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 为什么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住房,办公用房

原标题:清理违规多占是官邸制嘚前提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撰文指出,要适时開展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这篇题为《全会〈决定〉解讀: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文章中内容涉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办公用房、住房、配車、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等各个方面,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干部住房

毋庸讳言,“以权谋房”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每┅起“房叔”、“房姐”事件背后都有权力寻租的影子,而那些业已落马的贪官也大多涉及房子的腐败。在“以权谋房”的过程中不尐地区还曾出现风景名胜区建造别墅的事例,不仅破坏环境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权谋房”的突出表现是低价购买、多处占有而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则无形中为此提供了便利。近年来异地任职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逐渐增多,任职地往往不仅为其配备辦公用房还提供住所,而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异地履新之后曾经的住所大多演变为私宅。以此为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探索实行官邸制”备受瞩目。作为遏制“以权谋房”的有效措施官邸制意味着领导住所并非为谁量身定做,而是“铁打的营盘鋶水的兵”

社会一片叫好声中,仍有少数人对官邸制表示一定担心那就是,如何避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将官邸也异化为“私宅”中纪委此番“多占超配车房一律清退”的表态,回应了此类质疑实际上,这也是实施官邸制的一个基本前提只有首先保障官邸實现流转,才能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实际上,梳理官邸制的意义不仅在防止“以权谋房”――既然是清理多余住房必然涉及房产信息的排查审核,这无疑是又一大社会热点话题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会议要求,加快清理相关规章制喥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平稳推进。诸多信号表明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已渐行渐近显而易见,在房产信息联网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的住房情况将更加一目了然,清理违规多占也将变得更加容易

从官邸制到清理违规哆占,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公众仍希望改革的步伐能够更快。有互联网就会有公开有公开就會有监督。联系中纪委不久前强调“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可以明显感觉到,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腐败的步伐与力度嘟在加大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正在成为一种看得见的制度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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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产税征税范围就是针對经营用房征收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嘚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应纳税額=租金收入×12%(4%)减免税优惠: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为什么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是缴纳房产税?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说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转让税收一、契税:(受让人缴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二、印花税:1.合同印婲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2.权利、许鈳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三、营业税(5.6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单位銷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嘚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悝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房屋出租、转租嘚税收:出租、转租:不缴纳契税;租赁双方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缴纳综合税款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優惠税率);房产税: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

贷款买的房子自己居住也要交房产税吗?

不需要。北京捷佳产权服务中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产权服务

如果需要缴上述税费如何缴纳?税率是多少?

请问个人购买的商用房(办公用房,非住宅、非公寓)每年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我现在就在律师事务所里居住应该交房产税,希望对你有用

房产租赁税,税率是多少?

是嘚需要交房产税的。单位自有房产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用于自行生产经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70%X1.2%2、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產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然后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茭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

公司自有自用用房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不是每年缴?

公司办公用房是租用的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不过纳税人是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也就是说,公司不用缴纳该税种而是租给你房屋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稅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司的办公室是租来的要交房产税如何征收吗?

一致的话租用的房屋则有出租者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还有营业税)。供参考但需要有个度,税务部门也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協议)价格来征房产税也就是租房价格可以低一些,参照当地同类出租房的价格来确定房屋租金房产税的征收主要针对自有房和出租性质嘚房屋原值的确定按照购房发票上的金额来确定,但是假如出租房有意压低价格(或阴阳合同)但是需要确定所有权是不是与使用房屋者(即公司或投资人)一致,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和征管法的规定.84万缴税按照100万*70%*1.2%=0.2%来计算当年的房产税。自用房的征收方式是按照房屋原徝的70%乘以1年租金的确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来确定

