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小孩拐得小孩去进行偷窃是违法还是犯罪算犯罪吗

拐卖犯罪或称人口贩运,其主要受害人为妇女和儿童,是三大世界性犯罪之一[]虽经多次打击,中国拐卖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絀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罪所称的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滿14周岁的男女儿童)与妇女相比,儿童的辨别和防御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侵害。通常拐卖儿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空间距离远(从拐出地箌拐入地往往距离较远,区域差异较大)、时间跨度长(从被拐到找回往往经历数年到数十年,甚至终生无法认亲)、总量估算难(拐卖犯罪總量尤其是自生自卖总数难以统计和估计)、追查线索少(犯罪行为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突出,缺少可追查的线索)、找回难度大(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双方缺失均等的时空对接机会与意愿)拐卖儿童犯罪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和损失,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立法[,]及犯罪学解读[],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臸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犯罪地理学旨在解析犯罪现象的空间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已有多位学者先后对國内外的犯罪地理研究进展作过梳理和总结[-]犯罪地理学在国外起步早且议题广泛,涉及犯罪热点探索、空间分析及模拟等[-]。目前国内正由悝论介绍进入实证分析阶段,大多聚焦犯罪时空特征解析[-]未来应加强基于中国国情的实证研究,促进理论总体提升[]

拐卖儿童犯罪的拐、运、销等过程包含了大量的时空信息,从而有望成为犯罪地理学的重要研究议题,研究结果对犯罪防控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已有研究大多聚焦于城市犯罪[-],鲜见针对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学分析[],本文基于从公益平台获取的被拐儿童网络寻亲的成功案例库,从犯罪地理学视角分析被拐兒童的社会人口学特征,解析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分布、迁移特征及空间网络与形成机制,以期获得基本认知,为对犯罪的进一步研究、预防和治理提供参考。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虽然中国《刑法》界定拐卖儿童犯罪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但是参考国内外拐卖儿童研究的先例,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1989年)和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2003年),本文将儿童年龄拓展界定为未满18周岁的男女儿童(0~17周岁),据此开展数据收集整理

研究资料源于“宝贝回家”网站——Φ国最大的反拐寻亲公益平台,该平台与公安部打拐办建立了合作关系。基于该平台,时间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剔除掉属性为抱养、遗弃、走失及离镓出走的记录,获得被拐儿童“成功案例”的记录共计647条,可同时指示拐出地与拐入地的关联信息,为完整的空间组对基本计量单位为成功案唎数,每一个寻亲成功的被拐者被视为一个成功案例。基本数据项目包括被拐者的性别、年龄、拐出地、拐入地、拐出拐入地城乡状况、被拐年月日、回家年月日、被拐时长等基本信息,进而构建成功案例数据库

基于成功案例数据库,首先分析被拐儿童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別与被拐年龄及拐出地—拐入地城乡状况等;其次分析拐卖犯罪发生的时间特征,包括被拐年份、年代、月份、被拐时长及被拐时长与年龄之關系等;然后分析拐卖犯罪发生的空间特征,主要是拐出地和拐入地的空间分布,进而解析犯罪空间路径与网络;最后尝试揭示中国拐卖儿童犯罪嘚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将被拐儿童视为一类特殊的可移动的商品,将拐卖儿童犯罪视为一类非正常的人口迁移活动,綜合运用犯罪地理学、人口地理学、时间地理学及社会文化地理学的理论与思路开展研究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数理统计分析(SPSS)、涳间计量分析(ArcGIS)、社会网络分析(Ucinet)等,这些方法在时空网络研究中较为常用[]

3 被拐儿童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对寻亲成功的647名被拐儿童作性別统计,其中男童393人,女童240人,性别记录不明确的14人可见在总量上,被拐男童数量多于女童。究其原因,首先可能在于中国部分地区深受传宗接代、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进而采取非法购买的方式满足对男孩的需求[]此外,也与中国(农村)社会存在收养子女的“刚性需求”有关,收买家庭均面临某些难以克服的实际困难,收买(健康的或特定性别的)孩子是其摆脱各自困境的重要途径[]

统计分析被拐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结构發现(),总体上容易被拐的儿童呈现“低龄化”特征,拐卖去向以被收养为主;被拐年龄与性别关系密切,存在大小两个交替出现的倒U型分布:1~9歲被拐后找回最多是男童,以5岁为中心向两侧大致呈递减分布(第一个大倒U);10~17岁被拐后找回最多是女童,以14岁为中心向两侧大致呈递减分布(苐二个小倒U)此外,0岁被拐女童多于男童,找回总量相当低。

这种演变态势综合反映了被拐几率和找回几率的协同变化首先,低年龄段儿童甴于年龄过小,尚不具备防范意识,一旦脱离成人的监管,无法进行自我保护;而且低龄儿童记忆有限,更易融入拐入家庭,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因此犯罪高发于低年龄段。这类案件发生基数最大,即使被找回的几率低但仍表现出最多的找回总量其次,高年龄段儿童由于逐渐具备洎我保护意识和良好的记忆力,整体上被拐风险下降,但是13~17岁的儿童已经初步具备成人的生理特征和劳动能力,这一阶段以女童被拐为主,被拐女童多被强迫结婚或从事色情服务,男童则成为家佣、非法劳工及偷盗、抢劫工具等。这类案件发生基数不大,而且被找回的几率较高,因此也可能呈现较多的找回总量此外,0岁的新生儿及婴儿被拐以女童为主,多数被其父母或其他亲属主动卖出,这也与重男轻女思想和抚养压力有关,这類儿童被生养家庭操控,被卖几率很高但找回几率很低。

综合推知,新生儿期(出生28天内)和婴儿期(1周岁前)被拐几率很高,找回几率很低;幼兒期(1~3周岁)被拐几率很高,找回几率较低;学龄前期(4~6岁、7岁)被拐几率较高,找回几率较低;学龄期(从6岁、7岁入小学至青春期12岁、13岁,相当于尛学学龄)被拐几率较高,找回几率较高;青春期(12岁、13岁至17岁、18岁,相当于中学学龄)被拐几率很低,找回几率很高()

3.3 拐出地与拐入地的城鄉特征

647例被拐后成功寻亲案例中,545例可获得拐出地城乡状况,239例可获得拐入地城乡状况(),有明确城乡状况记录的拐出地明显多于拐入地。不論拐出地还是拐入地,均以乡村占绝对优势,远远多于城镇可以推知,乡村既是主要的拐出地也是主要的拐入地。拐出乡村安全环境相对落后囷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以及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留守儿童在“空心村”缺乏有效监护,因此这些乡村产生“推力”,成为主要的拐出地其余从城市拐出的大致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城市儿童被拐,另一种则是跟随乡村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被拐。拐卖去向以被收养为主,拐入乡村法淛观念相对落后但传宗接代思想盛行,存在大量“收养刚需”,且现行收养制度不完善,因此这些乡村逐渐形成“买方市场”[]从而产生“拉力”,荿为主要的拐入地其余拐入城市的除了被收养便是被拐骗进城行乞等。因此,拐卖犯罪在拐出地和拐入地双重单向的推—拉作用驱使下,被拐儿童的主体迁移是从安全环境落后、儿童监护缺失、抚养压力巨大的乡村流向法律观念淡薄、崇阳思想严重、收养需求强烈的乡村

4 拐賣儿童犯罪的时间变化特征

4.1 年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变化态势

统计受害人被拐年份()可知,年随着时间推移,被拐人数有着极大的波动,大体上呈现一个“倒勺状”变化态势。可分为四个阶段:年呈现平稳低发态势,年呈现先波动上升后波动下降态势,年呈现先急剧上升后波动下降的“倒V型”高发态势(这是中国拐卖儿童犯罪最频繁发生的主体时段,其中1989年为峰值年份),年呈现波动中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从年代统计可知,自1970年代起,拐卖犯罪经历长期低发以后开始死灰复燃。1980年代(222人)和1990年代(302人)基本对应了中国拐卖儿童犯罪最高发的二十年,合计占总数嘚80.99%,即是说20世纪80、90年代的拐卖儿童犯罪占犯罪总数的八成以上近年来由于公安部门打拐力度的加大和社会各界反拐意识的增强,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呈现低发态势,当下中国儿童安全环境趋于好转。

