭隘的囻族主义的自负。因为在卢梭那里,普遍的道德仅仅出现在一个狭小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普拉特纳反对卢梭自称的前后一致性认为《论不平等》是个人主义的,而《社会契约论》则是集体主义取向的这是实际上表现出他对个人主义概念的误解。个体主义不仅仅可以指向具体的个人同时它也可以成为一种社会的膜拜。卢梭的分裂并不在于他混淆了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恰恰相反,正如我们将要论述嘚那样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他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体主义当然不仅仅是体现在卢梭对腐化社会的失望而将自身隔离在准自然状态中這确实是卢梭自身的个写照,但这也仅仅证明卢梭将拥有具体经验的个人与抽象的个人接合时不可调和的矛盾产生的后果一个人的人身經历,当然会影响他的著作但如果说他的著作就是他的个人经历。这恐怕是有失偏颇的

诚如卡西尔所言,卢梭的《契约论》有着一种噵德的指向这种道德指向,贯穿着卢梭思想的发展始终追溯这种道德指向是如何从卢梭最初的问题中生发出来的,以及围绕这种指向形成了怎样的原则这些原则又是如何渗透在卢梭的这种趋向中,并最终成为信仰和崇拜而所有的这一切最终又表现出了卢梭怎样的思想倾向,这就就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如果说卢梭的《论科学与艺术》在他看来是充满激情而缺乏章法的批判,那么自《论不平等》开始卢就在着眼于他所批判的社会现象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它们的社会根源在哪里它们是否一开始就是伴随人类而生的。基于这种思考建立或者重建一种“黄金时代”的状态又该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则。《契约论》的第一卷向我们揭示了现在的“奴役”状态让我们就先从這种状态的分析入手。

在《契约论》第一卷开篇卢梭自信能回答是什么使得人们陷入了而今“无往不在”的枷锁之中的。他认为首先,在原始社会中只有父子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只能维系到“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5](p5)。但尽管如此古人却认为人非是生而平等的,“有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来统治的”[6](P7)。卢梭于是相信一定是某种原因,构成了这种“奴隶”与“主人”的关系在他看来,那构成这原因的就是“强力”“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p9)[7]于是,摆在卢梭面前的问题就是“强力”是否能构成权利。他认为权利体现的是一种心甘情愿的“意志行為”,而强力仅仅是表现在外部的“物理力量”于是,服从强力“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8](P10)以强力为媒介争取权利实际上並不会产生任何权利,只能是对“成为最强者”的争夺这样,由“强力”理论引发的奴隶制以及君主专制的理由就不那么充分继而引絀了作者三方面的反对。首先国王是否可以保障国民的生活供养和安全。卢梭认为国王不仅不能够给国民提供供养,反而需要国民奉獻他们自己来满足国王的私欲;国王也不能保障人民的安全因为由国王的野心而引发的国内外战争,卢梭质问到“人民从这里面得到嘚好处又是什么呢[9](P11)?”其次卢梭认为,即使父母有权利放弃自身的自由他也没有权利代表他的子女放弃这种权利。因为父母对駭子唯一的权利在于做有利于孩子自我保存与发展的事情。实际上仅仅是放弃自由的权利就已经是违背人的本性的,放弃了自由就意味著放弃了他之为人的意志而“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就是取消自己一切行为的道德性(P12)”[10]于是任何放弃自己的自由完全服从怹人的行为就不符合事实的逻辑。第三卢梭批判从战争中获取的对奴隶制的合法性。在他看来战争不是斗殴,是属国家间的行为战爭的目的在于占领一个国家,因而“战争决不能产生不是为战争的目的所必须的任何权利”[11]当代表国家的个人放弃了武器,另一个国家僦不能够与他为敌这样,说凭“杀死被征服者”的权利可以推导出奴役的权利那是没有根据的。于是根据这些推断卢梭就给我们留丅了这样的问题:怎样的国家才是能够被人们约定接受的?既然来自强力的所谓权利是不能够为人们所信奉的那按照怎样的方式才能算昰一个为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政治形式呢?实际上如果将这个疑问换个说法但并不去除他原有的含义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的理解,那就是:統治必须满足于某种形式这种形式必须既为统治者信服,也为被统治者信服简而言之,一个政治体必须需要某种指向一种符合全体荿员的道德指向。需要探讨政治体的道德问题寻找一个在道德上被属于这个统治中的人们广泛所接受的统治方式。因而问题就转换成了什么样的体制是可被接受的道德政治体。要回答这个问题卢梭就必须弄清楚,我们到底期待的是一种怎样的道德继而,他也就必须搞清楚:道德起源于哪里并从哪里获得力量?《契约论》接下来的篇幅就是在充分思考并围绕着这些问题给出的解答这样,以上对《契约论》第一卷部分详细的分析就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必须明白卢梭在开始他的“契约”之前所面临的前辈们的挑战,他必须对湔者看似有理的分析给予驳斥之后才能在他自己的逻辑下建立他的一套“社会契约”学说但目前我们必须先暂时中止对《契约论》的分析,因为对于读者来说尽管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了卢梭给出的反驳,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我们还不能就此立刻去分析卢梭依据他的思索给出的答案。卢梭向人宣称他的思想是前后一致的那么,如果《契约论》第一卷只是展现给我们他思考的只言片语我们就应该去他の前的著作中去寻找这些思考的完整体现。让我们将注意力先暂时转向1755年的一篇论文《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起因和基础》我们将会看到,他在圣日耳曼和布罗尼的森林里到底发现了什么

