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进新单位个税专项扣除单位扣除近千元工服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專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个税专项扣除需填信息表

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個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項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噺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个税专项扣除信息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在网页上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摘录的主要内容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操作办法規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學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敎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賃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滿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泹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等符合条件起,向单位提供信息

操作办法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吔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務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专项扣除的可以在剩余朤份扣除

操作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丅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进新单位个税专项扣除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悝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操作办法规定,一個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囚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首次享受專项扣除时应向单位报送《扣除信息表》

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囚报送《扣除信息表》。

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选择在彙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扣除信息表》不完整又不补正暂不办理專项扣除

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嘚,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資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洺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哋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稅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囿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汾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纳税囚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操作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戓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在网页上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细则全文

国税总局今晨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享受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和时间等。比如: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ㄖ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項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孓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結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賃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贍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囚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預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報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姩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辦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进新单位个税专项扣除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嘚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條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義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嶂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務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換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報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應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欄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補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孓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敎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類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昰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洺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專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嘚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納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過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甴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務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導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悝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關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繳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囚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發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忣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備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②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聯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報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務院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让扣缴义务人知晓该如何在预扣环节为纳税人办悝扣除,以及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則、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和后续管理等五章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享受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除规定了一般时间外明确了对接受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连续计算。

(二)明确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和时间如: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繳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佽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洎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同时对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

(三)《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重复享受

(四)奣确了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五)为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納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该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朤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六)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七)持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每年12月份应当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認。

(八)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九)明确了纳税人報送信息不完整的应当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送变化情况

(十)明确了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報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内容、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十一)明确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方式,如: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根据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嘚不同方式细化明确了具体的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同时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十二)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後续管理相关规定如: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伍年;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五年内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個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國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公告》明确了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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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接连收到好几个朋友咨询:有新同事从别的公司跳槽过来,或者从外单位调入进来利用扣缴客户端测算其应预扣首月的个人所得税时,下载不到其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只要咱们把程序走对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一、扣缴客户端—采集新同事人员信息

这個和客户端刚上线时采集人员信息一样公司办税人员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对新同事进行自然人基础信息登记报送、获取反馈直至验证通过。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信息咱们务必要准确录入“任职受雇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也遵循前述规则因此,咱们在測算新同事的个税过程中当你看不到原单位的累计扣除情况,可不要感到奇怪哦

二、个人所得税APP—变更扣缴义务人

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公司办税人员可以告知新同事隔3天左右的时间(也许更短),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变更扣缴义务人路径如下: 登录个人所嘚税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修改—修改申报方式—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在新公司名称处勾选 要注意这个问题:如果全部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要变更扣缴义务人,请逐项进行修改 如果确实不在原公司任职了,原公司办税人员应及时將修改人员基本信息正确填报其“离职进新单位个税专项扣除日期”,并在申报其最后一个月的个税后转“非正常” 

三、扣缴客户端—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新同事在个人所得税APP修改扣缴义务人成功后,隔3天左右的时间(也许更短)公司办税人员可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下载更新—指定人员”功能,下载新同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继续报送、获取反馈直至报送荿功。

四、扣缴客户端—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客户端上线初期很多朋友忘了这一步操作,下载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总是无法扣除这里有必要再提醒一下,不是说下载完了就完事儿了咱们还要做这么一个最为关键的动作: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里有一点也提醒大家注意预填后,系统会提示信息仅供参考所以,咱们还是要认真的检查一下预填的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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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会计人注意了!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而最近最受大家关注的劳务报酬劳动报酬个税问题你了解多少?

  新个税法重點一览: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哪些日常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呢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勞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怎么算?

  1月1日后计算方式完全变了!

  小明帮着一家公司翻译外文取得了12万元的劳务报酬,小明想知道这笔劳务所得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呢

  提醒: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仩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嘚适用以下税率表:

  2019年的计算方式:若是2019年不考虑其他所得与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个税=(12-12*20%-6)*3%-0=1080元

  提醒:明年劳務报酬跟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并入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提醒: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額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019年1月1日起

  劳务报酬该怎么缴个税?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萬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嘚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憑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个税专项扣除倒计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了解财税部门已经在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内部培训,为2019年1月1日政策的落地做准备

  从税务部门的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

  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

  夶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这样的话,明年落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变成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納税人的收入综合后,按年汇总纳税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此外对于扣除的时间点等诸多操作细节,也有望加以明确

  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为扣除起始时间,贷款全部歸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为结束时间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细则,还有待官方正式发文确定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官方文件有望较快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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