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规定多长单位必须同意单位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换到我不想去的部门 我可以辞职立马走人吗?

  •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經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辦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囚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苐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繳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佽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自己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並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議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圵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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