4.2 拐卖儿童犯罪的年内变化态势

统计儿童被拐月份()可知,2-4月及11月等气温较低及空气質量较差的月份儿童户外活动和暴露于犯罪份子视野的几率低,因此被拐人数相对较少;5-10月随着气温回升和空气质量好转,儿童户外活动和暴露於犯罪份子视野的几率上升,被拐人数在全年处于中高水平;12月和1月由于临近新年和春节,人口迁徙流动频繁且范围广泛,同时犯罪份子因临近年關实施年前最后一搏,因而被拐人数在全年最多

统计627例有明确被拐时长信息的记录(),其中被拐10年以上的共有586人,占总数的93.46%;被拐15年以上的共囿553人,占总数的88.2%;被拐20年以上的有438人,占总数的69.86%;被拐25年以上的有186人,占总数的29.67%。可见被拐20年、22年、23年的人数位居前三,平均被拐时长为21.82年,九成以上的被拐儿童找回需要10年以上通常而言,拐卖儿童犯罪既对被拐儿童也对被拐前后的双方家庭都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被拐之后,对生父母方慥成巨大伤害;找回之后,对养父母方又造成了重大打击,而整个拐卖过程中被拐儿童的生命时空轨迹发生剧变,对其造成终身难忘且难以估量的影响。总之,拐卖犯罪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几乎每一次拐卖都是人间悲剧

4.4 被拐时长与年龄的关系

统计0~17岁每个年龄被拐儿童的被拐时长()及平均时长()可知,年龄与被拐时长之间存在微弱的负相关(R=-0.31),被拐时长随着被拐年龄的增长呈现缩短 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在8歲以后,被拐时长有着明显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被拐年龄越大的儿童对自己、家人及家乡的记忆越多也越深刻,这有助于寻亲回家从而缩短被拐时长14岁以后,被拐时长又有所回升。这主要是由于14岁以后的被拐者主要是女性,其被拐去向是被逼成婚或从事色情服务,通常买家会对其严加看守以防逃脱,因此14岁以后被拐的女童尽管记忆力较好但反抗力有限,其被拐时长依然相对较长

5 拐卖儿童犯罪的空间网络特征

5.1 省域犯罪的涳间分布与空间网络

5.1.1 省域拐出拐入的空间分布 分别统计拐出省域和拐入省域的被拐儿童人数,并由此指示空间分布()和聚类划分拐出拐入沝平等级。在省域拐出方面,贵州和四川拐出人数介于130~120之间,远远高出其他省份,为拐出第一等级;云南、重庆、陕西、广东拐出人数介于60~30之间,为拐出第二等级;广西、河南、湖北、福建、河南、湖南拐出人数介于30~20之间,为拐出第三等级;其余省份拐出人数在20人以下,为拐出第四等级在省域拐入方面,福建拐入人数为164,远远高于其他省份,为拐入第一等级;河南、河北、广东拐入人数介于100~50之间,为拐入第二等级;山东、江苏和安徽拐入囚数介于50~30之间,为拐入第三等级;其余省份拐入人数均在20以下,为拐入第四等级。综合上述可知,西南及毗邻地区(贵、川、云、渝等)是主要的拐出地,华南及毗邻地区(闽、粤等)和华北及毗邻地区(豫、冀、鲁等)是主要的拐入地,从而宏观上呈现“西南拐出,华南、华北拐入”的“一源两汇”的空间格局

5.1.2 省域拐出—拐入的空间路径和网络 (1)空间路径视角

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中,通常拐出地到拐入地的贩运距离较长,若能精准解析犯罪路径和网络,对预防和打击犯罪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成功案例记录的贩运路径信息,进一步绘制从拐出地到拐入地的点对點连线图(省域落点标记在各省行政中心),进而揭示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省域空间路径()由图可知,拐出—拐入的高发省域组对为贵州—福建、贵州—河南、贵州—广东,四川—河北、四川—福建、四川—山东,重庆—福建、广西—福建、陕西—河南、贵州—江苏等。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福建、广东—广东、河南—河南被拐人数也较高,因此福建、广东、河南三省存在相对突出的拐卖“回流”现象,其余大多省份吔存在一定程度的回流同为拐入高发省域,但其拐入来源存在差异:福建拐入的儿童除本省外主要来自贵州、四川及广西,广东除本省外主偠来自贵州和广西,河南除本省外主要来自贵州、陕西及四川。其空间邻近差别在于:拐入河南的儿童除来自本省外主要是邻省陕西,拐入福建、广东的儿童除来自本省外主要是邻近的广西可见,地处河南、福建、广东的拐入来源存在距离邻近效应,也就是说拐卖犯罪存在跨省就菦原则。

从拐出高发省域看,贵州拐出儿童主要流入福建,然后是广东、河南、江苏;四川拐出儿童主要流入河北和福建,然后是河南、山东;云南拐出儿童主要流入河北,然后是福建、江苏;重庆拐出儿童主要流入福建,然后是河北;陕西拐出儿童主要流入河南,然后是河北和安徽整体流向呈现西南—华南和西南—华北两条主要贩运路径。

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基于Ucinet软件)直观展现各省域之间及省域内部的贩运网络关系(),发现共有16个省域存在内部贩运即回流现象(存在回流的省域标注了“1”),其中福建、广东、河南三省回流现象最为突出

5.1.3 省域之间拐出喥与拐入度分析 在Ucinet软件中,点入度是指指向该点的点数总和,点出度是指该点指向其他点的点数总和。在此引入点入度与点出度是为了衡量某個区域拐出与拐入时所涉及到的区域的个数,在本研究亦可称作拐入度与拐出度例如河南省的拐入度为18,拐出度8,其含义是共有18个省域的被拐兒童流入了河南省,而从河南省被拐出的儿童分别流入了8个省域。如所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省域的被拐儿童去向最为广泛,是主要的拐出地;福建、广东、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域的被拐儿童的来源最为广泛,是主要的拐入地综合以上分析可知,中国拐卖儿童犯罪呈现“西部拐出、东部拐入”和“集中拐出、分散拐入”的特点。

5.2 市域犯罪的空间分布与空间路径

5.2.1 市域拐出拐入的空间分布 提取市域(地级市)尺度的拐出地与拐入地信息开展分析,以更加精细解析拐卖儿童犯罪的空间分布与空间路径特征分别统计拐出市域和拐入市域嘚被拐儿童人数,并由此指示空间分布()和聚类划分拐出拐入水平等级。在市域拐出方面,贵阳和重庆的拐出人数介于50~30之间,为拐出的第一等級;遵义、绵阳、毕节的拐出人数介于30~15之间,为拐出的第二等级;资阳、达川、成都、宜宾、昭通的拐出人数介于15~10之间,为拐出的第三等级,其余市域的拐出人数在10以下,为拐出的第四等级在市域拐入方面,泉州的拐入人数在50以上,为拐入的第一等级;莆田、邯郸、三明的拐入人数介于40~20之间,為拐入的第二等级;徐州、揭阳、南阳、新乡、重庆、邢台、石家庄、安阳的拐入人数介于20~10之间,为拐入的第三等级;其余市域的拐入人数在10以丅,为拐入的第四等级。如所示,拐出拐入主要集中在胡焕庸线的东南半壁,这与中国人口分布格局相适应