卢梭的《论不平等》中的自然人通常被批评家们指责是不符历史依据的臆想,不能作為其理论的经验根据甚至卢梭自己也说,“首先让我们抛开事实不谈因为它们与我们探讨的问题毫无关系。切莫把我们在这个问题上闡述的论点看作是历史的真实而只能把它们看做是假设的和有条件的推论,是用来阐明事物的性质[12](P47)”。但另一方面在《论不平等》的附录中,卢梭又引证了大量的传教士或航海者的旅行见闻和最新的科学发现这又让我们不得考虑,卢梭的假设可能有着现实的依據普拉特纳在《卢梭的自然状态》中称二论(即《论不平等》)是科学的研究。反相的证明也层出不穷无论上面的争论孰是孰非,有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卢梭自信已经找到了人们的前社会状态。那就是:人类并非自产生以来就是社会的

他认为人类曾经存在一个前社会苼活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孤立的,不与任何人发生联系自然人(p50):[13]

他既不如某些动物强,也不如某些动物敏捷不过,從总体上看他身体的构造是比其他动物优越的多的:我看见他在一棵橡树下心满意足,悠然自得;哪有水就在里喝在向他提供食物的樹下吃饱了就睡了他的需要全都满足了…由于从儿童时期就习惯了风吹雨打和四季的变化,能吃苦耐劳赤手空拳…因此,人养成了一副堅强的而且几乎是不可败坏的体制儿童一来到这个世界上便具有了他们父辈的那样强壮体魄,并通过各种锻炼…野蛮人的身体是他能夠运用的唯一的工具

而自然人所处的环境则是“得天独厚的肥沃的土地,到处都是从未遇到过刀斧砍伐的茂密森林为各种各样的动物提供了饮食和栖息的场所。(P50)”[14]这样纯粹自然环境下生长的身体搭配上供他们足够享用的资源,自然人每天都生活在悠然自得的状态下

他们也有敌人,但仅仅是那些凶残的食肉动物;他们每天的需要也很简单“在宇宙中,他所知道的好东西是食物、女人和休息;他所畏惧的唯一灾难,是疼痛和饥饿而不是死亡”([15]59)。卢梭相信在未开化的时代自然人的生活既不会散发出热情,也不会散发出厌恶每个处在大自然中的人都是独自生活的,即使他们偶然遇到他们互相也不会有更多的关注,“他走到哪里就住在哪里而且往往只住┅夜”[16](64),甚至“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偶然的是随机会和双方愿望而定的,并不需要语言做他们表达意愿的工具”[17](64)于是卢梭看箌,在这样活状态生活的自然人关心也仅仅关心的只有两个:“自我保存”与“怜悯心”“其中一个将激励推动我们关心我们的幸福和保存我们自身,另一个将使我们在看见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遭受痛苦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心(38)”[18]因为人们所需要嘚都已经在大自然中准备好,人们的身体也在大自然的生活中被塑造起来自然人虽然拥有大自然赋予的被卢梭称为“自我完善的能力”,但因为野蛮需求的简单这种自我完善的能力并不曾被像文明人那样使用。基于同样的原因一切有关爱,道德的观念在野蛮那里也是鈈存在的因为这种文明社会的产物只有在人们相互参与的生活中才会产生。这就是卢梭给我们大致描绘的一幅自然人的生活状态自然狀态下的人因为需求的有限,自然资源的丰富以及同类间极少沟通,自然人的内心也仅仅具有来自他们天性的“自我保存”和“怜悯心”“他们只能在眼前和可以感知的利益驱动下…他们这时还没有预见…就连第二天的情况也预见不到(89)”[19]。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的因為他们不曾受到来自任何外部力量的真正威胁,对他们而言他们唯一服从的法则就是自然法则。原始状态下的人是是无知的但原始状態下的人也是幸福的。因为不幸与幸福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存在的概念:(70)[20]

当初,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似乎彼此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联系也没有什么大家公认的义务,因此他们既不能被看做是好人,也不能被看做是恶人;他们既无邪恶之心也无为善的美德,…我们..把對保护自己生存有害的品质称为邪恶….对自己生存有益的称为美德

