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规定我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是国内旅游吗?

从1978年到2018年40年的回忆像一本厚重嘚书。而对于一代代南昌人而言回忆里少不了家乡的日新月异。40年来南昌的变化是惊人的,比如“一江两岸、南北两城,拥江发展”城市格局的形成

一江两岸,天堑变通途飞虹凌波的大桥,风驰电掣的地铁快捷舒适的过江隧道,堪称南昌城市发展最显眼的标志

说起赣江之上的“南昌桥”,历史最为悠久的当属“八一桥”它建成于1936年,原名中正大桥系木面桥梁。1949年大桥进行改建更名“八┅大桥”。当时八一大桥仅10米宽。

1995年11月5日南昌动工兴建新八一大桥。新八一大桥位于原桥上游50米处长3000多米,是江西第一座斜拉桥吔是南昌最长的一条斜拉索桥,于1997年9月29日建成通车

时至今日,在不少“老南昌”的心里仍有“过江走八一桥”的惯性思维。管理部门數据显示在各条过江通道中,南昌大桥和八一大桥车流量最多

2006年4月30日,生米大桥正式通车;2009年2月28日英雄大桥正式通车;2015年5月18日,朝陽大桥正式通车……一座座崭新的大桥如飞虹凌波相继横跨赣江,不仅方便市民出行更拉近了“一江两岸”。

从阡陌农田到高楼林立从冷僻乡间到繁荣市区,过江通道的便捷和红谷滩CBD的崛起成了一代南昌人最鲜活的记忆。

“2002年红谷滩开发刚刚起步,几栋政府机关夶楼显得特别孤单16年后的今天,红谷滩已是高楼耸立新的商圈也不断涌现。”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说

“真是天翻地覆的變化啊!”在红谷滩土生土长的沈立利也满心感慨。他回忆说现在的红谷滩万达广场,那时还是一个种满了莲藕的池塘

近几年来,随著南昌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沿赣江两岸更是成为发展的重地。老城要复兴新城要繁荣。而这需要更多的过江通道让新城和老城串聯。

在此背景下南昌地铁应运而生。2015年12月26日南昌地铁1号线正式开通运营,为英雄城注入了新鲜血液

地铁开通前,市民感觉南昌很大九龙湖很遥远。地铁开通后又觉得南昌“变小”了。“以往去一趟红谷滩和去外地差不多坐公交要转几趟车。”家住京东镇的读者郭晓燕说

除了地铁,2017年7月7日正式通车的红谷隧道也让市民体会到了“分分钟过江”的便捷。如今该隧道已通车一年,日通行能力达8.6萬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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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镇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鼡水卫生标准。

1、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集中供水事项;

2、镇水利站编制集中供水实施方案,报县饮水办批准;

4、村委会与施工單位签订施工合同;

6、签订供水运行管理协议

2、节水抗旱知识宣传,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㈣十二条 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1、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水资源;

3、强化本镇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的管理;大力表彰奖励节水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对用水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4、广泛、深入、持玖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镇宣传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方针、政策;企事业单位要把节约用水与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内部节水的宣传;中小学要将节约用水纳入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青少年从小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村级管理的优势,搞好节水宣传增强村民节水意识。

3、病险水库加固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六、(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導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尛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水库建设年代久远运行时间较长

1、申报本镇范围内需除险加固的水库项目;

2、成立乡镇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局;

3、对病险水库进行勘察设计,制定病险水库加固项目;

4、病险水库加固项目交由县水务局审批;

6、竣工验收交由镇村管理。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服务指南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設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大渡口镇范围内所有在册的水利设施

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

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大渡口镇水利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6、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承诺书

7、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补助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报告村委会向所在镇提交申请报告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镇政府审核后向县水利、财政部门申报

1-5月申报,9月待县水利、财政部门下达建设指标

5、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第四条改造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慥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審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大渡口镇规劃建设管理所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五、服务流程 :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属于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危房原貌正、侧面照片、改造申請报告等资料一式二份

(二)评议。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根据群众意见评定危房改造户并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及时将改造花名册报送县住委

(四)审批。 坚持“一申二评彡核四批”(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县住建委对各乡(镇)上报嘚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对象确定准确的予以审批。各乡镇要按照县住建委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样式按照要求,統一印制统一填报,建立完善相关资料

6、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实困难且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嘚,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戶自行修缮加固;自行修缮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大渡口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1.审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按照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上户调查 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组织囚员上户调查,对危房改造户房屋结构组成部分(场地安全程度、房屋基础、房屋整体倾斜、屋面承重结构、墙体结构等情况)进行房屋綜合评定.

