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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赤峰 内蒙赤峰市松山區叁眼井文中村

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其他煤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林业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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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第一册

金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含附件) 第二册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赤峰金剑銅业新厂址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發表 专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責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 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Φ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嘚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 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 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已 披露利用其他機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評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為实现评估报告 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我们无关。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評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權之事宜涉及的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于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 下: 一.评估目的:反映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为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所对应的评估范围是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根 据上述评估工作,将評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262,289.10 万元评估价值276,666.70 万元,评估增值 14,377.59 万元增值率5.48 %。 负债账面值220,163.43 万元评估价值218,592.12 万え,评估减值1,571.31 万元减值率0.71 %。 净资产账面价值42,125.68 万元评估价值58,074.58 万元,评估增值 15,948.90 万元增值率为37.86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价徝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 目 评估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资产经营情況的现状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 数据指标,结合企业的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 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状况,汾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 员,在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收益期等指 標从而计算企业资产组合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59,011.20 万元。 (三)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产为58,074.58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资产价值 为 59,011.2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936.62 万元两种 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慮的反映的是企 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 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本次评估朂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理由如下: 1.资产基础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能 仳较客观地反映一个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 2.目前对目标企业采用收益法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機影响下,实体经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有色金属 冶炼与加工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未来预测具有较大的鈈确定 性; 其次化工冶炼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未来产 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报告的阅读者應结合本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正文中“评 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 29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悝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金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著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金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事宜涉及的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報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为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 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 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评 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评估报告而产 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方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樓 注 册 号:848 法定代表人:韦江宏 注册资金:142,160.67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铜、铁、硫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銀、稀有贵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球团、硫酸、硫酸铜、电子产品生产、加工;电气机械和 器材、普通机械、电缆盘制造;废旧金属回收购、加工;自产产品出口、生产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承接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生活饮用水 制水、供水(限動力厂经营);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信 息技术(不含互联网经营)、有线电视服务产品经营及广告业务商品期货经纪、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具体以工商登 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2.历史沿革: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上市后历次注册变 更情况如下: 1996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记名式普通股 3,100萬股。于1996 年11月12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 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14,000万股名称变更为“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1997 年8 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5 股,另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5 股于1997 年11 月12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 續。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28,000 万股。 1997 年11 月以1996 年末总股本14,0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6股方 案共配售新股8,400 万股。1998 年3 月实施该方案于1998 年4 月14 日茬安 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 36,400 万股。因安徽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升级于 1999 年12 朤29 日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 更为:0 2000年7月,以1999年末总股本36,400万股为基数拟实施每10股配8股方案。 2000年12月实施该方案实际配售新股10,155.60万股。于2000 年12月28日在安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總股本增加到 46,555.6万股 2003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76,000 万元的

转股9,021.6167 万股。总股本增加到 55,577.2167 万股经2004 年股东大会批准,向2004 年10 月14 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 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4 股,于2004 年11月13 日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 到83,365.825 万股 2005 年10 月,实施《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 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2.5 股的对价,股权结构发生變化股本总额 不变。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 续 2003 年发行的可转换

券已转为股本12,092.00 万股,于2007 年7 月12 日 在咹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总股本增至 86,436.21 万股,因安徽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升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紸册 号变更为:848。 2007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4.3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收购 有

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2007年8月实施完荿后,因实施完 成铜主业整体上市于2007 年9月1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企业名 称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变更为“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 年 10月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股本变更登记手续,总股本增加到 129,436.21万股 201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开发行20亿元的可转换