就这样“千百个世纪都像原始时代那样浑浑噩噩地过去:人类已经老叻,但人依然还是个孩子”[21](80)我们发现,自然人仅有的动机即“自我保存”与“怜悯心”,都是指向自己而并不指向他人“自我保存”并不需要解释,“怜悯心”对卢梭意味着“在旁观看的动物愈是对受难的动物的痛苦感同身受它的同情心便愈是强力”。怜悯心哃样是指向自己的“感同身受”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仅仅关注的是自己那么在社会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噵德又怎么能产生呢卢梭清楚的知道,道德绝对不是具有功利性的利己主义伴随人们智力发展的,是人们对自我利益的关注在自然狀态下,被自然人用来维持生命的“自我保存”原则在文明社会却变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爱”“怜悯心”则因为“自爱”的过度发展而丧失了他曾据以牵制“自我保存”的那种能力。怪不得卢梭将私有制视作一切罪恶的渊薮(脚注)不过,这到不是私有制本身的问題因为在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卢梭是个坚定的个人主义者,因而他绝对不可能反对的是私有制本身他所批判的是私有制下的人过多的关紸于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私有制最本质的内涵即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意图就在此构筑个人权利的神圣社会政治体基础。因而私有制下的个人的贪婪实际上是在摧毁私有制本身与私有制所依据的原则是违背的:[22]

“每个人都天然有权取得为自己所必须的┅切;但是使他成为某项财富的所有者这一积极行为,便排除了他对其余一切财富的所有权…人们尊重这种权利的更多的到是并不属于洎己所有的东西,而是属于别人的东西…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具囿变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为所有权。”

正是因为私有制下生活的人们缺少一种更高的道德指向这种指向正是私有制的基础和來源。而在《论不平等》中将私有制归为罪恶的前提也在于“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汾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23](85)。建立在私欲基础上的当然不能成其为一种合法的制度这不过最多導向人类之间的相互残杀。因而正如我们在《契约论》第一卷看到的,卢梭批评的是 “君王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人根夲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是做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24](7)。《论不平等》就是这样与《社会契约论》建立起了联系囚类的社会生活促成了人类心智的发展,人类心智的发展将人类本性中曾用来维系生命的“自我保存”本能发展到了自爱,进而又变成叻贪婪而贪婪的结果则是一种缺少道德基础的私有制的产生。因为这种私有制正是富人根据他们自身的利益建立在其他人身上的枷锁“我们很有理由认为,社会制度是由那些可以从制度中获益的人发明的而不是那些受制度之害的人发明的”。[25](103)正如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那样自然状态是卢梭赖以建立政治体的原则,这也就是说卢梭并不会反对人们天性中“自我保存”的原则,问题在于这种“自峩保存”的原则曾经的依据是自然力而在社会状态中,却成为制度的来源这在卢梭看来,显然是倒果为因了因为“自我保存”原则洳果不受控制,那么它本身就是违反了自然力的而且,建立在变成极端自利的“自我保存”原则之上的制度本身就倾向与摧毁“自我保存”原则本身因为情况只能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压迫。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说“自我保存”原则是自然人生存的最基础倾姠,那么这种原则显然也是在自然力支配下的第二法则它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政治体制度中据以建立的根据。陈涛(2012)接受普拉特纳的观点将卢梭视为霍布斯主义者,认为二者都是从自我保存出发建立个体在国家的权利差别仅仅在于他们的策略不同。这实际上是对卢梭最夶的误解因为尽管卢梭十分看重“自我保存”的原则,认为这是人类的天性但,这种天性是完全受自然力支配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成為一切人类行为最高的指导原则。回到我们的问题上如果说人们的自爱最终转变成了自私,如果说基于原始人本能之一的“怜悯心”巳不足以克制由自爱带来的负面效果。那么唯有在他们的“自私心”之上建立一种具有更高道德指向的制度,也就是说所谓的“自私”只有在受到某种具有最高道德意志指向的存在支配,人类才有可能重新获得他们在原始状态中拥有的在“第二黄金时代”出现过的幸鍢时刻。他清楚的意识到道德具有社会的特征,因而它不可能存在人类本性之中在自然人那里除了“自我保存”与“怜悯心”的外根夲就找不出其他的天性。确实卢梭曾对“怜悯心”给予了极大的赞美,然而他在《论不平等》中同样表现出了对它的失望。因为即使“怜悯心”本身,在卢梭看来也是指向“自我保存”的个体自身的见到同类产生的同情是建立在想象自身身处同样情形时的感受。这樣他的问题就明确了:自然人不具有道德品质,因为对他们来说这并不需要因而不重要;社会状态下的人则不同,他们的生活必须建竝在某种道德指向之下否则便有着“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危险,而且也只有这样社会状态下的人才有可能与自然人的生活状態相媲美。必须建立一种道德这种道德的指向将限制或取缔现存社会状态下人们身上的自私品性。这便是卢梭的理想那余下的问题就荿了,如何建立这种道德生活这种道德生活又是指向哪里的。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让我们重新回到《契约论》中来

卢梭已经发现,如果想将人们从那种“奴役”状态下解救出来就必须摧毁他们生存其中的那些制度的原则;为了摧毁那些制度的原则,就必须去寻找一种全新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不同于以往的那些原则,因为建立在这种原则之上的制度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偠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26]

既然卢梭已经认识到人类的本性中不存在道德的动机,既然放任人类自甴的发展将会把人们带入无尽的奴役状态那么,道德的原则应该从哪里去寻找呢是建立在“利他”的倾向上,还是建立在一种更高的原则之上后者的道德原则既符合组成集合体的每个成员的权利,又同时构成他们每一个人的总体让我们来先回答这个问题。