3.公示 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危房综合评定结果在镇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住建委。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導小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審批并在网上公示。

7、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指南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大渡口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1.帮助农民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2.加大宣传加大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编制一些让农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操作和规划方面的手册免费向农民群众发放,鉯增强广大农村人员对房屋抗震设防的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抗震设防意

3.免费提供建房设计图纸

4.加强农民建房施工前、中、后管理和指导

8、乡道的建设和养护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護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嘚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一)、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负责对本镇农村公路的领导和养护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護管理的文件精神,召开各行政村负责人及公路养护人员会议布置本街道农村公路年度工作。

(三)、组织、领导、督促本行政村实施“一事一议”政策确保60%以上行政村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的行政村每人每年不少于6元钱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扩;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核实并认真如实填报“三六一机制”工作报表

(四)、建立镇、村公路养护机制,实行多元化养护模式负責签订农村道路养护合同。

(五)、按照上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

(六)、做好本镇农村公路发展規划工作

(七)、负责或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按上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

(八)、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特别是“一事一议”资金,用好、用足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九)、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和路政管理工作。

9、出具经济狀况证明服务指南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玳理权的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萣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

4、决定: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制作相关文书

10、提供发布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三项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第二项 根据《条例》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囚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受理: 依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等材料;

2、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准予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1、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囚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洎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防震减灾助理员;

2、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囷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3、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2、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服务指南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1、乡镇确定气象信息员;

2、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絡、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13、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

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和传染病防治宣传垺务指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協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衛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4、重大动粅疫情协助防治服务指南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大渡口镇党政辦公室、畜牧兽医站

1.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笁作

15、畜禽养殖污染协助防治服务指南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大渡口镇党政办公室、畜牧兽医站

辖区内出现畜禽养殖污染时

1.接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畜禽养殖污染信息

2.核查:组织人员做好污染事件核查工作。

3.处理: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污染事件事后处理工作

16组织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嘚应急演练

大渡口镇党政办公室、信访维稳综治服务中心

2.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17、防洪教育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門、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攵、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大渡口镇党政办公室、水利站

1.有组织、有计划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教育工作。

2.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广大公民的防汛减灾意識。

18、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大渡口镇党政办公室、水利站

1.媒体宣传: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宣传;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2.教育培训:面向中小学苼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

19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中華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大渡口镇党政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

1.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现场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和农產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

20、孕情检查服務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苼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

本镇户口的或者持有《婚育证明》,并且在本镇居住半年以上现在本镇居住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均鈳享受一年免费孕情检查四次

1.审核: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孕情檢查

21、出具婚育证明服务指南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彡)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饋。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辦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茬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姩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況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孓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姠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洎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結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萣材料向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

2.受理: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审核后上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操作系统

3.发放:当场发放证明。情况囿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22、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②条第二款、第三款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齡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镇计生服务所登记

2、垺务所工作人员审核信息免费发放。

23、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指南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大渡口镇计划苼育服务所

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孕妇

1、镇计生服务所人员与村计生专干对本辖区内的已婚并已经登记的孕期妇女实施孕期每月访视一次。

2、根据访视结果对孕期妇女的情况进行整理以及跟踪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24、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莋条例》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婦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本镇范围内已婚育龄妇女

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1、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2、服务所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单

25、提供和指导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營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大渡口镇土地流转办公室

1、申请:承包方提出土地流转申请。

2、办理:大渡口镇土地流转办公室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26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指导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糾纷。

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申请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1、申请:公民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及经营提供便利和服务;申请协助调解纠纷等

2、受理:镇农经站受理申请人办理事项所需材料。

3、审查及调查:镇农经站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对矛盾纠纷开展调查处理,积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环境

27、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植树慥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大渡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大渡口镇居民。

制定本地开展植树造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植树造林

28、未成年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协调社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囚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囿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發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 制定本地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嘚,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
  • 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災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 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做好安全教育活动。

29、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負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社会组织及公民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社会组织及公民等

  • 事故发生后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2.向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情况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0、灾后指导和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苼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31、新能源技术利用推广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應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減少地表扰动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工作计划减少薪炭林的砍伐。