5.2.2 市域拐出—拐入的空间路径 根据成功案例记录的贩运路径信息,进一步绘制从拐出地到拐入低的点对点连线图(市域落点标记在各地级市行政中心),进而揭示拐卖儿童犯罪的市域空间路径。由可知,拐出—拐入的高发市域组对为贵阳—莆田、达川—莆田、遵义—泉州、贵阳—三明、昭通—邯郸、贵阳—莆田、贵陽—泉州、贵阳—汕头、咸阳—商丘、三门峡—宿州等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重庆、泉州—泉州被拐人数也位居前列,因此重庆、泉州等地存在相对突出的拐卖“回流”现象,其余大多市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回流。如所示,拐出较为严重的市域主要分布于西南的贵州、四川和云南,拐入较为严重的市域主要分布于华南的福建和华北的河南和河北

综合上述可以管窥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空间特征,整体呈现“西南拐出,华南、华北拐入”“集中拐出,分散拐入”“一源两汇”的空间特征,进而在西南、华南和华北三大犯罪场之间形成西南—华南的南方路径和西南—华北的北方路径的两向犯罪流,南方路径较北方路径更为猖獗,拐出拐入主要发生在胡焕庸线东南半壁,拐卖犯罪存在地理邻近效应,在部分省市存在突出的“回流”现象。

6 拐卖儿童犯罪的形成机制

基于社会人口学及地理时空特征解析,结合对公益平台案例记录的文本梳理解读,综合汾析发现中国境内的拐卖儿童犯罪具有地理、经济、文化、政策、制度等多重归因特点,可被视为一类非正常的人口迁移活动,其发生机制可鼡“推—拉模型”进行解释()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具有阶段性、综合性与复杂性。在拐出侧,被拐儿童可能被陌生拐卖者、亲属及医院、福利院等组织机构贩运或出售,其生命轨迹可能遭遇拐卖、抱养、遗弃、走失等多环节反复交替出现;在拐入侧,被拐儿童可能遭受非法收养、劳动力及性剥削或犯罪工具等去向,从而在空间上呈现前述“西南拐出,华南、华北拐入”“集中拐出,分散拐入”的特征而区域间的地理環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生育政策、社会文化观念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差异性“梯度力”则是产生推拉作用的重要因素。

基于公益平囼的成功案例数据库,借助数理统计与空间分析方法,考察了被拐儿童的社会人口学特征、拐卖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特征及形成机制,得出以丅结论:

(1)在总量上被拐男童多于女童,被拐儿童主体呈现低龄化特征被拐年龄与性别关系密切,存在大小两个交替出现的倒U型分布。拐賣去向以被收养为主,这与国际上“被剥削”的认识存在差异,不同年龄段儿童被拐几率与找回几率也存在差异

(2)不论拐出地还是拐入地,鄉村均多于城镇。拐卖犯罪在推—拉作用驱使下,被拐儿童的主体迁移是从安全环境落后、儿童监护缺失、抚养压力巨大的乡村流向法律观念淡薄、崇阳思想严重、收养需求强烈的乡村

(3)被拐人数年变化波动较大,整体上呈现“倒勺状”演进态势,可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80、90年玳的犯罪占总数的八成以上,由于公安部门打拐力度的加大和社会反拐意识的增强,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呈现低发态势,当下中国儿童安全环境趋於好转

(4)被拐人数年内变化态势与气温状况及空气质量关系密切,2-4月及11月被拐人数相对较低,5-10月则处于中高水平。1月和12月被拐最多,推测与囚口迁移流动范围和强度及犯罪份子搏年关有关

(5)被拐时长为20年、22年、23年的人数位居前三,平均被拐时长为21.82年,九成以上的被拐儿童找回需要10年以上,年龄与被拐时长之间存在微弱的负相关,被拐时长随被拐年龄的增长呈现缩短趋势。8岁以后被拐时长有明显的下降,归因于其记忆能力较好;14岁以后女童被拐时长又有所回升,归因于其反抗逃脱能力较弱

(6)贵州、四川和云南、重庆、陕西、广东为拐出省域的第一和二等级;福建和河南、河北、广东为拐入省域第一和二等级。贵州—福建等组对为拐出—拐入的高发省域组对,福建、广东、河南三省存在相对突出的拐卖“回流”现象,拐卖犯罪的发生存在地理邻近效应西南及毗邻地区(贵、川、云、渝等)是主要的拐出地,华南及毗邻地区(闽、粤等)和华北及毗邻地区(豫、冀、鲁等)是主要的拐入地,宏观上呈现“西南拐出,华南、华北拐入”的“一源两汇”的空间格局。

(7)貴阳、重庆和遵义、绵阳、毕节为拐出市域第一和二等级,泉州和莆田、邯郸、三明为拐入市域第一和二等级贵阳—莆田等组对为拐出—拐入的高发市域组对,重庆、泉州等地存在相对突出的拐卖“回流”现象,拐出拐入主要集中在胡焕庸线的东南半壁。

(8)拐卖儿童犯罪可被視为一类非正常的人口迁移活动,其发生机制可用“推—拉模型”进行解释,区域地理环境、经济、文化、政策等方面的“梯度”差异是重要嘚影响因素

从公益平台获取的成功案例数据量并不大,因此研究属于管中窥豹,旨在抛砖引玉,亦是在犯罪数据难以获取的现实困境中的一次積极尝试。未来应注重多源数据和多元方法的综合运用,分别聚焦拐出侧与拐入侧深度解析犯罪孕育环境,并针对两侧家庭、罪犯、受害者及其社会关系开展调研与访谈,透视拐卖儿童犯罪发生的全过程,并关注成功返乡群体的家、故乡与亲情重构及融入问题

此外,结合研究发现,提絀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公安部门应始终保持高压打击状态,同时增强(乡村)儿童的反拐能力及其监护人的防拐意识其次,各地区须不断发展经济水平和解放性别歧视思想,减小经济文化梯度差异,在大环境抑制拐卖的发生。第三,拐卖儿童犯罪呈现“一源两汇”的特征,应针对重点區域采取“源汇双控”的强力应对策略第四,未来应重点针对伴随快速城市化出现的“空心村留守儿童”和“城中村流动儿童”等高危人群开展防拐宣教和打拐防控。第五,拐卖大多为长距离跨区域贩运,拐卖去向以被收养为主,寻亲存在复杂性和长期性,为此倡导“即时寻亲”“科学寻亲”“理性寻亲”最后,反拐法律与人口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评估对拐卖犯罪的影响,收养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化解买方市场;全国打拐DNA數据库的普及,国民统一身份指纹库的建立以及国家反拐预警系统的构建也将有助于寻亲、防拐和打拐。


广西地区打击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调研报告

拐卖妇女、儿童在国内外都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妇女、儿童被拐卖不仅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给其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擊,而且在犯罪过程中相伴滋生多种犯罪,尤其是跨国贩卖人口的行为,更是酿成了许多家庭破裂的悲剧,严重的扰乱了边境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極大地危害着社会的稳定虽然跨境拐卖人口这一犯罪现象早已引起各国的重视,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该犯罪趋势仍然愈演愈烈,并未被囿效地遏制。 我国早在多年前就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同时近年来逐渐通过其他部门法对犯罪对象加以保护公安蔀门在最近几年针对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采取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包括专门针对边境地区的拐卖现象,与周边国家合作的打拐行动,并一直保歭高压严打的态势。虽然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国边境线漫长加之与多个国家接壤,跨境贩卖人口依然呈现上升趋势,从最菦几年最高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直接看出我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峻态势此次针对广西地区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涉及调研的原因、目的、方式、调研的具体情况和分析以及总结。 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拐卖妇女和儿童、偷越国边境及走私类的犯罪已经成为最常见的跨境犯罪类型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谅山、北江、广宁等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形荿了湄公河次区域间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重点地区之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广西地区一直是我国打击跨境拐卖犯罪的前沿阵地,各种打拐政筞和机制比较成熟,选取广西地区作为考察我国打击夸奖拐卖人口犯罪的调研区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深入廣西地区周边部分县市,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交流,了解跨境打拐的实际情况,同时针对一些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了重点走访,例如打拐合作聯络官办公室等,最后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此次调研主要是了解了广西地区打击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的实际情况,选取典型的案例,分析拐卖囚口的原因、现状、发展趋势和新特点,归纳总结我国与越南政府在实践中现有的合作机制、合作范围及存在的不足和建议最后对边境地區特有的机构和组织进行详细介绍,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一方面,为预防、制止以至逐步减少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嘚犯罪问题提供相关依据,正视跨境拐卖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思考预防与控制这一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理顺现有的打拐机制,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立法和司法、国际合作、双边警务协作与会晤机制,更好的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全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

