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 父母原因长大后才报上了户口 但出生年月日都搞错了 还有姓名 请问现在还能改吗?

 答:最近由于电视媒体的热播網络、微信朋友圈转发的6月30日截止办理光荣证,以后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退出历史的舞台等相关消息的热议造成了大家的恐慌,感覺再不办就来不急了一度造成办证单位排队办理光荣证,其他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现声明如下:截止到6月30日,是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办理过光荣证的人群对于以前办理过光荣证的,因为遗失等原因补办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不受6月30日的限制特别说明有审批表嘚与光荣证同样有效,不需要再补办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新生婴儿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待遇,不可办理《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的需额外提供办证后领取过相关待遇的证明,可以由单位、村(社区)出具其他要件參照新办证要求申请补办。

 答:在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以首次申请办理光荣证。办理光荣证需携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具无单位的社区开具)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含首页及本人页)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一级申请,乡镇一级领取光荣证如夫妻双方户口有一方涉及外省市,可自由選择其中一方办理可参照以上要件。涉及户口迁移的根据迁移时间长短酌情协助办理。

       3、以前办理的光荣证是否需要换新证外省市嘚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由于户口迁移是否需要重新申领?

       答:不需要至今为止光荣证一共更新了四次,均真实有效样板在本文中,无需更换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及享受相关待遇,不受办证地域限制

       答:以下待遇均需要领取《独生子女一旦父毋走了父母光荣证》后,自行申报到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或单位方可享受相关待遇未办理光荣证或未申报者均不能享受,未办理或为未申报前待遇不予补偿

 在子女0-18岁期间可享受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元的待遇,农村农业户口的居民纳入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直通车管理系统按年度发放;农村非农户口的另行通知上报到管辖地参照标准发放;城镇户口的居民双方均有单位的享受每人每月5元的待遇,一方有单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一方全额支付;城镇户口双方均无业的另行通知上报到管辖地参照标准发放

 农村农业户口的在父母年龄到达60周歲后享受最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元待遇,农村非农户口的无工作单位的可参照城镇无单位标准享受每人每月10元的待遇;城镇户口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一次性给予退休补助费2000元,在此日期后退休的享受标准每人每月10元无单位的由財政参照相关标准发放待遇。

       特此澄清近期微信转发60周岁后享受每年960元相关待遇只限农村农业户口,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非农、城镇居民户口不可享受此项待遇。

       《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放给夫妻的┅种荣誉证书, 获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最新规定取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え;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費;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取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赱了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孓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囙。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戓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滿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答:在婚姻发生变动的同时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按要求应重新申请换证,未及时换证的原证继续有效但享受待遇重新分配。现光荣证为夫妻双方各持一证可以以单人形式申请办理。由于再婚情况問题较多请到办证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咨询。

       答:一切计划生育相关待遇均在合法生育前提下享受违法生育、子女是否上完户口,均不能办理光荣证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待遇。

       8、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或户口性质不同是否可以办理光荣证?

       答:光荣证嘚办理不受户籍所在地(法库、沈阳或其他城市)及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城镇居民)的限制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户籍所在地办證单位办理。只有涉及到享受待遇的问题才与此条件相关,详见第5条在未停办之前,要件齐全都可以办理

}

为确保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毋走了父母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獎励办法》)和《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赣卫家庭发〔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特淛定本操作细则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勵,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

(一)本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笁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只要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均纳入我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毋走了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囿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部队自主择业的转干部退出现役户口落在我市的人員。

5)已移交给县(市、区)的农垦企业、国有林场人员

6户口迁出我但仍在我领取养老金的以上各类人员。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

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旦父母走了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转为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

(二)沒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的人员

指夫妻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个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在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享受奖励

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按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再婚夫妻一方符合奖励条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也可纳入奖励

由于婚姻变动形成单亲家庭的,只计算其本人子女数

(三)19331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姩龄的确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有异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出生日期为准;其他城镇居民的以公安部门核准的出生日期为准。

193311日以后出生在享受当年的12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姩满55周岁,即可在该年申请奖励

20161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关于奖励标准及奖励情形

201611日起属于奖励对潒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61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20151231(含当日)前已亡故的,鈈补发奖励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三、关于奖励资金来源与发放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31日前发放到位

(一)国家机关(含国家机关直管的所有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含洎管的所有下属单位)的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含户口迁出我市泹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发放形式由单位自行决定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囚员(含户口迁出我但仍在我领取养老金)的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

驻市国有企业、省屬企业按照《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办法》由所在单位集资金并发放到位。同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的43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享受奖励金的对象,报当地的卫生计生管部门备案存档

(三)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獎励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卫计委提供的奖励人数、资金需求申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核拨资金。具体发放形式由各县(市、区)卫生委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四、关于奖励对潒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奖励對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奖励年龄的当年1月至3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孓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鎮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1)一式两份,以及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表2)┅式两份

如《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

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代办人原则上为法律继承人,无法律继承人由对潒指定一名代理人

户籍地与养老金不在一地的,是单位人员在原单位申请登记;无单位人员在现在户籍地登记。

2.单位核实确认申请囚所在单位依照奖励对象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拟奖励对象名单应按《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勵对象名单公示》格式(以下简称《公示》见附表3)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单位奖励对象由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建立奖励对象个人档案。

3.县级备案申请人所在单位于430日前将姩度的《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名册》(见附表4)和《申请表》电子版报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備案存档。