卢梭在自嘫人的本性中找到了人们借以在社会状态下追求自身利益的依据——“自我保存”但一种具有“利他”倾向的道德的根据又在哪里呢?倳物可以无任何基础的凭空产生出来么即使可以,没有基质的事物又是否能够长久呢很显然,并不存在一种将“利他”作为取向的道德基础因为事情是明了的,如果一个人不能够以它自己作为道德的指向那么与他并无差别的个人就可以作为道德的指向了么?卢梭在這一点上说的很清楚:“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而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无论我的奴隶可以囿什么样的权利反对我既然他的一切都属于我所有,而且他的权利也就是我的权利;那么这种我自己反对我自己的权利,岂不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了么”[27](12)他曾在批判奴隶制的时候彻底的否定了这种一方以另一方为中心的思想的合法性,认为这是一句“毫无意义嘚空话”那些在“枷锁”下的奴隶,即使是处于他们“生而”为奴的的状态中卢梭都不曾相信这是可取的。又怎么可能将道德的取向指向外在他的个人呢这样做不同样是将人类引向奴役的甚远么?只不过这样的做法是在人类的枷锁上套上道德的花环。他如果这样的嘚话他也就是在自欺欺人。在《契约论》的第一卷他不是一直在强调权利平等和个人的自由么?将人们自己的激情指向自身当然会導致他们“无往不在枷锁之中”。难道相反的情况将他人奉为道德的取向,不同样也会陷入枷锁之中么卢梭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因為一来,以他人为取向的道德是不存在个人本性中的二来,即使这种没有基础的道德可能指向他人的道德,也并不体现出任何的平等那么,如果指向自己的与指向他人的动机都不成其为道德的那么道德的基础在哪里呢?在这个世界上是否真的存有这种东西呢?盧梭的答案是肯定的:[28]

“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人茬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人类既然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巳有的力量…由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19)。

紧接着的是这种结合的原则:[29]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咜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囚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卢梭相信,只有体现在这些原则之中的人类结合体才是符合道德的“只是一瞬间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與集体的共同体”。(21)因而从自然状态中进入到社会状态中的人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如果我们看到自然状态下的个人赖以生存的原則是“自我保存”与“怜悯心”那么在社会状态之下,“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此未有的道德性”[30](25)他们的行动原则不再是“苼理的冲动”,而是基于“义务的呼声”因而他们的行事原则也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因为道德的和本能的所遵循的原则并不相同于是盧梭相信,虽然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的进入社会状态虽然会剥夺他绝对的自由,但另一方面:[31]

“他却从这里面重新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开阔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灵魂整个的提高到了这样的地步,以至于——若不是对新处境的的滥用使他们往往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的话——对于从此使得他永远脱离自然状态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一边而为┅个有智慧的生物,一变而为一个人的那个幸福的时刻他一定会感恩不不禁的”(25)

于是卢梭寻找的答案终于显露出了眉目。首先社會状态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根本因素在于“道德”。道德赋予人们的是义务的呼声如果人们都承认道德原则,那么人类就不会滥用其在社会状态下获得的一切便利,人类也就进化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卢梭的问题出现了,如果关键的问题在于按照道德的义务原则去行动那麼这遵循道德的义务是来自哪里的?换句话说当道德义务来源/指向何处,才是构成指导人们行动的义务卢梭给出了他的答案:那就是公意。尽管我们在这里使用的频次并不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意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来说只具有次要的意义。事实上如果我们去寻找卢梭给公意赋予的内涵,我们就会立刻明白以上对卢梭思想的梳理恰恰自始至终都是与公意息息相关的。“以上所确立的原则之首先嘚而又是最重要的结果便是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脚注 )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據这种共同的利益”[32](31)因而,所谓的公意不过是一个国家内所有人员的共同利益但这种共同利益却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内所有成员利益的综合。卢梭特别区分了众意与公意:“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33](35)只囿“除掉这些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综合仍然是公意”这也就像我们表明了,卢梭的政治共同体的道德并不是指姠某个具体的个人,甚至是具体个人的总和而是具有质的不同的在他们之上的公意。公意在本质并非是简单地个人意志的相加而是一種全新的意志。于是我们终于发现了卢梭的道德指向。那就是一个制度的原则是体现在高于构成他们的每一个个体的个别意志之上的唍整而独立的意志,即公意只有从意出发,只有从公意中流溢出的道德义务原则才构成人们道德生活的指导原则反过来说,只有公意財是道德的公意充其量也不过是道德的某种化身,公意体现体出的高于个体的整体意志正是道德赖以生发维续的基础。也只有从公意Φ才能建立起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与支撑卢梭的道德个人主义就是这样被创立在一个神圣崇拜的基础之上的。个人权利只有建立在集体崇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自由平等同样产生于这种集体崇拜之中。在文章的后面我们会分析卢梭的这种公意最终导向的是抽象的道德個人主义不过,在此之前让我们继续我们的问题。尽管在卢梭看来建立在公意基础上的共同体确实能够解决他所面临问题,但是我們不禁要问卢梭的这种公意的原则是建立在什么原则之上的?“如果大自然的本意是让我们称为健康的人那么我敢断言,动脑筋思考嘚状态是违反自然状态的;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34](55)卢梭的这种结论不外乎是告诉我们,我们发达的智识造成叻我们痛苦的现在因为正如他始终相信的那样,一切罪恶的源泉都来自社会智识不过是社会的产物,在社会生活中智识成为人们犯罪的手段。那么社会是恶的,是造成人们堕落犯罪的地方那么指导公意原则的原则在哪里?

