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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