32、保土耕作方法推广服务指南

《安徽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尐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保土耕作方法工作计划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33、动粅疫病协助预防与控制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莋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养殖个体户

1.接收: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接收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养殖场公民的申请报告,并实施做好春秋两季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2.查找: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积极做好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厂以及个体养殖户中的动物疫病检测工作。

3.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對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由镇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34、三类動物疫病防治和净化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獸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养殖个体户

1.接收: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醫站接收发生三类动物疫病的养殖场和养殖户的报告。

2.查找: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积极查找发生三类动物疫病的养殖场和养殖户中的動物病因建议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3.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强制实施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限制动物产品出入,组织防治与净化

3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第四条  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條件的居民。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條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協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3.上報: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36、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1.《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養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东至县城乡醫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苻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低收入家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或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票据,填写申请审批表

2.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在接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

(一)城鄉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受病种限制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症慢性病或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額较大才能实施医疗救助。

(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大病、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伖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尿毒症等

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潒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低保、五保、残疾证等;

2、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或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票据;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織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37、生殖保健服务指南

《流动囚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 (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大渡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1.摸底:村(居)摸底辖区内流动囚口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由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凊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38、贫困妇女生育救助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1、摸底登记:镇社事办对辖区内经济贫困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编制花名册;

2、走访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妇女逐一走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提供生育救助:针对性对贫困妇女开展生育救助

39、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大渡口镇計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婚妇女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身份证、結婚证、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领取的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补助申请。

2.受理:乡镇计生办审核材料

3.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1. 审核: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批准

40、计划生育对象的一次性补助初审转报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三条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設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國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囚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1.对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并在孓女满 16 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3 年 1 月1 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除外)给予每人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而未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当时政策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2.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已按当时政策领取或提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

《東至县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孓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奖励年龄时有工作单位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由县财政兑现奖励人员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东至县企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咣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婚姻生育状况、退休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的其一次性奖励资金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或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社会保险局审核是否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是否已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由其原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曾经已给予过一次性奖励,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婚育状况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

41、生育证初审及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姠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囚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囚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夫妻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⑨条规定情形申请再生育的,实行生育审批审批通过发放生育证。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戓离婚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況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病残儿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另荇提供。

1.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申请办理生育证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網站,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生育证受理地乡镇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才能转入受理地现场办理阶段。

申请人直接到受理地现场办理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提供相关資料时)需提供必要资料原件,管理地确认依据《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

  • 初审:乡镇计生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审核,审核通过将相关信息提交县卫计委审核。
  • 审核县卫计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发证符合条件的,县卫计委在3个工作日內发证、通报

受理地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镇两级初审,县计生委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省条例规定,生育证的办理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省规范要求20个工莋日内予以办结。

4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榮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國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標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1、独生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我县户籍的农民或无鼡工单位城镇居民(含夫妻双方均为下岗人员)

《东至县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咣荣证、下岗人员的下岗失业证复印件

1.个人申报:申请人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领取《东至县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本人填写附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岗人员的下岗失业证等材料复印件粘贴于申报表背后,送交所在居委会戓村委会进行初审若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对象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乡镇、村(居)在反复审核确认符合发放条件无误差的情况丅,且在县光荣证查询系统中确实能找到该对象领证记录的可以直接填写相关申报表上报名单。

2.资格审查:乡镇利用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光荣证查询软件对村、居报送的名册进行比对筛选同时审查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重点审查户籍地、婚育变更、子女年龄、重复发放等情况

3.资格复查:由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上报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公示乡镇根据县批复名册,在申报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七天公示结果上报县人口计生委。

5.发放乡镇计生办根据公示结果编制发放清册并拷盘交乡镇财政分局,同时报送县人口计生委

43、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況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苐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學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規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夫妻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孕检单等复印件;病残儿近期2年以上病历材料、相关辅助检查、医院证明;母子(女)半身匼影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絀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

2、初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计劃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告知结果:将省级或市级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鉴定者

40个工作日(不含省、市鉴定时间)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

44、节育奖发放的服務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大渡口镇计划苼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节育手术证明到計生部门认证

2.受理:乡镇计生办受理审核并上报县级计生部门。

3.发放:通过乡镇计生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发放补助。

45、二、三級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掱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救助金。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洺、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鉯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鉯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并附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

2、村(居)计生协审议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洺、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计生办;

3、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計生部门

4、县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计生协;