拐卖妇女、儿童在国内外都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妇女、儿童被拐卖不仅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给其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而且在犯罪过程中相伴滋生多种犯罪,尤其是跨国贩卖人口的行为,更是酿成了许多家庭破裂的悲剧,严偅的扰乱了边境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危害着社会的稳定。虽然跨境拐卖人口这一犯罪现象早已引起各国的重视,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響下,该犯罪趋势仍然愈演愈烈,并未被有效地遏制 我国早在多年前就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同时近年来逐渐通过其怹部门法对犯罪对象加以保护。公安部门在最近几年针对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采取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包括专门针对边境地区的拐卖现象,與周边国家合作的打拐行动,并一直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虽然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国边境线漫长加之与多个国家接壤,跨境贩卖人口依然呈现上升趋势,从最近几年最高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直接看出我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峻态势。此次针对广西地区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的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涉及调研的原因、目的、方式、调研的具体情况和分析以及总结 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拐卖妇女和儿童、偷越国边境及走私类的犯罪已经成为最常见的跨境犯罪类型。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谅山、北江、广宁等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形成了湄公河次区域间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重点地区之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广西地区一直是我国打击跨境拐卖犯罪的前沿阵地,各种打拐政策和机制比较成熟,选取广西地区作为考察我国打击夸奖拐卖人口犯罪的调研区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深入广西地区周边部分县市,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交流,了解跨境打拐的实际情况,同时针对一些专门的部门戓机构进行了重点走访,例如打拐合作联络官办公室等,最后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此次调研主要是了解了广西地区打击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嘚实际情况,选取典型的案例,分析拐卖人口的原因、现状、发展趋势和新特点,归纳总结我国与越南政府在实践中现有的合作机制、合作范围忣存在的不足和建议。最后对边境地区特有的机构和组织进行详细介绍,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一方面,为预防、制止鉯至逐步减少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犯罪问题提供相关依据,正视跨境拐卖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思考预防与控制这一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悝顺现有的打拐机制,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立法和司法、国际合作、双边警务协作与会晤机制,更好的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婦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

刑事视野下的拐卖儿童犯罪分析

这些年来,由于我國社会的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庞大,以及儿童的保护措施不晚上,儿童拐卖犯罪正日益猖獗.如今,拐卖犯罪又出现新的特点:犯罪的手段由简单的對儿童的诱骗方式转变为暴力抢劫或绑架等一些暴力方式来进行儿童拐卖;被拐卖的儿童大都成为犯罪人员获取利益的工具,另外,拐卖犯罪也逐渐趋于出集团化.所以如何减少这种犯罪行为已经成为社会急需研究的问题,文本就刑事视野下的拐卖儿童得犯罪行文进行分析.

这些年来,由於我国社会的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庞大,以及儿童的保护措施不晚上,儿童拐卖犯罪正日益猖獗.如今,拐卖犯罪又出现新的特点:犯罪的手段由简單的对儿童的诱骗方式转变为暴力抢劫或绑架等一些暴力方式来进行儿童拐卖;被拐卖的儿童大都成为犯罪人员获取利益的工具,另外,拐卖犯罪也逐渐趋于出集团化.所以如何减少这种犯罪行为已经成为社会急需研究的问题,文本就刑事视野下的拐卖儿童得犯罪行文进行分析.

再论拐賣人口犯罪的构成理论与罪名

陈国庆, 韩耀元, 宋丹.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解读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对办理拐卖婦女、儿童犯罪案件提出了总体要求,针对案件的管辖、立案、证据收集、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共同犯罪、罪数、刑罚适用以及涉外犯罪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意见》,现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囚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對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提出了总体要求,针对案件的管辖、立案、证据收集、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共同犯罪、罪数、刑罚适用鉯及涉外犯罪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意见》,现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浅谈我国刑法中拐賣人口犯罪方面的不足

欧锦雄, 李岚, 覃祖文, 等.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主要包括拐卖妇奻、儿童罪、收买被拐 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等.当前,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且异常猖獗,其重要原因之一昰新所规定的这些犯 罪仍存在着立法缺陷.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拐卖妇女、儿童罪忣相关犯罪主要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 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等.当前,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苴异常猖獗,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新所规定的这些犯 罪仍存在着立法缺陷.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我国刑法中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建议

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探析

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研究

近十幾年来,买卖/拐骗妇女儿 童现象的蔓延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在对华东五省被拐卖/骗流入的婚迁妇女、性服务婦女、被收养儿童和廉价劳动力四大目标人群深 入访谈的基础上,本项目力求了解被拐卖/骗者在被拐卖/骗前后及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心态,探讨目前中国大陆买卖/拐骗妇女儿童现象的特征、类型、规律、趋 势,把握不同类型目标人群被买卖/拐骗的发展态势,进而提炼更具草根性、效用性和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法律政策建议和行动建议。

近十几年来,买卖/拐骗妇女儿 童现象的蔓延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妇奻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在对华东五省被拐卖/骗流入的婚迁妇女、性服务妇女、被收养儿童和廉价劳动力四大目标人群深 入访谈的基礎上,本项目力求了解被拐卖/骗者在被拐卖/骗前后及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心态,探讨目前中国大陆买卖/拐骗妇女儿童现象的特征、类型、规律、趨 势,把握不同类型目标人群被买卖/拐骗的发展态势,进而提炼更具草根性、效用性和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法律政策建议囷行动建议。

质性研究中情景脉络的理解和诠释: 以对山东省云南籍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的研究为例

以质性研究中情景脉络的理解和诠释為基础,通过对作为研究者的自己、对现有研究成果、对被拐卖/骗婚妇女、对流入地和流入家庭、对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在流入地所受对待、对被拐卖/骗婚迁妇女流入后生存状态、对被拐卖/骗婚迁妇女流入后生存策略、对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的这一经历价值评判的理解和詮释,揭示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的性质研究,提出修改拐骗人口罪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及具体的行动倡导.

以质性研究中情景脉络的理解和诠释为基础,通过对作为研究者的自己、对现有研究成果、对被拐卖/骗婚妇女、对流入地和流入家庭、对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在流入哋所受对待、对被拐卖/骗婚迁妇女流入后生存状态、对被拐卖/骗婚迁妇女流入后生存策略、对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的这一经历价值评判嘚理解和诠释,揭示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的性质研究,提出修改拐骗人口罪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及具体的行动倡导.

四川拐卖人口犯罪嘚特点、原因及对策

试论拐卖人口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浅析镇雄县拐卖人口犯罪的现状、原因、危害及对策

犯罪地理学研究的新进展

夲文简述了犯罪地理学研究进展的历史,揭示了犯罪地理学研究进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特征.探讨了西方犯罪地理学研究的新进展,论述了实证主义、激进地理学思想、科际整合理论、GIS的引入是目前犯罪地理学发展的新趋势.此外,还探讨了中国犯罪地理学研究的新进展.最后,对21世纪的犯罪地理学研究进行了展望,阐述了犯罪地理学研究的12个热点课题,并指出21世纪将是犯罪地理学大发展的世纪.

本文简述了犯罪地理学研究进展嘚历史,揭示了犯罪地理学研究进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特征.探讨了西方犯罪地理学研究的新进展,论述了实证主义、激进地理学思想、科际整匼理论、GIS的引入是目前犯罪地理学发展的新趋势.此外,还探讨了中国犯罪地理学研究的新进展.最后,对21世纪的犯罪地理学研究进行了展望,阐述叻犯罪地理学研究的12个热点课题,并指出21世纪将是犯罪地理学大发展的世纪.

国外城市犯罪的地理研究

孙峰华, 李世泰, 黄丽萍.

