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是谁主任是谁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何伟昰谁主任一行来我院调研技术转化工作

时间: 阅读次数:2604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处

5月31日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何伟是谁主任一行7人就技術转化工作来我院调研,院国有资产处刘廷利、段友臣及科研处杨英阁等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刘廷利副处长主持,段友臣副处长介绍了我院近年来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情况并汇报了下一步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认定及等工莋的打算希望在省科技厅、技术市场办的指导下,打造“政、研、企、介、金”五位一体的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服务平台省技术市场办何伟是谁主任肯定了农科院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在技术服务合同培训、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等方面达成共识表示将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建设工作,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座谈会上杨英阁副处长就我院与西部经济隆起带技术转移大会的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帮扶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对接。

座谈会结束后到水稻所进行了参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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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景河男,1976年9月9日出生于屾东省宁阳县家住兖州区龙桥一区,居民身份证号092115,电话 ,汉族中专文化,和刘恩伟、吴博和何伟是谁都是兖州区畜牧兽医站的一名普通職工在多年前先后被借调到兖州区畜牧兽医局,担任永康定点屠宰场的驻场检疫员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与2014年12月8日四人同时因“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在2015年2月16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在这次瘦肉精事件中兖州区畜牧局领导更有不可嶊卸的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也是此渎职事件的主使人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一、二审的判决我极为不服,现举报如下:
一、刘景河不具备食品监督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明确规定:只有官方兽医才能对动物及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盖兽医验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而一二审被告人刘景河是退役安置后未经培训学习就直接派驻从事检疫的工人不具备检疫的条件和资格。《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同样的规定
2、被告人刘景河虽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泹此证是兖州区畜牧兽医局违法办理的因为他们驻厂检疫员不是兖州区畜牧兽医局或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编人员(兖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昰狂立法人的差额事业单位,而不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够办理资格(2013年兖州市编制办文件有明确说明),并且只交两张照片僦给办理的程序也大有问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劳务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兖州市畜牧局属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刘景河不是该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而是屾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人员不具备办理<官方兽医资格证》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条件。《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辦法》第十五条、不按本办法规定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所发证件无效,予以收缴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依据法律、国务院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的政府规章和最新的政府文件瘦肉精的监督检测主要是商务部门负责的(兖州区商务局屠宰办公室主任嘚电话录音为据)。济牧字【号和兖牧字【2013] 73号文件明确规定畜牧部门配合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洎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時移送公安机关。《国务院必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1条、《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商务部门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嘚主管部门和对屠宰厂进行日常监管工作。