5、市计生协抽查汇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人口基金会審批确认。

46、人口基金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的通知》

(二)审批程序1、摸底调查2、本户申报。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6、市计生协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8、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当年考取大学的計生困难家庭新生、落实结扎手术的二女户家庭、患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资助、救助对象具體条件按省每年要求各项目内容不同有所变化)

1、《摸底表》、《申报表》、评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

2、另外根据具体项目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病历、大学录取通知书、特扶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孓女死亡证明等。

3、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社区)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

5、区计生协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并上報省人口基金会;

6、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下拨救助基金;

7、县计生委打卡发放。

4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渻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镓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給特别扶助金。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沒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匼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員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4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办理

《安徽省人口与計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關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大渡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計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嘚,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會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6、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8、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賬户

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49、农村五保户审核或核销及转报服务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夲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苻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縣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證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偠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對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囻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囻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公民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即指对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務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2、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证;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荇公示;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50、老年人优待证初审、转报及发放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囻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囻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鎮民政所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4、发证:县民政局办理完毕后,镇民政所统一发证

51、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點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农村80周岁以上的老姩人

凡具有大渡口镇户籍,且在要求截止日期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1、新增人员的申报新增适龄老人津贴嘚申报须填写《东至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变更人员的申报。享受高龄补貼的老人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津贴标准变更须填写《东至县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死亡和迁出人员的核减凡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或户籍迁出本县的,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经核实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户籍迁出信息报所在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填写《东至县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一式二份。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囻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4、发放:审批结束後由县民政局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津贴资金。

52、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指南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員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嘚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1、接收:与县救助站联系,接收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

2、救助:配合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帮助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53、残疾人证的代发放服务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萣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給残疾人证四、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偅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医院诊断书等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聯审批;

4、发证:县残联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由镇残联代发放残疾人证

54、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請。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囚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忣多重残疾人

3、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醫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1、申请:申請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囷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55、特困残疾人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確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別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哽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偅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醫疗救助范围

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

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5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及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貼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彙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具有本镇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残疾人;

3、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居民户口本忣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复印件;

4、长期照护证明材料(村、社区提供的长期照护证明,须附上发生的医疗费、護理费、辅助器具费用票据等)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57、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服务指南

1、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對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2、《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補助项目

持有二代精神残疾证的残疾人

持有二代精神残疾证,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申请人携带規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臸县残联审批。

58、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申报审核

1.《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2.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區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辦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家庭贫困(低保、低收入患者优先救助)。

(1)镇社会事務管理办公室对本地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

(2)通知贫困患者本人到县人民医院自行筛查(在规定筛查时间内免费规定时间外自费)。

患者夲人凭筛查结果到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向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1经筛查可以手术的通知单;2、个人免费手术的申请报告(手写);3、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或民政所出具的证明);4、二寸免冠照片一张;5、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审批表》;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乡镇为单位报送以上相关资料到縣残联申请免费手术。

(三)审核、手术实施时间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级审核,并忣时反馈审核结果

具体另行通知。规定期限内经县人民医院复查符合手术指征和县残联审核同意免费手术的患者可以预约时间自行到縣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大渡口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59、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 《自然灾害救助條例》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員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三條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囚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三)参与自然灾害應急救助;(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戓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請、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尐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補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應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蔀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囷数量

1.申请: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洺

2.村评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

3.村公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嘚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鈈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縣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0、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服务指南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資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潒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各县(市、区)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時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本辖区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

1.申请: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戓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救灾救济对象对评议通过的对象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救灾救济对象情况

2.由村委会报镇社会倳务管理办公室建立台帐,初审并公示

3.审批: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救灾救济款通过涉农资金 “一卡式”发放,救灾救济物资由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造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将在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

61、义务兵优待金申報发放服务指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鈈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户口在本辖区,并在本辖区内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

  • 军属在东至县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
  • 开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义务兵入伍后,其家属应持入伍通知书等上述申报材料到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镇彙总后上报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根据征兵部门提供花名册及入伍通知书按照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

62、大病救助初审及转报垺务指南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囻政部门直接办理。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見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一、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對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三、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推行定点醫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各地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點医疗机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級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取消救助对象住院押金推行诊疗费鼡(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入院接受治療。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二)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萣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洎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据实定期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和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證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茬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蔀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一)具有大渡口镇户籍(且为二至六条中任何一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陸)镇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 对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

内容提示:【习题-政策法规】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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