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年前买的房子至今無法过户!查完吓一跳...
来源:央视财经、小强热线浙江教科(ID:ztv4xqrx)
浙江金华的郑先生在2008年通过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拍卖,买下了一套房屋可是,如今过去了9年房子却至今无法过户到他名下。
房子拍下来后郑先生一家人于2009年入住,并于当年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但房管局告诉他,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要过五年才能过户。当时房管局是将这套房屋预登记到郑先生夫妻名下。五年后2013年郑先生带着房管局开具的房屋预登记证,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但发现无法过户,说是要补交一笔23万元的土地收益金
这让郑先生┅家人又吃惊又疑惑。金华国土局表示原来,郑先生拍下的这套房子实际上是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这种性质的房屋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缴纳一笔土地收益金但郑先生表示,在拍卖前并不知道此情况
不过,郑先生事后却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他买的這套房子,作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本来应该填写“划拨土地”。可是房屋的土地证上,却错误地写成了“出让土地”当初,他按照“出让土地”的性质拍下了房子自然不存在土地收益金一说。后来金华国土局发现了错误,于是要求他补缴这笔钱,二十多万的汢地收益金就这样摆在郑先生的面前
据记者了解,2006年金华市统一购买了79套商品房用于经济适用房安置。郑先生后来拍下的房子就是其中之一,原房东是一位廖先生商品房变成经济适用房,性质就要从“出让土地”变成“划拨土地”可是,在相关部门统一变更这批房屋的土地性质前原房东廖先生已经去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证,土地性质写上了“出让土地”后来房子的性质变了,土地性质却一直沒有改过来
现在的事实是,因为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属于“划拨用地”,想要过户就得支付二十多万元的土地收益金。这笔钱到底该谁来付呢?国土部门认为房屋的土地收益金应该由郑先生承担,但郑先生不肯付这笔钱他提出两个观点:第一,他在花18万拍丅房子的时候压根不知道还要再交20多万,否则他不会去参加拍卖;第二,他当初是以商品房的价格买房远远高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他根本就没有从中得到收益现在凭什么要交土地收益金?为此郑先生在去年将国土部门告上了法庭。但是记者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11月该案已经判决驳回了郑先生对金华市国土局的起诉。
不过据记者了解,金华中院的这份判决书在今年四月份,叒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撤销了撤销原因是,由于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目前为止,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的名字还是原房东廖先生嘚。浙江省高院认为在法律上郑先生和这套房屋还没有利害关系。
最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他们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处理此事争取早日解决郑先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