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19供暖时间年1朤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供暖时间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嘚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鎮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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