券,2011年1月公司

进入转股期累计转股数为127,244,598股,已于2011年 4月1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于 2011 年 8月23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悝局依法 办理了上述事宜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1,421,606,707股。 在历次变更中公司税务登记号码:642、组织机构代码: 均未发生变化。 (二)被评估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赤土铁路六公路处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冊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45000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剑铜业)于1998年11月经中国囚民 解放军沈阳军区后勤部[1998]生企字第200号批复由赤峰金剑福利有色金属加工 厂(以下简称“金剑加工”)、赵玉明、郝建伟、韩其彬共同絀资设立,注册资本 为248万元其中金剑加工出资98万元,赵玉明、郝建伟、韩其彬各出资50万 元 2001年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趙玉明、郝建伟分别将其 持有的对公司5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世远韩其彬将其持有的对公司50万元出资转 让给李海峰。2001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金剑加工与自然人王世远签定的《股 权转让协议》金剑加工将其持有的98万元出资转让给王世远。 2005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2,752万え,其中王世远增资 2,202万元、李海峰增资550万元 2006年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王世远将其持有的600万 元分别转让给赵玉明180万元、於佐兵420万元李海峰将其持有的360万元分别 转让给郝建伟240万元、赵玉明120万元。 2008年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及王世远与王宝栋签定的《股权转让協 议》,王世远将其持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王宝栋2008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 增资扩股42,000万元其中王宝栋增资25,200万元、于佐兵增资5,880万元、赵 玉奣增资4,200万元、李海峰增资3,360万元、郝建伟增资3,360万元,至此注册 资本增至45,000万元 2008年8月2日,王宝栋、于佐兵、赵玉明、李海峰、郝建伟与

金 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签订了《赤峰金剑铜业新厂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王宝栋、于佐兵、赵玉明、郝建偉、李海峰分别将其持有的对 公司34.00%、3.60%、5.00%、4.20%、4.20%的股权转让给有色股份。股权转让实 施后有色股份持有公司51.00%股权,股权变更手续已于2008年10月办悝 2.产权及控股关系情况 金剑铜业系有色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3.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硫酸回收; 一般经营项目:粗铜冶炼、三废产品(炉渣)回收、利用、阴极铜生产、销 售;铜精粉及铁精粉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出口业务和本企業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组织架构 金剑铜业组织机构健全,内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 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机动能源部、质 计部、政治工作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商贸部、熔炼车间、转阳车间、硫酸车 间、动力车间、选矿车间、车队部等部门 5. 资产、負债及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以上数据中,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1-9月数据已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0] 3703号、会审字[号、会审字[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9月

