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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必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系统将不能结算,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凭医疗保险IC卡(卡)办理住院手续并签订《入院知情同意书》,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报销住院费用目前,我县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仅限县内医院市内其他区县定点医院以後将逐步实现实时结算。
二、县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1、报销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包括原我县大病门诊和原特殊疾病人员)在县内门诊购药、检查可凭医疗保险IC卡在定点医院门诊窗口前端报销,按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2、特殊疾病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购药,必须由具有門诊特殊疾病开药资格的指定医师开具处方购药不得超出病种范围,不得超过每次最大携药量
三、县内住院期间和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
1.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或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到统筹区外进行外检外购的,必须由大厂县人民医院、大厂县中医医院指定医师开具《外检外購备案表》交医疗保险所审核备案。未提前登记备案的医疗保险所不予报销。
2.参保人外检外购报销材料:①发票原件(仅限非营利性醫疗机构票据);②相关处方或门诊清单(限发票未打印明细);③患者本人廊坊地区农卡(折)复印件(与身份证同印一页纸上);④《外检外购备案表》参保人底联
1.参保人需要到统筹区域外住院,必须由大厂县人民医院、大厂县中医医院开具《转院表》入院前交医療保险所审核备案。未在县内诊治的可在入院前到医疗保险所填写《转院表》登记备案后再行转出。未提前登记备案的医疗保险所不予报销。
2.参保人县外住院费用先行垫付出院后报销所需材料:①发票原件(仅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票据);②诊断证明原件;③治疗费鼡清单原件;④病历复印件;⑤患者本人廊坊地区农银行卡(折)复印件(与身份证同印一页纸上);⑥所住医院信息或住院处电话。并提供《转院表》参保人底联
3.县外白内障、肿瘤伽马刀、肿瘤射频消融门诊就医暂按住院及转诊流程办理。
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外因急性病ゑ诊住院的须在就医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电话()医疗保险所登记,并到医疗保险所填写《急诊审批表》办理急诊就医住院手续。報销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急诊审批表》参保人底联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除按上述一般流程办理入院或转院手续外还须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递交医疗保险所审批。医疗保险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销结算报销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意外伤害审批表》参保人底联。
参保人因生育住院按照上述一般流程办理县内入院或县外转院手续,还需填写《生育住院备案表》报醫疗保险所审核备案。在报销结算时还必须提供《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复印件。
八、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报销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嘚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须在就医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医疗保险所并在就诊医療机构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递交医疗保险所审核备案。
2.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材料:①发票原件(仅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票据);②诊断證明原件;③患者本人廊坊地区农银行卡(折)复印件(与身份证同印一页纸上);④《意外伤害申请表》参保人底联
九、职工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报销
1、已办理职工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应到选定医院住院和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购药检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按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2、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医疗保险所登记备案。住院费用先行垫付报销所需材料与县外住院相同。
3、因病情需要去往非选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所选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機构开具转院证明或外检外购证明,并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医疗保险所登记备案所转医院必须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療机构。
十、本须知未尽内容以市级统筹政策为准由医疗保险所负责解释,医疗保险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