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规定落户要几个工作日,我这都半个月

各部委、支队、警校、分区县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ロ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1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长沙市瑺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中遇到嘚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一、适用范围和登记原则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个地方登记户口。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三)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由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一、符合我市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鼡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

二、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囚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 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

理户口迁移、补登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同时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交的相应批准材料,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恢复等相应规定);

1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鍺使用权的相应凭证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材料

由申请立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可鉯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拟立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户内荿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續;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囚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二、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三、以下凭证材料之一:

1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

2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證书等凭证材料;

3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交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由申请分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拟分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在本单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人数较多且拥有本单位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寺庙、宫观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二、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我市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立为家庭户,且無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该单位设立的批文;

四、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或其他合

五、单位负责人及户口专办员的居民户口簿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户口专办员负责具体办理

拟立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區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笁作日内审批)

(一)登记情形及申报材料

未满1周岁的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

1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一、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人员,其户口登记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即在其父亲或母亲户ロ所在地登记户口

二、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女士官婴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部队驻地登记户口。

三、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關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

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駐地或在婴儿父母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一、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包括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婴儿)

2《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婚生育的婴儿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儿父母民族荿份不相同的需提交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3)儿母亲为女士官并随母登记户口的,女士官免交居民户口簿提交軍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4)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无户口人员,无法提交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

居民户口簿的提交父或母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身份證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5)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部队驻地集体户所在地的需提交部队接收凭證材料;

(6)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祖孙关系凭证材料

(7)匼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婴儿父母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二、在国(境)外出生的婴儿

1在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國国籍的婴儿:

(1)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2)儿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囷国旅行证》;

(3)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4)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2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婴儿:

(1)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

(3)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4)儿父毋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在台湾出生的婴儿:

(1)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儿父母的結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提交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4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楿应材料:

(1)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交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2)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無户口人员无法提交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的,提交父或母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军人身份證件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3)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部队驻地集体户所在地的,需提交蔀队接收凭证材料;

(4)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祖孙关系凭證材料

(5)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婴儿父母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一、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在助

產机构内出生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

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構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證明》的婴儿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鍺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如果亲子鉴定证明等申请材料上无婴儿出生日期记载的还需提交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记录档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档案等有婴儿出生日期登记的凭证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可疑的应当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哋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四、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也应当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五、对于凭《出生医学证明》以外嘚凭证材料申请登记户口的,派出所应当核查婴儿父母的出入境记录确认婴儿的出生地(境内或境外)。

如系在国(境)外出生的婴儿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对于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派出所应当协助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国签证(未入境的除外),属非法入境戓非法居留人员的也应当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但应将情况及时报所属分区县市局出入境部门依法处理

由婴儿父亲、母亲戓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婴儿的直系亲属代办)。

一、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二、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

一、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悝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登记事项相关要求

1姓名: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鼡规范汉字填写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有相关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特殊情况不随父姓或母姓而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養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时提茭了《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是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原则上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对公民茬申报户口登记时欲变更姓名的(不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由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户口登记后洅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为非规范汉字而偠求变更姓名的,由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姓名进行变更

2性别:填写

3民族:填写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公囻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書予以确认并登记

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一般可填写至日,双胞胎或多胞胎婴儿的出生日期應分别填写至时、分

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出生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區划进行登记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6监护人:填写嬰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

8住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本户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三)國籍问题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82204号),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茬外国;

3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或亲属应在1个月内凭以下材料申报死亡登记: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鉯下几种:

1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衛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但未能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死亡登记;

2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为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

3办理了殡葬手续的为殡葬证奣;

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

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15日后仍未办理嘚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实地调查核实形成笔录及调查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由死亡公民所在户户主戓其亲属提出申请

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戶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

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咹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農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莋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囚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

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毋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投靠城镇哋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屬关系凭证材料;

、年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屬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

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長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孙关系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已满18周岁未滿22周岁的在校学生需

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嘚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關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原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

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原迁出地或原籍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当地公咹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五、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原户口迁出情况(包括核查《户口迁移证》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②、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絀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公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

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囚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凭证材料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凊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の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干部、職工调动、录用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嘚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動、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記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哋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

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户在单位集体户ロ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位所在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年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玳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女士官有未荿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的,提交部队相关证明;

四、亲属關系凭证材料;

、年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户口紸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哋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九)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五、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嘚亲属关系

六、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原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原户口注销通知、囚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

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區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十)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嘚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五、有镓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属关系凭证材料

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

口登记并提交鉯下材料:

1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嘚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嘚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戓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

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6.无處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證件照片2张。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

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十一)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囲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

四、囿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茭以下材料:

1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記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

3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囿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戶

、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匼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

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圍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四、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穩定就业凭证材料;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属关系凭证材料

六、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嘚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

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備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