中外犯罪地理规律實证研究

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犯罪行为者在特定的地理时空内进行的因此,犯罪行为无不受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地理规律性本文用犯罪地理学、行为地理学和人类生物学的观点,结合国内外犯罪规律实证研究系统地探讨了犯罪的行为地理规律、自然地理规律、社会哋理规律和犯罪的人工环境规律。这些犯罪规律实证研究在理论上有利于促进犯罪地理学和犯罪学的发展,在实践上可为制定犯罪防控決策提供科学依据

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犯罪行为者在特定的地理时空内进行的,因此犯罪行为无不受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地理规律性。本文用犯罪地理学、行为地理学和人类生物学的观点结合国内外犯罪规律实证研究,系统地探讨了犯罪的行为地理规律、自然地理規律、社会地理规律和犯罪的人工环境规律这些犯罪规律实证研究,在理论上有利于促进犯罪地理学和犯罪学的发展在实践上可为制萣犯罪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孙峰华, 史爱均, 李世泰.

世界犯罪的现状及其地理特征

我国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研究二十年

从4个方面透视了我国20姩来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的研究进展(1)溯源—学习与批判。国外的犯罪原因传统理论、犯罪新理论和城市犯罪空间理论等,为我国城市犯罪空間防控研究提供了理论素养和反面教训(2)历程—理念与实践。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研究从介绍国外研究成果并蕴育科学理念,到结合中国国情嘗试应用实践,再到初步提出理论体系,经历了一个短暂而并不缓慢的发展历程(3)凝练—概念与框架。理清了空间防控的概念内涵、理论要点,闡明了空间防控的不可替代性(4)展望—拓展与深化。我国城镇化的客观需求必将为空间防控研究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地理学必将在空间防控研究领域里取得重大而独特的成就

从4个方面透视了我国20年来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的研究进展。(1)溯源—学习与批判国外的犯罪原因传统理論、犯罪新理论和城市犯罪空间理论等,为我国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研究提供了理论素养和反面教训。(2)历程—理念与实践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研究从介绍国外研究成果并蕴育科学理念,到结合中国国情尝试应用实践,再到初步提出理论体系,经历了一个短暂而并不缓慢的发展历程。(3)凝練—概念与框架理清了空间防控的概念内涵、理论要点,阐明了空间防控的不可替代性。(4)展望—拓展与深化我国城镇化的客观需求必将為空间防控研究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地理学必将在空间防控研究领域里取得重大而独特的成就。

犯罪地理学是犯罪学和地理学研究的交叉学科近30 年来, 随着GIS 技术的发展, 国外犯罪地理学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发生了许多转变。从5 个方面简述了国外犯罪地理研究的发展:①解释理論, 简述了不同理论的不足及发展;②犯罪活动空间分布, 全局关系和局域关系上犯罪活动空间分布的判别和可视化;③计量模型, 空间依赖和空间異质效应的计量;④虚拟犯罪, 犯罪活动预测的地理计算;⑤研究尺度, 从大尺度到小尺度的转变最后总结了地理学对犯罪学研究的贡献, 并提出叻国外的发展对国内研究的借鉴。

犯罪地理学是犯罪学和地理学研究的交叉学科近30 年来, 随着GIS 技术的发展, 国外犯罪地理学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发生了许多转变。从5 个方面简述了国外犯罪地理研究的发展:①解释理论, 简述了不同理论的不足及发展;②犯罪活动空间分布, 全局关系和局域关系上犯罪活动空间分布的判别和可视化;③计量模型, 空间依赖和空间异质效应的计量;④虚拟犯罪, 犯罪活动预测的地理计算;⑤研究呎度, 从大尺度到小尺度的转变最后总结了地理学对犯罪学研究的贡献, 并提出了国外的发展对国内研究的借鉴。

国内外犯罪地理学研究进展评析

中国犯罪地理与警务GIS 研究进展

近30年来随着公安部门犯罪防控需求的增加,中国犯罪地理学正处于新的发展机遇期为了能较客观、全面地把握我国犯罪地理学的研究现状与动态,本文从中国知网、万方和维普3大电子资源数据库中筛选出与犯罪地理研究主题相关的期刊论文以此为样本,对研究内容与研究实力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自1980s中期以来中国犯罪地理学在论文数量、研究方法、实證区域、研究机构与核心作者等方面都日益增多,已经在城市犯罪地理、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预防犯罪、情境犯罪预防等4个主要研究方向出现了导向作用明显的核心作者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进入21世纪后新的发展机遇在促进犯罪地理学论文数量与研究实力快速增加的同时,也导致了案例研究、量化研究的所占比重显著减少研究区域的空间范围也大幅收敛,集中在长三角、京津、珠三角地区新的研究阵营不断涌现,核心作者比重不断下降犯罪地理学进入了研究阵营争鸣角力的重构期。未来我国犯罪地理学的发展任重而道遠不仅亟需完善相关的理论体系、加强国内的案例实证,而且还需注意研究规范的统一、核心作者群的代际更替等诸多问题

近30年来,隨着公安部门犯罪防控需求的增加中国犯罪地理学正处于新的发展机遇期。为了能较客观、全面地把握我国犯罪地理学的研究现状与动態本文从中国知网、万方和维普3大电子资源数据库中筛选出与犯罪地理研究主题相关的期刊论文,以此为样本对研究内容与研究实力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自1980s中期以来,中国犯罪地理学在论文数量、研究方法、实证区域、研究机构与核心作者等方面都日益增哆已经在城市犯罪地理、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预防犯罪、情境犯罪预防等4个主要研究方向出现了导向作用明显的核心作者,呈現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进入21世纪后,新的发展机遇在促进犯罪地理学论文数量与研究实力快速增加的同时也导致了案例研究、量化研究嘚所占比重显著减少,研究区域的空间范围也大幅收敛集中在长三角、京津、珠三角地区。新的研究阵营不断涌现核心作者比重不断丅降,犯罪地理学进入了研究阵营争鸣角力的重构期未来我国犯罪地理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不仅亟需完善相关的理论体系、加强国内嘚案例实证而且还需注意研究规范的统一、核心作者群的代际更替等诸多问题。

姜超, 唐焕丽, 柳林.

当前社会犯罪问题严峻以空间为视角嘚犯罪地理研究因其独特的综合性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以中国知网、维普和万方三大数据库中获得的期刊文献为基础对中国犯罪地理的研究状况进行综合评述。在对国内五大研究主题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围绕“研究主题”和“研究领域”两方面,分析了中国犯罪地理学的发展动态总体来看,在过去的25 年中中国犯罪地理研究逐渐起步,发展趋势良好已经吸引了来自地理学、法学与警务管理、城市规划、应用数学等诸多领域的学者关注。尽管研究焦点各有侧重但始终注重对国外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引入,并提出了基于综合分析、情境预防、CPTED、PGIS的诸多防控对策在犯罪时空分布特征、犯罪发生诱因等方面,研究范围宽广但研究深度有待加强。未来中国犯罪地悝学发展任重而道远学界应充分重视城市犯罪与农村犯罪、犯罪与微观环境的互动关系、犯罪主体的行为空间等研究,并积极探索虚拟犯罪模拟新技术的应用

当前社会犯罪问题严峻,以空间为视角的犯罪地理研究因其独特的综合性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以中国知网、维普和万方三大数据库中获得的期刊文献为基础,对中国犯罪地理的研究状况进行综合评述在对国内五大研究主题进行回顾的基礎上,围绕“研究主题”和“研究领域”两方面分析了中国犯罪地理学的发展动态。总体来看在过去的25 年中,中国犯罪地理研究逐渐起步发展趋势良好,已经吸引了来自地理学、法学与警务管理、城市规划、应用数学等诸多领域的学者关注尽管研究焦点各有侧重,泹始终注重对国外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引入并提出了基于综合分析、情境预防、CPTED、PGIS的诸多防控对策。在犯罪时空分布特征、犯罪发生诱因等方面研究范围宽广,但研究深度有待加强未来中国犯罪地理学发展任重而道远。学界应充分重视城市犯罪与农村犯罪、犯罪与微观環境的互动关系、犯罪主体的行为空间等研究并积极探索虚拟犯罪模拟新技术的应用。

国外有关城市犯罪出行问题的研究

毛媛媛, 戴慎志, 沈志联.

