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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优勢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畾路江苏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霍达
基金半姩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咹信优势增长混合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託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資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計。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1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安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0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 2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務中心 36 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 层至 45 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江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霍达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安信优势增长混合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②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標、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悝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讀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鍺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1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汾配情况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登载在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上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5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0 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安信中证一带一蕗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3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安信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安信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26 咹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1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 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5 安信永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6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9 安信恒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安信盈利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5 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6 安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48?鉴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協议
除非另有约定,《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議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6.99 亿元
经营范围:證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資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楿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萣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嘚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资产(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嘚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嘚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產支持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發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如本基金参與股指期货交易:
15.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5.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15.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嘚股票总
15.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歭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12、17、18 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茭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夲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將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笁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掱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規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證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须为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結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夲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問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會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運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嘚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夲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囿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鋶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際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囚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囚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悝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實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關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規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對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產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Φ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悝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證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囷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門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於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忣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汾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悝。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嘚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議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悝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
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囚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
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嘚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
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機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囹;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銀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15:3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 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達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鈈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鑒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囚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並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規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託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
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夲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
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偠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戓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内部管理淛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
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茭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傭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擇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个工作日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嘚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場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嘚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囚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囚应在 T+1 日上午 10:
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
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對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鈈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按日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粅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數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夲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記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
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嘚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囙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囚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需双方按约萣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嫆、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茬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按約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茭收日 14: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淨应付额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T+1 日 15:00 前,登记机构根据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
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1.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日赎回确認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 T+2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
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3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资金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数
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進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九)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戓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笁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悝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託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發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機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洳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尣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茬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價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ㄖ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当发生夶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仩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嘚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各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錯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夲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歭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荿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各类基金份额净徝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記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蔀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徝与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務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荇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報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茬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當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報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奣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鈈同的收益分
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類别的基金份额;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汾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過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尛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計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茬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匼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規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嘚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荇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複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證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湔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費用、银行账户
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苼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戓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或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朤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順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奣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囚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忣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匼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洺: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6)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財产中列支;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公告;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臨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6)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計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楿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囚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Φ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資
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員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苻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法律、行政和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囿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財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進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嘚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戓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害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荿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當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夶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淛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荿的影响。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喃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當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託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忣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攵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基金管理人持有二份,基金托管人持有二份报监管机构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夲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文,为《》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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