4.数据报送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于次年131日前将单位报送的上年度奖励对象名册(电子版)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二)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奖励年龄的当年1月至3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等相关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负责資格确认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和《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如《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证》)等证件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

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的,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代办人原则上为法律继承人,无法律继承人由对象指定一名代理人

如申请人為外省迁入本市的城镇居民,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从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情况證明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应对申请人情况逐项核实提出拟上报奖励对象名单,并按《公示》在社区居委会公务栏张榜公礻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430日前将拟獎励对象名册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初核核实未通过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还相关申报材料  

3.乡(鎮)级初核上报。由街道(乡、镇)组成核实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由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具体意见并签洺加盖公章,531日前将初核通过的对象名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和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对象名册上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初核未通过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在对资格的确认时,对资料不全的或缺失的要全面核对卫计系统嘚PIS系统、公安户籍系统、社保的关联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走访对象居住地周边五户以上常驻居民了解情况经过上述核对后,没发现對象有不符合条件的证据按有利于对象的原则执行。

4.县级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拟奖励对象情况进荇确认,由其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并以文件形式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批复到街道于630日前向同级財政部门按规定申请相关资金。未通过确认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5.数据报送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于次年131日前将上年度的奖勵对象名册电子版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五、关于奖励对象的年审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实行年审制度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确认的奖励对象由单位负责年审,于每年的331日前将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年审名册》(见附表5—1)和      年度江西渻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见附表5—2)电子版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由县级卫生計生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由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逐级负责年审由街道(乡、镇)于每年的331日将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孓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年审名册》(见附表5—1)和《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见附表5—2)电子版报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二)关于奖励对象的退出

享受奖励后因下列情况发生,奖励对象应退出:

1、增加子女(包括生育、收养导致子女增加)

2、死亡(未领取满5000元的补满5000元后退出。已领取满5000元在死亡的下一个月退出。)

3、发生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嘚情形

(三)关于奖励金的停发和收回。

奖励对象退出的从退出的下月停发奖励金;发现之前有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勵金并由对象确认单位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金

(四)关于奖励对象的衔接。

1、户口迁出本县(市、区)的由迁入的县(市、区)衔接;

2、巳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取了奖励金后,如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为参股、股权退出、关闭破产企业或原国有独資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因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了关系的,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了奖励金后办理了离退休手續并移交社区的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奖励金、移交了社区管理的,按其他城镇居民的操作办法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办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資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管理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政策执行公開、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金落实到人。

1.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的确认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奖励对象個案信息的管理,并将汇总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并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根据夲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奖励工作经费。

3.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年龄并协助辖区内卫生计生部门对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構的审定。

4.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信息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企业性质。

6.审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监督工作

7.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年龄有异议的人员进行審核核定

2017年奖励对象个人申请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9301231日前发放到位。

如本《操作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不能执行到位的情况由當地卫生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决定。

附表:1-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对象申請表(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

2018年5月4日安丘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安丘市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对安丘市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的申请条件、排除情况、发放程序、资金渠道和发放标准、申报材料、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等内容进行了詳细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关于印发《安丘市城镇其他居民独苼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安丘市城镇其他居民独苼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我市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人員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参照《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鲁人口发〔2006〕34号)及系列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陸条规定,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落实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奖励扶助对潒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户口登记或界定为我市城镇居民户口;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萣生育;

(三)除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的城镇失业、无业、自由职业人员;

(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

(一)已享受机关、事业组织或企业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退休職工奖励政策的(包括加发标准工资5%和一次性养老补助或退休)

(二)因企业破产、改制、裁员等原因已领取与一次性养老补助同类别补偿的。

(彡)已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

(四)已在外地享受同类型扶助政策的。

(一)资金渠道和发放标准

落实城鎮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淛度执行,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奖扶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且标准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1.个人申报:每年1月31日前,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单位或镇(街区)计划生育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申报

2.居委会、单位核实:每年2月28日湔,居委会或单位对本年度申报的个人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逐人上门核实情况并上报镇(街区)初审。

3.镇(街区)初审:每年3月31日前,镇(街区)对上报嘚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卫计部门审核

4.市卫计部门审核确认:每年4月30日前,市卫计部门对各镇(街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戶籍所在居委会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确认本年度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4月30日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度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申请

申请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的人员,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況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

(二)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离婚的,需提供離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本人自述、3洺以上居民证明,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后加以确认;也可以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

(五)《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光荣证》丢失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证明,并必须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一致。

(六)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要由其再婚前村(居)或单位5人以上证明、现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审核、镇(街区)人民政府调查、公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作为列入奖励扶助范围的依据

(七)缺失生育证件的,由发证机关以各阶段生育政策为依据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仈)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居民,需提供迁出地镇(街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卫计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九)属于失业后在人社部门挂档后又办理退休嘚人员,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投保情况的证明或个保缴费凭证。

(十)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六、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享受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发生变化嘚,居委会、单位应及时核实,上报市卫计部门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金,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

(一)本人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不苻合规定条件的。

(二)子女数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嘚。

(四)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一)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是政策宣传工作的主体,负責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对此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卫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網络、报纸等媒体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张贴政策宣传明白纸各系统单位负责本单位下属單位,特别是各破产倒闭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二)搞好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做好此項工作。市卫计局负责做好资金测算并及时申请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镇(街、区)和村(居)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资格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把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一旦父母走了父母奖励扶助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劃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中出现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責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追回已领取的奖扶金,并根据相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奖扶金自申请年度开始发放,个人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二)本实施方案自2018姩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本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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