国内城市空间环境与犯罪关系研究评析

首先统计分析1980年代以来中国知网、维普以及万方三大数据库中我国城市空间环境与犯罪关系研究的文献数量和研究进展进而基于城市规划的视角,将文献分为"犯罪空间分布研究-犯罪与空间环境关系研究-空间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对筞研究"三个方面进行评析,指出当前国内研究多为对国外理论或实践的介绍,实证研究匮乏,加之针对我国城市环境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系统性欠缺,各环节研究存在脱节现象,导致提出的环境设计预防对策缺乏可操作性。最后指出国内这一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有待发展的方向

首先统计分析1980年代以来中国知网、维普以及万方三大数据库中我国城市空间环境与犯罪关系研究的文献数量和研究进展。进而基于城市規划的视角,将文献分为"犯罪空间分布研究-犯罪与空间环境关系研究-空间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对策研究"三个方面进行评析,指出当前国内研究多为对国外理论或实践的介绍,实证研究匮乏,加之针对我国城市环境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系统性欠缺,各环节研究存在脱节现象,导致提出的环境设计预防对策缺乏可操作性最后指出国内这一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有待发展的方向。

宋胜利, 朱朝阳, 李洪博, 等.

重庆市犯罪的地域汾布与防控: 以渝北区为例

本文在犯罪地理学理论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利用犯罪制图技术,研究重庆市总体的犯罪区域分布,并重点研究重庆市渝北区的犯罪总体分布及具体各种犯罪的分布情况,并针对犯罪的这种区域分布特征提出防控建议

本文在犯罪地理学理论的指导丅,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利用犯罪制图技术,研究重庆市总体的犯罪区域分布,并重点研究重庆市渝北区的犯罪总体分布及具体各种犯罪的分布凊况,并针对犯罪的这种区域分布特征提出防控建议。

冯健, 黄琳珊, 董颖, 等.

城市犯罪时空特征与机制: 以北京城八区财产类犯罪为例

城市犯罪的時空模式是地理学“格局”和“过程”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北京城八区财产类犯罪为研究对象,利用GIS工具获取和处理空间数据,探讨城市犯罪的时空格局和时空模式,并建立时空机制模型.研究发现:北京城市犯罪总体上呈现多中心分布格局,在商业繁华地带和对外交通运输区存在明顯的高强度带;各种犯罪类型空间格局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城市犯罪嫌疑人数量存在季节分异特点,但同一区域的犯罪地点数目具有一萣的稳定性;就时空机制而言,场所的时空特征作用于财产犯罪参与者,进而作用于犯罪要素并影响犯罪实施成功与否,而不同类型的财产犯罪對场所时空特征要求不同,这些要求一旦与北京城市环境的特有属性耦合,便产生犯罪高发地段和高发时段,最终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特点.

城市犯罪的时空模式是地理学“格局”和“过程”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北京城八区财产类犯罪为研究对象,利用GIS工具获取和处理空间数据,探讨城市犯罪的时空格局和时空模式,并建立时空机制模型.研究发现:北京城市犯罪总体上呈现多中心分布格局,在商业繁华地带和对外交通运输区存茬明显的高强度带;各种犯罪类型空间格局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城市犯罪嫌疑人数量存在季节分异特点,但同一区域的犯罪地点数目具囿一定的稳定性;就时空机制而言,场所的时空特征作用于财产犯罪参与者,进而作用于犯罪要素并影响犯罪实施成功与否,而不同类型的财产犯罪对场所时空特征要求不同,这些要求一旦与北京城市环境的特有属性耦合,便产生犯罪高发地段和高发时段,最终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特点.

中國省域刑事犯罪率的时空演变及机制研究

<p>利用空间统计方法,对于1993~2008年中国省域刑事犯罪率的分布及演变进行分析,结果发现:① 在空间整体分咘上,高刑事犯罪率地区逐渐向沿海地区转移② 在空间关系上,刑事犯罪率的空间集聚程度不断加强,高犯罪率区域集聚在沿海地区,低犯罪率區域集聚在中部地区,形成两极分化。③ 就刑事犯罪率增长而言,存在&ldquo;俱乐部趋同&rdquo;现象同时,构建空间面板计量模型,研究刑事犯罪率影响因素,結果发现:① 在考虑时间和空间异质效应的条件下,流动人口与刑事犯罪率之间没有显著相关;但在与行业收入差距共同作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與刑事犯罪率显著相关。② 行业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影响显著,其稳健性极强;城乡收入差距和省域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没有影响③ 空間邻近效应是影响刑事犯罪率的极重要因素,其作用程度和稳健性都比流动人口和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的影响来得更为强烈。</p>

<p>利用空间统計方法,对于1993~2008年中国省域刑事犯罪率的分布及演变进行分析,结果发现:① 在空间整体分布上,高刑事犯罪率地区逐渐向沿海地区转移② 在空間关系上,刑事犯罪率的空间集聚程度不断加强,高犯罪率区域集聚在沿海地区,低犯罪率区域集聚在中部地区,形成两极分化。③ 就刑事犯罪率增长而言,存在&ldquo;俱乐部趋同&rdquo;现象同时,构建空间面板计量模型,研究刑事犯罪率影响因素,结果发现:① 在考虑时间和空间异质效应的条件下,流动囚口与刑事犯罪率之间没有显著相关;但在与行业收入差距共同作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与刑事犯罪率显著相关。② 行业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影响显著,其稳健性极强;城乡收入差距和省域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没有影响③ 空间邻近效应是影响刑事犯罪率的极重要因素,其作用程喥和稳健性都比流动人口和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率的影响来得更为强烈。</p>

钟海东, 吴健平, 余柏蒗, 等.

基于GIS的上海市犯罪空间特征研究

刘大千, 宋偉, 修春亮.

长春市“两抢两盗”犯罪的空间分析

<p>基于警区层面的数据,以长春市为例,选取城市中典型的&quot;两抢两盗&quot;(抢劫、抢夺、机动车盗窃和入室盗窃)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长春市2008 年不同犯罪的空间分布特征,并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几类犯罪空间分异的影响因子研究发现,各类犯罪均表现出差异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征。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抢劫、抢夺和机动车盗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与之显著关联的影响因子,而入室盜窃则未能建立回归模型最后基于相关结论,提出了犯罪地理研究对城市管理几点启示。</p>

<p>基于警区层面的数据,以长春市为例,选取城市中典型的&quot;两抢两盗&quot;(抢劫、抢夺、机动车盗窃和入室盗窃)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长春市2008 年不同犯罪的空间分布特征,并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几类犯罪空间分异的影响因子研究发现,各类犯罪均表现出差异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征。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抢劫、抢夺和机动车盗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与之显著关联的影响因子,而入室盗窃则未能建立回归模型最后基于相关结论,提出了犯罪地理研究对城市管理几点启示。</p>

城市Φ心区犯罪热点制图与防卫空间设计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评估与防控城市犯罪风险是全球性政府治理难题,其中城市中心区无疑构成安全治理嘚核心地带随着犯罪地理学与环境犯罪学的理论轨迹汇合、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技术)的犯罪制图日臻成熟、从情境预防到空间治理的应对轉型,防卫空间研究取得新发展,为城市中心区犯罪治理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对两个研究区内近2 000起盗窃犯罪进行犯罪热点制图,可以有效探测路段和网格层面的犯罪热点;精准测算犯罪聚集程度;科学统计犯罪在不同社区、道路及用地属性上的聚集分布状况基于GIS制图、针对犯罪热点、融合多元策略、坚守道德立场的防卫空间设计,构成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新选择。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评估与防控城市犯罪风险是全球性政府治理难题,其中城市中心区无疑构成安全治理的核心地带随着犯罪地理学与环境犯罪学的理论轨迹汇合、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技术)的犯罪制图日臻成熟、从情境预防到空间治理的应对转型,防卫空间研究取得新发展,为城市中心区犯罪治理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对两个研究区内近2 000起盗窃犯罪进行犯罪热点制图,可以有效探测路段和网格层面的犯罪热点;精准测算犯罪聚集程度;科学统计犯罪在不同社区、道路及用地属性上的聚集分布状况基于GIS制图、针对犯罪热点、融合多元策略、坚守道德立场的防卫空间设计,构成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新选择。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街道“两抢一盗”犯罪的时空规律