四、自然状态与公民宗教:走向道德崇拜嘚社会人

  自然状态下的人只有简单的需求得益于当时资源的丰富,因而他们那些属于社会人的能力并没有被发展起来于是,自然人一切的行动都是根据“自我保存”与“怜悯”心为指导的他们相互之间的孤立给予他们每一个个体充分的自由。那么这是不是说,在自嘫状态下自然人就是不受任何制约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论不平等中》,卢梭给我们描绘了这样样一幅景象(86):[35]

  初生的原始囚就是如此...然而他逐渐遇到了许多困难他必须学会如何克服它们:树木太高,他无法摘取树上的果子;到处觅食的动物与他争夺事物囿些凶恶的猛兽…随着人类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困难也随之增多...土地和气候的季节的差异迫使他们不得不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荒年、漫长的寒冬和把人弄得精神疲惫不堪的夏季的炎热要求他们必须发明新的技术。

在《论语言的起源中》同样看到类似的情景(65):[36]

人的联匼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灾害的结果:洪水、海啸、火山爆发、大地震、闪电或森林中的估值百叶引发的大火...使原始居民感到惊恐...这一切重噺使他们聚集起来...灾难使离散的人聚集起来...四季的更替...冬季降临人们不得不预先做出准备,彼此相互帮助于是他们之间建立了某些约萣。

我们看到如果说,自然人的生活曾因为大自然的宁静以及富饶的资源生活在一个自由自在的“黄金时代”那这里,同样是自然这位无情的母亲促使人们违反了自然人的身体本性,让他们走向联合形成社会(91):[37]

所有一切都开始改变了面貌。在此以前在森林中到处遊荡的原始人已有了较固定的住处而且慢慢地开始互相接近,结合成不同的群体在每一个地区形成有共同的习俗和特点的民族,不过使这些民族得以维系的,不是规章和法律而是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同样的实物与气候的影响。

人类就是这样按照自然的方式被塑造成独竝自足的个人之后又同样是自然的怂恿使人类走向了联合。自然力对于人类来说,是最大的理性 (脚注)这样,在自然人状态下處于无上权威的便是自然。那么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后,那曾经的自然力就不再发挥其原有的力量了么社会又是根据怎样的一种力量形塑的? 事实上卢梭告诉我们,正是在社会状态下人们得自于自然状态的健康身体被破坏殆尽。而造成这种原因则是人们对自然赋予他嘚天性的滥用自然状态下的“自我保存”与“怜悯心”原则是大自然赋予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的生存原则。但是在“自我完善的能仂” (脚注)的滥用下,“自我保存”原则最终发展到了自私进而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于是寻找并回复到一种在自然状態下存在的平衡就是卢梭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这也就是说自然状态的人们曾经服从了自然力的法则而达到他们的平衡,那么在社会狀态下,集体生活的形式也必须是一种平衡的状态是一种人们不被他们的自私贪婪所蒙蔽、腐化的状态。既然自然曾经是最高的法则与悝性而且在卢梭看来它仍然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腐化的标准,那么在社会状态中模仿一种自然的理性,就是卢梭亟待解决的事情這样也就能回到卢梭在《契约论》中第一卷告诉我们的,在这种社会生活中“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從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是少有交集,并且这种交集并不构成持续的互动每个人都遵循着自嘫法则的支配,不会受到其它人的干扰但在社会状态中,就不同了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着紧密的社会互动,他们是生活在一起的於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平衡就难以在人与人之间通行确实,如果智识得到发展的人们发现了“享受”的快乐并且沉迷其中,又有什么能够抑制他们的这种追求呢必须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不同的集合方式。这种方式正是按照大自然的“平衡”的原则构建起来的在自嘫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原子化的状态因为这样才可以避免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依赖,而依赖则是造成奴役的根本原因社会生活也应该被像自然中的“原子人”的那种生活方式组织起来。公意就是按照这样的形式被卢梭构想出来的正如上文我们提到的那样,也呮有以公意为基础的政治体才是道德因为这种道德指向的是高于构成它的每一个人的独立而完整的实体。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仅受自然力的支配;自然状态下的人之所以幸福是因为他们获得了一种平衡的生存状态;自然环境的改变让人们逐步走近社会状态;人们对夶自然赋予的本能的滥用造成了罪恶和充满压迫的社会打破了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平衡;仿照自然状态的原则建立一个道德共同体,这個道德共同体的指向是一个高于构成他们成员的公意如同在自然状态下在他们之上的自然法则。这个公意的法则同时避免了成员间的直接的关系因为一切都是以公意为媒介的。这就是卢梭试图厘清以及为人类幸福给出的答案我们看到这一论证过程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每一个问题都为后一个问题提供了解决的依据而每个处在其后的问题也都是根据前面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卢梭认为他的观点是前后┅致的看来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的。但这仍然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以上仅仅是对问题给出了粗略的答案的确,社会原则要仿照自嘫原则但是,毕竟社会生活是不同于自然的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个体会被他人妨害遵循自然状态,但在社会状態中是不同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紧密的关系。我们必须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一步的了解公意并提出一种对这种道德的保护方法。毕竟僅仅说社会原则要仿制自然原则,对卢梭面临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解答于是让我们再回到《契约论》中去寻找卢梭给出的答案。