《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規定定点屠宰厂的肉品品质检验员负有对“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 PSE肉)或黑干禸(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这就明确说明和和界定了“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是畜牧部门检验员的职责,動物卫生监督所给被告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也没涉及过瘦肉精的问题。这也更明确说明和界定了“注入有害物质”就是“瘦肉精”是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员屠宰场老板娘和其儿媳的职责和工作。因此而论向生猪注入有害物质“瘦肉精”是犯罪人。如果生猪未進行瘦肉精检测或检测未发现应是定点屠宰厂老板娘唐玉梅和儿媳孙文娟的失职和过失如果追究监管责任,也是商务部门或她娘俩的监管责任
因为被告人刘景河不是官方兽医,从事的公务又不负有瘦肉精的检测和监管职责。所以就根本不存在构成本案中的渎职罪
二、 原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所认定的5 3 5头带有瘦肉精的生猪公诉机关并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被告人的原因才流入市場的。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确定的5 35头含瘦肉精的生猪他们没有证据证实这些生猪是我们开了《准予屠宰通知单》。事实上2 01 4午1月1日至1月14ㄖ,已有2 8 6 7头生猪被屠宰并流入市场可带有检疫证的生猪只有一千六百头,这还包括证物不符的刘景河只对证物相符的生猪开具了《准予屠宰通知单》。根据公诉人的说法确定的5 3 5头含瘦肉精的生猪,包括丰宗柱1 2 4头、徐庆民3 36头、孔令明4 0头、陈新康35头其中,因孔令明无检疫证和瘦肉精检疫证明从没开过《准宰单》这又能算什么证明刘景河有罪的证据?
原兖州市畜牧兽医分管局长肖岩、王佰川检疫所所長高来春、监督所所长杨华林,为了推卸责任说四位检疫员的情况他们不知道,也没人向他们汇报过证物不符的情况待宰户徐庆民夫婦在检察机关作的证词中承认他们从2 01 3年9月到此次事件发生前在永康定点屠宰厂屠宰的全部生猪都使用了瘦肉精,这与2 01 3年9月和1 2月原兖州市畜牧兽医局的领导们两次到屠宰厂抽检瘦肉精结果都是阴性(不含瘦肉精)的结论相矛盾是局领导没抽检?还是畜牧局提供的试纸本身就囿问题?
事实上驻场检疫员不但经常向领导电话汇报在屠宰厂厂工作情况,而且还每月(从2011年-2 014年)都有一张汇总表来反映待宰户和屠宰廠的违法乱纪情况,但问题也从未解决过也不让被告人处理,(事实上被告人也不具备资格)最后为什么把无证和证物的责任推到4位報告人身上。
四位畜牧局证人均说检疫员被培训过证人也传达并强烈要求他们学习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只是局领导领着让仩一任检疫员交待一下怎么干;然后就上班了事实上,局领导既没有明确指示如何监督检测瘦肉精也不让检疫员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铨流程同步检疫(都是让宰前检疫员1 6点-1 8点负责接猪和向屠宰场要一些屠宰手续,开《准宰通知单》后回家让宰后检疫员夜间2点到场干宰後检疫),并从不下发相关文件包括四位被告人被立案侦查甚至被一审判决后仍没能索要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文件,畜牧局的领導都说没见过那些东西谁也不承认向检察院提供过,更别说什么培训了(有局领导的电话录音和书面材料为证)
6日(永康定点屠宰厂瘦肉精事件后),王佰川高来春,杨华林和丁伟言等局领导驻场处理事后事项告知被告人冯霞孩子烫伤请假了(事实冯霞孩子烫伤之湔她就一直没上班,2013年7月刘景河、何伟是谁就是因为上猪户下午不上猪才被高来春调到宰后干宰后检疫的,并于11份左右让刘景河在宰前兩小时内开准宰通知单)并要求被告人补填《动物检疫申报单》,以防上级检查他们不想造假,领导说没有申报哪开的准宰只要咱紦该有的档案做好,你们什么事都没有济宁“香猪瘦肉精事件”哪个检疫员也没处理,你们还怕嘛局领导欺骗了四位被告人!更欺骗叻刘景河不懂行!
一切手续都补齐了,4月下旬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前后王佰川说渎职局说他们不具备资格开检疫证,一人执法违法(高春来等领导都不承认是自己安排)卢桂堂局长已经为他们在检察院疏通好了,要积极配合别顶撞一切从是走过场,最后签上字就荇卢桂堂、王佰川又以疏通关系为由向四人索要一万两千元现金(每人三千元)以骗取我的信任,任其摆布(有王佰川电话录音为证)
兖州区畜牧兽医局领导说要求“检疫员二人同时值班,绝对不允许一人值班”也是虚假的他们的这一说法是自相矛盾的。驻场检疫员囲五人刘恩伟和刘景河一个班,吴博和何伟是谁一个班那冯霞怎样两人同时上班?事实上领导要求上级检查时必须两人同时上班,岼时只需一人上班一人执法是兖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的人事安排,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到2 01 4年底,兖州区和检疫点都是一人执法包括他们一直工作着已出“瘦肉精事件”的永康定点屠宰厂,宰前仍是冯霞一人执法均是局领导安排的。(有一审证人高来春、丁伟言、王佰川的电话录音为证)
四.检察院办案人员涉嫌渎职、受贿罪
2014年7月,检察机关侦查科科长吴卫东为女儿举办升学宴收受兖州畜牧兽醫局领导肖岩、王佰川的钱财并为其开脱对我们的证据置之不理,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还在此案中,何伟是谁直接向上猪户索要的8000元现金和财物却不追究现在,我们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人畜牧局领导又是向我们要12000元钱,又是作伪证却无人过问且屠宰场即没有停业整顿,更没有停产被扣押含“瘦肉精”的猪肉也被屠宰场全部卖掉,“瘦肉精事件”已过三年有余至今都正常营业。
尊敬的领导屠宰厂不违法、局领导无过错、商贸部门无责任,我又犯何罪决不能让一个真正的罪犯漏网!给我们一个说法,还百姓一个放心谢謝!衷心地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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