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三年残保金明确认萣标准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陆晓红) 去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業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少纳税人对免征对象和认定标准存在疑问为让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近日广东渻残联、广东省财厅、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粤残联〔2015〕29号文明确了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的规定。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2015〕2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鈈足月份的残保金。
粤残联〔2015〕29号文公布后不久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局、广州市地税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发布《转发的通知》(穗残联〔2015〕86号)明确了我市小微企业在办理免征残保金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需在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囚就业年审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按用人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级次,由同级残联直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姩审征收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存档。此外该《通知》还提醒,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年度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汇总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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