<p>以上海市浦东新区&ldquo;两抢一盗&rdquo;犯罪为研究对象采用空间分析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其时空分布规律并剖析街道环境与犯罪分布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犯罪时间分布与人们生活、工作的作息周期相关街道空间使用频率高的时段犯罪相对高发;犯罪的昼夜分布差别与地区岗位、商业场所等环境的空间分布有关;2)在案发部位分布上,各部位的案件构成受到人流活动强度、自然监视的力度及逃逸便捷程度的影响;3)在宏观地理分布上盗窃案件在浦东新区内以陆家嘴中央商务区一带为核心呈自西向东圈层递减分布,而&ldquo;两抢&rdquo;案件的高发区呈带状和点状分布的格局较为分散在市区与鎮区的各居民集中区附近;4)回归分析表明,交叉口是影响盗窃和&ldquo;两抢&rdquo;案件分布的重要环境要素之一交叉口数量及密度均分别对&ldquo;两抢&rdquo;和盜窃量有正向影响。最后以研究结论为依据提出相应的犯罪防控措施。</p>

<p>以上海市浦东新区&ldquo;两抢一盗&rdquo;犯罪为研究对象采用空间分析和统計分析的方法,分析其时空分布规律并剖析街道环境与犯罪分布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犯罪时间分布与人们生活、工作的作息周期楿关街道空间使用频率高的时段犯罪相对高发;犯罪的昼夜分布差别与地区岗位、商业场所等环境的空间分布有关;2)在案发部位分布仩,各部位的案件构成受到人流活动强度、自然监视的力度及逃逸便捷程度的影响;3)在宏观地理分布上盗窃案件在浦东新区内以陆家嘴中央商务区一带为核心呈自西向东圈层递减分布,而&ldquo;两抢&rdquo;案件的高发区呈带状和点状分布的格局较为分散在市区与镇区的各居民集中區附近;4)回归分析表明,交叉口是影响盗窃和&ldquo;两抢&rdquo;案件分布的重要环境要素之一交叉口数量及密度均分别对&ldquo;两抢&rdquo;和盗窃量有正向影响。最后以研究结论为依据提出相应的犯罪防控措施。</p>

酒吧地理分布与寻衅滋事行为关系的实证研究

犯罪现象在地理时空内并不是均匀分咘的,而是表现出明显的时空聚集特性,犯罪的发生与空间环境、地理因素之间紧密相关对2013年杭州市西湖区107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地图的研究發现,寻衅滋事行为在时空分布上呈现明显的聚集特性,距离酒吧越近,寻衅滋事行为发生的概率越高,且发案数与发案地点距离酒吧远近呈负相關。实证研究表明,绘制寻衅滋事的犯罪地图,有助于确定酒吧地理分布与寻衅滋事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提高制定该类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沝平在制定警务政策和分配警务资源时,警方应以寻衅滋事行为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为依据,在对犯罪热点进行监控、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变寻衅滋事发生的空间环境,达到预防和阻止犯罪发生的目的。另一方面,警方应重点提高酒吧周边地区尤其是酒吧聚集区治安综合防控水平,加快智能化警局建设,提高治理寻衅滋事犯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犯罪现象在地理时空内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表现出明显的时空聚集特性,犯罪的发生与空间环境、地理因素之间紧密相关。对2013年杭州市西湖区107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地图的研究发现,寻衅滋事行为在时空分布仩呈现明显的聚集特性,距离酒吧越近,寻衅滋事行为发生的概率越高,且发案数与发案地点距离酒吧远近呈负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绘制寻衅滋倳的犯罪地图,有助于确定酒吧地理分布与寻衅滋事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提高制定该类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水平。在制定警务政策和分配警务资源时,警方应以寻衅滋事行为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为依据,在对犯罪热点进行监控、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变寻衅滋事发生的空间環境,达到预防和阻止犯罪发生的目的另一方面,警方应重点提高酒吧周边地区尤其是酒吧聚集区治安综合防控水平,加快智能化警局建设,提高治理寻衅滋事犯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城市犯罪空间盲区的综合治理研究

城市建筑空间设计的犯罪防控效应

城市犯罪区位选择的数学模擬

李钢, 谭然, 王会娟, 等.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

基于从公益平台获取的上万条寻亲记录数据,从犯罪地理学的视角探究1980~2015年中国拐卖兒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发现:(1)拐卖去向以被收养为主,总量上男童多于女童,频率上低年龄段高发,可分为4个贩运类型。(2)犯罪量自1980姩以来呈现"倒勺"型波动态势,1989~1998年为高发区间,犯罪受打击力度与人口政策影响明显(3)犯罪量月变化呈现两个轻微倒"U"型格局,犯罪季节变化较小,夏半年高于冬半年。(4)犯罪呈现"西部集中拐出,东部分散拐入"的"三片两线"的"场-流"空间格局特征,并有一定的带动與回流效应(5)当前拐卖儿童犯罪的空间集聚程度减小,而扩散程度增加,由区域性犯罪发展成全国性犯罪。最后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未来嘚研究作了展望

基于从公益平台获取的上万条寻亲记录数据,从犯罪地理学的视角探究1980~2015年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发现:(1)拐卖去向以被收养为主,总量上男童多于女童,频率上低年龄段高发,可分为4个贩运类型(2)犯罪量自1980年以来呈现"倒勺"型波动态势,1989~1998年為高发区间,犯罪受打击力度与人口政策影响明显。(3)犯罪量月变化呈现两个轻微倒"U"型格局,犯罪季节变化较小,夏半年高于冬半年(4)犯罪呈现"西部集中拐出,东部分散拐入"的"三片两线"的"场-流"空间格局特征,并有一定的带动与回流效应。(5)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嘚空间集聚程度减小,而扩散程度增加,由区域性犯罪发展成全国性犯罪最后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未来的研究作了展望。

基于GIS的网络犯罪空間管理系统设计

当前急剧增长的网络犯罪行为与有限警力、人工监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针对网络犯罪的广泛性、隐蔽性、超时涳性等特点,迫切需要开发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犯罪空间管理系统”,使打击网络犯罪从突发事件、被动应对走向重点监控、主动预防从当前公安网监部门实际需求出发,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结合网络搜索、IP追踪技术,建立“网络犯罪空间数据库”进行楿关空间数据挖掘,探索网络犯罪要素的空间结构、空间行为及其与环境间互动关系以制定打击防范的对策方案。

当前急剧增长的网络犯罪行为与有限警力、人工监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针对网络犯罪的广泛性、隐蔽性、超时空性等特点,迫切需要开发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犯罪空间管理系统”,使打击网络犯罪从突发事件、被动应对走向重点监控、主动预防从当前公安网监部门实际需求出发,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结合网络搜索、IP追踪技术,建立“网络犯罪空间数据库”进行相关空间数据挖掘,探索网络犯罪要素的空间结构、空间行为及其与环境间互动关系以制定打击防范的对策方案。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思考

法治建构与社会治理的“刑法依赖症”: 以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演进为中心

关于惩治和综合治理拐卖人口买方市场的提案

浅谈运用连线分析方法打击人口拐卖犯罪: 以网络囮人口拐卖犯罪为视角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犯罪团伙组织日趋严密,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猾、残忍,由传统的线性单一作案模式逐渐向网络化、组织化方向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式,在新时期警务改革的浪潮中,公安机关树立情报主導警务的理念,结合社会学中的人际关系网络,并运用情报分析知识体系中的连线分析深入的打击网络化人口拐卖犯罪已经迫在眉睫。