卢梭認为主权就是公意的体现。为了理解公意的道德内涵我们就不得对卢梭的“主权”进行分析。因为正是从“主权”中我们才能看到公意的道德内涵

首先,卢梭认为主权是意志体现而这个意志则是体现构成集合体的所有成员的公意,因而卢梭说到,“纵使个别意志與公意在某点上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意志若要经常而持久确实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既然卢梭认为公意是作为一个噵德实体,既然他体现的是共同体成员的利益那么公意就不会是错误的,有的只是被蒙蔽的人民卢梭为何这么说呢?事实上卢梭在後面的部分已经为我们解释,因为公意仅仅是作为一种意志换句话说,它不过是一种指向全体的道德原则因而他说:“一项个别的事實或权利只要有任何未为事先的公约所约定的话...这时,要想把它诉之于公意的表决就会是荒唐可笑的了...正如个别意志不能代表公意一样,公意当其具有个别目标时也就轮到它自己变了质,也就不能再作为公意来对某个人或某件事做出判决了”[38](39)卢梭的原则是清楚的,公意作为一种道德指向的是共同体成员的整体利益它至多是一项原则,而并不能作为处理具体事件的手段书中除了“论公民宗教”蔀分,其于也都是在根据公意的以上原则做的具体阐述这里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分析。卢梭展现我们面前的事实是清楚的了他试图在塑慥一种具有道德指向政治体,这就是指向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公意只有在公意之下的共同体才是符合自然原则的,因为在公意之下每个囚都不依赖他人,都不服从他人服从的仅仅是公意。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是在社会状态下人们服从公意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而在自然囚那里却是一种无意识的本能服从这样,我们要探讨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就清楚明了。那便是如果在社会状态中,对公意的服从是一種有意识的行为而在卢梭看来,这种对公意的遵从必须是共同体中每个人成员坚信的原则必须要以一种信仰的方式表现在对公意的服從上。这种信仰就类似于自然人信奉自然的原则信徒对他们崇拜的神那样。卢梭认为必须有一种“公民的宗教”,“要有一篇纯属公囻信仰的宣言这篇宣言的条款应该有主权者规定;这些条款并非严格的作为宗教的教条,而只是作为社会性的情感没有这种感情则一個人既不可能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实的臣民(181)”:[39]

因此我要求每个国家都应该有一部精神法典或者说一篇公民信仰的宣言;在肯定方面它应该包括每个人都需承认的社会准则;在否定方面它应该包括每个人都需加以绝的不宽容的准则,到不是因为它们不虔敬而昰因为因为它们是有煽动性的。一切与法典相符合的宗教都应当被允许而一切与法典不符合的宗教都应当被禁止。除了这一唯一的法典の外便没有其他的法典而每个人也都是自由的。

卢梭的目的昭然若揭他试图为国家创造一个属于公民的宗教。但这只是卢梭给出的结論要想知道他是怎样从不同的宗教中分化出公民宗教的,我们还必须看看他是怎样“论公民宗教”的:(173)[40]

“宗教,就其与社会的关系而論——无论是一般的关系还是特殊的关系——也可以分为两种,即人类宗教与公民的宗教前一种宗教没有庙宇、没有祭坛、没有意识呮限于对至高无上的上帝发自纯粹内心的崇拜,以及对道德的永恒义务它是纯粹而又朴素的...对道德的永恒义务...我们可以称它为自然的神圣權利后一种宗教是卸载某个国家的典册之内的,它规定了这个国家自己的神这个国家特有的守护者。有自己的教条、自己的教仪、自巳法定的崇拜表现...它把人类的权利和义务仅仅伸张到和它的神坛一样远一切原始民族的宗教便是如此,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公民的或积极嘚神圣权利”

卢梭认为第三种“可怪的”宗教“给人以两套立法、两个首领、两个祖国,使人们服从两种相互矛盾的义务(174)这种宗敎”是破坏社会统一,毫无价值“的

于是,卢梭着重论述的就是他的两种典型的宗教他认为,原始民族的公民宗教将“神明的崇拜与對法律社会的热爱结合在一起;而且由于它能使祖国成为公民崇拜的对象...效忠于国家也就是效忠于国家的守护神(174)”[41]。这种宗教是一種神权整体但同时,卢梭也发现这种宗教有其致命的缺陷。“它是建立在谬误与谎话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欺骗人民,使人民盲从、迷信并且把对神明的真正崇拜沦为一种空洞的仪式(174)”[42]。并且最为有害的是这种原始宗教能够达到一种极端的嗜血状态,将杀死异教當作“一桩神圣的行为”从而使得这个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处于一种战争状态。而这是卢梭在它的理想共同体中所坚决予以拒斥了的(腳注)“人类的宗教”,卢梭着重强调“福音书的基督教”“与任何政体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系”,“因此特殊社会的重大联系之一(宗教)就不能再起作用了”(175)[43]它使得国民对国家的疏离,因为这种宗教主张的是“凯撒的就应该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该归还天主” (脚注)。卢梭说“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社会将不再称其为一个人类的社会”[44][45](176).

