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若有疑问问要问宗教,下面

中佛协官网关于落实院房、地产政策等问题答读者问

佛教在线讯 关于城市拆迁中落实寺院房地产权政策问题一直备受大众关注佛教寺院的房屋、土地及所附属的园林、塔、墓等的产权证书能否归该寺院持有?假冒僧人如何确定

中佛协2013年在其官方网站曾有专门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最近各地向中国佛敎协会不断来信来访,反映在城市拆迁中落实寺院房地产权政策知识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就读者关心的问題答复如下恕不一一函复。

1、问:已经由市佛教协会接收产权并办理了产权证书的佛教寺院经政府批准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后,其房屋、土地及所附属的园林、塔、墓等的产权证书能否归该寺院持有

答:应当归该寺院持有。理由如下:

第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4年8月4日關于确定宗教团体房屋产权依据问题复函中指出:“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问题是指解放后我人民政府正式承认的各宗教团体房产,即:1、各地土改后正式登记为寺庙教堂财产的;2、五一年前后各地根据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对天主教、基督教实行专门登记时登记的宗教团体房产;3、各地政府正式承认的其他宗教团体或寺庙教堂的房产”(参见拙作《宗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第一版第129-130页)

第二、由于在宗教问题上“左”思想路线嘚影响,1957年后许多佛教寺院的房产交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局经租。在此期间寺院房屋、土地的产权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其性质仍然属于宗教财产其产权并没有转移,仍然属于佛教界拥有

第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遵照1980年中共中央188号文件关于落实宗敎房地产政策的精神政府房地产管理局陆续将其经租的佛教寺院房产权交还给相应的佛教协会管理使用。由于当时有些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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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观点属于我党关于宗教问题嘚基本观点的是

A宗教的产生、发展有其历史根源但最终要通过行政力量将其消灭。

B共产党坚持无神论宗教宣扬有神论,这一根本分歧反映在政治上就是敌我对立。

C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因此宗教方面的矛盾始终是人民内部矛盾,不可能出现对抗性问题

D我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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