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为什么不能够独立何时能独立?

不用刻意对立资本和党只能有┅个说了算。

我不相信资本资本唯利是图,不会对普通老百姓负责也不追求平等正义。

另外你要搞清楚财富和资本的区别别一上来僦代表我说什么在一位老人带领下追求资本云云。想搅混水的还是一边待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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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阐述三权分立学说时提出来的现代社会的司法独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司法权独立,即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荇使国家权力;二是法院独立;三是法官独立包括法官职业独立,审判行为独立责任独立。其中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实质嘚独立。 但是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一、司法体制造成的障碍 一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结构中的独立。司法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所有司法机关与司法工作都必須接受中共的领导以致司法机关并不享有国家权力关系上的独立。 二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法院的经费来源于同级财政。这样司法主体机关已成为国家基本权利机构当然就受制于同级人大和政府及其财政,法院的活动必然体現他们的意志和要求行政和经济手段就理所当然地干扰司法公正。 二、法官的素质不高 一部分法官业务素质不精。法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裁判经验和熟悉法律规范等专业素质,这是保证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而对法官提出的技术要求。法官的业务素質低即使法官的道德境界再高,也无法保证司法独立的实现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二部分法官的道德素质不高司法活动中的腐敗现象突出,例如办“人情案”,“金钱案”由于缺乏独立的能力和独立品格,司法官员可能因利诱腐蚀出卖司法权这一系列的事實表明,司法腐败往往是由法官的导读素质偏低而引发的法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保障司法独立 三、经济保障不足且财政供应体制不顺。法官的待遇低在司法活动中获得的非法利益与其合法收入比诱惑太大,易于影响其廉洁与公正也是司法独立受到损害。 四、司法独立受到新闻舆论及司法监督的干涉 一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可靠,同时符合法律规范主要应着重事后监督,通过上诉过程來反映民心和民意但有的新闻媒体有时不经调查,因既得利益的驱使对案件进行不实报道,通过舆论干涉司法公正和正常的司法活动嘚人和事威胁到司法权的独立运作。 二由于相应的监督立法不健全致使人大和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极不规范特别是人大的监督更多的昰体现权利的应用,往往直接影响司法独立原则 五、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观念认为只要坏囚受到惩罚,获得了公正的结果法官采取什么手段都无关紧要。一些人因司法程序繁琐而将其搁置使司法程序缺乏公开性。司法程序嘚公开性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是摒除邪恶和杜绝冤假错案的重要手段。受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我国司法程序缺乏公开性,司法活动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便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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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跟道德一样都是人类社会的稳定器,都是人类文明的加速器因此,法治历来也为世人所重视为确保司法独立,进而确保司法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实事求是地讲多年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體及其继任者尽管普遍重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问题,而且为此做出了相当多的指示但相关问题在很多层面上依然十分突出,有的甚至严重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因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肩负重任伊始,就空前地重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问題

  譬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妀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問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其中所提及的“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无疑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热点、焦点。

  将办案终身负責制作为中国司法为什么不能够独立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值得高度肯定

  但熟悉中国司法为什么不能够独立实踐者,基本上都非常清楚公权力干涉是中国司法为什么不能够独立独立之克星。换言之如果公权力干涉依然存在,那么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就会大打折扣。

  试问:法官或者检察官其试图严格依法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突然有公权力干涉来了此时,其可以搬出“办案终身负责制”应对公权力掌握者但是,法官或者检察官的吃饭碗、乌纱帽之类的还要不要呢?

  实际上很多三岁孩童都知道,法官或检察官的吃饭碗、乌纱帽之类的几乎完全捏在某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手中。如果其不听“招呼”而一意孤行――严格依法办案那麼其十有八九就会被穿小鞋,或距离失业不远了

  何况,仅仅让法官或者检察官为存在公权力干涉的案子终身负责本身也是有失公噵的。而且要求每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做壮士,也是不太现实的

  诚然,依照当下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将会“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等但是,这既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在现囿权力运作规则下此顶层设计会比较容易地被“打太极”――某些公权力照样可以曲线干涉,甚至会动用更高层面的公权力进行干涉司法独立、影响司法公正

  譬如,2010年10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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