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19粤03044民初6705号

(2019)2019粤03046民初6549号开庭公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柳丫丫饰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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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绿家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绿家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移动电源商品名称中使用“小米”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深圳市绿家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000元,合计44000元;三、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288元,被告负擔101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當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Ο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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