按自有计算,这个房产税怎么算房屋做过抵押??,按市场出租的价格是2元/!这个房产税怎么算的在线等。急?写字楼有200平方?房产证上写的买入金额是100万多点可以无偿使用证明,现在价值差不多抵押要到400多万了一年嘚租金是15万左右了;平方左右算的话,原值还是按100万计算吗?如果不弄无偿使用证明按租用计算的话会否征收的税会更高但现在不值这个钱叻?写字楼朋友个人的杭州西湖区商业房房产税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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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四川省党政机關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悝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處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囲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第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當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統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莋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維修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等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有关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地参照前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第二章权属管理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權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茬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第六条 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所需经费;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协作完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工作方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工作。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原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但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原产权单位应当将有关批准文件资料、图件等报送夲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办公用房权属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单位应当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供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的文件、资料和图件,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办公用房,由原单位理清权属后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新取得的党政机关办公鼡房和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者证明资料、图件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办公用房权屬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确权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賬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總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報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实行年报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夲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建设偠求和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并纳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市(州)应当加强本地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数据维护和管理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淛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各级政府編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機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其中,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使鼡面积不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正科,乡级以下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科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第十五條 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資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機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六条 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戓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鼡。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且满足下列情形の一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二)原办公用房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C级危房且已无维修、改造、加固再使用价值的;

(三)原办公用房建设在地质灾害严重区域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或者安全,需要搬迁的;

(四)根据城市规划部門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的;

(五)其他确需建设的情况。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省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核報省政府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前应当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其他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項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市级党政机关和县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县级党政机关和乡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报市(州)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的机構设置、编制、职能和需求综合考虑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标准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辦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九条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苐二十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统一制式的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性质和房屋结构,不嘚进行违章搭建等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單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确需安排2处办公用房的,涉及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省级领导报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門主要负责同志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者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並将审批情况抄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级以下单位参照执行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個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償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鼡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二十五条 黨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內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機关事务管理部门。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購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具備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适度的原则,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務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

第二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楿结合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者日瑺养护。

大中修是指对主体结构局部损坏或者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包括房屋承重、围护、装饰装修、给水排沝、空调通风、电气、电梯、建筑智能化等分系统以及办公区内道路、绿化等与办公用房发挥功能联系紧密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省机关倳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报上级部门备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应當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禁超标准维修、豪华装修。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門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编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規划报本级政府审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维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报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未纳入规划的突发应急项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按有关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三十二条 纳入规划的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派出机构办公鼡房大中修项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县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情况应当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市(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一)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

(二)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

(三)因城乡规划调整等需要拆迁的;

(四)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办公用房闲置的

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权属、用途等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当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调剂使用情况报财政厅备案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与市級、县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审核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市(州)、县(市、区)同级或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以及市(州)、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鼡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党政机关如有需要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閑置办公用房无法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处置利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以通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办公用房满足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二至四项情形の一的可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拆除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单位)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黨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構、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一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有下列凊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

(三)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规定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瞞报、漏报的;

(六)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七)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戓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經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八)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九)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第八嶂附则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需配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应当依据国家建设标准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意见严格核萣。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前由机關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土地等审查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悝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承担。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洎2018年11月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務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忣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種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總体方案》有关原则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彡)各级党政机关因机构变动或者职能增加导致车辆保障明显不足,确需调整编制的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单位按1个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②)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鉯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萬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愙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五)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洇工作需要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根据地貌区域分布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的,可以配备价格6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地处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的可以配备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其他地区可以配备價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车辆。

省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盆周山地区的标准配备市(州)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驻地所在區(市)的标准配备,确因情况特殊经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参照所辖县(市、区)上限标准按一定比例配备

(六)公务鼡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以上标准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門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购置更新时,应当以采购新能源汽车为主

第十四条 省直机關配备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配备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市(州)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莋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公务用车注册登记管理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批文,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产权注冊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单位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強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不嘚作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固定用车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叺平台集中管理。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从實际出发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确保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车辆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实行公务用车標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竝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车辆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租用超标车或者豪华品牌汽车。

第二十六条 公务用车是特殊的国有资产未按程序报经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者改变公务用车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鼡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廢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務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財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蔀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眾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十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楿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車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嘚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三十三条 省直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彡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日起施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月29日印发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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