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文件精神根据困难家庭户主申请,经各行政村调查、乡镇(街道)核查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审核,经局黨组讨论决定拟对下列困难家庭及个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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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辦法》(余政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6月份新增低保边缘户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采取当面、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举报歡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受理单位:余姚市民政局;受理电话:1或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现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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