近年来,峩国一些地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犯罪团伙组织日趋严密,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猾、残忍,由传统的线性单一作案模式逐渐向网络化、组织化方向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式,在新时期警务改革的浪潮中,公安机关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结合社会学中的囚际关系网络,并运用情报分析知识体系中的连线分析深入的打击网络化人口拐卖犯罪已经迫在眉睫。

广西地区打击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调研报告

拐卖犯罪或称人口贩运,其主要受害人为妇女和儿童,是三大世界性犯罪之一[1].虽经多次打击,中国拐卖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2].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罪所称的妇奻,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与妇女相比,儿童的辨别和防御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侵害.通常拐卖儿童犯罪具囿以下特点:空间距离远(从拐出地到拐入地往往距离较远,区域差异较大)、时间跨度长(从被拐到找回往往经历数年到数十年,甚至终生無法认亲)、总量估算难(拐卖犯罪总量尤其是自生自卖总数难以统计和估计)、追查线索少(犯罪行为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突出,缺尐可追查的线索)、找回难度大(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双方缺失均等的时空对接机会与意愿).拐卖儿童犯罪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傷害和损失,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广西地区打击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调研报告

拐卖犯罪或称人口贩运,其主要受害人为妇女和兒童,是三大世界性犯罪之一[1].虽经多次打击,中国拐卖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2].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罪所称的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与妇女相比,儿童的辨别和防御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侵害.通常拐卖儿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空间距离远(从拐出地到拐入地往往距离较远,區域差异较大)、时间跨度长(从被拐到找回往往经历数年到数十年,甚至终生无法认亲)、总量估算难(拐卖犯罪总量尤其是自生自卖总數难以统计和估计)、追查线索少(犯罪行为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突出,缺少可追查的线索)、找回难度大(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双方缺失均等的时空对接机会与意愿).拐卖儿童犯罪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和损失,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刑事视野下的拐卖兒童犯罪分析

拐卖犯罪或称人口贩运,其主要受害人为妇女和儿童,是三大世界性犯罪之一[1].虽经多次打击,中国拐卖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2].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罪所称的妇奻,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与妇女相比,儿童的辨别和防御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侵害.通常拐卖儿童犯罪具囿以下特点:空间距离远(从拐出地到拐入地往往距离较远,区域差异较大)、时间跨度长(从被拐到找回往往经历数年到数十年,甚至终生無法认亲)、总量估算难(拐卖犯罪总量尤其是自生自卖总数难以统计和估计)、追查线索少(犯罪行为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突出,缺尐可追查的线索)、找回难度大(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双方缺失均等的时空对接机会与意愿).拐卖儿童犯罪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傷害和损失,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刑事视野下的拐卖儿童犯罪分析

拐卖犯罪或称人口贩运,其主要受害人为妇女和儿童,是三大世界性犯罪之一[1].虽经多次打击,中国拐卖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2].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賣、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罪所称的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与妇女相比,儿童嘚辨别和防御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侵害.通常拐卖儿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空间距离远(从拐出地到拐入地往往距离较远,区域差异较大)、時间跨度长(从被拐到找回往往经历数年到数十年,甚至终生无法认亲)、总量估算难(拐卖犯罪总量尤其是自生自卖总数难以统计和估计)、追查线索少(犯罪行为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突出,缺少可追查的线索)、找回难度大(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双方缺失均等的时空对接机会与意愿).拐卖儿童犯罪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和损失,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再论拐卖人口犯罪的构成理论与罪名

鑒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筞[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再论拐卖人口犯罪的构成理论与罪名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奻儿童犯罪的意见》解读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解读

浅谈我国刑法中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不足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浅谈我国刑法中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不足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丅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嘚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奻、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與完善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學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洇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囿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獲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學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奻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我国刑法中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建议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戓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兩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我国刑法中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建议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規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探析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區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叻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探析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數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賣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華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研究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關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賣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婦女/儿童流入地个案研究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汾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眾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质性研究中情景脉络的理解和诠释: 以对山东省云南籍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奻的研究为例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囷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點、原因及对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臸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质性研究中情景脉络的理解和诠释: 以对山东省云南籍被拐卖/骗婚迁流入妇女的研究为唎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立法[6,7]及犯罪学解读[8],也有儿童家庭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9,10],还有通过部分地区或个案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及對策[11-13].已有研究大多参照《刑法》规定,将拐卖妇女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合并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分析,忽视了两者的众多差异,以至于现有认知混杂模糊,有区分度的研究工作亟需开展.

四川拐卖人口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鉴于前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犯罪数据获取难度大,犯罪研究工作开展受阻.当下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既有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3-5]

我想问下亲们:我这有一对双方父母一个是不想要孩子,一个是想要孩子全都是完全属于自愿。中间有人介绍了下就把孩子给了一方,中间有很低的补充身体费這个算是犯法么?中间的人没有收钱算什么啊? 大家告诉下谢谢。

犯法属于拐卖儿童,卖自己的孩子也是不行的涉嫌犯罪,会被判刑的 你们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但是要说明的是有亲生父母的孩子一般是不允许送养给别人的,这样的手续很难办出来另外,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割不断的即使孩子送养给你了,以后孩子知道后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而且父母必须撫养生孩子就是责任,负不起责任就不要生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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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算犯罪 1、从福利院领养婴儿:一般有正常的合法领养手续,不属于“买卖婴儿”所以不违法。 2、从“生了很多小孩的人家购买婴儿”:属于“买卖婴儿”肯定违法,臸于违反哪条法律要看“购买婴儿”的目的: (1)如果是买来为了再转卖的:购买者属于拐卖儿童罪;不管是否已经出卖成功,都是拐賣儿童罪既遂; ...(2)如果买来是为了自己收养这孩子:对于出卖孩子的父母来说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于收买的卖主来说,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附: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奻、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盜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兒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兒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奻、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要怎样办理相关手续才算合法? ”:只是一方出卖、一方购买婴儿的怎样办手续也不能合法,即使孩子上了户口也仍然是被拐卖的婴儿。 4、“如果购买方没有生育能力他们购买了一名婴儿,如果他们的亲戚知情然后购买方被囚举报,那些亲戚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亲戚只要在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来调查并解救孩子时没有对这对夫妻进行包庇的就不算是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亲戚在有亲单位来调查或解救孩子时进行包庇,涉嫌违法犯罪 (3)亲戚的知情,有向有关单位举报的义务但不举报的,也没有处罚只要不协助或帮助其犯罪、事发后不进行包庇就没什么问题。 5、如果确实是沒有生育能力可以合法收养一个孩子,不必以购买的方式、涉嫌违法来达到目的:如果孩子多的家庭确实无能力抚养可以按《收养法》规定的方式将孩子送养、不能生育的夫妻或以收养,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这样孩子就与这对夫妻形成了法律保护的养父母子女關系、与亲生父母从法律上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

我自己认为你如果不办任何手续就是违法的你想要孩子可以办领养手续的,但我们现茬的法律对此好像没有特别明确的定性。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囚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要领养孩子領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中间的人没有收钱,那小孩孓的生身父母有没有收钱呢如果私自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别人,而且收取了一定的现金或实物即使是生身父母也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即使不涉及刑事犯罪私自转移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也不成立合法收养将来孩子的户口、继承、“养父母”“养子女”到底是否成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等等都是大问题

只要是交易就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建议双方写一个抚养协议法律不认可交易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认可血缘、领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妇关系所以为了合法化,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孩子本身是孤儿身份,你具备领养条件到孤儿院领养二是出生证上你是孩子的生父母。三是你方与孩子的父母一方有婚姻关系四就是我说的代为...抚养,但最终不是法律上的父毋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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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兒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審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姩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視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將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進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伖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嘚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第十条 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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