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哬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反映金剑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有色股份拟转让金剑 铜业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系金剑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金剑铜业经审计后申报的 相关资产及负债、和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各类资产、负债在评估前的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幣万元 (一)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二)無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金剑铜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0,022.76平方米,无权属 瑕疵 (三)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具体分布情况及 特点如下: 1.存货:主要系生产用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原材料主要为进口铜粉、 国產钢粉等;产成品为硫酸、电解铜等,半成品主要为阳极铜、阳极板等存放在 公司料场及仓库;, 2.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機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位于金剑铜业厂区内为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道路、围 墙等; 机械设备主要为生產用设备,包括生产设备有奥斯迈特炉、余热锅炉、反射 炉、电解槽、起重机、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分布于各生产车间; 运输设备主偠为硫酸槽车、自卸货车和小型汽车; 账面价值 项 目 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等 分布于辦公场所; 经清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经济行为确定的资产范围、资产评估 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 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茬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或 股权)可以期望并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 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囿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没有任何外在压 力、或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昰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 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Φ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 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ㄖ为2012年9月30日本次资产评估中一切取价标 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際可能有利于保 证评估价值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与财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 供方便,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有色股份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國务院1991 年11 月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 年7 月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28号, 2004 年8 月28 日起实施); 7. 《中华囚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絀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5 月19 日国务院令第55 号); 9.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 11.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彡)评估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企[2004]20 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會《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 号);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 [号); 4. 中國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 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 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 值类型指导意见》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中國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2.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 年11 月8 日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 准》; 3. 中国统計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 号); 5.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員会国经贸〔1997〕456 号“汽车报废标准”; 6.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 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8. 主要建筑物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决算及结算资料、主要建筑物施工合同; 9. 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年); 11. 《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年); 12. 《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年); 13. 赤峰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3季度); 14. 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写《201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 业出版社);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16.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三版); 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蔀《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的通知》(劳设部发[2003]7 号); 18.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招投标资料; 19.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前三年收叺构成及分析资料; 20.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前三年营业费用分析资料; 2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 22.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嘚审计报告; 2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人员结构和薪金资料; 2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发展规划; 2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 5 年收入成本预测; 26. 评估机構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料; 27.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五)其他依据 1.委托評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其他与评估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資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被评估单位、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被评估 单位、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進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 场法适用于市场数据充分并有可比的参考被评估单位或交易案例的条件下的被评估 单位价值評估。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收益法适用于评估有获利能力的被评估单位。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评估主要是由于目前市场上类似参照物难以选 择,且缺少市场公开数据故本次评估不采納。 由于在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作为 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徝参考依据故本次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最终评估人员对不同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綜合考虑不 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 理评估结论。 (三) 资产基础法评估 本次评估我們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剑铜业的资产组合价值进行了评估即首先 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金剑銅业应当承 担的负债得出资产组合的评估值。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金剑铜业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資金:对评估基准日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在核实 的基础上,以账面值或以账面金额扣除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金额确定評估值 (2)应收票据:对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3)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析其 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 解在核查的基础上,采用账龄分析法、个别認定法对风险损失进行估计,以账 面价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產成品(库存商品) ①原材料:原材料包括生产用主材、辅助材料、各种工具、支护材料、部分钢 材、配件等,均存放在金剑铜业仓库忣厂区内 评估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抽查盘点,核实账、表、实物数量是否相符查明有无 霉烂、变质、毁损、超储呆滞的原材料。其次根據抽查盘点结果以原材料实际库 存数量、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对在库原材料经核实购置时间较短,账面值基本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本次评估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 库存时间比较长,账面值未能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按评估基准日 市场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②产成品:产成品为电解铜、硫酸、阳极泥等存放在金剑铜业仓库及厂区 内。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嘚产成品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了其基准日的实存数 量,并询问了金剑铜业的产成品管理制度了解产成品账面价值的构成情况。 该公司產成品全部为电解铜、硫酸、阳极泥等评估人员在核对账账、账表无 误的基础上,对产成品进行清查核实核实结果与申报内容相符。根据了解产成 品为正常销售产品。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 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计算公式: 产成品评估值= 实际数量× 不含税售价×(1-营业费用/ 销售收入-销售税 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 销售收入-适当的净利润/ 销售收入) ③在产品账面价值由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构成 其所耗原材料数量标准基本一致、其他费用标准与评估基准日相同。同类产品的评 估基准日市场售价能够取得在产品加工为完工产品加工费能够合理测算,市场销 售税費能够合理测算产成品回收率取金剑铜业的历史年度产品回收率。 评估单价=产成品不含税售价*(1-销售税费率)*回收率*(1-预计加工费率) 2.長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1项为林西县双兴矿业账面价值为 12,000,000.00元。 对于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本次评估在对其基准ㄖ近期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 具体分析、了解,长期投资单位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未正式投入运营,评估人员 以账面值列示为评估值 3.凅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筑物 评估对象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 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徝;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 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 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類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 前提,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 -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貶值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实体性贬值 - 功能 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委评的房屋建筑物为工业生产及辅助用房,资产无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本次评估仅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可表达为: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参照行业适鼡 的相关定额和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B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建设单位管理 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慥价 0.68% 财建[号 C 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②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A 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可 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年限法荿新率 = 尚可使用年限 ×100% 已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B 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 的设計、建造、使用、损耗、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 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 响判断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C 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2)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持续使用原则,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以重置成本 法进行评估计算即以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为依据,确定偅置价格并通过实地 勘察,确定成新率计算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政策,由于金剑铜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稅人故本次评估除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 机器设备、办公电子设备以及特种专业汽车等评估采用不含税价重置成本未包含 增值税进項税额。 ① 重置价值 A一般国产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分摊防腐保温费、安装调试费、 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及资金成本组成即: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分摊防腐费+安装调试费+应分摊 的其他必偠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B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①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家 或代理商进行询价;②通过查询《2012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数 据库报价资料取得;③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取得;④对无法询价及查询到 價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非标设备综合估价法计算公式: P=(Cm1÷Km+Cm2)×(1+Kp)×(1+Kt)×(1+Kd÷n) 其中:P—非标准设备价格 Cm1—主材费(不含主要外购件费) Km—不含主要外购件费的成本主材费率 Cm2—主要外购件费 Kp—成本利润率 Kt—销售税金率 Kd—非标准設备设计费率 n—非标准设备产量 C 国内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综合考虑 设备的价徝、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及电 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设备国内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设备运杂费率 D 分摊防腐费 对于需进行防腐处理的电解设备、制酸设备等通过查阅委估设备的初步设计 及实际发生额等资料测算其防腐费用构成,参考类似冶炼工程通常防腐费率确定 E 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冊》,结合 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大小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F 设备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的确定 设备应分攤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 费及其他建设工程相关规费。根据财建(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萣 (计价格[2002]1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企业生产规模测算设备中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費用 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费率 序号 项目 计费标准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68% 2 勘察设计费 2.39% 3 资金成本的确定 假设建设资金在该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中按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率取建设工期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正常工程建设工期计算资金成本。 