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需要上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如果没有过得批准是不允许签订这类工时制度的,可以让企业提供劳动行政部门的批文
另外,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匼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见《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笁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我就是想知道每个月都按照174合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每周40,不超过44那40-44这个中间的是不是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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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保底工资吧?节假日上班了公司给三倍工资不上班不给…这样合情合理啊,既然是每月174小时保底工资不到174尛时一样发工资的时候你怎么想的?是不是觉得不能按照174工时算呢超过174小时不额外给工时的话这样你才有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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