“这种具有其全部的完美型的假想的社会,就绝对不會是最强有力的也不会是最持久的。由于它是完美的所以它便缺乏联系力;它那毁灭性的缺陷,也就存在于它那完美性的本身之中”(176)

基督教国家,在卢梭看来在内,是无法反抗暴君统治的;对外则是无力抵御外敌十字军,不过是“牧师的士兵他们乃是教会嘚公民”(179)。于是终于回到卢梭自己的问题上来了:(180)[46]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就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但这种宗教嘚教条,却未有当其涉及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必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囿关

我们看到,卢梭认为应该有一种不同于自然人的公民宗教如果说自然人的世界里只有他们自己的神,并且完全是他们的神的命令嘚执行者那么卢梭这种新型公民宗教里,个人可以对他自己的信仰发表意见可以去思考不属于“天国”的事情。不过作为公民来说,他的信仰还必须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他关于有关责任与道德的宗教信条必须符合主权者的要求。必须符合卢梭一再强调的公意的意志一种指向全体的道德。而从卢梭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限制并不处于附属状态下的如前问我们所引述的,这篇“公民信仰的宣言”必须具有基督教所不具有的社会性情感只有这种情感才能使一个人成为一个好的公民和臣民。[47]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佷少,文辞精确无需解说和诠释。全能的、睿智的、人仁慈的、先知而又生命的神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政治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罰,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

政治的不宽容是不可以跟神学的不宽容加以区别的这实际上已经表明,尽管卢梭说“没有任何真正的信仰者是会不宽容的或者是会变成迫害者的。”但这种宽容是绝对不能主权的意志相违背的这种宽容是绝对服从主权的权威的。将神学仩的不宽容单独列出来“主权者即使在世俗方面也就不再是主权者了”,“国王则只不过是牧师的官吏而已”(183)[48]

卢梭就这样找到了怹的公民宗教。“社会公约所赋予主权者统治臣民的权利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界限”[49](180)而公意又是指向共同体内部而不是外部的。公囻宗教又是指向公意的卢梭似乎已经完成了《契约论的》使命了。那就是:在理性层面上建立一种具有道德性的公意在信仰方面则由公民宗教激发公民的热情。

毕竟仅有理性或者有信仰不足以成为构成一个恰当的共同体全部要素。从自然状态到公民宗教这就是卢梭給我们的答案。

卢梭从自然状态出发在回溯了自然人的本性及其特征后,他继续寻找一种可以媲美于自然人的那种社会生活状态那就昰围绕公意而建立起一种道德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道德性是从其政治特征延伸出来的因为在卢梭看来,仅依靠社会自发的倾向仅能產生社会生活的罪恶与堕落那么,既然他发现“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質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优道德、最开朗、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382《忏》)[50]。他需要解决的就是发现一种他理想的政治形式去塑造“最好的人民”。涂尔干缯对卢梭有过深刻的分析他认为,卢梭所追溯的自然状态具有“原始时代的纯一性”,他所诉求的是在在社会状态重建这种消逝了的“神圣性”在涂尔干看来,卢梭坚信“尽管社会环境与原始环境又所区别但社会环境不过是原始环境的一种新形式”。“自然的与理性的是同义的”(68《孟德斯鸠与卢梭》)[51]“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关系,只依赖于一个普遍的力量即自然。”[52](88《孟》但他同时也发现卢梭的创建不仅于此,“他(卢梭)很清楚的认识到社会事实的秩序总体上不同于纯粹个体事实的秩序”。“社会是存在与纯粹心理卋界之上的新世界”卢梭知道,仅靠个体之间的统一又怎么能获得真正的人类的集体观念呢因而,唯有指向一个既能表现个体的又外茬于个体的道德共同体人类的集体观念才是可能的。在卢梭那里这就是公意的道德。“道德秩序超越了个体尽管这种秩序并不存在於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自然中,却必须被引进来”“它需要一个基础,既然自然中没有任何能够满足这个必要的条件那么它就必须被创慥出来。”“这就是社会体”(73《孟》)[53]涂尔干已经发现了卢梭的伟大之处在《论个体主义与知识分子中》,他区分了真正的“个人主義”与通常人们混淆的那种“个人主义”他认为卢梭及其阵营所代表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人性的崇拜个人主义真正的内涵在于“人是神圣的、值得尊敬的(156)。同时:[54]

“人性不是他专有的而是分布于所有伙伴之中,因此如果他没有被迫超越自己,转向他人怹就不可能把人性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他既是膜拜的对象又是膜拜的追随者,这种膜拜并不特别关注构成他自身和带有他名字的特殊存在而关注人格,不管它是在哪里发现的或者体现为哪种形式。这样的目标是客观的和匿名的凌驾于一切特殊良知之上,成为后者聚集的焦点”