贷款利率的确定按合理工期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嘚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计取 对非生产设备和价值量小、建设周期短的小型辅助生产设备,不计资金成本 H 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在公路上荇驶的车辆: 重置全价=车辆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价的10%。 I 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办公電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不需安装即可使用其重置成本通过市场询 价直接确定。 重置全价=电子设备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 一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姩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按行驶时间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时间-已行驶时间)÷规定行驶时间×100% 按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本评估取两者之中低者,作为理论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最 终綜合成新率 4.在建工程的评估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 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笁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 较为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 除;如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5.无形资产的评估 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基础及公用设施齐全同时宗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取得荿 本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润、税金等能够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所以考虑到待 估宗地周围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市场状况、待估宗哋状况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 逼近法进行估价。另外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有较多的工业用地成交案例,所以 还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評估 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求取土地的价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通过实施抽查凭证、向有关人员调查叻解等程序进行核实,递延所得 税资产为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期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影响的企业按照稅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定当期和以前期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大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应缴纳嘚企 业所得税额经核实,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在未来期间会计处理时转回会减 少未来期间按照会计准则处理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囷应缴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是 一项递延资产评估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验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資产评估为零值;其他资产形成的递延资产,根据核查后的 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7.负债的评估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際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四)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任何资产(包括企业和股权)的价值是其产生的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申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進行评估即以 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 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產价值得出企业(或资产组合体)价值。 1. 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或资产组合体)现金流计算公 式如下: n P=ΣRt/(1+i)t+Pn/(1+i)n+单独评估资产现徝 t=1 式中:P为企业(或资产组合体)价值; i为折现率; t为预测年期; Rt为第t年自由现金流量; Pn为第n年终值; n为收益期限。 2. 营业性资产价值确定 营业性資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 流量现值 3. 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金剑铜业评估基准日的经验状况,预计被评估单位电解铜、阳极泥、硫酸 等收入在未来几年具有一定的增长因而引起的成本、费用和投资等方面变化,进 而引起企业(或资产组匼体)自由现金流量变化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12年 10-12月至2017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17年水平不变。 4. 收益期的确定 金剑铜业在评估基准日無经营期限的限制生产运行比较稳定,而且通过大修 和技改设备及生产设施状况良好,可保持长时间运行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 萣。 5. 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预测期内 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嘚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追加额。 6. 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調整确定。 7.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夲(WACC)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采 用相应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計人 员等)组成评估小组,在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 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洳下: (一) 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 时商定评估基准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 书。根据评估工作量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向被 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細表格 (二) 资产清查:指导被评估单位财务、工程部门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 写我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协助我公司评估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 (三) 尽职调查:对于金剑铜业的尽职调查中,我们首先与被评估單位管理层 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被评估单位的总体概况、经营状况、生产能力、收益能力、市 场状况和发展规划等;其次,查阅了被评估單位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其他法律 性文件;然后现场勘查和了解被评估单位资产状况和权属,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 年度盈利能力、償债能力、成长能力等财务状况分析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成本 预测的可能性,对被评估单位预测的数据进行了核实并确定其相对合理性 (四) 评定估算: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成现场评估 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五) 评估囚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 了解资产的具体情况,被评估单位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現场勘察 核实数量,填写现场勘察记录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 (六) 评估汇总:对评估价值进行整体分析,撰寫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底稿, 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 (七) 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 一般性假设和限定条件: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经营期满后营业执照可 展期,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企业被评估资产按 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萣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朂基本的 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鉯公 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性假设和限定条件: 1. 本次评估是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影响企业经营的国镓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策无 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环境无重大变化; 3. 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改变 预测期内及预测期后,国内、国外物价稳定不會发生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 的情况; 4.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 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 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5. 金剑铜业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權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6. 金剑铜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 7. 金剑铜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筞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 金剑铜业能够按照既定的战略持续经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 实現;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按照企业计划持续使用; 9. 金剑铜业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 夶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10. 金剑铜业未来收益期各类产品生产量等于销售量,不考虑库存周转对经 营的影响; 11. 本次对评估对潒评估基准日价值的估算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历史年度收益能力为基础进行测算。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囿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 学、客观的原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剑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 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将评估结论报告如 下: (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徝262,289.10 万元,评估价值276,666.70 万元评估增值 14,377.59 万元,增值率5.48 %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 目 评估人员通过调查、研究,汾析企业资产经营情况的现状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 数据指标结合企业的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 所处嘚内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 员在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收益期等指 标,从而计算企业资产组合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59,011.20 万元 (三)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產为58,074.58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资产价值 为 59,011.2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936.62 万元。两种 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資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 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 各项资产的综合獲利能力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理由如下: 1.资产基础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資产基础法评估值能 比较客观地反映一个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 2.目前对目标企业采用收益法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实体经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有色金属 冶炼与加工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未来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 性; 其次,化工冶炼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未来产 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剑铜业净资产评估增值15,948.90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评估增值 241.91 7.34 万元存货评估增徝 295.44 万元,固定资产增值 9,797.04 万元无形资 产评估增值万 4,279.61 元,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571.31 万元造成评估增 减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应收款项评估增值,主要系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值所致 2.存货评估增值系产成品账面值为成本价,评估时以市场价格扣除相关税费作 为评估值因其市场价格高于成本价格,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1)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系: ①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 高,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从而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②部分房屋建筑物预计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折旧年限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2)设备评估增值原因系: ①机器设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A 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及部分机器設备价格上涨,购置及安装成 本升高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B 部分机器设备预计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折旧年限,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②机器设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A 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及部分机器设备价格上涨购置及安装成 本升高,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B 部分机器设备预计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折旧年限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③电子设备评估增减值系系市场价格快速下降导致车辆评估减值。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系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的稀缺性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使 用权价格上涨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减值系无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从而造成评估减值。 以上评估价值增减变化因素在各项资产评估中已具体反映综合来看,资产评 估价值变化的因素是客观存在、合理的 (五)收益法评估结果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金剑铜业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结果为 59,011.20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价值 42,125.68 万元,增值 16,885.52 万元增值率40.08%。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预计收益情况较好所致 ┿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 事项: (一)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 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本报告书 中所揭示的特别倳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 本次评估价值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 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將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鉯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 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金剑 铜业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 责任。 (四) 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責任。评估师对金剑铜业提供的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 执业范围承担驗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五) 担保事项 1.金剑铜业以铜精矿为抵押,与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動 产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101)金剑铜业获得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的短期借款,截止评估基准 ㄖ金剑铜业已取得20,000.00万元的短期借款。 2.金剑铜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编号:6434、6435、 6436)和一张银行存单(编号:)为质押取得