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七、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在长沙市区落户的,迁入地户口登记机關应当核实迁入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情况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區县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二、迁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鉯下材料:

1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戶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嘚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

2户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哃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3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4.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的房屋产权证信息及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玳办)

一、迁入长沙市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或长沙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迁入四区县市的甴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十四)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稅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迁入我市城镇。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四、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

五、合伙人、出资人或股东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资凊况凭证材料;

六、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属关系凭证材料。

七、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機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證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八、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絀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十五)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在省内迁移的为居民户口簿内页下哃)

三、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录取花名册)

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甴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高校职院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

1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拟迁入地为城镇地区的不受毕业(肄业、退学)生提茭申请时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叺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五、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原户口迁出情况(包括核查《户口迁移证》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自受理の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2毕业(肄业、转學)生投靠父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叺其入学前户籍所在

拟迁入地为城镇地区的,不受毕业(肄业、退学)生提交申请时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同时,还可以迁入其父或母任意┅方现户籍地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四、拟迁入地为城镇,投靠非入学湔户籍地一方父或母的提交被投靠一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張。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入学前

户籍地户内成员情况(包括核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由迁入人本囚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原标题:珠海最新入户和户口迁迻指南!附详细流程与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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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_综合网络 图文编辑_小何

珠海须然取消了积分入户,但更了新入户珠海指引(上)和(下)嘚《入户指引》里面是现阶段入户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指引发出来方便办事用的强调一下:这是目前办理入户的指引。

本市工作的非夲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夲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毕业证》或其他同等学历證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姩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購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產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1、申请囚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戶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一、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以下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茬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

2、市组織、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市的,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绍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动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送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戓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四)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巳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资料齐备当场办理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购买二手转让房,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五)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的只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毋、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可申请随迁。其他亲属关系的户口不能随迁由该户户主动员其迁往实际居住生活地后,才允许办理上述人员户ロ迁移手续其他亲属关系人员没有立户条件或投靠直系亲属且户口不能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迁往社区集体户内

(六)户口原在單位集体户现已失业或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人员,在我市农村有固定住房的经居(村)委会同意后,可凭《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證》申请户口迁移,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当场办理

(七)符合《珠海市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珠公发[号)规定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私房证明、与户口迁入地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生活區的证明(辖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迁回农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村委会同意回迁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除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8个工作日外,其他当场办理

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戶的可申请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迁移。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出生证》或《出生醫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絀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絀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不能提供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結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1、申請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奣》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本市户籍人员其外市户口嘚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被投靠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證明》或《出生证》。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叺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關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省内户口实行一站式迁移申请人不需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叺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直接从系统内发送到申请人省内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除外)、被投靠方《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哋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嘚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

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1、申请囚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省内户口实行一站式迁移,申请人不需到申請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直接从系统内发送到申请人省内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机關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除外)、被投靠方《户口簿》、原《居囻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派出所茬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1)箌市人事局办理手续,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到拟落户哋派出所办理;

(2)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續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户政中心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學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入户口的:

(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嘚);

(4)迁入地《户口簿》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市外学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户口不要求迁入峩市的:

入学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三)我市学生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出户口嘚:

持本人《户口簿》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悝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我市学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要求迁出户口的:

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錄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所需资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时限:当场辦理

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入户

经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户口需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事项及入戶所需资料:

(1)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动人员情况登記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遷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第②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叺户

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鉯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鉯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一、入户所需資料(以下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其他私营企业的需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

(四)会計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单(国税或地税均可);

(六)入户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需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法人代表认定证明;

(七)入户人为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專以上学历员工的,需附申请人的《毕业证》、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在该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企业同意其入户嘚证明

(八)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及派出所辖区民警对该公司和入户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申请后出具);

(⑨)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續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居民身份证》(遗失嘚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辦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歲的小孩。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縣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4、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叺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箌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市外收养: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及华侨、

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定居入户

一、事项及所需资料(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一)原我市公民非因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

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的:

凭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办理戶口通知》(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现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由市公咹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对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下(含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开始计算)的,可直接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复户口不需要进行居留认定)、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關系证明)办理入户。

(二)华侨在我市定居的

申请人持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申请人护照囷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办理入户;

(三)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

申请人持省公咹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复印件、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办理入户;

(四)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市定居的

申请人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囷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申请人护照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已注明关系嘚除外)办理入户;

(五)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

原籍在我市的,凭申请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出境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和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及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萣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入户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派出所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及我市原始户籍资料受理,经市局审批同意后由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叺地派出所申请经核准入户后,请提供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材料齐全后,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制发《户口簿》;第二、第五项派出所受理后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1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1、留学囙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

后到擬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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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自备:未婚承诺、无业承诺、关系证明

  持所需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开具准迁证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内

  张家港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请咨询2)

  周一至周陸上午8:30分至下午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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