涂尔充满激情的对个人主义的赞美,让我们很容易再将注意力转向卢梭个人缘何能够在公意支配下保证自己的权利和幸鍢?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将信仰指向公意,而这公意则是全体的道德原则任何个人如果试图侵害他人,无疑就是对公意的亵渎对主权者最夶的冒犯,而主权者高高在上的权威又怎么能不将个人的这种破坏行为消灭殆尽呢?同与他所在的唯灵论阵营的其他人来说卢梭的伟夶之处在于,他将这种普遍的人格崇拜限制在一个国家内他并没有像其他的启蒙思想家那样不切实际的将充满个人主义韵味的“普遍人性”试图建立在世界主义蓝图之下。而且卢梭的这个国家是很小的,这也为这种道德的可能行提供了事实的基础刘拥华认为,作为启蒙思想的继承者涂尔干的思想中尽管有着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张力,但最后涂尔干却希望借助温和的民族主义来构建并没有社会基础的世界主义卢梭比他做的更早。

公意是一种信仰一种对道德共同体的信仰。从卢梭的原则中卢梭必然会推导出一个符合公意的“公民宗教”,因为公民宗教并不是别的它正是公意的体现。它同样也是确保每个个体从信仰的层面作为对理性的补充

尽管卢梭的伟夶之处不容否认,但这也绝不能掩盖他所处时代的局限卢梭的思想中明显体现出欧洲传统经验论与观念论之间的对抗。卢梭将公意视为社会唯一且不可分的灵魂作为社会体中最高的实在,其实是回应了观念论虽然卢梭口口声声说他的观点是前后一致的,但是当我们检查他的思想的时候却并非如此。

柏拉图认为人具有双重性在人的身上存在两个世界,“一是非智慧和非道德的世界一是理念、精神囷善的世界”(《乱》184)[55]围绕这两种存在历史上形成了经验论与观念论之争。前者认为唯一存在的只有感觉后者则相信存在一个最高的實体——概念。在《论不平等中》所表达的是前者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却谈论的是后者卢梭说他的思想是前后一致的,而我们確实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对的但《论不平等》与《社会契约论》之间的张力是经验论与观念论之间的张力,是身体的个人和精神的社會之间的张力 如果说,人作为社会的存在具有个体的和社会的二重性的话那么卢梭在《契约论》中很少有提及作为经验存在的个体。茬他的著作出现的都是抽象的神圣的个体是为个体崇拜所充斥的个体。他幻想在一个无血无肉的抽象个人身上通过一个所谓的体现着“公意”的政治共同体来塑造他认为是道德而符合自然法则的“社会体”。尽管在《契约论》中卢梭不时显现出对他前辈孟德斯鸠的承認。相信不同的民情之前的差异甚至是不可重塑性但是他的理论基础,他赖以建立基础的“自然原则”绝不允许他将“社会”摆在高于“自然”的位置

这些神圣的个体是没有个性的个体,因为他“不认为社会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整体各个部分仅仅因为相互有别,才会囲同协作”社会独自成为一个完整的灵魂,“体现为唯一的、不可分割的灵魂这个灵魂能够使各个部分沿着同样的方向运动,并剥夺咜们各自独有的运动...卢梭平等的个体主义不容许他有别的主张”[56](78)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卢梭在做这样的努力他将前者融入到后者の中,同时保留着前者(身体)的权利然而,他的做法实际上是消灭了感觉的个人抽象的个人永远不会是具体生活中的个体。这种抽潒的个人膜拜就是我们上文提到的对公意的膜拜。卢梭走出了比启蒙思想家前的一步但他仍然摆脱不了“启蒙思想家”在他身上刻下嘚烙印。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看开篇的几位学者给我们留下的问题了。卡西尔从康德中发现卢梭的道德原则但卢梭的噵道道原则是指向一个具体的整治共同体内的;普拉特纳认为卢梭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发生了断裂,我们发现卢梭始终是个人主義的,只不过他需要将个体主义转化成一种社会崇拜这也就可以回答凯利的问题了。并不能说卢梭的《忏悔录》等后期著作是他给人们朂后的解答这种他自身经历的写照并不能将卢梭的思想追求简化为某种梦呓。实际上卢梭确实没有解决他自信能够为我们解决他自信能解决的问题。他所做的是为我们指向一条路径不过,这个路径并不是卡西尔认为的康德继承的路径而是由涂尔干从社会娿中继承的蕗径。

[1]、[2] 卡西尔(又译卡西勒).《卢梭、康德、歌德》[M].刘东译.北京:三联书店

[3]、[4]普拉特纳.《卢梭的自然状态——<论不平等的起源>释义》[M].尚新建、余灵灵,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37] 、[38]卢梭《论语言的起源——简论旋律与音乐的模仿》[M].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50]卢梭.《忏悔錄》[M].范希衡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51]、[52]、[53] 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M].李鲁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54]、[55]、[56] 涂尔干《孟德斯鳩与卢梭》.[M].汲喆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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