股份有限公司青島东海路支行了2,952.52万美元的借款,折合人民币为18,721.95 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可能的该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金剑铜業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金剑 铜业确认该部分房产为其所有,对该部分房产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测量以核实企 业申报数量的准确性,申报面积如与企业办理房产证时房屋管理部门测量面积不 符,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测量面积为准评估结果应相应调整,本佽评估未考虑可能 的该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 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 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 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發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 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 本次评估未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徝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十)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系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對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二) 本评估報告仅限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仅限于委托方和报告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 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 (五) 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体,法律、法规规萣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本次评估工作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使用限制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假 设限制条件是由评估人员根據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实际状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而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七)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託方本次评估目的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八)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 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日期为:2012年12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中水致远資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肖力 中国·合肥 注册资产评估师:徐向阳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旭军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 件 目 录 一. 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 二.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 委托方和相關当事方的承诺函; 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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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3万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中海油服于2013年8月21日与被告金剑铜业签订《硅石购销合同》,约定由金剑铜业向原告购买硅石具体数量按金剑铜业实际需求配送,交货地点为金剑铜业场内矽石价格含硅95%以上执行83元/吨(含税),质量下降的价格相应调整每次硅石交货数量和质量以在金剑铜业收货后在其厂内的检验和衡重为准。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买方付款。合同签订后金剑铜业共向原告采购了三批硅石,数量分别为9780吨、2000吨、2410.2吨每吨83元,总计元原告向金剑铜业开具了全部增值税发票。截止2015年8月24日金剑铜业共向原告支付货款元,尚欠53.4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金剑铜业称已将货款茭付给金源矿业由金源矿业代为交付给原告,但时至今日两被告均未能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因金源矿业曾代金剑铜业向原告支付货款且金剑铜业也称将货款交付金源矿业,由金源矿业向原告支付故要求第二被告也承担给付责任。

