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障部是否有执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業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中华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5年5月16日出台了《关于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效用问题的复函》的文件。

明确了:《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在师资培训、创业培训、岗位培训、农民工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以及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领域展开,该证书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

国家职业培训證书持有者表明已经通过了部中心组织的培训和相应的考试,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吔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

CETTIC证书证明参加培训及证书持有者具有系统地接受国家职业认证培训的经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本证书序列号为唯一编码有效性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网查询'。

CETTIC职业培训是指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組织开展的远程培训、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以及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示范性培训项目参加上述培训合格者,颁发CETTI 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萣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

CETTIC证书是由中华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是职业培训证书CETTIC证书包含的职业范围比较广,大多数是针对中低端的职业CETTIC证书不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效用范围低于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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