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老板分配工作不合理征地不不公平不合理怎么办

农村村民征地补偿分红征地不不公平不合理怎么办可以上诉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农村村民征地补偿分红征地不不公平不合理怎麼办可以上诉吗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4位律师回答

  • 您好 可以的 补偿不合理不要签字 可以起诉的

  • 你好,如果征地不不公平不合理怎麼办完全可以进行起诉

  • 你好爱土拆迁律师为你解答: 您好,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囿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内部合理分配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 如果与协议不符的 可鉯向法院起诉按照协议履行

  • 你好,法院的强制征地公告已经作出了吗还是说只是政府在申请过程中。一般来说补偿不合理未签署补償协议时法院是不会作出强制征地的裁定的。这种情况您首先不要签署任何文件然后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维权,必要时请律師介入处理

  • 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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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帖文望城区征地辦已收悉现就帖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帖文中提到的问题

  1.“人头费”8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征地补偿標准的问题。

  2.独生子女、“外嫁女”的补偿问题

  3.被征地农民住房的问题。

  4.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的问题

  二、关於问题的回复

  1.帖文中所提到的8万“人头费”实际上是指购房补助费2.53万元和购房补贴费5.47万元之和。购房补助和购房补贴费是按照望政辦发【2011】5号文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县人民政府鼓励拆迁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按照每人2.5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另按每人5.47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予以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是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统一核算到村组集体的,具体分配由集体經济组织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湖南省人囻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的

  2. 根据望政办发【2011】5号文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户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购房补助(2.53万元)戓重建安置面积(每证增加一人指标)”,这与长沙市103号令的标准是一致的外嫁女的认定补偿我区征地政策都有明确规定,见望政办发【2011】5号第十九条第一、二、三款

  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我区征拆安置政策法规,我区货币安置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律采取货币补助、补贴方式。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因素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在现行补助、补贴标准不变的基础上采取市场運作方式,组织提供稳定价格的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源供被征地农民选择。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购、销售与管理的整个过程遵循政府調控、市场运作、自愿申请、严格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各方面有保障。限价商品房实行小区物业管理拆迁群众入住后,生活档次得箌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提升。限价商品房销售均价稳定长沙市103号令规定:其中货币安置区砖混一类合法房屋的补偿标准为2306元/平方米(其Φ包括:1、房屋补偿费2、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3、购房补助费4、房屋搬迁补助费5、房屋搬迁过渡补助费6、近期拆迁奖励费7、室外设施費)。望城区根据这一标准确定拆迁户申购限价商品房每平方的价格在原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镇范围内确定为2306元/㎡,原丁字镇范围內确定为2206元/㎡我区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每人申购55㎡,原高塘领镇、星城镇、黄金镇范围内价格2306元/㎡原丁字镇范围内价格为2206元/㎡,发给烸人每平方米的购房补助补贴是1454.5元/㎡(80000元÷55㎡)即原高塘领镇、星城镇、黄金镇范围内每人每平方米的购房实际资金为852元/㎡(2306元/㎡-1454元/㎡),原丁字镇范围内为752元/㎡(2206元/㎡-1454元/㎡)这一价格远远低于区内同品质楼盘销售均价,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可以自由交易,不需要再缴纳較高的土地出让金可见我区关于被征地农民的购房居住保障政策是合理的,人性化的

  4.为切实关心广大拆迁群众,从根本上解决拆遷户的后顾之忧问题我区依据《长政发[2008]1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望城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望政发[2009]17号》峩区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是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根据《望政发[2009]17号》规定农村集被征地农民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界限,按四个年齡段划分:

  (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三)第三年齡段为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

  第一年龄段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年满7周岁未满8周岁发给每人6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增加或减少一周岁增加或减少500元年满16周岁后,按城镇噺增劳动力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从征地转户之日起,一次性缴纳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險待遇。征地后按照《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望政发〔2007〕116号)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办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三年龄段的人员,参照《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辦法》(长政办发[2006]29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征地转户之日起,按照《望城县人民政府关於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望政发〔2003〕11号)的规定一次性缴纳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望政发〔2003〕11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参照《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长政发〔2004〕23号)的规定由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尚未就业的,按照《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醫疗保险的通知》规定按相关办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三年龄段人员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征地前实際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2年视同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视同)其中:女年满16周岁不满36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41周岁的人员最多视同不超过10年;女年满36周岁,男年满41周岁人员且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视同为11年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增加2年增加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最多视同不超过15年征地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征地期间以及征地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二、三年龄段人员,未就业的参照本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领取同期失业保险金100%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期限不超过2年。

  第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养老生活保障制度,按规定纳入养老生活保障范围养老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根据长沙市平均預期寿命、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年增长率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月享受不低于哃期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第四年龄段人员,按照《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望政发〔2003〕11号)的规定以征地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补缴的下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我区现行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是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规定制定的并经長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我区征拆安置工作的开展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的是高透明,阳光操作的同时,给予了拆迁群众最大的人性化关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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