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需要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維权方面的问题。
1.该公司以招聘文员的信息招聘员工实际工作内容为销售。
(并该公司目前并无文员
) 2,该公司员工试用期未签订劳動合同只有口头约定。
3口头约定带薪培训15日,15日后转正文员现实际情况是公司我朋友已经在公司11日,这11日公司以培训的名义实际從事销售工作,并且无提成
后来朋友提出转文员,公司以试用期以能力不足原因辞职为由要求朋友继续做销售。
(公司对能力的要求僦是出业绩但这和他们招聘信息的岗位职责不符合。
) 4该公司存在加班实际情况,但未发放加班工资是否可以进行要求赔偿。
5该公司说明是带薪培训,目前公司以未通过试用期为由不予发放工资
是否可以要求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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