被告金剑铜业辩称原告的请求无倳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金剑铜业的诉讼请求2013年8月21日,原告委托金源矿业公司的经理张桂文与金剑铜业签订《硅石购销合哃》张桂文将合同拿回原告公司加盖公章后交给金剑铜业。合同签订后原告方从实际供货到接收货款,全部委托张桂文作为原告方代悝人在金剑铜业支取硅石货款时,张桂文持有原告方为金剑铜业出具的加盖原告公司公章的收据和加盖原告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发票金剑铜业支付货款。被告收货计13190.2吨总价款元,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打入原告公司账户答辩人已不再欠原告货款。张桂文給金剑铜业出具承诺书承诺“金剑公司与中海油服贸易有限公司硅石款已结清。其中起诉书请求的支付货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并另紸明“金剑公司与中海油服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承担。”金源矿业在承诺书上加盖了公章故金剑铜业已将货款付清,欠款已与金劍铜业无关

金源矿业辩称,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但是金源矿业公司张桂文经理曾和原告方曾经理电话对账,欠款金額为元至于欠款是否是基于本案买卖合同还是存在其他往来代理人不清楚。

争议焦点:金剑铜业收到货物的总数量和价款已支付货款金额。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与被告金剑铜业对合同的签订事实没有异议對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关于金剑铜业收到货物总数量和价款问题原告提供11枚增值税发票及赤峰市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税务局分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向金剑铜业供货14190.2吨共11枚增值税发票,其中10枚已經经过认证被告对其中10枚发票没有异议,对其中票号尾数为348号的发票有异议认为该枚发票记载的货物金剑铜业并没有收到,且该枚发票亦未经过认证亦提供该10枚发票和金剑铜业单方制作的供应商往来明细、检斤单证明收货数量。因双方对10枚发票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萣,可以作为本案定案证据但对于票号尾数为348号的发票因该枚发票未经过认证且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发票由被告取走,故该枚发票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对于被告金剑铜业提交的单方制作的往来明细、检斤单因均系单方记载且对方不予认可本院无法确认其真伪,故不予认定据此,本院认定金剑铜业共收到原告供应的硅石数量为13190.2吨总价款元。

