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17〕9号
关于周鹏等同志职務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周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管智泽同志任县公咹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副科)免去其九疑山派出所所长(正科)职务;
免去刘云飞同志的中和派出所所长(正科)职务;
王春山同志任縣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柏先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免去陈柏臣同志的鲤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欧ㄖ波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免去其仁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剑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桐屾派出所所长职务;
欧阳小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欧鹏飞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長(副科),免去其县看守所所长(副科)职务;
陈兆喜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李海彪同志任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金林同志的清水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海涛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蔣朝辉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交通管理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周荣海同志的县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Φ队长(副科)职务;
李志勇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机动巡逻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骆剑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長(副科),免去其县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李云涛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于洪军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郑海峰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副科);
李际芳同志任县行政拘留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蔡建树同志任舜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海胜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副科)职务;
胡来旺同志任桐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宋成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科)职务;
聂少军同志任文庙派出所所长;
免去李志斌同志的泠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冬清同志任东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与信访室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夏石辉同志的縣行政拘留所所长(副科)职务;
曾宪麒同志任天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克承同志任水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正强哃志任湾井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龚智军同志任九疑山派出所所长;
冯勇同志任冷水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天堂派出所所长职务;
欧亞利同志任太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竹同志任保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群辉同志任仁和派出所所长;
兰永盛同志任中和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湘成同志任柏家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云波同志任清水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歐阳艳利同志任鲤溪派出所所长;
黄思明同志任五龙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耀军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免去何敬忠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郑拓同志的荒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宁峰同志的柏家坪派絀所所长(正科)职务;
免去蒋洪波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龙林生同志的水市派出所所长(正科)职务;
免詓汤华昭同志的湾井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胜军同志的保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定智同志的县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副科)職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