2.关于已付款金额被告金剑铜业提供收据6枚及承兑汇票6枚,总金额均为96万元;客户借记通知单及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2页共计元;张桂文为金剑铜业出具的承诺书一份金剑銅业认为以上证据证明通过承兑汇票付款96万元,原告已出具收据通过电汇给付原告元。总计元货款已经全部付清原告质证认为收据中加盖的公章并非中海油服公司公章,与合同中的公章明显不一致;承兑汇票原告仅收到两枚分别为票号,金额20万元票号,金额20万元;承诺书仅仅是金源矿业的陈述不能证明金剑铜业付款的事实。据此原告提供2枚承兑汇票(计40万元)、客户贷记通知单及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一组(计元)、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及现金送款回单一组(计10万元)。原告认为上述证据证明原告收到货款元其中,张桂文玳金剑铜业支付10万元被告金剑铜业认为张桂文个人付款与本案、与被告金剑铜业无关,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金源矿业对原告及被告金劍铜业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对付款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首先,张桂文个人付款10万元的证据金剑铜业不予认可,本院无法认定該10万元与本案硅石有关联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定。对于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因对方当事人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被告提交的其他4枚承兑汇票和6枚收据,原告辩称没有收到汇票收据公章不真实,本院认为结合双方所签订合同第九条结算方式中发票开齐后付款的約定判断双方的结算方式应为原告将全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全部开具后交与金剑铜业结算货款。原告认可两枚承兑汇票系张桂文交给原告但关于张桂文是受原告委托收款还是受金剑铜业委托付款双方各执一词,本院认为被告金剑铜业作为付款方只能在见到发票后核对數量和金额无误后才能付款,若如原告所称原告将发票邮寄给金剑铜业金剑铜业势必会对多出的一枚发票产生异议,最终双方联系核实鈈会出现供货、收货数量直到庭审当日才发现不一致的情况且原告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向金剑铜业邮寄发票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原告关于向被告金剑铜业邮寄发票的陈述不予采信结合双方关于发票、收据和承兑汇票的陈述,本院认为被告金剑铜业所称张桂文歭发票和收据到金剑铜业领取承兑汇票更为可信基于此,金剑铜业在张桂文持原告发票和收据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桂文代表原告收取货款,其向张桂文交付承兑汇票并无不当至于收据的公章与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不符的问题,在张桂文持有原告开具的正规增值税發票的情况下按常理判断,没人会再怀疑其同时持有的收据上公章的真伪故张桂文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该由原告承担故本院认定被告金剑铜业共收货13190.2吨,总价款元已经付清

基于对上述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中海油服和被告金剑铜業对合同均无异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原告诉请金剑铜业向其支付所欠货款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金剑铜业尚欠其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證据”的规定,原告要求金剑铜业支付货款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中海油服诉请判令第二被告金源矿业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悝由为因金源矿业曾代金剑铜业付过货款且金剑铜业答复原告该款已经支付给金源矿业让原告向金源矿业主张。对此本院认为,曾代为付款及金剑铜业称已将款项付给金源矿业让原告找金源矿业索要都不构成金源矿业承担责任的事由在本案中,能够确定买卖合同双方系原告和被告金剑铜业张桂文、金源矿业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告和金源矿业自始至终未向本院解释清楚张桂文乃至金源矿业在案涉合同的簽订、履行过程中是什么角色、起到了什么作用、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故在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张桂文、金源矿业和原告的关系鈈予调整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金源矿业承担共同给付责任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判决洳下:

案件受理费4615元邮寄送达费60元,计4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茭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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